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香料世俗化原因探析

2022-03-18 02:36
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2年2期
关键词:朝贡香料贸易

杨 宣

(福建师范大学 社会历史学院, 福建 福州 350000)

我国使用香料的历史,最早可追溯至先秦时期。当时人们已经将香料用于美容、香薰、驱疫辟邪、祭祀和丧葬等领域。汉代至宋元时期,香料主要供宫廷贵族使用,且其来源主要依赖域外输入。据周嘉宵《香乘》所载:“晋武时,外国亦贡异香,适炀帝,除夜火山烧沉香,甲香不计数,海南诸香皆至矣。唐明皇君臣多有用沉檀、脑麝亭阁,何多也。后周显德间,昆明国又献蔷薇水矣”[1]。明朝之前,香料需求量虽有所提升,但因其难以获取,异常珍稀,因此主要消费人群囿于上层阶级,并未在下层民众中推广普及。随着明朝社会的经济发展,以及海禁政策施行,作为经济性作物之一的香料在国内种植愈发普遍,便利的运输条件以及充裕的原料使香料成本大为降低,进而得以在寻常百姓中得到推广和普及。香料不仅成为明朝百姓生活中的一种新风尚,也为民众和国家带来了丰厚的经济收益,这些都使香料贸易在明朝相当兴盛。这不仅丰富了明朝百姓的世俗生活,也促进了明朝香料贸易的繁荣和发展。

一、明朝香料世俗化之表现

明朝香料使用相当广泛,主要体现于饮食、香薰美容、医疗等方面。具体而言,人们在日常饮食中用于调味、酿酒的香料大幅增加。此外,还充分发挥了香料在香薰美容、医疗等领域的功用,使得香料的应用领域更加广泛。

(一)饮食

1.调味

我国古代以香料调味久矣。商周时便有“若作和羹,尔惟盐梅”[2]的说法,之后,历代王朝中调味的香料种类不断增多,用法也越加丰富:“脍,春用葱,秋用芥。豚,春用韭,秋用蓼。脂用葱,膏用薤。三牲用藙。和用醯,兽用梅”[3]。到明朝以后,香料更是被广泛用于调味。以当时珍贵的香料“胡椒”为例,明朝制作各种食物时多会用到。《竹屿山房杂部》中记载有关于青鱼、鲢鱼的制作方法:

“蒸二制:一用全鱼刀寸界之内外浥,酱、缩砂仁、胡椒、花椒、葱皆遍甑蒸熟,宜去骨存肉,苴压为糕。一用酱、胡椒、花椒、缩砂仁、葱沃全鱼以新瓦砾藉锅置鱼于上,浇以油,常注以酒,俟熟,俱宜蒜醋。”[4]

明朝之前,胡椒等香料专供皇室使用,且价格昂贵,到明朝中后期,逐渐成为寻常之物,被普通民众广泛使用,这是明朝生活世俗化的表现之一。

2.酿酒

香料不仅用于调味,还可用来酿酒。古代酿制香酒主要是将一种或多种香料按照比例混合浸入酒中。如《齐民要术》中所载“和酒法”:

“酒一斗:胡椒六十枚,干姜一分,鸡舌香一分,荜拨六枚,下筛,绢囊盛,内酒中。一宿,蜜一升和之”。[5]

到明朝后期,以香料酿酒的种类更多,如菊花酒、红白酒药、东阳酒曲、五香烧酒、羊羔酒等。此仅举一例“红白酒药”的原料及制法:

“用草果五个,靑皮、官桂、砂仁、良姜、茱茰、光乌各二斤,陈皮、黄柏、香附、苍术、干姜、野菊花、杏仁各一斤,姜黄、薄苛各半斤,毎药末二斤粳米粉、一斗辣蓼、三斤或五斤水姜、二斤春汁和滑石末一斤四两,如常法盦之。上等料更加荜拨、丁香、细辛三赖益智,丁皮、砂仁各四两。凡酒内止可用砂仁,余药皆不可用,其外,桑葚、松枝可和炊饭入缸内,橘皮、沉香、木香、檀香可入酒,皆取其香;红曲入酒取其色;地黄、黄精入酒取其补益也。”[6]

这也说明时人不仅把香酒作为饮料,而且逐渐熟悉其药性,将其酿成药酒用以疗疾,作为当时的保健养生用品。

(二)香薰与美容

由于香囊内的芳香植物有香身、祛虫避秽之作用,随身佩香早在先秦时期就已流行。《山海经·西山经》云:“(浮山)有草焉,名曰熏草,麻叶而方茎,赤华而黑实,臭如蘼芜,佩之可以己疠。”[7]可见佩戴香囊、香草是佩香的主要方式。明朝男女盛行佩香,除了麝香、迷迭香等原始香料外,合香也愈加流行。《香乘》一书中就载有大量的合成香方。到明朝后期,带有香料的扇坠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通用之物。

此外,熏香也成为一种不成文的礼仪规定。明以前熏香只限于世家贵族使用,明朝发展成为“全民皆熏”。一般熏衣和日常熏香皆有之。熏衣香料、香方种类丰富,有藿香、安息香,还有很多合成薰香,比如用甘松、木香、丁香、茴香、龙脑等合制的“梅花香”,制作方便,成本低廉,深受老百姓喜爱。熏衣器的花样也很多,最初是熏笼,后为方便携带,又出现了“手炉”“袖炉”等器物。人们还利用各种芳草植物香料熏染居室,以此美化环境,消除浊秽。在宫殿、居室、书房、宴会厅等各处皆有熏炉以焚香,各家根据经济情况、居室类型配之以对应熏香,焚香现象普遍化。反之,焚香风气的盛行也推动了焚香方式和香品的改进,以及香炉造型的多元发展,这无疑又为明朝焚香增添了几分雅致。

此外,香料在美容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香汤沐浴、香油美发、香粉敷面、香膏护手……不论是香露、手膏、面脂、口脂、澡豆、洁面,应有尽有,且在民间市场上皆有流通,也可窥见当时香料使用之普遍。

(三)医疗

一般香料都具有不同程度之药效。前文提及的佩香、熏香,作药酒,均是因为人们认识到香料有辟邪除秽的药用特性。明朝是以香料入药的巅峰时期,香料的药用价值在这一时期得到重用,时人将更多的香料用来疗疾。如人们用鸡舌香散医治孩童惊风搐溺之疾,“宝庆方鸡舌香散。治婴孩小儿惊风搐搦。用药却退。再被惊着。仍要发搐,鸡舌香一钱,焙黄耆一分,用蜜炙,辰砂二钱”[8]。这一时期官方用来制药的香料需求特别大,仅景泰六年二月所载,太医院急需50,170斤香料,各处搜集未果,便在药铺着手购买,制药备之。民间亦是如此,为预防疾病,家家皆备有香药,以备不时之需。

此外,这一时期出世的《本草纲目》《香乘》《永乐大典·医药集》《证治准绳》《万宝全书》等医学专著,对香料的药效、药物制作等均作了详细介绍。这既反映了明朝香料药用范围之广、规模之大,也反映出当时民众对香料的熟知和应用程度皆超于前人。

通过上文分析可知,明朝香料基本上普遍用于人们日常生活的各个领域,制香和用香已然成为一种流行趋势。这主要是由于当时香料来源充足,成本降低,再加上明朝社会安定,交通便利,使得香料广泛运用到了饮食、美容、医疗等多个领域,逐渐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必需品。

二、明朝香料世俗化之原因

明朝香料在民间得以推广普及,主要依赖于明朝政府政策的转变,以及商品经济之发展。具体而言,海禁政策颁布后,增加了香料在朝贡贸易中的输入份额。加之政府鼓励本土种植,香料产量大幅增加。此外,明朝社会安定,商品经济繁盛,交通发达,有利于香料贸易发展。这为香料世俗化提供了有利条件。

(一)海禁政策影响

香料的朝贡贸易曾在宋朝辉煌一时,但中期因为财政困难,宋朝政府对香料的朝贡贸易开始进行回赐,如此一来,海外诸国以香料入贡的积极性就受到打击,官方的香料贸易逐渐没落,转而发展民间贸易。到明朝初叶,为了防止前朝余寇与倭寇勾结,巩固海防,明太祖朱元璋一改之前的开海政策,颁布了一系列限制民间海外贸易的诏令,海禁政策肇始。洪武四年(1371)十二月,“仍禁濒海民不得私出海”[9];洪武十四年(1381)十月,“禁濒海民私通海外诸国”[10];洪武二十七年(1394)春正月,禁止民间买卖番香,一经查实,予以重罚;洪武三十年(1397)四月,再次申明“人民无得擅出海与外国互市”[11];建文三年(1401)十一月,政府再下诏令,不论有无官职,都不准存留贩卖番香,有存货者,须在三个月内销毁,如若不然,将予以重罪。如此一来,此前的民间贸易输入几近中断,域外香料输入只能通过朝贡贸易来进行。

香料是邦国朝贡物品的大宗货品之一,特别是东南亚诸国,“洪武二年(1369),遣使朝贡,其物有金银器皿、熏衣香、降真香、沉香、速香、木香、黑线香、白绢、犀角、象牙……”[12]1378-1390年间,东南亚诸国朝贡香料共计二十余万斤,主要包括胡椒、苏木、檀香、没药、降真等。此外,郑和下西洋(1405-1433)途中,也进行了香料贸易,这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诸番国的香料入贡,扩大了明朝的香料供应。

《明实录》中,关于诸国贡品包含香料的记载就高达60余次。以国别来看,进贡香料的次数、数量最多的是琉球、占城、爪哇、暹罗、交址等国。这些番国仅在洪武年间,朝贡物品中有香料的高达7次,且数量巨大。纵观明朝诸藩国入贡香料最多、次数最多的是在洪武和永乐年间,其中洪武年间明确记载有番国贡香的记录达30多次。邦国进贡香料数量巨大,除却宫廷使用外,统治者亦将其余香料或折为官俸、或赏赐大臣。

(二)鼓励本土香料种植

明朝政府鼓励本土种植香料,以增加产量满足供应。由于官方政策鼓励,以及香料给民众带来的经济收益,使其种植得以广泛。具体来讲,海禁政策施行以后,香料来源受限,政府鼓励民众种植,向自给自足的方向发展。北方种植的香料主要有安息香(甘肃等西北地区)、特遐香(甘肃等地)、甘松香(山西、甘肃、四川、贵州)等;南方气候温暖湿润,土质优良,而香料大多畏寒,所以南方种植的香料种类较北方更为丰富,主要有沉香、九里香、檀香、鸡舌香、詹糖香、降真香、蜜香、苏合香、零陵香、香茸、瓶香、白茅香、雀头香、排草香等,大多集中于江浙、湖广、福建等气候温和之地。以浙江天台山出产的蜜香(又称土常山)为例:“天台山出一种草,名土常山,苖叶极甘,人用为饮,香甘味如蜜,又名蜜香,草性亦凉,饮之益人”[13]。

除了种植香料以外,明朝的合香技术也有所提高。民间出现了以枫树、柏树等芳香植物替代传统香料的现象。1393年,朱元璋“禁民间用番香、番货”[14],以松、柏、桃、枫等香木代之。合香的成本更低,且制作方便,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使用更为广泛。总体来说,虽然海禁政策对香料输入有所限制,但从另一个角度视之,则极大地促进了本土香料种植业的发展,加之种香、制香技术的成熟,为明朝民间广泛使用香料奠定了良好的物质基础。

(三)香料贸易繁盛

香料在明朝不再成为贵族身份的象征,由奢侈品向普通商品转变。究其原因,是由于香料供应充足、成本低廉,使得香料贸易异常繁荣,逐渐成为各个阶层民众均可获取的一般生活用品,广泛应用于市民生活的各个方面。

明朝水陆交通发达。明朝中期,还出现了详细介绍商路的书籍,如《一统路程图记》《士商类要》《天下路途引》等,详细记载了广东、福建至北京、南京、芜湖;珠江水路至湖广、巴蜀的交通路线。[15]47这不仅客观上降低了香料的运输成本,还使得香料的运销网络得以扩大,为香料广泛销售提供了可能。

随着社会环境与交通的发展,商人团体的商业活动也逐渐频繁,商帮队伍壮大,徽商、晋商、鲁商、陕商、江右商、宁波商、粤商、闽商等商帮皆有发展,其中以徽商、晋商实力最强,其贸易网络遍及全国。由于香料利润较高,因此成为当时商帮贩卖的主要商品之一。此外,当时在福建、两广地区还出现了专门用于香料批发的市场,这足以体现当时香料的贸易市场已经得到相当程度的发展。当时,商人为扩大销路,专门针对香料用途进行分类,使香料贸易逐渐向集约化、专业化方向发展。

此外,明朝政府禁止民间海外贸易后,走私之风兴起。在香料贸易巨大利润诱惑下,很多商人仍然选择下海经商,甚至有些官员,或出海经商,或冒充贡使出海贸易;东南亚诸国的商人也曾冒充使臣,以朝贡之名行走私之便。如在1374年,有商人沙里拔假扮贡使,试图兜售苏木、降香等香料,结果被明廷查出假冒,不予受理。这种海外商人冒充入贡的记载频频出现在明朝各种史籍中。[15]44香料走私之风的兴起,也从侧面反映了这一时期香料贸易的繁荣。

海禁政策是国内大规模种植香料的直接因素,这一政策既增加了朝贡贸易中香料的输入,也推动了国内香料种植业的发展。同时,明朝良好的市场环境和便利的交通条件,为香料拓宽了贸易边界。此时,香料不再是贵族阶层的专属物,真正成为了普罗大众日常使用的生活物品。

三、结语

明朝香料的种类、用途都远远超于前朝,在饮食、香薰美容、医疗、宗教祭祀、节日庆典等方面得以广泛使用。究其原因,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海禁政策的实施,扩大了官方朝贡贸易的香料输入。第二,香料种植本土化已是当时的主流趋势。香料需求扩大与海禁政策实施,使得香料获取途径由传统的被动接受域外输入,转为自给自足的本土种植。虽然存在非法走私的现象,但由于政府大力禁止番香贸易,为国内香料创造了成长的空间。第三,明朝商品经济发展繁荣,商帮兴起,交通运输便捷,既促进了香料贸易的发展,也推动了香料使用世俗化的进程。由于以上因素,使得明朝香料成为民众追求的新风尚。总体来看,香料既丰富了明朝的市民生活,又成为这一时期经济发展的重要象征,是明朝社会文化和商品经济发展的历史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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