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培育家庭农场 实现高质量创新发展

2022-03-24 07:42张轶红
河北农业 2022年10期
关键词:农场经营主体

□文/张轶红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建设现代农业的前进方向和必由之路。加快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是一项重大战略,对于推进农业现代化和乡村全面振兴意义重大。2021年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河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1-2022年)》,明确以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创建为抓手,以健全完善县、乡、村三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为保障,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

一、我省家庭农场建设发展现状

近年来,全省各地先后出台支持政策,加大资金投入,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培育发展,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结合本地实际,不断探索模式,辐射带动小农户,促进农业规模经营稳步发展,推动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加快应用,已经成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推动力量。截至2021年底,全省注册家庭农场达到5.8万家,累计创建省级示范家庭农场1583家,市级示范家庭农场3376家,县级示范家庭农场5472家。预计2022年全省家庭农场将达到7万家,省级示范农场达到1500家。家庭农场的建设与发展,有效地促进了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推动了农业转型发展,实现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持续提升,为特色农产品规模化生产、品牌化经营提供了基础支撑。同时,家庭农场建设与发展还带动了农民可支配收入和村集体经营性收入的持续增长。

二、我省家庭农场建设与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培育取得显著成效,但依旧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实力不强等问题,面临的诸多短板和制约依然突出,难以满足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要求。

(一)发展不充分,质量效益不高

全省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中,种植类家庭农场约占76.5%,畜牧渔业养殖类家庭农场约占14.0%,种养结合类家庭农场约占5.6%,以农家乐为主要形式的休闲农业、观光农业约占3.9%。种植类家庭农场以种植传统作物为主,经营者创新发展意识不强、开展多元经营的积极性不高、依托科技支撑发展信心不足,形成了种养殖经营单一化、生产收益增长缓慢、仍然靠天靠经验吃饭的发展现状。种养殖理念和技术更新缓慢,导致农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偏低。发展较好的家庭农场的惠农、带农能力较弱,示范引领作用发挥不明显。比如,引进种植推广新品种、投资科技型设施农业的承担风险能力较弱;立足长远发展,转型绿色农业、有机农业的积极性不高;增产增收带动效应不足。

(二)资金扶持少,融资困难

目前家庭农场经营面临的最主要的制约因素为贷款难,绝大多数规模经营户主要依靠自身积累或借贷的方式投资,基本上没有其他融资渠道。在种植养殖产品市场价格正常或逐渐上涨的情况下,各个生产环节正常循环,规模经营能获得正常利润,生产规模逐步扩大趋势明显。一旦市场价格低迷,产品销售受阻,生产过程则不能正常循环。不少规模经营户因为没有外来资金周转,只好压缩生产规模来降低亏损程度,亏损时间稍长,少数支撑不住的家庭农场只能退出生产。资金缺乏的原因主要是缺乏信贷政策、缺乏抵押物、手续繁琐、贷款期限短、自身积累较少、融资风险较高、融资贵、渠道少等。商业性金融机构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现营利会设置较高的风险评估门槛,家庭农场在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压力下,借贷行为受到资源配置劣势的制约。

(三)专业人才较少,发展动力不足

家庭农场经营现状对专业人才、返乡创业人才的吸引力不足,依靠人才实现升级发展的动力不足。现有经营者属于新型职业农民,是当前和未来巩固农业生产经营的重要力量,对他们的培训支持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存在政策掌握不清、对家庭农场发展重视不够、服务意识不强的情况,对有发展第二产业、第三产业项目意愿的家庭农场,在土地、金融等配套政策的宣传讲解、指导方面还不够全面深入。比如,对返乡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人才的扶持政策宣传不到位,对快速发展的家庭农场的各类需求关注不足,对于种植用地保障、周边村庄内建设用地协调等在政策解读、发展支持上的力度不够。

三、促进家庭农场稳步发展的对策

(一)健全服务体系

建立健全部门工作综合协调机制,深入做好对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扶持和服务工作。健全完善县、乡、村三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有效提供农村承包土地流转供求信息、合同指导、价格协调、纠纷调解等服务,引导农村承包土地依法、自愿、有偿、有序地向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流转,促进土地适度规模流转、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二)争取支持,解决融资难的问题

优化金融服务,尤其要发挥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对家庭农场这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资金帮扶作用,允许家庭农场以大型农用设施、流转土地经营权等抵押贷款,创新信贷品种,简化信贷手续,提供优质服务。支持和引导农业担保机构优先为家庭农场提供担保贷款。

(三)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

建立健全家庭农场培训机制,支持乡村本土人才、有创业意愿的外出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以及科技人员等人才依法依规创办家庭农场。指导家庭农场加强记账管理,完善财务收支记录。探索推广家庭农场与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有效对接合作方式,创新利益联结机制,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

(四)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创建

健全完善示范家庭农场管理办法,按照《河北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管理及监测办法(试行)》要求,指导各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尽快修订县级示范家庭农场管理办法。开展示范创建,按照“自愿申报、择优推荐、逐级审核、动态管理” 的原则,继续指导各地深入开展市、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活动,做好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构建起省市县三级联建、梯次跟进的发展格局。加大宣传推介,及时对各地家庭农场发展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推荐一批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参选农业农村部家庭农场典型案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猜你喜欢
农场经营主体
园林一角与位置经营
农场假期
论自然人破产法的适用主体
这样经营让人羡慕的婚姻
农场
技术创新体系的5个主体
变争夺战为经营战
一号农场
关于遗产保护主体的思考
“特许经营”将走向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