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贸试验区适用RCEP政策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2022-03-28 08:10杨素琳
对外经贸实务 2022年2期

摘 要:RCEP是迄今为止世界上人口规模、经济总量和贸易总量最大的自由贸易区。作为RCEP连接国内大市场的重要节点,广西自贸试验区以RCEP先行示范区为建设目标。本文拟从现状分析、问题查找、规则熟悉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入手,围绕广西自贸试验区企业如何有效适用RCEP政策开展研究。

关键词:自贸试验区;RCEP;原产地规则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广西自贸试验区)涵盖南宁片区、崇左片区和钦州港片区,2019年8月30日正式揭牌运行。RCEP(全称为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是迄今为止世界上人口规模、经济总量和贸易总量最大的自由贸易区,包括15个成员国。其中,新加坡、文莱、泰国、越南、柬埔寨、老挝、中国、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等10个RCEP成员国手续已完备,达到协定生效门槛,2022年1月1日将率先启动RCEP建设。作为RCEP连接国内大市场的重要节点,广西自贸试验区以RCEP先行示范区为建设目标,为用好RCEP各项政策做足准备。本文围绕广西自贸试验区企业如何有效适用RCEP政策开展研究。

一、广西外贸发展现状

(一)对外贸易增幅明显

截止到2021年9月的数据显示,近五年广西对外贸易增长明显①,尤其是2019年,增幅较全国高出11个百分点②。从表1可以看出,近五年来广西出口贸易基本维持在两位数以上的增长水平,其中2017年累计比上年同期增长22.3%,2019年累计比上年同期增长19.4%;进口贸易除了2018年出现4.1%的负增长外,其余年份都呈现较强的增长态势,其中2017年累计比上年同期增长22.9%,2021年前三季度累计比上年同期增长43.8%。

(二)主要贸易方式占比趋于平衡

广西作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简称CAFTA)桥头堡、RCEP连接国内大市场的重要陆海门户,与越南毗邻。边境贸易作为广西对外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贸易占比一度超过一般贸易占比。从表2可以看出,边境贸易和一般贸易的贸易占比不相上下,是广西对外贸易的两大主要贸易方式。受实施自由贸易区、“零关税”等政策因素的影响,2017年以来,广西边境贸易和一般贸易两大主要贸易方式占比下降明显,其中边境贸易占比从2017年的38%下降到2021年前三季度的26%,一般贸易占比从2017年的36.8%下降到2021年前三季度的30.8%;保税物流贸易方式占比逐年上升且增长较快,从2017年的4.1%上升到2021年前三季度的24.1%;加工贸易方式占比小幅下降,从2017年的20.8%下降到2021年前三季度的18.6%。各主要贸易方式占比逐渐趋于平衡。

(三)广西外贸地域集中度高

从2017年至2021年前三季度广西外贸排名前三位城市来看,崇左市、南宁市、防城港市等三个城市的进出口值一直位居前三,且三个城市的进出口值占广西进出口总值超过70%。尤其是崇左市和南宁市,这两个城市的进出口占据广西外贸的半壁江山。说明广西外贸地域集中度高,主要集中在广西自贸试验区,这也是广西自贸试验区涵盖南宁片区、崇左片区和钦州港片区的意义所在。广西外贸排名前三位城市进出口情况详见表3。

二、自贸试验区企业适用RCEP原产地规则需关注的问题

(一)开拓RCEP新市场准备不足

通过对广西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部分外贸企业调研得知,相当一部分企业开拓RCEP新市场的意识不强,准备不足,不熟悉RCEP协定,更谈不上有效适用RCEP原产地规则。这些企业认为,零关税是目前FTA最优惠的关税待遇。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简称CAFTA)2010年1月全面建成以来,CAFTA市场的各项规则和流程建设相对成熟,企业已经享受到CAFTA零关税。此外,我国与韩国签订的《中韩自贸协定》2015年12月生效以來,双边贸易的关税税率日趋优惠;按照协定,中方最终实现零关税的产品将达到进口税目的91%③,韩方最终实现零关税的产品将达到进口税目的92%④,零关税产品范围完全覆盖这些企业的进出口需求。结合广西自贸试验区企业的发展现状,由于广西外贸企业的进出口体量普遍偏小,进出口贸易的商品品种也相对单一,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导致全球运输成本居高不下,企业贸易成本和贸易风险增加,这是开拓RCEP新市场积极性不高的客观原因。

(二)混淆RCEP与“东盟+1”原产地规则

通过调研,部分企业不熟悉RCEP原产地规则的内容, 把RCEP协定原产地规则与“东盟+1”协定原产地规则混为一谈,甚至认为两者是一样的。企业认为,RCEP协定是由东盟10国发起,协定包含“东盟+1”自贸协定中的贸易议题,是原来“东盟+中国”“东盟+日本”“东盟+韩国”“东盟+澳大利亚”“东盟+新西兰”等五个自贸协定的加总,因此RCEP原产地规则与“东盟+1”原产地规则没有区别。这些企业把RCEP协定由“东盟发起”简单理解为“东盟+1加总”,不熟悉RCEP原产地规则的核心内容,需要加强RCEP原产地标准、原产地证明、原产地累积等核心条款的学习。

(三)适用RCEP原产地标准不专业

企业适用RCEP原产地标准不专业,主要是因为不清楚企业享有RCEP原产地标准适用的选择权。RCEP原产地标准的有效应用主要涉及RCEP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的税则归类改变标准和区域价值成分标准的适用。根据RCEP协定第三章附件一(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RCEP税则归类改变标准只适用于非原产材料,包括章改变⑤、品目改变⑥和子目改变⑦;RCEP区域价值成分标准简称区域价值成分40⑧,要求货物的区域价值成分不少于40%才符合原产货物资格。经统计,RCEP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涉及协调制度二十一类97章商品, 涵盖约5205条6位税目产品,大约76%税目产品采用“章改变/品目改变/子目改变或区域价值成分40”等选择性的原产地标准⑨。这就意味着,在RCEP协定项下,成员国间交易大约有76%的货物其原产资格可以由企业根据需要选择标准确定,企业可以选择税则归类改变标准或者区域价值成分标准,选择权由企业决定。广西自贸试验区企业如果不清楚这点,就无法充分享受RCEP的政策红利。

(四)不熟悉企业享有的独特政策

在原产地证明的种类和签证单位方面,RCEP与CAFTA、中韩自贸协定等自由贸易协定存在很大不同。这也是RCEP政策的独特之处,但很多企业不清楚这点。CAFTA、中韩自贸协定等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明种类单一,严格要求原产地证明只能是原产地证书,且签证机构需由缔约方政府指定或授权;一经指定或授权,该签证机构的名称、地址、签名和公章样本需要及时发给其他缔约方备案,灵活性相对较弱。RCEP项下,原产地证明包括原产地证书和原产地声明,其中原产地声明又包括经核准出口商出具的原产地声明和出口商(或生产商)出具的原产地声明。RCEP协定的这条规定非常重要和独特,意味着企业享有签发相关原产地证明的权利,企业掌握贸易的主动权和灵活性都增强了。RCEP原产地证明的种类和签证单位对应关系详见表4。

三、自贸试验区企业适用RCEP原产地规则的对策建议

(一)自贸区管理层统筹开展RCEP难点政策培训

RCEP协定文本内容多,难点政策也多,专业性极强,企业难以理解和有效应用,自主学习存在困难,需要政府统筹组织培训学习。广西政府可通过协调南宁海关、广西商务厅、广西贸促会等单位开展扫盲式培训、实地调研、专题研究、主题论坛、一对一上门辅导等活动,提高广西自贸试验区企业应用RCEP的能力,培养一支RCEP理论知识与业务水平过硬的专业队伍。

以RCEP附件一(关税承诺表)为例,以下难点政策需要政府统筹培训学习:1.不同国家关税减让表数量和表现形式存在较大差别。RCEP关税承诺表根据15个缔约方的不同需求采用“统一关税减让”和“国别关税减让”两种模式⑩。采用“统一关税减让”模式的国家仅有一张减让表,对各成员关税减让清单完全相同,其中澳大利亚、新西兰、文莱、 柬埔寨、老挝、马来西亚、缅甸、新加坡等8个国家采用这种模式。采用“国别关税减让”模式的国家,不管是一张关税减让表,还是多张关税减让表,关税减让清单最终都是根据不同国家实施差别关税待遇,中国、日本、韩国、印尼、 菲律宾、泰国、越南等7个国家采用这种模式;其中日本和泰国仅有一张关税减让表;中国、韩国、菲律宾有五张关税减让表;印尼和越南有六张关税减让表。各国关税减让表数量和表现形式详见表5。2.不同国家每年削减关税的时间存在差异。RCEP各缔约方根据各自文化习俗和财年计算周期确定每年削减关税的时间。其中澳大利亚、文莱、柬埔寨、中国、 韩国、 老挝、马来西亚、缅甸、新西兰、新加坡、 泰国和越南等12个国家削减关税的时间定在每年的1月1日,印尼、日本和菲律宾等3个国家削减关税的时间定在每年的4月1日。3.最终实施的RCEP税率适用标准以当年税则公布为准。RCEP协定关税减让表是各缔约方在谈判过程中以2014年税则为基础最终达成一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成果,但在实际执行中,RCEP协定约定将以实施当年税则的商品归类为基础,对协定关税减让表进行成果转化,最终各项产品实施的协定优惠税率以当年税则公布的相应协定税率为准。

(二)强化企业了解和熟悉RCEP协定的自主性

首先,企业要强化自主学习RCEP的意识。RCEP协定文本1.4万页,包括1个序言、20个章节、4个附件。协定文本可以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国自由贸易区服务网(网址http://fta.mofcom.gov.cn/)下载。该文本内容全面、规范和权威。由于RCEP协定内容较多,熟练掌握全部条款不太现实,广西自贸区企业可以重点了解和熟悉RCEP协定第二章(货物贸易)、第三章(原产地规则)、第四章(海关程序和贸易便利化)和附件一(关税承诺表)等内容。

其次,企业要强化自主学习RCEP的能力。RCEP协定作为国际性自贸区协定,各缔约方文化迥异,协定本身条款多,条文严谨,专业性强,不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理论水平的企业人员是吃不透的。经过梳理,以上章节归纳起来需要明确两点:(1)明确RCEP原产地规则与关税减让的关系。原产地规则是货物获得原产资格的判定标准,有优惠原产地规则和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之分。其中优惠原产地规则是为实施各种优惠贸易安排而制订的原产地规则,RCEP原产地规则就属于这种原产地规则。企业通过适用RCEP原产地规则,判断货物是否具有RCEP原产资格。如果具有RCEP原产资格,就可以享受RCEP优惠关税待遇,反之,不能享受RCEP优惠关税待遇。其中原产地累积规则是RCEP货物贸易领域最亮眼的成果之一,即企业在判断货物原产资格时,可以将RCEP其他成员国的原产材料累积计算,以满足最终出口货物增值40%的原产地标准。(2)明确RCEP贸易货物享受关税优惠的步骤。享惠需要完成三个步骤:第一,贸易货物必须在RCEP降税清单产品范围里面。具体降税清单企业可以查看RCEP关税承诺表。第二,贸易货物必须获得RCEP原产资格。目前RCEP原产货物主要采用完全原产、税则归类改变、区域价值成分40等三个标准来判断。第三,贸易货物必须满足RCEP享受优惠的程序性要件。程序性要件又包括三个:企业在报关单上申明享惠的诉求、企业在办理货物报关手续时提供原产地证明和提供直接运输证明。

企业通过强化了解和熟悉RCEP协定的自主性,掌握以上内容,可以增强开拓RCEP新市场的信心,厘清RCEP协定与“东盟+1”协定关于原产地规则方面存在的差异,充分应用RCEP原产地累积规则和多样的原产地证明达到享惠目的。

(三)多层次加快塑造RCEP专业人才

当务之急,广西自贸区企业需要从管理岗、单证岗、关务岗等多层次加快塑造RCEP专业人才。1.加快塑造RCEP合规管理人才。针对RCEP政策利用工作具有极强专业性的特点,企业可以围绕如何合理、高效利用RCEP政策红利,提升企业合规管理水平入手,着力塑造精通RCEP原产地规则方面的管理人才。2.加快塑造RCEP单证操作人才。针对部分从业人员不会查询产品享惠情况、原产地证书申报质量不稳定、出口货物频繁退证查询这些问题,企业可以加强对RCEP各成员国相关政策和流程的梳理总结,特别是东盟国家对利用中国-东盟FTA的具体要求和流程,设立专职部门,安排专职岗位负责原产地证书相关工作,定期安排集训,强化申领RCEP原产地证书的相关要求,定期考核申领原产地证书的合规情况,确保企业申领原产地证书的工作符合RCEP原产地证书程序性要件和最低信息要求,提升企业享受RCEP优惠关税的管控能力。3.加快塑造RCEP关务核算人才。针对RCEP原产地标准之“区域价值成分40”利用率低下的问题,企业可以对RCEP条款分章节、定人员开展重点研究,选派外贸理论水平扎实的人员负责“区域价值成分40”的研究,同时在开展外贸洽谈阶段与进口商积极沟通,适当降低进口价格,使进口成分价值比例符合RCEP“区域价值成分40”的享惠標准,合法合规降低关税成本,提升企业适用RCEP原产地规则的有效性。

注释:

①2020年除外。广西对外贸易2020年因全球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导致增长放缓,同比增长3.5%,但也高出全国1.6个百分比。

②2019年全国对外贸易同比增长3.4%,广西对外贸易同比增长14.4%,高出全国11个百分点。

③参见《中国-韩国自由贸易协定》附件2-B中方关税减让表。

④参见《中国-韩国自由贸易协定》附件2-A韩方关税减让表。

⑤“章改变”是指在货物生产中使用的所有非原产材料均已在协调制度的前两位数级别上发生改变。

⑥“品目改变”是指指在货物生产中使用的所有非原产材料均已在协调制度的前四位数级别上发生改变。

⑦“子目改变”是指指在货物生产中使用的所有非原产材料均已在协调制度的前六位数级别上发生改变。

⑧“区域价值成分40”是指根据RCEP协定第三章第五条计算所得的货物的区域价值成分不少于40%。

⑨参见《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第三章附件一。

⑩RCEP各缔约方适用的关税承诺表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统一关税减让”,是指同一产品对其他缔约方适用相同的降税安排,表示原产于不同缔约方的同一产品,在采用这个模式的缔约方进口时,都将适用相同的税率。另一类是“国别关税减让”,是指同一产品对其他缔约方适用不同的降税安排,表示原产于不同缔约方的同一产品,在采用这个模式的缔约方进口时适用不同的税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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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王润喆.中国自由贸易区的政策效应研究[D].沈阳:辽宁大学,2020.

[基金项目]本文系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教授工程)科研启动项目《RCEP框架下广西自贸试验区贸易便利化研究》(项目编号:GXSWGCC009)研究成果之一。

[作者简介]杨素琳(1973—),女,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教授;研究方向:区域经济与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