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德育评价的反思与改进

2022-04-08 07:52周奇谢雨倩
常州工学院学报(社科版) 2022年5期
关键词:德育工作道德德育

周奇,谢雨倩

(温州大学教育学院,浙江 温州 325027)

当前,国际形势复杂多变,竞争与合作并存,面对各种思想潮流的激烈碰撞和多元文化的冲击,教导学生明辨是非、甄别美丑,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是德育工作者面临的关键性课题。未成年人是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事关国家发展大局,是一项复杂艰巨的系统性工程。2018年9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指出,要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可见,在任何时候,都应把德育摆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首要位置。德育评价作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重要一环,对德育过程中的信息反馈和教育活动有直接影响,关系到青少年思想道德品质的形成[1]。

一、改进中小学德育评价的重要意义

德育评价,简言之就是对德育活动价值的判断,是对德育开展情况的评价。学校道德教育过程中的德育评价包括评价德育工作过程和学生的思想道德品质两方面。改进中小学德育评价有利于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能促进中小学德育评价地位的回归。

(一)有利于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

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教育在整个教育体系中处于基础性地位,中小学德育以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为目标。这就要求德育评价的立足点及基本评价原则应始终坚持以生为本,即评判中小学德育内容、效果的好坏关键要看其是否有利于学生德智体美劳的全面发展。德智体美劳是相辅相成、互为依托、密不可分的,共同服务于立德树人根本目标。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德育评价机制,可促使中小学整体教育评价体系更加科学、合理,促使学生向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引导中小学五育并举。中小学积极改进德育评价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性举措,既能确保中小学德育工作始终朝着正确方向发展,又能进一步完善长效育人机制。具体表现为合理、科学的德育评价能引导学生追求德性生活,塑造学生的道德人格。与此同时,与道德评价相适应的反馈机制能鞭策中小学生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从而有利于更好地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2]。

(一)有利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

德育评价是评价者运用一定的科学方法收集相关信息,并根据特定的评价标准对德育过程及其事实效果进行价值判断的过程。换言之,中小学德育评价就是分析中小学德育的目标、过程、内容和方式方法等内容并作出价值判断。因此,中小学德育评价不仅要评价德育工作的过程,而且要评价德育工作的成果。具体表现在:一是德育评价一方面能检验教师德育工作及其效果,帮助教师做好教学反思;另一方面也能让学生认识到自己思想上存在的问题,并积极改正。二是德育评价可检验德育目标是否顺利实现,鞭策师生共同完成德育目标。德育评价是德育工作的有益补充。《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要“不断提高德育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中小学德育实效的提升一方面受学校德育规划、德育方式等的影响,另一方面更取决于德育评价工作的实施成效。因而,德育评价的重要使命是促进德育工作的改革和发展,提升德育工作实效性。德育评价机制越科学、有效,就越能发挥出其功能和作用,也就越能促使学校德育工作沿着更加合理的方向发展。可见,进一步改进德育评价对德育过程每一个环节的教育活动都能起到直接的调整作用,有利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3]。

(二)有利于促进中小学德育评价地位的回归

以往,中小学整体的教育评价更注重智育的测评,导致教育评价带有明显的“重智轻德”倾向,基础教育评价存在“唯升学”“唯分数”等顽瘴痼疾,德育评价越来越边缘化。而为了迎合智育评价,德育评价也倾向于与分数和升学挂钩。这使得德育评价具有了工具性和功利性色彩,虽然这种评价更易操作,但忽视了评价的育人目标。改进中小学德育评价理应回归育德的原点,关注学生德性发展,观照人道德境界的不断提升。因此,德育评价的基本目标应该是育德,最终目标应该是育人。“德为立身之本”,改进德育评价首先就要回归德育评价的初衷和本质,坚持以德为先,践行德育评价引导学生德性成长的使命。同时,德育评价的地位回归要求中小学在教育评价中要将德育评价放在首位,切切实实落实五育并举[4]。

二、 中小学德育评价的现状

从当前中小学德育评价的实践过程来看,实际操作中考察思想和情感的难度较大,考察认知相对容易,这给德育评价带来了一些困难。当前的德育评价中,还存在缺乏足够的理论支撑、评价内容界限不明、评价方法过度量化与简化等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4个方面。

(一)中小学德育评价的理论支撑不足

当前中小学德育评价的现实意义毋庸置疑,但相关评价工作的理论支撑并不充足。第一,中小学德育评价的理论指导不够清晰。现阶段中小学德育评价多采用教育评价模式进行,也可以说德育评价包含在教育评价理论之内,比如德育评价的有关标准、权重分配等明显参照教育评价进行设计,教育评价理论并未就德育评价的概念、对象、内容、指标、工具等展开系统分析和明确界定,因此教育评价理论对德育评价的指导只能停留在基础层面。实际上,德育本身具有一定的系统性和复杂性,德育内容不是权威的公式定理,也不是固定的文学片段,而是围绕学生身心发展和日常生活展开的全面引导,其中既有语言、行为等显性内容,也有思想、意识等隐性内容,教育评价中的实证量化显然不可能全面适用。第二,中小学德育评价的一体化研究滞后。不同学段的德育工作在具体内容、教育重点、教育目标等方面明显不同,相关评价工作的立足点、着眼点也有所差异,但无论从德育共性角度出发,还是从中小学教育体系来看,都应当在德育一体化方面做出努力。然而当前中小学德育评价的理论研究表现出鲜明的学段特征,即理论研究着眼于中学、小学的不同阶段,但理论研究对评价实践的指导较弱,导致中小学德育评价缺乏足够的一体化理论支撑[5]。

(二)中小学德育评价的内容界限不明

当前的中小学德育评价主要涵盖道德认知、道德行为、道德人格和综合测评等,能较为全面地反映学生的道德发展水平。不过在德育评价实践中,道德发展目标缺乏科学详细的分层与分类,教师德育评价往往追求“大而全”的评价模式,德育实践本身也以构建学生行为范式为主,即教师强调引导学生“如何做”或“不该做什么”,德育工作与学生实际生活存在脱离现象,对学生道德发展的实质性特点反映不足,特别是缺乏对学生道德意愿的评价。与此同时,我国学校德育工作普遍突出思想政治的重要地位,强调通过采取传授道德知识、培养道德感情、塑造道德人格等方式来提升学生的政治意识和政治认同。不过在强化政治导向的德育模式下,中小学德育评价的内容界限不清。带有政治性的思想意识、政治觉悟等德育内容,对应的是体现学生政治立场的道德认知和道德行为,但对学生实际生活中道德行为的复杂情境反映不足,这种忽视道德行为发生过程,忽视道德意愿和道德行为的统一,过度强调道德结果的德育评价,其客观性与实效性难以保证,也使德育评价的内容界限越来越模糊不明[6]。

(三)中小学德育评价方法过度量化与简化

当前,中小学德育评价方法过度量化,具体表现在:一是中小学德育评价者习惯用评价学业水平的思维去评价德育工作,评价权重的设定不是来自对德育工作效果的价值判断,而是对学生的思想道德水平进行硬性等级划分,片面追求量化评价,用统一标准来衡量所有学生,不重视对道德感情、道德信念的价值判断和人文关怀,这就导致部分学生的德育量化评价结果与其实际的道德实践表现并不一致。二是一些中小学针对德育评价采用积分形式,即列举一系列符合中小学学生守则的道德行为,学生只要达到相应的行为要求,就给予积分。这样的积分式德育评价又将动态化的德育评价简化为一种静态化的结果性判断。实际上,学生道德认知的固化、道德情感的激发、道德行为的践行都带有很强的过程性,需要被耐心关注。鉴于这种特殊性,过度简化的评价方式明显不适合学生道德发展的规律。造成中小学德育评价过度量化和简化的原因首先是以单一线性数量关系表征的道德测评很难反映道德本质。例如,学生的道德意愿和道德情感等就不能依靠数据进行合理表达。其次,很多中小学在德育评价工作中,对德育评价的本质尚未深入理解,更没有做到准确把握,对德育评价中的德育结果和德育过程的认知不足,导致实践中出现了不完整的单向度德育评价[7]。

(四)中小学德育评价主体单一

当前中小学德育评价主体单一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中小学道德评价标准的制定与实施往往由学校独立制定,而且大多对符合社会道德规范的行为作出肯定性评价,反之则作出否定性评价,并将这一规范确立为权威的、唯一的德育评价标准。评价者只需根据此标准判断学生实际行为符合标准与否,忽视了学生个体在道德情感、道德认知等方面的个性化特点,更不关注学生道德信念形成的动机。教师与学校管理者的德育权威在提高德育话语权方面作用突出,反而使德育评价的内容、方式、主体的确定过于强势和固化,这就容易使德育评价忽视学生的主体性,学生倾向于按照评价者制定的评价标准来调整自身言行,但这种调整的目的性过强,反而削弱了学生德性发展的内生动力,学生主体的个性化道德发展得不到足够关注,学生为了获得理想的德育评价等级而极易有伪善行为倾向,限制了学生道德情感和道德意愿的发展,降低了中小学德育工作的实效,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三、 中小学德育评价的改进建议

面对当前中小学德育评价中存在的诸多不足,学校与教师应正视问题,深刻反思,积极采取加强德育评价理论研究、改革中小学德育评价内容、落实过程性德育评价、建立多元主体评价机制等策略改进评价工作,全面提升中小学德育工作水平。

(一)加强德育评价理论研究,指导德育评价实践

第一,当前一些学校德育评价存在功利倾向,并将德育评价等同于应试教育,这明显不符合道德的本质,也背离了道德的属性。学校德育评价需要着力加强理论研究,让广大德育工作者深刻认识到道德评价的目的是把握个体的道德认知、道德情感和道德行为能力等状态,掌握学生在道德教育过程中的具体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换言之,中小学德育评价要始终关注学生的德性发展,即观照学生道德境界的提升,激发学生追求高尚道德的积极性,增强其自信心,是带有诊断性、导向性和激励性的评价。因此,道德评价在本质上并非为了分出高低优劣,而是鞭策学生自觉反思自身道德的不足,并从他人的道德行为中积极学习,见贤思齐。正如康德所言,“在一切道德评判中最具重要性的就是以极大的精确性注意到一切准则的主观原则,以便把行动的一切道德性建立在其出于义务和出于对法则的敬重的必然性上,而不是建立在出于对这些行动会产生的东西的喜爱和好感的那种必然性上”。因此,道德在伦理学角度上是纯粹的,人们可以依据某些道德准则来判定自己和他人的言行是否合乎道德,但并不能以此来判断个体之间的道德差距,因此德育评价指标或德育评价本身不能陷入排名的误区。第二,为实现将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三维目标融于一体,学校要基于教育学、心理学等理论基础,针对学科教学的德育效果评价,深化对其方法与指标的基础研究,并积极探索如何将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两个维度合理融入德育评价中。

(二)改革中小学德育评价内容,顺应时代发展与学生成长规律

第一,中小学德育评价应改变以往单纯关注学生品德发展的思想观念,将学生品德建设置于学生人格成长与自身发展中,根据学生的成长规律来设定德育评价指标和方法,从而使评价结果能凸显学生人格发展的完整性,也能突出学生个体道德发展的个性化特征。因此,中小学德育评价不但要关注学生外显的道德行为,还要关注学生内在的道德意愿。只有探明行为和意愿之间具体的联系,才能更加科学地把握评价内容,也才能确立更加开放的德育评价标准,从而使德育评价最大限度地发挥导向和激励作用。第二,为全面考察学生的道德发展,学校开展德育评价要以关注完整的人的发展为基础,综合考量影响学生道德发展的各种因素,例如学生的家庭环境、社会阅历、师生关系、同学关系等因素,都应适度纳入学生德育评价范围。换言之,评价者的视野应从以往的学校焦点延伸到家庭及社会。评价者在运用评价方法时也要具备跨学科视野,评价者应该积极借鉴社会学、心理学以及测量学等多学科的评价方法,结合德育评价本身的特征进行融合利用,探索出更加有效、更加科学的德育评价方法[8]。例如,教师可以组织学生到社区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观察学生参与其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通过观察学生的具体行为综合评价其道德状态和德性发展的可能。

(三)落实过程性德育评价,体现人文关怀

第一,要深刻认识到德育评价的对象不仅包括德育中的人,还应对德育过程及德育资源进行评价。这就决定了评价德育过程既要评价学生的学习过程,也要评价教师的教学过程。因此,中小学校要改变传统的终结性德育评价,落实过程性评价,要在循序渐进的过程中关注学生道德认知、道德情感及道德行为的改变。在此过程中,学校也要关注德育教师、德育方法、德育活动、德育资源等因素的变化,通过详细记录、分析德育过程的变化状态,以及学生道德素养变化的情况,及时发现学校德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从整体层面有效把握学校德育工作。第二,适应德育过程性评价。中小学还要改变以往过度依赖量化评价的做法,实施质性与量化相结合的评价方法。单纯的量化评价不但无法展示结果的实现过程,也无法详细解释该结果的内在含义,改变量化评价实际上就是改变以往的终结性评价。质性评价强调具体的记录、观察和分析,是对以往德育量化评价的有益补充,二者的有机融合与同步实施将在很大程度上促使德育评价更科学、合理,更能体现人文关怀。例如,教师可以尝试探索共情性德育评价,即接纳学生的道德困惑,并以共情为基础追求道德共识,从而挖掘学生的道德潜能,推动其德性的真正成长。

(四)建立多元主体评价机制,增强评价效力

第一, 当前学校德育评价工作的复杂性决定了其需要建立多元主体评价机制,从而增强了评价效力。中小学校要深刻认识到针对中小学生德育开展多元主体评价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为适应当前尊重学生主体性的要求,德育评价应改变以往教师主导的单一主体评价,选择学生自评、同学互评、家长及社会共同参与评价的多元主体模式。第二,为保证多元主体评价的客观公正,中小学校可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设计开发综合评价系统,真实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行为表现,重点记录学生参与社会公益活动、见义勇为、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采取过程性的动态评价方式,突出多元主体评价,以网上公示的形式接受社会各方监督,保证德育评价的真实性及客观性,提高评价效力。第三,为使多元主体充分参与德育评价工作,中小学校要充分发挥互联网受众广、互动性强、打破时空限制的特点,通过互联网真正使中小学生、教师、家长及相关社会组织成为评价主体,调动各方参与评价的积极性,提升他们的参与度。借助发达的互联网,学生、家长和教师可不受时空限制登录网络平台,上传参加相关德育活动等的证明材料,供广大教师和学生进行评价和监督。这一方面能最大限度地保证记录的真实性,另一方面,也能够在引导学生关注自身发展、自觉提升自身道德水平的同时,为教师开展动态过程性评价提供支撑,并使教师在引导学生发展、保持与家长沟通交流方面发挥更大作用[9]。

作为德育工作的关键环节,德育评价体系要与时俱进,不断适应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趋势。中小学德育评价应始终坚持以学生为本,在德育评价工作中充分关注学生的道德发展状态和主体性特征,使德育及其评价工作充分体现人文关怀,能基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做出积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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