试论当代儒家责任伦理学建构

2022-03-17 06:56涂可国
社会观察 2022年2期
关键词:伦理思想伦理学儒家

文/涂可国

责任伦理学可分为广义和狭义两个层面。广义责任伦理学是关于道德责任、伦理义务和责任伦理的学问、学说、学术和学科,也可以称之为关于责任、义务的伦理思想,并由此构成了伦理学的下属学科。笔者正是在宽泛意义上理解和使用“儒家责任伦理学”的。狭义责任伦理学是关于“责任伦理”的学问、学说、学术,意指韦伯所创立的信念伦理—责任伦理论说,特别是指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西方伦理学界一批道德哲学家如汉斯·约纳斯、伊曼纽尔·列维纳斯围绕道德责任和责任伦理所阐述的思想学说。建构儒家责任伦理学固然面临不少困难、质疑与挑战,但不论是主观上还是客观上既是可能的也是必要的,而要完成这一志业,就必得遵循行之有效的可操作化方法与路径。

当代建构儒家责任伦理学面临的挑战与可能性

对儒家责任伦理思想进行研究,以致建构较为系统的儒家责任伦理学,无疑要面临诸多的困难。要知道,儒家责任伦理思想总体上属于前现代形态,自身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一是缺乏责任伦理理论的自觉建构。尽管自宋代之后儒家开始使用“责任”概念,然而儒家的义务伦理思想和责任道德学说毕竟较为碎片化,只有某些现代新儒家譬如贺麟、成中英因受西方义务责任学说的影响才萌生了较为自觉的责任观念和责任思想,这使得儒家责任伦理学建构不能不面临一定的合法性危机的挑战。二是较为忽视人的欲望对于责任的动力作用。儒家尤其是孟荀和宋明理学家一般忽视了追求欲望的满足是人天赋的权利,他们更多关注到欲性与责任的冲突性与消极性,忽视了二者之间的一致性、统一性。三是较少关注社会对人的责任承担。总体来看,儒家责任伦理思想主要站在个体主体性的维度凸显个人承担对他人、对社会、对群体的责任和义务,而较为忽视社会对个人的责任担当,也即如何从道德角度关心个人的生存、享受和发展。

当代可资借鉴的儒家责任伦理研究成果较为匮乏也给建构儒家责任伦理学带来了极大困难。譬如,没有对儒家责任伦理思想的丰富内涵展开深入挖掘,缺乏对儒家责任伦理的系统化建构,儒家责任伦理思想的逻辑结构尚未完全建立起来,不同概念、命题、观点和范式之间的关系需要加强深入阐发等。

不过,当今建构儒家责任伦理学也具有很大的可能性。一则在先秦儒学、两汉经学、魏晋玄学、宋明理学、清代朴学、现代新儒学等儒学不同形态及其代表性人物的道德哲学思想中蕴藏着许多丰富的责任伦理思想。二则儒家阐述了许多独特的责任伦理论说,譬如“责己”说、“责善”说、“己责”说、“己任”说、“责过”说,等等,它们为儒家责任伦理学进一步的深化拓展奠定了较为深厚的理论基础。三则西方责任伦理学在当代有着长足的发展,为构建儒家责任伦理学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概念、范式和方法。四则现实中国社会责任体系建设不断勃兴,具有汲取儒家责任思想精华的强劲需求,从而为儒家责任伦理学的当代创建提供了现实根基和理论土壤。

建构儒家责任伦理学的学理必要性

加强儒家责任伦理思想研究,乃至建构较为系统的儒家责任伦理学,具有如下重要学术价值:

(一)弥补现有儒家义学不足。笔者所理解的儒家义学,是指儒家关于义的学说、学问和观念体系,它既包括儒家之义的本质内涵、逻辑结构、类型形态等义理,也包括儒家之义的思想源起、发展演变、价值地位等。儒家之“义”不仅包括适宜之“义”、正义之“义”、从公之“义”、道义之“义”,也具有义务和责任的意涵。通过对儒家之“义”的责任伦理学解读,实现儒家义学研究的模式转换,可以从特定角度丰富完善儒家义学思想。

(二)拓展责任学空间。早在20世纪80年代末,于光远就提出了建立责任学的构想。顾名思义,责任学即是从普遍性高度研究责任的本质、类型、形态、特点、运行、主体、条件、机制、实践、评价等重大问题的学科。作为从属于中国伦理学史的学科,儒家责任伦理学以其独特的思想资源能够为责任学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历史镜鉴,尤其是研究儒家责任伦理学有助于建构责任心学。通过挖掘包括儒家责任伦理思想在内的中国传统责任学资源,不仅能够发展出专题性的、富有中华民族特色的责任心学,也将从总体上为建构中国乃至世界责任学提供传统道德学资源。

(三)推动当代伦理学的发展。建构起较为系统的儒家责任伦理学,至少可以从以下层面推动当代伦理学的发展。其一,发展伦理形态学。在西方伦理学界,有人提出了“伦理类型学”的设想。作为独具民族特色的儒家责任伦理,它贯通在事前的义务性责任与事后的报应性责任、心性伦理与规范伦理、德性伦理与德行伦理之中,加强对其研究,必将为国际伦理形态理论尤其是责任伦理类型学提供独特的中国伦理智慧。其二,完善儒家伦理学。儒家伦理学是历史上的中国伦理学的主体类型,从形态来说,它兼具德性伦理学与德行伦理学,而儒家责任伦理构成了儒家德行伦理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深入挖掘和阐发儒家责任伦理,可以丰富儒家伦理学的内容。其三,丰富当代世界伦理学的内容。假如我们借助于探讨儒家责任伦理的内涵、类型、主体、根据、基础、条件、特征、发展、地位和价值等问题,并在致力于对儒家经典责任伦理原本义理进行合理诠释的基础上,借用西方道德责任理论的概念、范式、方法,定然会为世界伦理学的创新发展提供可资借鉴的中国式的伦理概念范式和话语体系。

(四)推动当代儒学重构和发展。儒家责任伦理学某种意义上可以称为责任儒学,而从属于伦理儒学或道德儒学,它是实现儒学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也是当代儒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的有机构成部分。作为道德儒学的重要内容,儒家责任伦理思想可以通过与其他思想之间的吸收、涵化、融会而逐渐整合为一体化的体系,给当代儒学输送新鲜血液,使儒学成为当代人的“精神家园”。

建构当代儒家责任伦理学的现实意义

当前中国社会中在一定范围内出现了信念伦理与责任伦理的双重沦落,深入挖掘传统儒家责任伦理思想,创构儒家责任伦理学,不但能够积极推进新时代中国社会的责任伦理建设,而且可以为当前中国社会构建责任体系、建立责任制度、培植责任人格、培育责任意识和塑造责任伦理提供精神资源。

(一)助推构建社会责任体系。社会责任从内容来说是由责任主体、责任客体、责任目标、责任绩效、责任实现、责任反馈、责任变迁(更替)、责任追究等众多要素构成的有机体系。当代中国已经进入了社会责任体系全面建设的新时代,要建设一个真正负责任的大国,就必须推进社会责任体系建设由自发向自觉、由身份向契约、由分散向整体的战略性转变。

(二)建立责任制度。儒家的责任伦理思想可为构建当今的问责制提供启迪。一是道德责任制度。由礼所表征的儒家责任伦理思想,启示我们要促进道德责任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不同领域、不同主体、不同职业、不同行业建立道德责任制度,构建合理的道德责任承诺制度、奖惩制度、追究制度、评价制度等,创建良好的道德责任规范体系,把硬约束与软约束结合起来。二是问责追责制度。儒家揭示了责任的责备、谴责、惩罚、追究、督促和批评等意涵,提出了“责过”“改过”等理念。我们应该吸收这些注重事后问责的思想观念,建立完善各种问责制,打造责任型政府,确立每个人的权利和责任边界,推动形成责任和权力、权利相匹配。三是责任宽容制度。儒家历来主张“躬自厚而薄责于人”,宽容人的过失,重责己轻责人。这启示我们应当建立完善良好的容错纠错机制,对一些不是故意而是出自真心但工作中出错、犯错的人给予包容、宽容。

(三)培植责任人格。所谓道德责任人格,简而言之就是具有深厚的道德责任观念,强烈的道德使命感、责任感,在实践中积极履行自己分内的道德责任,对于行为因失误和不作为所造成的不良后果敢于承担道德责任的人格。

(四)培育责任意识。一是树立伦理义务意识。对于每一个社会成员来说,社会赋予他一定的权利,就要承担与之相应的义务。借鉴儒家阐发的“己责”“己任”等责任伦理观念,对于抑制无责任、无义务意识的现象,不无助益。二是树立敢于承担道德责任的意识。吸收儒家责任伦理思想精华,不仅从总体上有助于引导人们树立勇于担责的意识,也有助于鼓励每个人树立责任心、强化道德责任心。三是有助于培养人的忧患意识。忧患意识与责任担当密切相关。儒家伦理思想阐发了大量诸如“心忧天下”“君子忧道”等忧患意识,自古以来成为激励广大有识之士具有强烈责任愿望、努力践行个人责任的强大精神动力。

(五)遏制权利过度膨胀。儒家凸显道德上的互负义务和个人的责任担当——这正是儒学的特色所在,其独特的责任伦理思想对于抑制现代性造成的权利过分膨胀、消解极端个人主义的弊端,具有某种后现代性的调剂作用。

建构儒家责任伦理学的基本方略

建构当代儒家责任伦理学,可供选择的研究思路主要有:其一是在对义务伦理与责任伦理进行概念界定的前提下,依次探讨儒家责任伦理的内涵、类型、地位、价值、特征、主体、根据、基础、条件、机制和发展等;其二是运用道德哲学的分析框架,依据活动—目的—手段—结果的思维逻辑,探讨儒家责任伦理所包含的道德合理性、道德自律、意志自由、道德责任感等论题;其三是从个人和社会的双向互动角度,阐释儒家责任伦理凸显的为己责任和为他责任,互负义务论,责任伦理与意图伦理、道德义务与道德权利的统一等问题;其四是立足于道德哲学的高度,既注重儒家大传统又注重小传统,对儒家责任伦理思想的内涵、特质、根据、基础、机制、地位、价值和实现方式深入挖掘和系统化建构;其五是借助于比较伦理学的视野,分析儒家责任伦理思想与西方道德责任论、中国传统非儒家责任伦理的同一性和差异性,以揭示其基本特质。为更好地建构儒家责任伦理学,还应当遵循以下方法:

(一)深入挖掘。古典儒家在责任伦理思想领域存在哪些建树值得深入挖掘?一是儒家的义务伦理学说,尤其是历代儒家创造性建构的“责善”说、“责过”说和“责志”说;二是深刻阐明责任伦理的多种类型,包括人对自然、对自我、对他人、对家庭、对社会、对国家、对社群和对天下的责任;三是深入阐述的责任伦理复杂机制,包括儒家的天命责任伦理论、人性责任伦理论、心性责任伦理论、理欲责任伦理论、知行责任伦理论、文化责任伦理论和规范责任伦理论;四是儒家从多个层面阐述的差异化的社会主体的责任承担,即角色责任伦理、职业责任伦理和人格责任伦理。

(二)合理阐释。首先要注意儒家责任论的概念分梳。历代儒家提出了与义务和责任相近的众多范畴,如“责”“任”“事”“分”“职”“职分”“当”等,要按照责任内涵、责任主体、责任对象、责任手段、责任标准、责任实践等逻辑结构,对这些范畴加以创造性诠释,深入挖掘它们的责任伦理内涵。其次要建立儒家责任伦理学范畴体系。儒家责任伦理学要具有合理性、正当性、完整性,就必须形成由核心范畴、基本范畴和外围范畴组成的范畴体系。为此,要在吸收西方责任伦理学主要范畴的基础上,对儒家文献中使用的责任伦理概念进行梳理,提炼、归类出抽象程度较高、最为核心的系列性概念。再次要着力于儒家责任伦理的义理阐释。应当根据儒家责任伦理思想的内涵、特质、根据、基础、机制、地位、价值和实现方式,对儒家所包含的义理进行解读。对儒家责任义理的阐释必须把汉学和宋学、经典之学和义理之学结合起来,坚持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原则,同时注意命题实质意义的澄清。

(三)反向格义。西方责任伦理学注重概念辨析、逻辑推理、观点创新和学理建构,相对较为成熟。如果采用“反向格义”的路数阐释儒家责任伦理,加上运用“六经注我”的解释学方法,就既能使传统儒家责任伦理思想得到新的诠释、新的架构,从而焕发出新的生命力,还能够实现与西方责任伦理学以致整个哲学社会科学之间的对话、交流与融通,为世界伦理学的良性发展提供中国解决方案。

(四)返本开新。“返本”是回到儒学的大本大源,回归儒家原典或文本中去寻找儒家责任伦理思想观念的真实义理,认真梳理不同责任、义务概念、范畴和命题之间的关系,还原儒家责任伦理的本来面貌。“开新”是指儒家责任伦理思想的推陈出新。要致力于“视域融合”,不仅对历史上的儒家责任义务思想进行有机整合,还应紧密结合国内外实际赋予它新的时代内涵、时代生命;更要“接着讲”,在扬弃的基础上注重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创造出一种既与儒家传统责任思想相对接又具有新时代特点的儒家责任伦理思想新内容与新形态。

(五)有机整合。一是整合其他不同类型的伦理学要素。发展儒家责任伦理学,除了要注意汲取西方境遇伦理学的“情境主义”要素,还要致力于容纳德性伦理学、规则伦理学和功利伦理学的“合理内核”。二是整合西方责任伦理学的精粹。合理建构儒家责任伦理学,应当推动其与西方责任伦理学相对接、相对话、相融通,整合其中的科学概念、原理和范式。三是整合诸子百家责任伦理学资源。在中国伦理学史上,道家、法家、墨家、兵家、名家、阴阳家、佛家等诸子百家无不生成了与儒家责任伦理学同异互见的责任伦理思想,实现创建儒家责任伦理学的愿景,就必须在比较性研究的基础上,吸收借鉴诸子百家责任伦理思想并加以有机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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