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过程中土地入股相关问题分析

2022-03-30 11:41王润马荣强李佳
中国集体经济 2022年8期
关键词:土地流转问题分析

王润 马荣强 李佳

摘要:对土地流转内容进行分析,总结土地入股中的相关问题,结合土地流转中土地入股内容,进行土地流转的合理规划,旨在通过规划方案的整合确定,进行工程项目施工方法的优化,逐渐提高土地流转工作设计的有效性。

关键词:土地流转;土地入股;问题分析

土地股份合作社是农户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作社,把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成股权,农民当上股东。在现阶段土地流转中,土地入股存在着一定的限制性内容需要及时解决,因此,应积极研究入股型土地流转制度的推进策略,及时发现制度构建中存在的限制性问题,为土地入股政策方案的优化提供参考。

一、土地流转中土地入股的内容分析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

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而言,其概念出自《民法通则》,在日后的《土地管理法》、《农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内容中对内容提出要求,但是,对于其具体的概念没有明确界定。研究中发现,所谓土地承包经营权,主要是土地承包人依法对承包的耕地、林地以及草地的占有权、使用权以及收益权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分为家庭承包的土地经营权和其他承包的土地经营权等。首先,家庭承包的土地经营权主要是负担农民生存保障功能的内容,土地入股时存在一些限制性;其次,其他承包土地经营权,主要是将农民生存发展功能作为重点,在法律机制分析中,通过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性以及保障性冲突分析中,确定农民保障机制,实现土地流转过程中土地入股转入的最终价值。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

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概念分析中,其作为一种泛化的概念内容,存在政策内容制定不合理的现象。例如,在动态股权制分析中,承包方与第三方在协商一致的状况下,要求种植作物结合第三方经营理念,对经营内容进行分析,这种土地集约模式是一种典型的“公司+农户”合作机制,没有形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又如,在股权单一模式分析的过程中,主要是在集体经济组织的背景下,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之后,会按照生产在家、服务在社、自愿联合的模式,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分析。但是,在这种背景下也没有形成土地承包经营入股。如果需要准确界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内容,应该对入股内容进行确定分析,并结合投资方案,针对经营双方意见,构建契约制度,展现土地入股的价值性。

二、土地流转过程中土地入股研究

(一)土地流转过程中土地入股问题

1. 农民利益受到多方侵害

在土地流转问题分析中,存在着农民强迫流转的可能性问题,主要是由于地方政府以及企业会推动“土地入股”政策,这种政策执行性相对较高。《土地承包法》、《物权法》规定农户在集体经济组织中获得土地的经营权,但是,土地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国家。因此,在土地入股之后,农民具有股东权,没有完全的股东权利,在股份处理中会受到集体组织的影响。而且,对于入股企业而言,可以代表农户进入到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之中,对于普通民户而言,只是小股东代表,在这种背景下,农民会失去土地承包权。在公司法规定,固定投資不能撤回,也就是农户一旦入股之后,难以收回承包经营权,而且,由于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在经济体系不佳的状况下,会减少农民城市就业的机会,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成为农民最低收入的保障。

2. 土地作价机制相对困难

通过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状况的分析,困难问题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承包经营权作为评估作价内容,需要结合公司法的内容,进行固定出资价格的规定,并通过对财产价值的分析,进行货币的评估确定;第二,对农村承包经营权分析中,为了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设计的合理性,应该结合土地承包内容,进行市场活动的推进。但是,土地承包权没有在真正意义上实现市场的流通性,为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评估造成影响。

3. 土地股权转让及承包冲突

根据《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对经营权的流转问题进行了明确性的规定。通常状况下,对集体组织之外的主体流转进行了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会发生经营主体的变化,所以,在分析土地承包经营权,应该结合土地承包经营范围,进行流转工作的确定,实现土地股权转入工作的细化。

(二)农村土地入股型流转模式分析

1. 构建可行性的执行方案

通过对土地股份合作制度的分析,规范了农村地区股份合同运作以及管理方案,整个背景下,应该结合政策管理内容,切实进行制度的完善,保证政策执行的安全性、经济性。在保障机制分析中,应该结合股份合作内容,充分考虑到社员的利益,并逐渐扩大农民对新知识的接受意识,充分保障土地合作的有效性,结合土地流转状况构建可行性的执行方案。

2. 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机制

通过对现代企业运行状况的分析,在企业制度构建中,应该将权责明确、制度作为重点,认真履行产权内容,在治理机制确定中,应该将“政社分开”作为核心,强调土地股份合作社农业经营的主体权利,经济形式政策执行制度,并提高经营管理工作构建价值。在所有权代表内容分析中,应该强调集体经济组织内容,并结合政策指导理念,进行监督权的确定,依法制定农户长远发展方向,在根本上提高农民的集体经济权益,建立完善性的股东代表制度,强调制度执行的有效性。

3. 土地入股流转模式的风险分析

(1)农户户主影响因素。

农户户主作为家庭倡导者,负责家庭生产以及经营中的组织管理,而且,在对土地流转模式选择中具有一定的话语权。因此,在农户个人特点分析中,应该选择创新性的土地流转方式,结合户主年龄、受教育程度等,进行土地的选择。结合户主受教育状况,其信息获取的主动性、能力越强,对事物认识水平也就相对较高。因此,在土地流转模式分析中,应该提高农户户主对土地入股流转模式的分析,提高土地流转入股的整体价值。

(2)土地流转市场规范性。

在土地流转规范性问题中,应该将土地流转的市场规范性作为重点,通过正规流转中介、签订仪式,进行农户经营管理方案的完善,充分展现土地流转模式转型的价值,为农户提供更多的利益支持。通过对土地流转模式的分析,应该将土地流转规范进行分析,进行土地流转的构建,降低土地产权的中的风险因素。同时,在土地流转中介方面,为了向农户提供更多的土地流转信息,应该规范土地交易中的秩序,结合监督管理内容,维护农户的基本权益,实现农户利益的最大化,并为现代农业经济的发展提供支持。

(3)经济利益影响因素。

对于经济利益因素而言,主要是指土地流转收益以及农户非农收入比重。农户作为众多市场经济中的决策主体之一,将减少自身经济成本的支出,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而且,在土地流转收益问题分析中,若相关问题不能得到科学化的处理,会影响农户对土地流转规模的选择。通常状况下,在农户家庭非农收入中,比重越低,对土地的依赖性越强,主要是由于其他收入相对狭窄。

三、农村土地流转新模式构建

(一)立法引导,创新土地流转机制

通过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内容的分析,发包主体资格限制中,会关注农民的基本利益,避免土地承包人侵犯集体利益现象的发生。为了解决这种问题,提出了放开承包主体限制的政策。第一,对于乡镇以及政府,应该将立法作为根本,结合土地流转交易中心运行状况,进行资源登记方法的确定,公示辖区各村、各集体的经济组织效益,并结合土地工程的内容,进行专业评估员、业务员的聘请,提升评估员对流转土地价格的合理认识,促使流转双方签订合同,并对立法现状进行积极回应。第二,结合资源方式对流转土地进行登记及公示处理,为受法律限制的外来户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第三,交易中心创设土地流转交易平台,杜绝外来用户通过土地流转的方式进行土地入股等方法的经营。而且,交易中心在市场化运作方式确定中,应该将土地流转作为监管方法,真正吸引经营主体进行土地资源的选择,实现对土地流转方案的引导。

(二)强调确权,确定产权监督机制

在产权登记工作确定中,应该将中心监督机制作为重点,结合土地流转的基本方法,进行监督机制的完善。通常状况下,整个过程应该做到以下内容:第一,构建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使农业主管部门可以直观的进行农村承包土地流转管理,并全面保证农民的利益。也就是说,对于村委会等组织,若想要通过不法手段干预农民土地的流转、侵害农民权益的,可以直接向农业主管部门进行举报。第二,对于规模性的经营者而言,在制度构建中若想通过与村委会连接,需要申请土地的承包权益,并依法进行农业主管工作的审查,实现对农民权益的有效保护。在这种背景下,当出现规模经营者以及村委会合谋拿地、用地的现象,会得到制止,使农民的权益得到保护。第三,对于相关部门,在涉农经营个人、组织以及企业的贷款、年检工作中,可以对主体的土地资本、用地规模等进行实质核查。也就是说,在土地运转中,银行、工商以及税务等部门,应该结合规模经营主体,进行登记册实际状况的分析,提升登记用地使用的合理性,并对规模用地、资产状况以及收益纳税等进行分析,提升用地使用的合理性。

(三)完善法律,实现自留地运用

在现阶段土地流转过程中,为了实现土地入股工作构建的有效性,应该明确法律内容, 并针对法律中存在的限制性问题,进行相关工作的构建,提高土地流转工作设计的核心价值。通常状况下,在自留地法律规定中,应该做到以下内容:第一明确自留地的使用期限。在自留地法律制度構建中,由于制度内容存在着不完善的现象,会降低法律执行的效果。因此,为了使自留地充分发挥作用,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法律制度构建中应该明确农民长期使用制度规范,充分保证农民生活的稳定运行。第二强调自留地的依法流转。在流转制度构建中,应该将农民权益作为重点,结合自留地构建的内容,进行流转工作任务的确定,并逐渐提高法律工作执行的整体价值。通常状况下,在自流转工作规定中,应该做到:首先,将集体经济组织作为重点,通过转让自留地,实现资金的收集,重新进行主体分配自留地的设计;其次,在自留地流转之后,应该将流转收益作为核心,结合集体经济组织中的相关内容,进行资金的合理投入,为耕种新地的资源投入提供支持。

四、结语

总而言之,现阶段土地流转内容分析中,应该提高对土地入股相关内容的认识,结合土地流转中的相关因素,进行法律内容、管理内容的完善,充分保障农民的基本权益。通常状况下,在土地入股相关问题分析中,应该通过立法引导、登记监督以及法律完善等,进行自留用地的项目规划,通过制度管理工作的项目创新,保证农民的基本利益,为现代小康社会的实现提供支持。

参考文献:

[1]钟颖,刘光星.西南地区农地股份制改革的模式与路径研究[J].山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16(04):30-35.

[2]赵攀奥,陈利根,龙开胜.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的基本内涵、功能价值与制度构建[J].农业现代化研究,2017,38(02):250-257.

(作者单位:山东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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