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时期的大晟雅乐乐器

2022-04-17 19:08霍锟
寻根 2022年2期
关键词:政和雅乐编钟

霍锟

北宋时期大晟雅乐乐器的制造和使用分为两个阶段,前期以刘“中、正”理论为主,后期以蔡攸“太、正、少”理论为主。因此,政和八年(1118年)之前,大晟雅乐乐器分为三组,分别是正声、中声和清声;在政和八年之后,蔡攸提举大晟府后,废除了中声、清声,改用太声、正声和少声。本文对北宋时期大晟雅乐乐器进行研究和分析。

据《宋史·乐志》记载,大晟乐府的出现,对北宋乐议有着决定性影响。大晟府作为北宋宫廷重要的音乐机构,在中国音乐历史舞台上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大晟府的出现,使宫廷燕乐活动变得更加丰富有趣。基于宋朝音乐多元化的曲调,为宋朝燕乐盏制的发展奠定了牢固基础。

大晟府金部乐器

(一)大晟钟

大晟钟是宋徽宗时期“大晟”新乐中的编钟,是中国古代乐器中不可多得的精品。在宋徽宗时期,由于当时的音律尚不齐全,宋徽宗便命工匠铸成几十套“大晟钟”,由于铸造大晟钟使用的材料纯厚,因而声韵清越,每套钟基准音高都是黄钟宫,基准音高全都是C大调的 do 音。铸成之后,发送到全国各个州府,作为标准音律定音,完成了音高的统一。大晟钟分为三大类,分别是景鐘、编钟、钟。

首先,景钟。根据《乐书》记载,天子在祭祀自己的先祖时,会使用景钟,其他祭祀场合不会用到景钟。根据《宋史·乐志四》记载可以看出,内容中对亲祠宫架、大祠中祠登歌和大祠宫架均做了详细记载,唯独没有对景钟使用情况进行详细描述。由此可见,使用景钟的场合非常少,换句话来说,景钟并非寻常人可以使用,只有天子祭祀时方可使用,这一结论在《东京梦华录》中得到了印证。

其次,编钟。编钟长18.5厘米,宽14.6厘米,高28.5厘米,共12套,每套28枚,其中正声12枚,中声12枚,以应十二时辰,再加上清声4枚,以应二十八星宿,共计336枚。现如今,在故宫博物院、辽宁省博物馆、海淀博物馆、河北省博物馆、台北故宫博物院等处均有收藏。大晟编钟的整体呈合瓦形,甬部为双夔交接悬钮,两侧有36枚乳钉,在钟的钲部、舞部和篆部均有蟠虺纹样。在钟的正面中间部位,采用阴线印刻篆书“大晟”,在钟的背面正中钲部印刻“中吕中声”。乐器整体厚重,古朴典雅,制作规整,纹饰优美,是一件北宋仿战国时期风格的青铜乐器。事实上,大晟编钟并不是兴起于北宋时期,而是西周。在西周时期,大晟编钟是一种时常参与重大活动的乐器,如征战、祭祀等场合。编钟除演奏功能之外,还是当时统治者表示身份地位和等级权力的礼器,寻常等级的官员及普通老百姓均不能使用。大晟编钟的铸造和使用,至少不会少于1悬、12、192件。比如,12件正声组钟或12件中声组钟与4件清声组钟为1,每悬至少需要配备12组,再加上“候气”所用钟,使用数量多达336件。根据《高丽史·乐志一》记载,高丽睿宗十一年(1116年)宋徽宗赐高丽大晟乐器:“登歌乐器:编钟,正声16件、中声12件;轩架乐器:编钟9架,每架正声16件、中声12件”,共计252件,为诸侯王仪制。

最后,钟。钟不论从身形还是声音,给人的震慑力均是强悍的。根据《政和五礼新仪》记载,大晟钟通常应用于重大场合之中,包括大朝会、宗庙、国朝祀天地等重大活动,均能看到钟的身影。根据《宋史·乐志四》记载:亲祠宫架之制,设12钟、特磬于编架内,各依月律,四方各钟三、特磬三。实际上,钟是一种特悬钟,又被称为特钟。在使用钟的场合,所有乐器在发声之前,需要先敲击钟,待其发出声音之后,其他乐器再进行演奏。为什么要这样做呢?这是因为大晟钟共有12枚,分东、西、南、北排列,以凝聚四方之气,待其他乐器演奏完毕之后,再次敲击钟,以便让听者感受乐器的韵与美。由于以往的、钟不分大小,存在混为一谈的情况,在蔡攸提举大晟府之后,对钟提出了修正意见。事实上,和钟是两种不同的乐器,为小钟,而钟则属于比较大的乐器,在应用过程中,这两者起到的作用存在很大差异。鉴于此,蔡攸提出在宫架乐中去除十二钟,只设一大钟和一小钟,其中大钟为“钟”,小钟为“”,对于“刘乐”而言,这一重大改革,纠正了其以往存在的错误。在宣和元年四月,蔡攸清晰明确了和钟为两种不同的乐器,将、钟更中声乐为正声乐,而且还使用了新黄钟音高标准,然而这一做法,并未得到后期南宋的认可。

(二)大晟金、金镯、金铙、金铎

根据《乐书》记载,金、金镯、金铙、金铎均属于大晟金部乐器。在《东京梦华录》中记载着:“击铜铙响环,又击如铜灶突者,又两人共携一铜瓮就地击者”。这里边描述的三种金部乐器,分别是金形如铜瓮、金镯形如铜灶突和金铙。另外,在《高丽史·乐志一》中详细记载了大晟金部乐器在高丽的使用情况。

(三)大晟金钟

陈认为,金钟这种乐器铸造于神宗朝,然而,根据《玉海》卷一○九记载,金钟铸造于宋徽宗时期,神宗元丰时期只是铸造了玉磬,并没铸造金钟。关于大晟金钟的相关记载,最早发现于《大晟乐书》,这本书是刘在大观三年编纂的,在政和三年有了大晟金钟的使用图示,因此,在大观三年至政和三年期间,《大晟乐书》有关于大晟金钟的记载,实际上处于理论设想阶段,大晟金钟的铸成时间实则是政和六年。

北宋时期大晟府石部乐器

根据刘《乐书》记载,大晟石部乐器有“磬”,所谓磬是由石或玉制成,形如曲尺,悬于架上,用木槌击奏,单一的叫特磬,成套的叫编磬,因而将大晟石部乐器分为三类,分别是特磬、编磬和玉磬。

首先,特磬。朱熹对特磬的功能和作用进行了详细叙述:悬于架上的钟磬,体型较大且声音洪亮,通常应用于起调和毕曲。特钟的突出作用为“以发其声”,而特磬的突出作用为“以收其韵”。北宋时期,特磬通常应用于“后庙”,基于此,大晟府对特磬的应用制度进行了重新改订,进一步扩大了特磬的应用范围。在《中兴礼书》中对大晟特磬的尺寸制度进行了详细记载:“磬实用长阔大小,特磬黄钟为祖,上股尺寸为一尺五分,长三尺三分,大股阔的尺寸为九尺,长一尺一寸,下各厚一寸六分,约三寸,临时定声。”然而,在蔡攸提举大晟府之后,将特磬中的声乐更改为正声乐,采用魏汉律正声九寸管。到了南宋时期,这一改革举措并没有得到继续沿用。

其次,编磬。关于编磬的使用,《宋史·乐志四》中有着详细记载,如“东方,编钟起北,编磬间之”“北方,编钟起西,编磬间之”等。在蔡攸提举大晟府之后,对大晟编磬的应用进行了轻微修改,四清声被废弃不用。

最后,玉磬。宋史对大晟玉磬的记载比较多,尤其是《政和五礼新仪》,对大晟玉磬的使用情况进行了详细记载。大晟玉磬的制造是在政和六年,直到宣和元年才开始尝试应用。

大晟府丝部乐器

根据相关记载,大晟府丝部乐器分为六种,分别是一弦琴、三弦琴、五弦琴、七弦琴、九弦琴和瑟,其中五弦琴被公认为音律最准的乐器,备受青睐。根据刘《乐书》记载,将一弦琴、三弦琴、五弦琴、七弦琴、九弦琴归为五等琴,当然,它与“五弦琴”的意义存在天壤之别,不可混为一谈。宣和元年之后,一弦琴、三弦琴、七弦琴、九弦琴就此弃用。此外,除了五等琴,还有大晟之瑟,长七尺二寸,可容纳二十五弦。在“亲祠宫架之制”中对大晟府丝部乐器的使用情况进行了详细记载:“设瑟五十二,列为四行,一弦琴有七,左四右三;三弦琴一十有八;五弦琴一十有八,左右并分;七弦琴二十有三;九弦琴二十有三,左各十有二,右各十有一。”

大晟府竹部乐器

根据相关记载,大晟府竹部乐器分为三种,分别是长、和箫。“亲祠登歌之制”对大晟府竹部乐器的使用进行了记载:“又于午阶之东设二、一、箫一,分别位于巢笙的南边。又于午阶之西设置了二、一、箫一,分别位于九星匏的西边。”在蔡攸提举大晟府之后,对大晟竹部乐器进行了略微改造。宣和元年之后,将大晟竹部乐器分为太、正、少三等,箫废弃四清声不用,只用十二管。

大晟府匏部乐器

根据刘《乐书》记载,匏部乐器分为六种,分别是竽笙、巢笙、和笙、闰余匏、九星匏和七星匏。大乐旧原本没有匏、土二音,世俗所使用的笙,多以木刻制而成,不使用匏。刘曾说过:“笙不用匏,舞不成象,曲不叶谱。”《铁围山丛谈》记载:“所阙者曰石、曰陶、曰匏三焉,匏则加匏而为笙,谓之燕乐部八音。”所谓燕乐,又名为宴乐,是北宋时期为宫廷饮宴提供艺术性和娱乐性较强的歌舞音乐。

基于此,大晟府雅乐将6种匏部乐器添置其中,政和三年后,这六种匏部乐器时常应用于燕乐。《政和五礼新仪》对大晟匏部乐器的使用情况进行了详细描述。《宋史·乐志四》“亲祠登歌之制”:“又于午阶之东设巢笙二、和笙二。闰余匏一、箫一,分别位于巢笙南侧,又于午阶之西设巢笙二、和笙二,七星匏一、九星匏一,分别位于巢笙的南侧。”“亲祠宫架之制”也有着相关记载:二十八个巢笙,并分左右两侧;三个匏笙,位于巢笙中间,左边两个,右边一个;二十个竽笙,分别罗列在左右两侧。《高丽史·乐志一》对大晟匏部乐器在高丽的使用情况进行了具體描述:“登歌乐器,巢笙,中、正声各二攒。和笙,中、正声各二攒;轩架乐器,巢笙,中、正声各二十一攒。竽笙,中、正声各十五攒。”蔡攸提举大晟府之后,将闰余匏、竽笙、巢笙、和笙弃之不用,同时根据“太、正、少”,对大晟匏部乐器进行了改造,将九星匏改造为九管匏,将七星匏改造为七管匏,并创制了十二管匏。

大晟府土部乐器

根据刘《大晟乐书》记载,大晟府土部乐器只有一种,名为埙。之前有提到过,在北宋旧的大乐制度中不存在“土”音。崇宁期间,随着新的大乐制度的推行,在大晟府雅乐中增设了土部乐器。根据相关文献记载,埙制造于宋徽宗时期,政和三年后,在宫廷燕乐中常见其踪影。

《政和五礼新仪》对大晟埙的使用情况进行了详细记载,在“亲祠登歌之制”中,有着这样一段记载,大概意思是说,在午阶的东边设置了一个埙,位于的南侧。在午阶的西边也设置了一个埙,位于的南侧。在“大祠宫架之制”中记载着:“巢笙、竽、、埙、各四,为四列,在雷鼓之后。”蔡攸提举大晟府之后,对大晟埙的使用进行了略微改造,这一点在《宋史·乐志四》中得到了印证,宣和元年(1119年)四月,蔡攸奉诏制造太、少二音,增设到登歌之制和宫架之制中。同时将太、正、少、埙、、箫分为三等。

大晟府革部乐器

大晟革部乐器共分为12种,分别是晋鼓、雷鼓、鼗鼓、雅鼓、路鼓、建鼓、雷鼗、相鼓、搏拊、灵鼗、灵鼓、路鼗等,这些在刘《乐书》中均有相关记载。《东京梦华录》中有这样一段记载:“次列数架大鼓,或三或五,用木贯穿,立于架座上。”这里提到的大鼓,在《大晟乐书》中被称为“夷乐”,由此可见,大晟雅乐不用大鼓,但是可以将其视为大晟革部乐器的俗称。《政和五礼新仪》对大晟革部乐器的使用进行了详细记载,在“亲祠登歌之制”中记载着这样一句话:“搏拊二。一在北,一在北。”“亲祠宫架之制”中也有相关记载:“植建鼓、鼓、应鼓于四隅,建鼓在中,鼓在左,应鼓在右。雷鼓、雷鼗各一,均在左。又雷鼓、雷鼗各一,均在右。晋鼓一,在匏笙间。”“大祠宫架、二舞之制”中记载:“植建鼓、鼓、应鼓于四隅。雷鼓、雷鼗各二,分东西,在歌工之侧。晋鼓一,在之后。”根据《宋魏汉津乐与大晟府》记载可知,鼓、应鼓是宋朝雅乐中原有的乐器,到了宋徽宗年间,这两种乐器仍然在大乐中使用,所以,这两种乐器并不是大晟府新造的革部乐器。《高丽史·乐志一》也有着大晟革部乐器的相关记载:“登歌乐器:搏拊二面。轩架乐器:晋鼓一面,立鼓二面,应鼓一面,鼙鼓一面。佾舞:鼗鼓二面,相鼓二面,雅鼓二面。”虽然立鼓并不在大晟革部乐器之中,但是它是宋朝雅乐原有乐器,并不是大晟新造的革部乐器。蔡攸提举大晟府之后,将原本属于“中声乐”的晋鼓更改为“正声乐”,并罢用了搏拊这个乐器。然而,《宋史》中记载了这样一段话:“乐始成,试之于政事堂,执政心知其非,然不敢言,因用之于明堂布政,望鹤愈不至。”这样一来,我们便知道了罢用搏拊这个乐器之后,演奏效果大打折扣。

大晟府木部乐器

根据刘《乐书》记载可以得知,大晟木部乐器共分为两种,分别是和。《东京梦华录》对和的形制及演奏进行了详细记载,大致意思是说:的形状如同方壶一般,演奏乐器之前,先采用木槌如画山水一样敲击。每次演奏时都要先敲击,内外共敲击九下。敲击完毕之后,开始敲击,的形状犹如伏虎一般,有着锯齿一样的脊背。一段歌曲演奏完毕之后,需要采用破竹刮磨在其锯齿一样的脊背上。根据《避暑录话》记载,旧时的大乐木部乐器比较混乱,宣和元年四月,蔡攸奉诏制造太、少二音登歌、宫架。并将原本“中声乐”的大晟木部乐器和,更改为“正声乐”。《政和五礼新仪》对大晟木部乐器的使用情况进行了记述。在“亲祠登歌之制”中记载:“一,在金钟北,稍西。一,在玉磬北,稍东。”“亲祠宫架之制”也有着相关记载:“设和于北架内:一在道东,一在道西。”“大祠、中祠登歌之制”记载内容的大致意思为,在编钟的西北方向设置了一个,在编磬的东北方向设置了一个。另外,《高丽史·乐志一》对大晟木部乐器在高丽的使用情况也有着相关记载。

结 语

北宋时期的大晟雅乐乐器共分为八类,分别是金部乐器、石部乐器、丝部乐器、竹部乐器、匏部乐器、土部乐器、革部乐器和木部乐器。政和八年之前,大晟雅乐乐器分为三组,分别是正声、中声和清声,蔡攸提举大晟府之后,对木部乐器淆乱局面进行了全面清理,同时对“匏”“土”二音进行了补充,充分体现了与宋旧雅乐截然不同的乐器风格。尤其是大晟雅乐乐器的制造和使用,在黄钟标准音高上,与宋旧雅乐存在着显著差异。另外,按照刘理论制造的大晟乐器,应用范围比较广泛,而按照蔡攸理论制造的大晟乐器,仅在局部实现了使用,并未在全国范围内推行。

[本文系“2019中宣部全国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资助课题“华夏正声——河南省音乐文物调查与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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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河南博物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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