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阵线,一起按住那只拳

2022-03-19 07:57策划本刊编辑部
莫愁 2022年7期
关键词:家事家暴条例

策划本刊编辑部

2022年3月1日,《江苏省反家庭暴力条例》正式实施。这是一部专门规范反家庭暴力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明确了家庭暴力的四种类型,即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和经济控制,规范了家庭暴力的预防、处置、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律责任等内容。

家庭暴力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生效,其中明确规定:“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江苏省出台了一系列反家暴措施:南京市公安局印发全国首个家暴警情处置规范;南京市东山派出所发出全国首份《家庭暴力告诫书》;无锡市签发全国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常州市成立全省首个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委员会,在全国首创“职能部门+连锁酒店+社会组织”的酒店庇护模式;苏州市制定全国首个关于家庭暴力告诫的规范性文件《苏州市家庭暴力告诫办法》;全省各市普遍建立基层110家庭暴力投诉站……

家庭暴力不是家事,反家暴更是涉及法律、心理、社会、逻辑、性别等领域。反对和消除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的责任,愿阳光与温暖洒向千家万户。

陈爱武:立法不为惩罚,而是预防、制止和挽救

陈爱武

文本刊记者 曹宏萍

《江苏省反家庭暴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为此,记者采访了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爱武。她带领团队参与《条例》的调研、立项、起草、征求意见、送审全过程,主要承担调研结果的汇总分析、立法说明的初步撰写、参与《条例》草案的起草和修改工作。

《莫愁》:江苏省家庭暴力案件发生的基本情况是怎样的?

陈爱武:

我国承担家庭暴力处置任务的工作部门较多,目前无统一数据显示家庭暴力案件整体的案发量。根据我们立法调研组的调研结果,当前普通群众对于家庭暴力的认识还不够深入,反家暴理念尚没有深入人心。我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的现状不容乐观。

比如,2019年,我们对全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的开展进行摸底,3909人参与了针对社会公众进行的问卷调查。根据问卷统计结果显示,有5.32%的被调查者支持“不打不成器,对不听话的孩子就得打”的家庭教育做法,27.55%的被调查者认为“在孩子说谎或行为不端时,可以打骂,其他情形不能打”,23.64%的被调查者选择“打孩子不行,但说服教育时的责骂是可以的”选项。

“不打不成才”的观念依然存在,我们必须清楚这也属于家庭暴力情形。“打孩子”不仅起不到良好的教育效果,反而会适得其反,对孩子造成身心伤害。此外,夫妻暴力对未成年孩子的影响也很大,因为目睹父母家庭暴力给孩子造成一种“解决问题用暴力”的错误示范,导致暴力行为的代际传播。

《莫愁》:《条例》从前期准备到最后送审、出台大概用了多长时间?经历了怎样的过程?

陈爱武:

大概用了三年时间。从2019年起,我们就开始筹备《条例》的起草工作。我和团队进行了为期一年半左右的立法规划调研,走遍了全省的各个市,充分了解、收集关于家暴案件发生的情况、执行《反家暴法》的情况,以及在反家暴实践中探索形成的创新机制和经验样本。

这期间,我们组成四个调研小组奔赴各地,确保每组成员都包含高校老师、硕博士研究生以及省妇联权益部的工作人员,出差的次数已经多得记不清了。每到一处,我们就联合当地公安、妇联、法院、检察院、民政、教育、村居委员会,以及财政、医疗、社会组织等相关部门进行调研座谈,每场座谈都会涉及十多个条线部门。到2021年2月,省人大投票通过将《条例》列入立法规划时,我们已经完成了《条例》草案的初稿。这之后又是大量着眼于未来立法的调研工作。

在征求意见阶段,雪片般的信息向我们飞来。基于线上和线下,面向社会和反家暴相关工作部门,我们有针对性地设计发放问卷,对收集来的意见建议进行汇总、分析。这是一个综合平衡各方意见的过程,“2021年1月版”“2021年2月版”“2021年3月版”……在我的电脑里存着数十万字的资料,14万字的相关法律法规汇编,我们人手一本,还有11万字的案例资料、8万字的条款对照表……这不仅是“脚力活”,更是一场旷日持久的“脑力活”。

《莫愁》:作为江苏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对哪些内容进行了创新、扩展和细化?

陈爱武:

《条例》是我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细化与深化。例如,《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条例规定执行。进一步拓宽了法律保护范围,让更多处于暴力阴影下的人受到了应有保护;例如,《条例》明确,公职人员实施家庭暴力的,除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外,所在单位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处分。这一点是对“家暴不是家务事”观念的强化。

总体而言,《条例》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出扩展、创新和细化:一、建立健全反家庭暴力“五项机制”。二、实行反家庭暴力社会共治。三、建立反家暴工作大数据平台。四、完善强制报告制度。五、规范公安机关接出警。六、丰富人身安全保护令措施。七、完善家庭暴力受害人救助制度。八、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九、将制止家暴纳入见义勇为奖励。

《莫愁》:《条例》明确的家庭暴力四种类型中,“性暴力”和“经济控制”比较受关注,这两者该怎么界定和取证?

陈爱武:

性暴力是指故意攻击性器官,强迫发生性行为、性接触等行为。性暴力不仅对受害人身体上造成伤害,而且对受害人的精神也带来痛苦,是一种双重的伤害,后果很严重。经济控制,顾名思义,就是通过实施非正常经济管控、剥夺财物等来实现对家庭成员的控制。经济控制绝不是简单的家务事,如果不能及时处理和解决,会衍生出多种社会问题,引发更多的矛盾冲突,甚至违法犯罪。

将性暴力和经济控制列入家暴类型,在当下的意义更在于,唤起广大家庭和民众对于家庭暴力现象的警惕和防范意识,提升江苏反家暴力度,更好地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当家庭成员遇到疑似性暴力和经济控制行为时,可以及时报警或者采取其他求助措施,保存好证据,为后续维权打下基础。

《莫愁》:“联动共治”体现在哪些方面?

陈爱武:

首先,《条例》明确规定了各级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公安、民政、司法、教育等有关部门和法院、检察院,妇联、工会、青年团、残联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相关工作责任;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开展家庭关系指导、家庭暴力预防知识教育、家庭暴力受害人庇护、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等专业服务。实行“首接负责制”,《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首先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的部门、单位,应当按照工作职责做好受理、跟进和转介工作,不得推诿。

此外,建立反家暴工作大数据平台,健全反家庭暴力工作信息共享机制,也是“联动共治”的一种体现。

《莫愁》:告诫书和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区别是什么?

陈爱武:

告诫书是公安机关对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行政处罚,而对施暴人进行批评教育,告诫并禁止其实施家庭暴力的一种法律文书;人身安全保护令则是由人民法院依法发出的,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条例》进一步细化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规定,如设定强制报告制度,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委会、村委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年老、残疾、重病或受强制、威吓等无法报案的人遭受或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保护和帮助。此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基础上,新增“禁止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四项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措施。

《莫愁》:在反家暴的路上,大家还需做出什么努力?

陈爱武:

其一,强化对家庭暴力的识别,家庭暴力绝不是家务事,不是一般的家庭纠纷,而是违法乃至犯罪行为。其二,强化反家暴宣传,增强广大群众的法治意识,面对家暴零容忍,勇敢求助;与此同时,妥善保存证据,为后续维权打下基础。其三,强化对执法机关和反家暴相关人员的培训赋能。面向基层派出所、村居委员会、教育、医疗等部门或单位工作人员,组织开展反家暴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增强执法一线工作人员的反家暴意识和履职能力,真正做到对家庭暴力的协同共治。最后,对于家暴行为的打击固然重要,但《条例》的立法目的并不是惩罚,而是预防和挽救。

图片由本文主人公提供

李昌华:发挥家庭暴力告诫制度的震慑作用

李昌华

文本刊记者 王冬艳

家庭暴力告诫书制度自2012年起在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先行先试,后在全市推行,为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立法提供了江苏经验。作为参与者,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东山派出所三级高级警长李昌华回忆起当年的试点工作,至今历历在目。

面对暴力,必须坚持零容忍

2012年11月,江苏省妇联和省公安厅联合举办反家庭暴力工作培训班。东山派出所接到的家庭暴力警情有一定的比例,李昌华作为当时所里的教导员参加了该培训班。“培训结束后,我们所领到了设立一个反家暴试点的任务。”李昌华说。

“试点确定后,东山街道妇联讲了工作中的难题:家暴受害人到妇联投诉,妇联却没有强制手段,解决不了问题。”李昌华最初也有很多困惑,公安机关有强制措施,比如治安管理处罚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但公权力介入家事,家庭暴力受害人顾及家庭、孩子不主张处理,公安机关的强制措施也不能轻易使用。

为了尽快开展试点工作,李昌华和同事对过去三年的家庭暴力警情进行了梳理、分析。以往,东山派出所处理家庭暴力警情跟处理其他殴打他人、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警情基本一致,并没有专门拎出来作为特殊类型对待。“家庭暴力受害人报警后,民警到达现场,有双方长辈在的,能当场处理的就处理,不能处理的就带到派出所进行调解。”李昌华说,受害人不想追究责任时,民警会对施暴者进行法制教育,但没留下书面材料。“我们照着这个思路想,能不能对施暴者出具一份法律告诫书,在告诫书上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涉及家庭暴力的法条列进去,明确地告诉施暴者,家暴行为是违法的。”

仅仅针对施暴者出具告诫书还不够。“比如夫妻双方在孩子的教育上有分歧,丈夫打了妻子,妻子也觉得自己有错而选择忍受。”李昌华与东山街道妇联多次商讨后,妇联写了一封致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信,告诉受害者:家庭生活,营造和谐是主题;面对暴力,必须零容忍;遭遇暴力,自我保护最要紧;暴力发生时,收集证据是关键;紧急情况,警方介入可解危。“家庭暴力的事后处理,需要证据的支持,受暴者要注意收集一切可能的证据,如医院诊断证明、伤害工具等,以便事后的民事诉讼、行政处罚甚至是刑事诉讼。”李昌华说。

发出首份《家庭暴力告诫书》

2013年4月16日,东山派出所发出了第一份《家庭暴力告诫书》。在东山街道骆村社区,男方在分居期间到女方经营的美发店里要钱,没要到钱就砸东西、打人,败坏女方名声。“《家庭暴力告诫书》是我送达的,当着双方的面让施暴者签字,然后分析他的行为已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如果殴打他人造成轻伤,就构成犯罪,而暂时不处理是因为受害人念及家庭和孩子不追究。”李昌华说,发放告诫书要注重形式,这样才能更好地对施暴者起到教育震慑作用。一个月后,社区民警上门回访未发现家庭暴力现象。

2013年7月2日,南京市公安局召开全市规范处置家庭暴力警情试点扩大工作会议,推行东山经验,选取了十二家重点派出所推开试点。7月,南京市妇联举办专题培训班,将试点经验概括为预警机制、回访机制、帮扶机制等。李昌华做了告诫制度的操作说明。7月25日,江苏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妇联借鉴南京、苏州等地的经验,印发了《江苏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在李昌华看来,告诫制度赋予了告诫书在司法上的证据效力。《实施办法》规定:“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涉及家庭暴力的民事案件,公安机关做出的《家庭暴力告诫书》可以作为人民法院认定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家庭暴力人身伤害刑事案件,在该刑事案件发生之前公安机关曾对加害人进行过告诫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处理该刑事案件的酌定从重情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的有效实施,可以警示和教育家庭暴力加害人,使家庭暴力在初发阶段就能得到行政干预而被及时控制,有效预防和减少因家庭暴力引发恶性案件的潜在可能。

2013年9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全国妇联权益部组成联合调研组来到南京作专题调研,认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具有很强的操作性、时效性,有推广价值。

近三年间,东山派出所发出了68份《家庭暴力告诫书》。“收到告诫书后,这68起涉及婚姻家庭纠纷类警情未发生一起重复报警。”李昌华说,除了告诫书的震慑作用,妇联在收到公安机关抄送的告诫书后及时和受害人联络并提供法律帮助,开展跟踪回访,督促加害人纠正违法行为,也起到了重要作用。

预防家庭暴力全覆盖

2015年,南京市公安局在全市社区民警中开设家暴告诫制度专题课程,由李昌华授课。同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设立了家庭暴力告诫制度。

然而,仅仅依靠家庭暴力受害者主动报警,不能做到预防家庭暴力全覆盖。有数据统计,家庭暴力平均发生二十余次,受害者才会选择报警。“我们前期也遇到一些案例,比如丈夫怀疑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杀害妻子和孩子后自杀。还有一个电工,把妻子电死后自杀。这些都是前期没有发现、介入而酿成悲剧的案例,如果有一股力量拉他们一把,就可能提前化解矛盾。”李昌华说。

2019年,东山街道妇联探索出反家暴“三四五”工作模式:妇联执委信访接待制度、反家暴联席会议制度、反家暴回访制度织密维权之网;妇联、公安、司法、社会组织构建联动机制,形成反家暴工作威慑力;发放、转达、回访、反馈、跟踪实现家庭暴力由事后惩治救济到事前防范制止转变。

2020年,东山街道妇联与民政部门联合多家社会组织开展维权项目,同时有专业的社工、律师和心理咨询师入驻,每周定时接访,并对家庭暴力诉求人及时跟踪回访,开展全方位、立体化、持续性服务。

江苏启动反家暴地方立法工作以来,剑指完善家庭暴力预防、处置、救助等多部门联动机制。《江苏省反家庭暴力条例》更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医院、幼儿园的责任。“我们不能把家暴仅仅当成家庭的事,及时发现,提前介入,就可能化解一个矛盾,减少了一个潜在的民转刑。”李昌华说。

图片由本文主人公提供

顾玫(右)调解中

顾玫:漫画普法,照亮“隐秘的角落”

文/本刊记者 吴元梓

“家事纠纷案件千头万绪、错综复杂,《江苏省反家庭暴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我们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提供了有力的工作指导和依据。”顾玫是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旺庄人民法庭审判员,自2014年起开始审理家事案件,化解各类家事纠纷数千件。

2019年,顾玫开始创作“大玫法官说家事”系列普法漫画,用轻松幽默的风格、生动鲜活的案例,科普家事案件中涉及的法律知识,其中最“出圈”的反家暴篇让不少读者将相关法律知识记在了心里。“家庭暴力可能隐秘顽固,但积极营造反家暴的良好氛围,让人人参与进来,能够照亮隐秘的角落,更好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顾玫说道。

夫妻“互殴”如何认定家暴?

作为主审家事纠纷的法官,顾玫在工作中常会遇到家暴相关案件。2020年,顾玫收到一份寻求帮助的申请材料。原来,当事人张红的丈夫李明在短短四天里,两次殴打她,经医院诊断,殴打造成张红左上肾、左肩、左食指多处皮肤淤青,闭合型颅脑损伤轻型。

张红表示,李明疑心很重,经常怀疑她和别人关系不正当,为此大打出手,甚至不许她出门。后来,张红从家里搬了出去,可李明还经常到张红单位附近窥探。“我实在是太害怕了,他要是再做出什么危险的事可怎么办啊!我想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张红说。

顾玫了解情况后,通知李明到法庭来,李明承认确实对张红动了手,但认为这不是家暴,而是互殴。他认为是妻子多次欺骗才导致自己动手,他推了妻子,但妻子也打了他,不过没留下证据罢了。

“综合考虑争执过程中双方的体能和身高等身体状况、伤害情形和严重程度对比,我们认为李明的行为构成家庭暴力,且存在跟踪、蹲点的举动,给张红造成心理压迫和精神伤害,有进一步实施家暴的现实危险,遂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及时‘隔离伤害’。”顾玫表示,张红的遭遇绝非个例。

“家暴其实不仅仅是身体上遭受的暴力,我在一些离婚案件中看到双方的言论是非常不堪入目的,长期处于这种语言暴力下,对精神和心理都会带来伤害。”顾玫认为,家庭暴力的定义是反家暴立法中最核心的部分,“《条例》明确了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和经济控制的四种家暴类型,涵盖的范围非常全面,且有详细的划分,比如殴打、捆绑,跟踪、骚扰,侮辱、诽谤、散布隐私等行为都被包含其中,对我们在工作中处理家事纠纷案件有很重要的参照意义。”

人身安全保护令挡住家暴的“拳头”

遇到家暴应该怎么办?在“大玫法官说家事”系列普法漫画中,顾玫介绍了遭遇家暴后的求助方式以及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流程,让更多人了解了反家暴相关法律知识。“对受害者来说,理性地去固定家暴证据很重要。《条例》对于证据该怎么固定,基层法院、派出所、居委会等组织遇到家暴事件该如何处理做出了进一步的规范。”

顾玫建议,遇到家暴,首先要立刻报警,警察到现场可以直接制止家暴,同时,警方的执法记录仪或者出具的告诫书,都可以作为证据。其次,如有受伤应该马上就医,请医疗机构出具医疗证明,或者保存病例影像等。如果伤情不是很严重,可以拍摄照片、视频记录伤情,留存证据。

遭受长期家暴的受害者,可以请当地妇联、心理咨询师等力量介入调解离婚。2020年11月,新吴法院依托“大玫法官说家事”品牌建设成果,与无锡妇联组织联合,在旺庄人民法庭建立了无锡首个家事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大玫法官工作室”暨“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站”。工作室由顾玫领衔,集人民调解、联动培训、普法宣传、公益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着力构建区、街道、社区三级调解网络。

遭受严重家暴的受害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提出离婚诉讼。“人身安全保护令签发后还会送达给当事人居住地的社区居委会及派出所,要求协助关注被申请人的行为,筑牢家暴‘隔离墙’。”顾玫介绍道。

目睹家暴的孩子也是受害者

生活中,顾玫已为人母。在审理离婚案件时,看到案件中的未成年子女,顾玫总是忍不住心疼他们。她曾处理过一起离婚案件,双方离婚后,女方对男方仍有不满情绪,对男方进行语言侮辱,还以孩子作为威胁,纠缠骚扰男方。双方虽已离婚不构成家暴,但在顾玫看来,父母的偏激行为已经对孩子造成了伤害,目睹家暴的孩子也是家暴的受害者。

“有些父母并没有意识到过激行为会对孩子身心带来影响,而我希望父母之间如果有恩怨,不要把情绪带给孩子,孩子是无辜的,在耳濡目染下也可能会滋生暴力倾向。”顾玫希望家长们多参与妇联组织的一些家长课堂,补充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努力为孩子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孩子的权利是需要父母去争取的,如果父母都不给他争取,那么孩子将会非常无助。”顾玫发现,多数被家暴儿童没有自主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意识,一般需要学校、居委会发现后,以孩子的名义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这就体现了反家暴社会共治的重要性。如果我们发现身边有这样的情况,可以帮助孩子向公安、法院反映,《条例》也鼓励社会各界向公安机关等报告家庭暴力行为,查实后可以认定为见义勇为。”

此外,《条例》还设定强制报告制度,强化了家暴不是家务事的观念。“比如在医院或幼儿园的工作人员,发现有孩子闷闷不乐,可以问问孩子家里什么情况,及时伸出援手。”顾玫介绍道,《条例》内容涵盖到社会各层,引导人人参与发现、制止和报告家庭暴力。

“我想对在不幸婚姻里挣扎的人说,千万不要去容忍一个对你家暴的人!今天他可以伤害你,有一天他就有可能做出伤害孩子甚至危害社会的事情。这种暴力倾向是很难治愈的!不要觉得丢人或者自我怀疑,第一时间用法律去保护自己,对自己负责,也是为社会负责。”顾玫表示,下一步“大玫法官工作室”将结合《条例》制作印发手册,宣传反家暴知识,提升妇女儿童维权意识,让更多人站出来,拿起法律武器对家暴勇敢说“不”。(文中除顾玫外,人物均为化名)

图片由本文主人公提供

召开反家暴座谈会

盐城市妇联:联合联动反家暴

文/本刊记者 马哲

源头维权助力地方立法

“这里是市妇联权益部吗?我孩子被丈夫抢走了,我已经很久没见到孩子了,他才十一个月大……”2020年6月的一天,盐城市妇联权益部接到一个求助电话。原来,李萌与丈夫王强因为家庭琐事经常争吵,王强感觉吵不过妻子,心里一直窝着一股火。有一天,王强下班刚回到家,李萌就冲他嚷:“你没看到我天天带孩子这么累吗?还不快去做饭……”长久积压的不快,让王强彻底爆发:“你不是带孩子累吗?孩子不用你管了……”他抢过孩子向外冲去。等李萌回过神,已不见丈夫的身影。她以为丈夫只是一时气盛,谁知任凭她怎么哭闹,王强就是不告诉她孩子的下落。“求你们帮帮我……”听着年轻妈妈的哭诉,工作人员边安慰边想办法。

“夫妻之间因为有矛盾,抢夺藏匿孩子的事件时常发生,并非个案。”盐城市妇联副主席胡忠秀说,“如何教育对方认识到自己抢夺孩子带来的伤害,有效保护另一方以及未成年孩子的合法权益,一直是我们关注的重点。”

盐城市妇联在源头维权上聚力发力,践行代表委员恳谈制度。每年市两会前夕,妇联都会组织代表委员开展婚姻家庭、反家暴等专题调研,聚焦妇女儿童工作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撰写调研报告提交代表委员,推动相关问题落地解决。

2021年,《江苏省反家庭暴力条例》被列为省人大立法项目,紧锣密鼓地推进反家暴地方立法。盐城市妇联积极响应,多次召集律师、法官、检察官以及教育、民政、卫健、社会组织等部门和主体,围绕反家暴工作展开座谈,谈问题、谈困惑、谈建议。

经过梳理,盐城市妇联就《江苏省反家庭暴力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三十多条修改意见,其中建议“将抢夺藏匿孩子行为作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情形之一”写进条例。在2021年12月发布的《江苏省反家庭暴力条例》中,该修改意见被采纳。

盐城市妇联在推进反家暴征途中一直孜孜以求,联动综治、公安、法院、民政、教育、卫健等部门,努力探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地方化经验,在社会大众中树立“家暴不是家务事”的观念,切实有效保护家暴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联动维权促进纠纷化解

盐城市妇联还联合市中院、民政局、司法局建立家事纠纷联动化解工作机制,对打通部门壁垒、畅通合作渠道、化解疑难复杂案件起到重要作用。

2020年6月,盐城市中院少年家事庭副庭长周联联办理了一起多部门联动化解纠纷的典型案例。刘峰和陈丽结婚后纠纷不断,刘峰时有家暴行为。儿子明明出生后,陈丽带孩子回娘家居住,一直没给儿子办理户籍登记。因为生丈夫的气,她擅自将儿子改姓陈。刘峰知道后,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一审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孩子随陈丽生活,刘峰支付抚养费。刘峰不服提起上诉,他认为陈丽一直未给儿子上户口并导致孩子9岁仍未上学,未尽抚养职责,孩子应该跟他生活。

周联联说:“家事案件的审理,家事纠纷的化解往往不是一纸判决能够案结事了的,常常牵扯着当事人的‘恩怨情仇’,需要联动多方力量做大量的调解工作。”

二审时,法院邀请妇联、团委派人参与调解,在多部门的合力协调和疏导释明下,双方终于达成协议,明明随刘峰姓,随陈丽生活。

现实中,家庭暴力有多种表现形式,如何认定家暴,是妇联工作、司法实践中的难题之一,也是盐城市妇联工作中聚焦的重点之一。

有一对夫妻,丈夫酗酒后回家就打骂妻子,妻子多次报警,并寻求妇联调解,但丈夫依旧如故。妻子无奈起诉离婚,丈夫却不同意。他认为酒后打骂妻子是因为自己患有饮酒引起的精神性障碍、酒精依赖综合征。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喝酒不能成为实施家暴的借口,酒后家暴使受害者身体和精神遭受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经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干预家暴的首要目的是保护家暴受害者的人身权益,而不只是维护家庭和谐,这是妇联组织在开展反家暴工作中需要明确和秉持的理念。

2021年年初,盐城市妇联强化与市公安局在落实家暴告诫制度层面的联合互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市公安局法制支队工作人员说:“《家庭暴力告诫书》给了施暴者一定的震慑,再加上妇联的定期回访,让家暴告诫制度真正成为家暴受害者的保护伞。”

基层维权着力典型示范

在反家暴行动中,盐城市妇联特别重视基层工作的落实。开展反家暴工作培训、加强基层阵地建设、注重典型示范效应,以点促面,推动反家暴工作从“点上开花”到“面上成景”。

2021年7月,盐城市妇联、市公安局在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联合举办全市反家暴工作培训。全市各级妇联干部、公安干警、网格员、家事调解员、律师代表近两百人参加了培训。

盐城市妇联、市公安局联合指导各县(市、区)在镇、村(社区)建立反家暴联调室,建立家暴风险评估、分类干预、联动处置、跟踪回访等多项工作制度,实现家暴纠纷公安、妇联在基层合力预防、联动处置。目前,全市已建立反家暴联调室二十个,化解涉家暴纠纷一百余件(次)。为推动公安机关在处置家暴类警情、办理家暴类案件中规范化执法,亭湖公安分局东城派出所挂牌成立家暴警情处置现场执法标准示范点。

盐城市妇联还联合公安部门创新开设妇女儿童安全教育公益课堂,以保护妇女儿童安全。“蓉蓉课堂”就是以盐南高新区分局科城派出所社区警务队副指导员杨蓉蓉名字命名,依托盐南公安分局警务实战训练基地成立的。杨蓉蓉说:“‘多元化调解、柔性化执法、实用化防范、亲情化服务’工作法是‘蓉蓉课堂’团队提炼出的工作方法。我们希望通过这些方法更好地为群众服务,教给妇女儿童自护策略和技能。”

盐城市妇联从制度设计、阵地打造、能力提升等方面强化联动合作,不断寻求反家暴热点难点问题解决之策,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助推基层社会治理,促进平安盐城建设。(文中除胡忠秀、周联联、杨蓉蓉外,人物均为化名)

图片由盐城市妇联提供

商贸城派出所巾帼服务队

苏州市相城区妇联:突破服务,创新调解方式

文/本刊记者 马哲

依靠法律,形成有力震慑

“夫妻吵架可不能动手,这属于暴力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有关规定,你必须接受处罚!”“这份《家庭暴力告诫书》是对你的警示,以后我们还要进行回访。”在苏州市相城区商贸城家事调解室,派出所民警正在警告实施暴力一方。

在相城区妇联和区司法局的指导下,2021年3月在相城区中心商贸城派出所设立挂牌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商贸城家事调解工作室。派出所以家事调解工作室为集成中心,引入多方力量,进一步深化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警察同志,帮帮我……”2021年1月10日,商贸城派出所接到辖区江女士的报警电话。派出所所长、家事调解室负责人张立锋迅速带民警赶往江女士所在的小区。敲开房门,张立锋看到江女士正抱头蜷缩在墙角哭泣,丈夫朱先生紧握拳头,眼中的怒火还未消散。为进一步了解情况,民警将朱先生带回派出所。原来,夫妻俩因为家庭琐事发生口角,朱先生踹了妻子几脚,并威胁妻子再吵还要打她。“你知道这么做已经触犯法律了吗?”张立锋问道。“啊!触犯法律?警察同志,这个我真不知道,我以为两口子打骂很正常,没想到这么严重!”原本还理直气壮的朱先生冷静下来。民警给他普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并让他写下承诺书,保证今后不再动手打妻子。后来,商贸城家事调解室对江女士进行了回访,江女士说丈夫之后再也没有对她动过手。

“派出所对制止家庭暴力具有强制的威慑作用,对紧急情况起到快速制止、调解和处罚的作用。对情节较轻的,我们给予告诫;情节严重的,我们会开具《家庭暴力告诫书》。”张立锋说,在律师驻所助力调解的基础上,商贸城家事调解室还积极邀请检察院和法院工作人员,一方面在矛盾纠纷化解过程中提前介入,进一步加强沟通交流,共同探讨调解思路,形成公、检、法工作合力,共同把好质量关;另一方面为家事调解工作注入新的动力,方便更精准、更专业地开展业务培训、普法教育,结合实际问题,进一步规范调解程序,提升综合能力。

近年来,苏州市相城区妇联在家事调解工作上开拓进取,借助司法力量,联合专业心理咨询师,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以部门联动为基础,引入多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创新家事纠纷化解机制,推动家事纠纷调解。

心理帮扶,化解矛盾危机

商贸城家事调解室设有心理舒缓室,具有心理咨询师资质的调解员和区妇联“澄姐”心理咨询志愿服务队成员,会邀请受家暴人员来派出所开展心理辅导。为方便群众,减少时间损耗,调解室创新“线上+线下”联合工作模式,以视频连线的方式打破调解局限,更好地为辖区群众提供专业支撑。

2021年5月16日,商贸城家事调解室接到报警电话,女孩婷婷哭着说母亲把她赶出了家门。原来,两年前,王女士离婚,独自带着女儿生活。她把全部精力放在了女儿身上。婷婷小时候对母亲言听计从,上初中后却对母亲的管教产生了逆反心理。母亲越是逼她学习,她越不想学。一天,看到女儿只顾看电视不去写作业,王女士气得把她推出门外。“孩子不想学习,家长应该耐心引导……”调解员还没说完,王女士就委屈地说:“我的嘴皮都说破了,她就当耳旁风。”“那也不能把孩子赶出家门呀,再说,我们不能把注意力只放在孩子的学习上,你站在孩子的角度想想,谁愿意背后有一双眼睛盯着自己。”调解员耐心地劝解王女士,王女士若有所思地看了看女儿。调解员对婷婷说:“妈妈把你带大不容易,你应该体谅妈妈。”婷婷默默地低下头。此后,调解员告诉王女士,在教育孩子方面有什么困惑,可以随时到调解室进行咨询。之后,王女士带女儿到调解室进行了多次咨询。

心理咨询不是一蹴而就,为了方便跟踪服务,商贸城家事调解室为王女士母女俩开通了线上服务。“孩子最近表现怎么样?”每周五,心理咨询师都会跟王女士连线了解近况。“婷婷不仅不跟我顶嘴了,而且懂得关心我了。”王女士开心地说。心理咨询师让婷婷接线,婷婷说:“阿姨,谢谢你们,我妈妈最近对我温柔多了……”

解开心结,消除矛盾,促进家庭和谐,商贸城家事调解室在维护家庭和谐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如果民辅警网格员在排摸工作中发现,有婚姻家庭纠纷的矛盾隐患还不需要到家事调解室调解,就请社区妇联介入提前化解矛盾。

巾帼服务,汇聚暖心力量

商贸城派出所有一支巾帼服务队,她们既是社区管理网格员、安全防范宣传员、弱势群体服务员、疫情防控守门员,更是家事纠纷调解员。在队长俞纬芬的带领下,服务队积极参与家事纠纷调解,并与受家暴人员建立联系,及时跟进后续情况,妥善处理家暴警情和家事纠纷,为调解室的工作形成闭环管理。

2021年10月底,俞纬芬在入户走访时来到居民张大爷家,问及生活上有无困难时,张大爷面露难色,原来老人正在为赡养问题忧虑。他的三个女儿外嫁,两个儿子常为赡养问题推卸责任。为了替老人排忧解难,俞纬芬和区妇联“澄姐”法律咨询志愿服务队的律师一起与张大爷的两个儿子见面沟通。

看似简单的家庭纠纷,却让俞纬芬感觉并不轻松。张家子女多年聚少离多,隔阂久远,五个子女都有不赡养老人的理由:两个儿子感觉财产分割不公;三个女儿没有分割财产,觉得嫁出去的姑娘不用养老。调解一开始,几个子女一味发泄多年来对父母的不满,相互推卸责任。俞纬芬于是采取一问一答的方式进行调解,避免争吵,缓和积怨,融洽亲情,再引导老人说出问题的根结。

最后,俞纬芬和律师就张大爷夫妇的衣食住行、生活起居及大病医疗等问题征询了子女的意见,就存在的分歧,结合法律规定及长期处理类似纠纷的经验,提出指导性建议。

经过六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达成赡养协议:两个儿子每年给付父母一定的生活费;张大爷夫妇目前仍与子女分开居住,如果将来生活不能自理,需要聘请护工照料,费用由五个子女平摊;张大爷夫妇的医疗费用由五个子女平摊;老人去世后,丧葬事宜由两个儿子共同负责,费用两人分摊。在巾帼服务队的努力下,张大爷夫妇的养老问题得以解决,赡养协议得到张大爷一家人的真心认可。

突破服务局限,创新家事调解活力,商贸城家事调解室集调解、普法、心理咨询、婚姻辅导于一体,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发挥着重要作用。

图片由苏州市相城区妇联提供

江苏反家庭暴力大事记(精编版)

我省首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地方法规:

1984年10月31日,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江苏省关于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这是我省第一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地方法规,法规明确禁止虐待妻子,禁止虐待女婴和生女婴的妇女,严禁溺婴、弃婴。

《江苏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1994年12月,省人大制定通过《江苏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明确禁止暴力侵害家庭女性成员,禁止遗弃老年、病残妇女。

我省首个反家暴规范性文件

:2002年1月,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妇联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意见》,这是我省第一个反家庭暴力的规范性文件,明确了各部门在家暴案件投诉接待、警情处置、案件审理、法律援助、伤情鉴定、生活救助、宣传教育等工作中的职责,明确要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

110家暴投诉站:

2003年1月,徐州市鼓楼公安分局杨庄派出所在徐州市率先设立“家庭暴力投诉站”。2004年,徐州市妇联和公安密切配合,建立家暴投诉网络,在全市196个派出所挂牌建立“家庭暴力投诉站”,并依托110接处警平台24小时接待家庭暴力报警求助。2005年,全省各市依托基层派出所,普遍建立基层110家庭暴力投诉站。

省人大立法调研项目:

2003年10月,省妇联向省人大提出了制定《江苏省反家庭暴力条例》的立法建议,得到了省人大重视,并被列入立法调研项目。2005年,省人大正式启动《江苏省反家庭暴力条例》立法调研工作。

12338维权热线:

2005年8月,在全国妇联支持下,省妇联开通了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和16838198玫琳凯反家暴热线,鼓励妇女拿起电话进行信访投诉和法律咨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010年,全省县级以上妇联普遍设立12338妇女维权热线。

《江苏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首次修订:

2008年1月,省人大对《江苏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进行修订,首次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写入我省地方法规,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范围,并明确了有关部门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方面的职责。

全国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2008年8月,我国第一份“人身保护令”由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签发,裁定禁止家庭暴力施暴方殴打、威胁受害方,对家暴受害者给予人身安全保护。同时,与公安机关和妇联组织联手,履行保护义务。“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书)”里程碑式地载入了我国反家暴的司法实践中。2015年12月,人身安全保护令被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全省推行人身安全保护令

:2010年6月,省法院、省公安厅、省妇联出台《关于依法处理涉及家庭暴力婚姻家庭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在全国率先全面推行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工作。

全国首份家暴告诫书:

2012年12月,南京市江宁区东山派出所制订了《东山派出所处置家庭暴力警情规范》。2013年4月16日,东山派出所发出了全国首份《家庭暴力告诫书》。

全国首个告诫制度文件:

苏州市公安局、市妇联等四部门联合制定《苏州市家庭暴力告诫办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成为全国首个关于家庭暴力告诫的规范性文件。

全国首个家暴警情处置规范:

2013年6月27日,南京市公安局印发了《南京市公安局处置家庭暴力警情工作规范》,对家暴警情接报、现场处置、告诫制度等进行规范,成为全国首个关于处置家暴警情的工作规范。

全省推行告诫制度:

2013年7月,省公安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妇联等联合印发《江苏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在全国率先建立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对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家庭暴力加害人采取训诫、教育、警示等非强制措施,督促加害人改正违法行为,加强公权力对家庭暴力的靠前干预。2015年12月,告诫制度作为江苏首创被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江苏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

2018年3月,省人大对《江苏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进行第二次修订,制定通过《江苏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明确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家庭暴力庇护救助工作,开启社会化庇护救助新模式。《江苏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同时废止。

家庭教育指导:

2019年3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江苏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明确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条例》规定监护人有殴打、恐吓等家庭暴力行为的,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全国首个反家暴白皮书:

2019年11月,南京市政府妇儿工委、市妇联发布《南京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白皮书》。这是全国首个反家暴工作白皮书,对南京市反家暴工作进行了系统总结。

保护妇女儿童合作机制:

2020年7月,省检察院、省妇联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合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打击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犯罪、防治性侵未成年人、反家庭暴力等联动工作机制。

立法建议:

2020年9月,省妇联向省人大法工委提交《关于推进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立法工作的建议》,建议将《江苏省反家庭暴力条例》列入省人大2021年立法计划正式项目。

反家暴大数据平台:

2020年10月,常州市妇联联合多部门,打造婚姻家庭智慧治理平台,录入9个部门的14类78项婚姻家庭相关数据,实现公安家暴警情数据、法院家事纠纷数据、政法网格家事纠纷数据、民政离婚数据等共享,打破反家暴工作信息孤岛和防治盲区,有效实现反家暴工作的精准预防、精准处置、精准回访和精准帮扶。

纳入网格化管理

:2020年11月,《江苏省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办法》出台,明确将家庭暴力纠纷纳入网格化排查处置内容,通过“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社会治理机制开展反家暴工作。

正式立法项目:

2021年2月《江苏省反家庭暴力条例》被列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成为正式立法项目。

《江苏省反家庭暴力条例》通过:

2021年12月2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江苏省反家庭暴力条例》,条例共六章五十五条,主要规范了家庭暴力的预防、处置、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律责任等内容,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猜你喜欢
家事家暴条例
家事调查报告适用困境与完善路径探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投资管理
反对家暴
需要立法保护目睹家暴的未成年人
新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干货全在这里
社会保险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获通过
把家事做好
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