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系列党课

2022-04-18 08:34郑州大学国际教育学院教授魏胜强
党课参考 2022年6期
关键词:依法治国宪法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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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公安厅机关事务管理处干部 任庆素

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

3小时(讲课2小时,讨论1小时)。

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通过本课的学习,充分认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概念和原理,深刻领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全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成就和经验,更好地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具体举措落到实处,从而进一步加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进程。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在论述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时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健全,法治中国建设迈出坚实步伐,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进一步发挥,党运用法治方式领导和治理国家的能力显著增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广大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概念和原理,深刻领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全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成就和经验,进一步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在实践中的具体举措。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我国法治概念的重大创新

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都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两个概念,既有密切的联系又有显著的区别。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产生的时代背景和各自的主要内容,就能认识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法治概念在理论和实践方面的重大创新,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至关重要。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概念

2021年4月18日,河北省唐山市滦州市茨榆坨镇司法所工作人员杜佳惠(中)在东吴坨村为该村的人民调解员讲解法律知识。图:牟宇/新华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经过各方面坚持不懈的努力,到2010年底,一个立足于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意志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有法可依。在这一基础上,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并在阐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时,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一概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都属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4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要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就必须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从法治上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制度化方案。”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这个总目标,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后,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进行了深刻论述。例如,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2020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要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实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2021年12月6日,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开宗明义地指出:“安排这次学习,目的是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

总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党中央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中创造的一个重要概念,它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是包含了更为丰富的时代内涵和法治意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党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提出的一个概念,它关注的是法律制度建设,追求的目标是实现有法可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时提出的一个概念,它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所构建的更像是一种“纸上的法律”或者“理想化的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强调的是用抽象的法律制度调整具体的社会生活,动态地展示法律制度的生命力和价值功能。

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要求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中国人民在正确的法治道路上大步迈进。全面依法治国带动了社会各个领域的发展,也得到了广大人民的支持和拥护。全面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深刻理解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大意义,必须把它同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奋斗目标有机统一起来,从更广的角度和更深的层面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

(一)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具有深刻的理论内涵和重要的实践价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只有更好地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才能更加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丰富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目标。因此,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决议》指出:“改革开放以后,党坚持依法治国,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同时,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违法不究等问题严重存在,司法腐败时有发生,一些执法司法人员徇私枉法,甚至充当犯罪分子的保护伞,严重损害法治权威,严重影响社会公平正义。党深刻认识到,权力是一把‘双刃剑’,依法依规行使可以造福人民,违法违规行使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党中央强调,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结合《决议》精神,广大党员干部要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伟大征程中深刻理解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大意义,就必须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国家治理联系起来,认识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要求。缺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就无从实现。

(二)全面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效途径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十分注重制度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指出:“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必须通过全面深化改革,着力解决我国发展面临的一系列突出矛盾和问题,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是党中央首次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个重大命题。法治和人治问题是人类政治文明史上的基本问题,也是各国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重大问题。综观世界近现代史,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较好解决了法治和人治问题的。相反,一些国家虽然也一度实现快速发展,但并没有顺利迈进现代化的门槛,而是陷入这样或那样的“陷阱”,出现经济社会发展停滞甚至倒退的局面,很大程度上与法治不彰有关。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到2035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到本世纪中叶“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这足以看出全面依法治国对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指出:“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只有全面依法治国才能有效保障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才能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在统筹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的实践中,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我们要更加重视法治、厉行法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坚持依法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取得的伟大成就和应当坚持的科学经验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取得了一系列伟大成就,形成了一整套科学经验。党中央在全面认识和正确看待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成就的基础上,系统总结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经验,形成了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成就和经验,需要注意以下两点。一是应当将它放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宏大背景中去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非常重要的内容和方面,全面依法治国的成效可以通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状况展示出来,因而它们二者是一体的。如果脱离全面依法治国的宏大背景来看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伟大成就和科学经验,那么形成的认识必然是片面的,缺乏整体视野和全局观念。二是必须认识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成就的取得和经验的总结是一体的。伟大成就证明了建设经验的科学性,使科学经验上升到基本原则和真理的层次;反之,如果没有对已经上升到基本原则和真理层次的科学经验的坚持,就不可能取得如此伟大的成就。

(一)以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引,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伟大成就

群众在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镇三合片区党群服务中心“司法驿站”向律师志愿者咨询法务。图:翁忻旸/新华社

《决议》指出:“党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党领导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确立宪法宣誓制度,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提高国家机构依法履职能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能力,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通过宪法修正案,制定民法典、外商投资法、国家安全法、监察法等法律,修改立法法、国防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加快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党领导深化以司法责任制为重点的司法体制改革,推进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加强对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制约,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依法纠正冤错案件,严厉惩治执法司法腐败,确保执法司法公正廉洁高效权威。”

这一论述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全国人民坚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所取得的伟大成就,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总结,是科学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成就的一把“钥匙”。深刻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取得的伟大成就,必须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

(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的科学经验

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重点抓好的工作提出了十一个方面的要求,即“十一个坚持”。“十一个坚持”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内容,也是党中央对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科学经验作出的精辟总结。深刻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科学经验,必须深入学习“十一个坚持”,并着重认识到以下三点。

坚持党的领导是习近平总书记在论及全面依法治国时反复强调的根本原则,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必须坚持的第一原则。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党的十九大确定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包含的基本方略,第一项内容即为“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还强调“国际国内环境越是复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任务越是繁重,越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巩固执政地位、改善执政方式、提高执政能力,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并要求“全党同志都必须清醒认识到,全面依法治国决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而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要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通过法治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实施”。从这些论述中,既可以看到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又能领会到加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经验中最核心的内容和最根本的保证。只有加强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才能沿着正确方向大步向前。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建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基础上的,必须吸收借鉴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精华,其中比较典型的就是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专门强调了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他指出:“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治理国家、治理社会必须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在谈到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时,进一步指出:“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实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之所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因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带有显著的动态性特征,是一个内容丰富的整体。要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这些体系无不体现着法治在现实生活中的适应性和生命力。自古以来,中国就重视以德治国。脱离道德意蕴的法律制度往往会被冠以“严刑峻法”而难以被人民接受。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让法治真正在社会生活中展现其生机和活力,就必须充分重视道德的教化作用,强化道德对法治的滋养和支撑作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到法治实践中去,使社会主义法治成为良法善治。当然,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还要注重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的突出问题,大力提高全民的法治意识和道德自觉。因此,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经验。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本身就包含着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要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取得成功,还必须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建设一直很受重视,但法治社会建设有时还存在一些不足。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要求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2018年8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强调指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者各有侧重、相辅相成,法治国家是法治建设的目标,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主体,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

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之所以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基本经验,是因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是立体动态的有机整体,是从国家、政府、社会三个层面和视角对法治建设提出的要求,这正好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相契合。如果法治建设关注的层次单一、视角狭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将丧失生机和活力,全面依法治国的目标也无从实现。

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在实践中的具体举措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涵盖的领域和内容,有的是法治理念层面的原则和规范,具有“形而上”的特点,主要起着宏观的指导作用;有的是对法治实践中的环节和方面提出的要求,具有“形而下”的特点,有比较明确的指向和做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在实践中的具体举措,主要体现为法治实践中的环节和方面。全面落实这些举措,应当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并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一)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首先应当做到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强调,我们要坚持不懈抓好宪法实施工作,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第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第二,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第三,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切实保障公民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第四,坚持党的领导,更加注重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习近平总书记还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法治权威能不能树立起来,首先要看宪法有没有权威。必须把宣传和树立宪法权威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事项抓紧抓好,切实在宪法实施和监督上下功夫。”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2014年12月4日成为中国首个国家宪法日。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确立了宪法宣誓制度。

党的十九大以来,宪法实施得到不断加强。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要求:“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我国宪法和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一文中对宪法修改和宪法实施谈过四点看法。一是我们党领导宪法建设的实践经验表明,宪法必须紧跟时代步伐,不断与时俱进;二是我国宪法实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具有显著优势、坚实基础、强大生命力;三是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更加坚定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四是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普及宪法知识,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营造良好氛围。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二十七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宪法宣誓制度由此上升为我国的宪法制度,有力地推进了宪法实施。

(二)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

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的基础上,应当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2013年2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提出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这也被称为我国法治建设“新十六字方针”。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点任务,着力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从目前法治工作基本格局出发,突出重点任务,扎实有序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十一个坚持”中,第八个坚持就是“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在此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强调:“要继续推进法治领域改革,解决好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要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司法制约监督,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加快构建规范高效的制约监督体系。要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坚决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让城乡更安宁、群众更安乐。”

《决议》指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依法治国问题,就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作出顶层设计和重大部署,统筹推进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建设。”2021年12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抓住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统筹立改废释纂,提高立法效率,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并进一步指出,“推进法治体系建设,重点和难点在于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推进法律正确实施,把‘纸上的法律’变为‘行动中的法律’”。

综上所述,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在实践中的有力举措。

1.如何充分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2.结合实际,谈谈如何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具体举措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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