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背景下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发展探析

2022-03-21 03:57:36薛鹏文
中国集体经济 2022年7期
关键词:建议问题

薛鹏文

摘要:近年来,国家实施农村土地承包三十年不变政策,保持了农业生产的长期性和稳定性,土地开始由农户间自发流转向种地大户、工商户、经纪人和农业生产企业之间有序流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不断涌现和发展壮大。文章阐述了近年来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所发挥的作用、存在的問题,提出了未来发展的方向和建议,目的是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繁荣农村经济。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问题;建议

一、前言

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是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的统称。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2012年提出“家庭农场的概念,2014年《农业部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对家庭农场作了指导性管理规定,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提出“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政策,加快培育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这是在国家层面进行农村改革的顶层设计,支持、保护和发展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引导推动其向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专业化营销、高质量发展。

二、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在发展和繁荣农村经济中发挥的作用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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