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型法学本科培养模式下人民调解教学改革的探索和实践

2022-03-18 09:46吴海岸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2年4期
关键词:调解员实务法学

■ 李 苑,吴海岸

(广州商学院法学院,广东 广州 510700)

人民调解课程是应用型法学本科院校开设的实务课程之一,学生的现实需求、课程自身的特点、基层法治工作人员的需要,决定了这门课程在教学上要有别于普通法学本科课程的教学模式,更应重视对学生实务能力的培养,增强学生通过非诉方式解决纠纷的能力,真正符合应用型法学本科的培养目标。

一、应用型法学本科培养模式下开设人民调解课程的意义

人民调解是现行调解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亦是我国法制建设中一项独特的制度。它是在人民群众自愿的基础上,通过人民调解组织的工作促使双方协商解决民间纠纷的一种方式。

自二十世纪后半叶以来,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和社会关系的日趋复杂,许多国家出现了“诉讼爆炸”现象,法院因不胜负荷而导致诉讼拖延,积案严重;同时,诉讼费用的高昂、程序的日益精致化使得诉讼程序过于繁琐,耗时较长等问题的存在致使普通百姓实质上难以接近正义。这些都促使人们开始反思和改革过分精致与僵化的审判制度,并致力于创设和发展审判外的纠纷解决方式。在世界性司法改革潮流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非诉讼纠纷解决程序(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的兴起和发展,调解就是其中最受青睐的制度之一[1]。根植于民间的调解在我国有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文化底蕴,被国际法学界誉为“东方之花”,调解在解决民商事纠纷中具有便捷、成本低、效率高、执行易的特点,无论在基层的民事纠纷中还是在国际商事争议中,适用调解解决纠纷和争议,是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手段。

而在应用型法学本科的培养模式下,更注重学生的实务水平、应用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后面向的就业岗位多是基层法律岗位,而这些岗位中调解的作用可以说无处不在。因此,对法学专业学生加开人民调解课程有着较强的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

二、人民调解课程在教学中面临的问题及原因

应用型法学本科培养模式下人民调解课程教学中主要面临四个问题:学生不够重视、教材不合适、教师实务能力不强、传统教学方法无法满足课程的基本要求。

(一)学生不够重视

近年来,各地法院因不胜负荷而导致诉讼拖延,积案严重,特别是在一些大中型城市。同时,诉讼费用的高昂、程序的日益精致化使得诉讼程序过于繁琐,耗时较长等问题的存在促使人们开始反思和改革过分精致与僵化的审判制度,并致力于创设和发展审判外的纠纷解决方式。所以在应用型法学本科培养模式下开设人民调解课程实属必要。然而在实践中,却面临一个严峻的现实问题,那就是学生不感兴趣。从笔者的教学评价中可以看出,一个老师在同一个班级上人民调解和其他课程,人民调解的课程评分通常较低。

作为应用型法学本科的实务课程之一,在上人民调解课程之前,要先修完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等基础课程,因此,人民调解课程通常是在大三开设,而大三学生大多数开始准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对于像人民调解这种不在法考范围内的课程,他们的第一印象是短期内没有实际用处,等通过法考,以后再学也行;此外,学生在学校了解更多的是诉讼,事实如何,法律如何规定,应该做什么样的判决,诉讼的程序性、可自由裁量的范围不言而喻,学生对此已经有了一定的思维定性。而人民调解是一门实务性很强的课程,需要法学、社会学、心理学等各学科的知识背景,强调的是现场的灵活应用,从这方面来讲,学生主观上觉得离自己远,不知从何入手,很难调解成功,进一步认为有任何纠纷就去法院解决,从而影响对课程的学习兴趣。

(二)没有合适的教材

纵观目前市面上的人民调解教材,大多数教材是针对中职教育的规划教材,这部分教材注重实操性,少了理论性,而本科教育又与中职教育有着本质区别。就人民调解来说,在教学中还需要对人民调解的理论知识进行概况梳理,比如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法院调解、仲裁调解的区别,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置、性质等。广东省司法厅与广东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曾经主编过一本《人民调解教程》[2],这本教材从体例是有着连贯性的,对人民调解的形成和发展、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置、人民调解员的要求等方面均做了详细的概括。缺点是缺少实务案例,2008年出版后,一直期望能再版并进行修改,遗憾的是这本教材也不再出版。因此,专门针对应用型法学本科培养模式下人民调解教学的教材几乎没有。笔者在给学生上课时,大多数是在参照某些教材的基础上,根据自己调解经验及学生的特点,对教材的结构体例加以处理,使之更切合应用型培养目标的教学实际,但这并不是长久之计。

(三)教师缺少调解经验

人民调解作为实务性、综合性如此强的一门课程,对授课教师的要求通常比较高,至少要求参与过调解,由有过调解经验的老师进行授课,如果有学过心理学或社会学等其他学科,当然是最好不过。而在传统的人民调解教学过程中,教师大多数没有真正的调解经验,讲起课来无非就是从理论到理论,从案例到案例,课堂上通常显得枯燥无味,又或是从书中、网站上找了一些案例在课常上与学生进行分享,由于不是自己亲自办案,对细节的把握、对调解中应注意的技巧,很难一一进行揣摩,学生如果真正问起来,也很难对案件进行更深入的剖析。以笔者的经验,没有真正参与过调解的,无法理解当事人希望调解成功的紧迫感,也无法体会调解成功一起案件给调解员带来的成就感与幸福感。

(四)教学方法陈旧

传统的人民调解教学过程中,教师多数采用理论讲授法或案例分析法。教师在授课中主要是讲授人民调解基本概念、原理和制度,虽然教师也会讲些案例以丰富教学内容,并在课堂上组织学生对案例进行讨论,然而学生们觉得这些案例离我们的现实生活很遥远,缺乏兴趣,经常出现启而不发的现象。学生无法在课堂上进行知识点的转化,遇到真正调解时,发现自己什么也不会,无从下手,甚至不知道如何去表达。这种教学方法与应用型法学本科的培养目标相左。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人民调解教学如果想进一步贴合应用型法学本科的人才培养目标,必须进行改革。我们可以从提高学生的认识、与司法行政部门共建课程和改变教学方法等3个方面进行改革。

三、完善人民调解课程教学之对策

应用型法学本科四年的学习是一个打基础的阶段,应系统地学习各项专业知识,除了专业必修课以外,还应学习一些像人民调解这类的实务课程,便于进入工作岗位后能较快上手。因此,学生应该提升认识,不能一味地唯法考论,各门课程的学习要兼而备之,认识到人民调解的学习对以后工作的重要性。

(一)提高学生认识,理解人民调解课程的教学目标

首先,从学生入学教育开始抓起。在入学教育的专业介绍中,引导学生对专业的认识,对专业课程规划的认识,让他们了解为什么要开设这些课程,我们的人才培养目标是什么,学生如何达到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引导学生了解法学是一门综合性的学科,不仅要学习专业核心课程,一些实务课程的学习对他们将来同样有帮助,要做一名综合性的法律人才。

其次,加强朋辈教育。学生受师兄师姐的影响比较大,比如哪位老师的课上得好,哪位老师论文指导得好,哪位老师上课比较严格,大学四年如何进行学习规划,进什么社团等,很多学生都是通过师兄师姐进行了解的。从大一学生入学教育直到整个大学课程结束前,可以通过聘请助班,邀请校友,进入学生会、团委等形式,加强朋辈教育,从师兄师姐入手引导学生正确认识大学四年的课程学习规划就显得格外重要。

再次,教师进行课前引导。在人民调解授课之前,教师应对这门课进行介绍,为什么要学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学什么,人民调解怎么学。通过介绍,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这门课程。比如,在讲到为什么要学人民调解,可以向学生介绍,现在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对人民调解员的需求,且人民调解中所学到的调解方法和技巧以及对调解中案件焦点的判断在任何其他调解中都是相通的。现在基层法院都启动诉前联调程序,在法院也有专门的法院调解员,可由执业律师担任,行政机关还有行政调解,在诉讼中、仲裁中都有调解的可能性,无论是以后从事什么工作,调解可以说无处不在。因此,学好人民调解有助于将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建立共建机制,做好人民调解课程的教学规划

人民调解作为化解纠纷最快最好的方式,不仅是减轻司法审判压力的重要途径,更是建设和谐社区的重要内容。在司法资源短时间恒定的情况下,调解在化解纠纷中的作用不言而喻。从笔者2019年11月份实际走访的司法所来看,调解员数量少且缺乏专业背景现象比较严重。在这种背景下,如果能发挥好高校教师的作用,与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建立联合机制,共同建设人民调解课程,不失为一剑双雕,既能解决学校课程问题,也能解决司法行政机关调解员缺乏问题。可从如下几个方面进行共建。

首先,教师担任兼职人民调解员。教师有着法学专业背景,且上课时间灵活可协调,如果教师能担任兼职人民调解员,参与到真正的调解中去,对司法行政机关来说,可弥补其人员不足、专业背景不强的不足;对教师来讲,有了实务经验,再讲授人民调解课程,便不显得生硬,将自己调解的真实案例拿到课堂上和同学们分享,也会更加生动有趣。教师担任兼职人民调解员,在适当时间,还可以带着班里同学进行学习观摩,学生在观摩过程中,可以了解人民调解的流程、调解的切入点、调解的方法和技巧,还可以在最后协助教师做好调解案卷及归档整理工作,也更能突显应用型法学本科的培养目标。

其次,邀请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调解员共同授课。人民调解课程有理论部分,也有实务部分,通常的课时分配为3∶7,对实务部分,可以邀请当地有丰富经验的司法行政机关的人民调解员参与进来,与学校进行课程共建,共同上课。这样,学生能学习更多的实务知识,教师也能在这一过程更多地了解实务。同时,教师也有丰富的上课经验,司法行政机关如果有需要,也可以邀请老师去做一些调解的理论知识讲座,这种相互学习、沟通和交流,对司法行政机关和学校来说,都能起到不错的效果,双方通过知识上的碰撞,都会得到提升,实现共赢。

再次,共同编写教材。除了一起上课外,还可以共编教材,将教材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理论篇,介绍人民调解的形成、历史、制度等;第二部分实务篇,将调解案例进行分类,如婚姻家庭类、劳动争议类、合同类、交通事故类、消费者权益纠纷类等类型,从案情介绍、纠纷难点、纠纷争议的焦点、调解过程等方面对案件进行分析。案例篇可以由教师与司法行政机关的人民调解员共同编写完成,他们实务案例多,案例真实,调解经验丰富,离生活更贴近,学生学习起来更加容易理解。同时,共编教材,一方面有利于教师提高科研水平;另一方面对司法行政机关来说将案例整理成书,也有利于将调解实务进行理论提升。

(三)引入模拟调解,培养学生调解的实践能力

传统的教学方法显然不适合应用型法学本科培养模式下人民调解的教学目标,如果能在教学过程中让全部学生都参与到调解过程中,不仅可以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加强学生对人民调解的真正认识,通过分组配合,还能提高他们的沟通、协调、团队能力,对综合素质的提升起到更好的效果。

首先,理论部分学习完成之后,可以将学生进行分组,约6—8人一组,全班约6—8组,每组选择一名组长,教师精心挑选案件或学生自己选择案件,通过抽签等方式,每组选择一个案件进行模拟调解,小组内自行进行角色分配,由调解员、记录员、双方当事人、第三人等人员组成,课下各自揣摩案件和角色,在课堂上完成案件的模拟调解,其他同学进行观摩。

其次,模拟调解过程。学生分组准备后,在课堂上开始进行调解,由各小组调解员主持整场调解工作,完成从调解申请到调解登记、调解的调查、调解的切入点、调解方法和技巧的应用、调解中的焦点问题分析、调解协议书的制作、调解回访等一系列过程,教师和其他学生对整个过程进行观察,发现问题。

最后,对模拟调解进行总结。总结可以分为三个部分,一是让小组同学自己总结,包括在调解过程中的收获,调解中所遇到的问题、提升的空间以及在调解过程中所取得的成绩等;二是让其他同学谈谈观摩体验,在观摩调解过程中,调解员的表现如何,是否有提升的空间,你学到了什么。通过同学的回答,一方面可以检查上课的听课情况;另一方面,观摩就像一面镜子,也照亮了他们自己的调解过程。三是教师对调解进行总结,对调解流程进行点评,调解讲究灵活性,但该有的程序还是要有。比如,调解一定要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那么人民调解员在开始调解的时候应该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自愿接受调解。再如,调解有个回访的流程,通过回访了解协议的履行情况以及当事人的满意度,这些程序都是必不可少的。对案件焦点和难点的把握是否正确。焦点的把握有助于人民调解员确定以什么样的角度切入案件的调解中,有些案件涉及面广、纠纷纷繁复杂,需要人民调解员在其中剥丝抽茧,提炼出案件中的焦点问题进行分析并个个击破。对难点的把握也有助于整个案件是否能调解成功。对所涉及的调解方法、技巧、所涉及的法学专业知识以及其它知识的把握。人民调解绝对不是和稀泥,调解方法和技巧的使用是否恰当,能否将法学专业知识灵活应用到调解过程中,这些都是对调解员的一种考验。老师可以言传身教,模拟调解员进行调解给学生看。最后教师可逐个对学生的表现进行点评,并对学生的模拟调解进行打分,计入最终成绩。

笔者所在学校成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由教师带领学生调解周边纠纷,学生能真正参与到真实的调解中去,同时在人民调解课程上,也寻求与当地的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共建,当然,如何将这门课上好,使学生真正受益匪浅,还需要不断地探索。综上,人民调解作为应用型法学本科培养模式下的一门实务课程,应寻找到自身的优势,结合学生特点,打造出一门有特色的人民调解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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