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志晋 周 楠
(首都师范大学 管理学院,北京 100048)
近年来生态文明,即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问题,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热点。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愈加注意到这一问题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并不断探索妥善处理这一问题的实践路径。习近平总书记在《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领导人峰会上的讲话中提及:“人与自然应和谐共生。当人类友好保护自然时,自然的回报是慷慨的;当人类粗暴掠夺自然时,自然的惩罚也是无情的。我们要深怀对自然的敬畏之心,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地球家园。”这段讲话揭示了党和国家对人与自然关系的深刻认识与把握,以及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重视。协调好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实现社会良性运行的基本条件。这也体现了厘清恩格斯人与自然关系思想的基本内容,对妥善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重要意义,也有助于我们深刻理解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夯实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的根基。
实际上,出于对马克思主义生态观整体性的考量,学界对恩格斯人与自然关系思想一直存在着不同的看法,其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类:恩格斯人与自然关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思想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与马克思的生态观是互相补充完善的,马克思侧重于人与社会方面,而恩格斯更加注重于人与自然方面;恩格斯人与自然关系思想偏离了原本的马克思主义,实质上是将他自己的思想假借马克思之名进行阐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