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适用于欧洲行动不便人士的轨道交通车辆设计

2022-04-24 09:11吕志龙张宝珍
技术与市场 2022年4期
关键词:轮椅优先路线

吕志龙,李 畅,王 永,张宝珍

(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湖南 株洲 412000)

0 引言

欧洲于2019年正式要求轨道交通车辆的设计须满足欧洲无障碍相关技术要求,同时欧洲专门针对行动不便人士也制订了相关技术要求;此外,欧洲各运营商针对乘客需求对多功能车厢的设备设置及布置进行了相关的技术规定[1],对上述要求的技术分析研究及对潜在客户需求的技术分析,可为企业在执行欧洲项目时提供必要的设计支撑,同时为中国轨道交通企业开拓欧洲新市场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为了给行动不便人士提供使用轨道交通产品的便利性,欧盟铁路局在2008年颁布了法规2008/164/EC。法规从可触及性、可视性、可听性等,对座椅、轮椅区、门、照明、卫生间、净空区、乘客信息系统、高度变化、扶手、残疾人专用卧铺、车辆进出口步间距、上下车辅助等方面对凡是运载乘客的机车车辆应满足的要求进行了规定[2-3]。鉴于机车车辆-机车和客运车辆子系统范围扩大至整个欧盟铁路系统,适应于技术进步、市场趋势和社会要求,欧盟铁路局对 2008/164/EC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新法规为 RU1300/2014。本文主要对欧洲无障碍相关技术要求标准需求进行分析,根据执行的多个欧洲项目累计的经验对标准主要项点进行分析解读,为中国轨道交通企业开拓欧洲市场储备技术能力。

1 标准分析及设计注意项点

1.1 PRM定义的理解

TSI(欧盟铁路局互联互通技术规范)中对于PRM的定义进行了解释,该定义来源于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该条例中没有明确规定老年人和孕妇属于PRM人士,但对于TSI PRM,若老年人因年龄增长导致行动不便或孕妇乘客的行动因怀孕受到影响的情况下,均可被视为“PRM”人士。因此,在TSI PRM中,优先座椅数量的设置未考虑老年人及孕妇,且由于孕妇和老年人的符号在世界范围内得到认可,因此PRM座椅的图形符号未进行特殊改变。

1.2 基础设施子系统

对于基础设施子系统指定的两个类别进行了澄清。定义的基础设施子系统的范围可分为两类:一是需要定义技术细节的部分,例如与站台相关的参数以及如何到达站台。在这种情况下,具体描述了基本参数,并详细说明了为满足要求而要满足的技术细节。二是无需定义技术细节的部分,例如坡道的坡度或停车位的特征。在这种情况下,基本参数被定义为可以通过应用若干技术解决方案来满足的功能要求,通过引用相关国际(ISO)或欧洲(EN)标准来进行规定。这些标准的性质还是属于自愿标准,对于部分技术要求,TSI允许采用欧盟范围内的国家/地区/地方标准,但这些国家/地区/地方标准应源自相关国际(ISO)或欧洲(EN)标准或者与其具有等效的技术要求。关于第二类基本参数,起草TSI PRM的工作组确保它们始终可以被国际(ISO)或欧洲(EN)标准所涵盖,但有一些例外。因此,对于这些参数,TSI谨慎地提出了更高的功能要求。国家/地区/地方标准只适用于它们所涵盖的领域:从TSI中删除一些详细要求的原因之一是允许在地方一级进行一些协调。

1.3 无障碍路线

关于无障碍路线,应提供与基础设施的公共区域相互连接的无障碍路线。TSI中规定“在TSI范围内互连公共区域的所有路线都必须是无障碍路线”。这并不意味着构成路线的所有路径均应由所有乘客均等地访问。TSI第2.3条规定的定义澄清“路线可以划分为更好地满足所有残疾人和行动不便的需求。无障碍路线的所有部分的组合构成了所有残疾人和行动不便的通道”。例如无障碍路线可以是无台阶部分,具有触觉路径的第二部分和其他部分的组合;后者不需要无台阶或配备引导触觉行走表面指示器(TWSI),并且它们可以具有楼梯,只要这些楼梯符合TSI要求(对比度、警告TWSI、双扶手)。

无障碍路线路面层和地面应具有低反射特性,地板表面或地面的反射率是第二类的参数。无障碍路线上的楼梯在扶手之间的最小宽度应为160 cm。至少第一步和最后一步应由对比带表示,并且在第一级台阶下降之前应安装触摸式表面警报器。对比带和触觉行走表面指示器的特征是第二类的参数。对于PRM,应安装斜坡,不能使用没有提升电梯的楼梯。它们应具有适度的梯度,仅允许短距离斜坡的陡坡。斜坡的特征是第二类的参数。

斜坡值的转换如图1所示。该图的表述方式如下:①在左侧,表示高度与长度比值,显示斜坡的长度,以克服相同的垂直差异。②在右侧,表示角度值,显示垂直距离由相同长度但不同角度的斜坡克服。

图1 转换表和斜坡的可视化表示

旅客使用路径或沿线的明显障碍物,包括玻璃门或透明墙壁应予以标记,这些标记将显著突出透明障碍物。如果通过其他方式对旅客的碰撞加以保护,如设置扶手或排椅,将无需设置这些标记。以下部分玻璃表面不需要标记:由车站管理员控制的区域内的第三方零售单位(例如用于展示内部销售产品的商店橱窗);由于物体的高度原因,部分玻璃墙和栏杆只能在可以施加一个或多个对比带时进行评估。对于低于950 mm的透明障碍物没有要求。玻璃栏杆的扶手和框架足够宽(100 mm,与它们被观察的背景形成对比)时可以被认为满足这些标记的要求。

1.4 PRM座椅

固定列车或个别车辆不少于10%的座位,并按类别划分为残疾人和行动不便人士使用的优先席位。座位数(计算10%)包括所有类型的座位,除了受管制轮椅空间中的翻倒座位。轮椅空间、站立支撑和用户不打算完全坐下的所有其他设备不被视为座位。如果座位数量的10%不能产生整数,则必须将所需的优先席位数量四舍五入。当机车车辆配备转换座椅时,这些座椅在符合要求时可以包含在10%优先座椅中。当机车车辆配备可折叠座椅和固定座椅时,可折叠的优先座椅的比例不应大于可折叠的普通座椅的比例。

优先座位应位于乘客轿车内并靠近外门。在双层车辆或火车组中,2个甲板上都可以有优先座位。这里不需要位于检修门附近的所有座位都是优先座位,并不要求所有优先座位都位于通道门附近。安装在优先座椅上的设备水平至少应与安装在同一类型的普通座椅上的设备水平相同。当某类型的座椅装有扶手时,同类型的优先座椅须装有活动扶手,在这种情况下,“类型”被理解为例如第一类或第二类座位,或面对面等。例如,当排的第二级座椅装有托盘时,排成一排的第二级优先座椅也应装有托盘。

1.5 PRM轮椅

轮椅空间的后部须为至少700 mm宽的结构或其他可接受的配件。结构或配件的高度应能够防止背部抵靠结构或配件定位的轮椅向后翻倒[4]。在一些国家,除了这种强制性结构外,典型的轮椅空间还包括靠背,靠背比结构更高更窄[5]。如果靠背下方的结构符合上述要求,则不允许这种布置。在双层列车除外的设计速度高于250 km/h的列车上,占用轮椅空间的轮椅使用者应可转移到应配备可移动扶手的乘客座位上。这种转移由轮椅使用者自主进行,轮椅转向空间平面视图如图2所示。在这种情况下,允许伴侣座位转移到另一行。

图2 轮椅转向空间平面视图

与进入马桶的方式相反,这里并非强制要求对转移座椅进行正面和侧向接近,其中一个就足够了。无需人工协助来帮助转移,无论是自主提供还是私人助理帮助。转移后,当轮椅不会对其他乘客造成障碍时,轮椅可以保持在座椅附近,无需存放场所或固定装置。应当理解,从转移座椅可能无法访问辅助设备的呼叫。 转换座椅可以是可折叠座椅(有2个稳定位置:展开或折叠)。

2 PRM设计差异性及原则

车内外结构的人性化设计主要在功能性方面进行考虑,其目的是在满足乘坐舒适性的条件下,给予乘客更大的方便性,并对不同群体的乘客体现出更多的关爱,尤其是对行动不便人士更加重要。某动车组PRM设计如图3所示,其中包括了图像符号的使用,列车上应用的优先座椅的符号如图4所示。模块化设计方法体现了车内结构设计上的先进性。模块化的设计使得车内结构的设计与制造既能满足较好的完整性要求,又能使得一些相关独立的部分设计具有更强的专业化。模块化设计也是工业产品设计的一个发展方向。

动车组列车不仅仅是一个现代化的产品,同时又是一个快速运动的载运工具,它具有某种“移动旅馆”的功能。因此,车内结构的设计既要满足结构布局、设备配置的整体要求,还要满足旅客,特别是行动不便乘客乘坐的舒适性、便利性以及在视觉效果上的和谐性,使得乘客在物质环境和精神生活的条件方面同时得到改善,使得人性化的现代设计得到充分的体现。

图3 某动车组PRM设计

图4 优先座椅的符号

在TSI 1300/2014中,对车门、过道、轮椅区、座椅、卫生间、报警、标识(盲文等)、乘客信息系统、高度变化、扶手、残疾人专用卧铺等进行了规定,本文上节内容也对主要项点及理解要求进行了阐述,在车辆设计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布置,避免TSI审核不能通过的问题。

3 结语

本文的研究思路是以TSI标准和国际标准为基础,结合公司当前项目执行过程中的经验,通过梳理标准中关于PRM的设计要求项点和车厢布置相关规定进行研究分析,得出对行动不便人士及多功能车厢布置项点的方案。同时,本文的主要目的是为TSI认证技术规范中涉及的认证技术要求中的重点和难点、开放性技术项点、部件认证流程等相关方面提供技术规范执行的指导意见,须结合相应的TSI技术规范一同使用。本文对技术规范中的相关要求提供解读意见,但不强制要求。本文对轨道交通设计从业者有较大的指导意义,可以很好地节约设计资源,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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