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资本角度的少数民族大学生回流就业意向及其影响因素研究

2022-05-17 07:04鲍旭辉
民族高等教育研究 2022年2期
关键词:意愿少数民族资本

鲍旭辉,李 娜

(中南民族大学 教育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4)

少数民族大学生是我国高等教育重要而特殊的群体,研究少数民族大学生就业情况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一方面,少数民族大学生的就业情况直接关系到个体的生活质量和发展;少数民族大学生作为民族地区发展的重要人力资源储备[1],就业情况也关系到民族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2],对我国的民族团结和稳定具有重要意义[3]。另一方面,少数民族大学生的就业状况还反映了我国的民族高等教育投入的增值和成效。

基于此,本研究关注大学生就业中的特殊现象——少数民族大学生回流就业。

一、问题的提出

(一)研究背景

大学生就业的区域流动趋势不仅反映国家的地区经济和产业结构的差异,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大学生的择业价值。学者对大学生就业的区域流动趋势进行了大量研究,一致发现我国大学生就业的区域流动趋势十分明显:我国大学毕业生主要流向经济较为发达的东部沿海地区[4]而较少选择到中部地区和西部就业。

例如,朱佐想、叶映华分析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浙江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2017年毕业生的就业数据发现,89.1%的毕业生选择到东部地区就业;选择到中部地区和西部就业的毕业生各占5.4%[5];万一、金蕾莅、林成涛、胡德鑫的研究也得出了类似的结论[6]。

一部分大学生的就业区域流动不受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他们选择返回家乡或者到与家乡距离较近的区域就业。即回流就业。例如,黄松爱团队针对2015届大学毕业生的回流就业倾向进行了专题调查,发现来自华北地区和华东地区的应届毕业生回流意愿高达61.9%,来自西部地区和华中地区的大学毕业生回流意愿为38.9%和30.8%,既说明大学生的就业流向存在东西部差异,也说明回流就业是大学毕业生的一项重要选择[7]。少数民族大学生的回流就业倾向更为突出,研究表明,少数民族大学生选择就业地域时往往受宗教信仰、生活习惯、文化差异等因素的影响[3,8],更多地考虑将来的饮食生活、择偶成家、宗教活动等是否便利,绝大多数少数民族大学生因此选择回到民族地区就业。

学界专门针对大学生回流就业现象的研究相对较少,对回流就业的特点和原因的分析也有待从多个角度深入挖掘,对少数民族大学生的回流就业现象的研究更是如此。

国外对劳动力回流就业现象的研究起步较早,主要集中在跨国移民方面,研究普遍认为回流就业者能够给家乡带来资金和人力资本,对家乡经济发展产生更为积极的影响[9]。例如,回流就业者凭借在外务工时积累的资金、人力资本、社会资本,通过生产性投资推动家乡中小企业的发展[10]和新技术的转移以及新商业模式的诞生[11]。多个学派从不同角度对劳动力回流就业原因进行了理论解释:新古典经济学认为,迁移者因未实现预期收益而导致回流就业,倾向于将回流就业者视为失败者[12];新迁移经济理论认为,回流是因为人们已经实现迁移目标,倾向于将回流就业者视为成功者[12]。新古典经济学和新迁移经济理论均强调回流前的资本(资金或者人力资本)积累对个体是否选择回流的影响。

与此不同的是,社会网络理论强调回流就业者同亲人和朋友之间社会联系的重要性,认为这些社会联系是回流者独特的社会资本[13]。推拉力理论综合考虑了目的地和输出地二者对回流的共同推动作用:一方面,目的地的推力因素是造成劳动力回流的直接原因[14],例如经济危机、高失业风险等[15];另一方面,家乡的拉力因素是比目的地的推力更为重要的原因[16],例如就业机会的增加、与家乡亲友的紧密联系、社会文化等[9]。黄松爱团队以人口流动的推拉力理论为基础,从家乡拉力(情感因素、政策因素、家庭因素、理想因素、生活成本)和大城市推力(例如就业竞争力、生活成本、自然环境)两个方面分析了影响应届毕业生回流就业的原因,认为家乡拉力的影响力大于大城市推力的影响力;家乡拉力因素中尤以家庭因素(家庭期望、家庭责任、家庭陪伴)的影响最为突出[7]。

国外的相关研究均建立在对移民的回流就业的研究基础之上,国内的研究更多以农民工的回流就业为切入点。此外,小部分研究关注农村籍大学生的回流就业,对回流就业原因的解释主要以新古典经济学和社会网络理论为背景。新古典经济学倾向于将回流就业者视为大城市就业的失败者以及大城市就业压力和高生存成本的产物[17,18];社会网络理论强调回流就业者同生源地的社会和情感联结的作用,承认存在大学生主动回流以投身家乡建设的事实[19]。

综上可见,学界对劳动力回流就业的理论解释实质上围绕者劳动者主体“拥有什么资本”或者“缺失什么资本”展开,强调个体拥有的资本(人力资本或者社会资本)以及就业地的自然和社会环境对回流就业的作用。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对个体求职行为的促进作用已经获得大量研究的证实。例如,辛斐斐通过对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同就业的关系的相关研究进行文献分析指出,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均对促进大学生的就业有积极影响[20]。刘自团和陆根书的研究发现家庭经济资源对大学生就业具有重要的影响:一方面,家庭经济资本影响着大学生就业满意度,家庭经济越好,大学生就业满意度越高,因为家庭可能为大学生就业提供多方面的支持;另一方面,家庭经济资本影响着大学生就业后的平均收入,家庭经济情况较差的毕业生收入较低,这是本身资源匮乏和个体为减轻家庭负担而急功近利的思想导致的[21]。

另有学者对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在大学生就业过程中的作用方式进行研究,发现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对大学生就业具有不同的影响。例如,社会资本能够对大学生获取工作单位的方式产生影响,社会资本低的个体倾向于依靠关系(亲戚、朋友、熟人和学校介绍)来就业,社会资本高的个体倾向于依靠市场(网站、报纸、就业市场)来获取工作;人力资本不影响大学生获取工作的方式[22],人力资本影响就业竞争力的程度高于社会资本影响就业竞争力的程度[8]。

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是能够给个体工作带来利处的两种外部资源[23],分别解答个体“知道什么”和“知道谁”的问题。心理资本是个体发展过程中的一种积极状态,能够解答“你将成为什么样的人”或者“你是谁”的问题[23],对个体工作的影响甚至在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之上[24]:一方面,心理资本和求职者感知到的可雇佣性存在正相关[25],个体会采用更为积极有效的求职策略和技能[26,27],高心理资本的个体在求职过程中更加具有坚持性,从而获得更多的面试机会和入职机会[27,28];另一方面,心理资本对缓解求职者求职过程中的应聘疲劳压力[27,29]具有重要意义。

近期,杜嫣艳和宫婷婷基于对应用型本科院校大学生的就业情况展开研究发现,心理资本对大学生就业结果有正向预测作用,研究显示心理资本对大学生就业的影响不是单独发挥作用的,而是受家庭、学校、社会等因素的影响[25]。

(二)研究假设

少数民族大学生回流就业的意向存在民族差别,有回流就业意愿和无回流就业意愿的少数民族大学生在职业类别和就业地点的选择方面存在差别,少数民族大学生的人力资本、家庭社会资本、心理资本能够预测他们的回流就业意愿。

(三)研究意义

大学生作为掌握先进科学知识和技术的高级知识分子,可以为流入地的发展带来新的动力,为实现我国的乡村振兴战略提供重要的人力基础。因此,研究大学生回流就业的特点和影响因素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考察综合人力资本、社会资本、心理资本对少数民族大学生回流就业的影响,也扩展了大学生就业影响因素的理论。

二、研究方法与数据

(一)研究对象

本研究随机抽取350名本科少数民族大学生开展问卷调查,收回有效问卷307份,有效回收率为87.71%,被试平均年龄为21.41岁(SD=1.70)。其中,男生103名;独生子女188人;家庭所在地是乡村的111人,家庭所在地为地市县(包括地级和县级行政中心城市)的127人,家庭所在地是省城的69人;一般本科院校(二本和三本)学生30人,一批非重点本科院校学生250人,重点本科院校学生27人。本研究共收集哈萨克族、回族、蒙古族、苗族、土家族、维吾尔族、藏族、壮族等八个民族的大学生的相关数据,对应的人数(占总人数的百分比)分别为:37(12.05%)、42(13.68%)、30(9.77%)、25(8.14%)、39(12.70%)、60(19.54%)、44(14.33%)和30(9.77%)。

(二)研究变量指标及其测量

1.就业期望指标

就业区域流向意愿:根据毕业后是否回到生源地就业来区分,包括返回生源地就业和到生源地以外地区就业。

工作性质分类:根据可能从事的工作的性质来区分,包括公务员、事业单位、国企、民营企业、自主创业、继续深造(考研或者留学)。

起薪水平:根据现有大学毕业生首次工作的工资水平来区分,包括3000元以下、3001元至4500元、4501元至6000元、6001元至7500元、7501元以上五个层次,采用李克特(Likert)5级记分,分别记为1分、2分、3分、4分、5分。

就业地点分类:根据选择的最终工作地点所属的行政级别区分,包括省城、地市县城、乡村。

2.人力资本的测量

人力资本的测定参照梁枫等人提供的方法[8],主要测量指标包括:第一,院校背景:一般本科院校(二本、三本)、本科非重点院校(一般一本)、重点院校(211高校和985高校);第二,学生在班级的成绩排名为位次:70%以下、70%至50%、50%至30%、30%至10%、10%以上;第三,学生获得的奖学金的次数:0次、1次、2次、3次、4次及以上;第四,学生在校期间的实习次数:0次、1次、2次、3次、4次及以上;第五,学生在大学期间获得的相关职业资格证书:0份、1份、2份、3份、4份及以上。本部分指标均采用Likert(李克特)5级量表,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依据上述陈述顺序分别记为1分、2分、3分、4分、5分。以各指标之和来表示人力资本,得分越高代表人力资本越高。

3.社会资本的测量

以家庭社会经济地位和家庭所在地作为少数民族大学生的社会资本。测量指标如下:第一,父亲和母亲的文化程度,包括小学及以下;初中、高中/中专、专科/高职、本科及以上;第二,父亲和母亲的职位,包括体力劳动者、一般性职员、国家机关及企业事业单位普通职员、国家机关及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高级知识分子、大学教授、国家机关及企业领导高层:第三,家庭月收入,分为5000元以下、5001元至10000元、10001元至15000元、15001元至20000元、20001元以上;第四,家庭所在地,包括省城、地级城市、县级城市、乡镇和农村。各指标均采用Likert 5级计分,对应的各选项按上述陈述顺序分别记为1分、2分、3分、4分、5分,以各项指标之和代表社会资本,得分越高代表社会资本越高。

4.心理资本指标

本研究由最早提出心理资本的美国管理学家路桑斯(Luthans)教授等人编制[30]、李超平翻译并且修订的心理资本问卷。该问卷包含二十四道题目,包括四个因子:希望(hope),指对目标锲而不舍,在必要时对达到目标的途径进行调整,以最终实现成功(例如“我能想出很多办法来实现我目前的工作目标”);效能感(efficacy),指个体在面对挑战性任务时,有信心并且付出必要的努力来获得成功(例如“我相信自己对公司战略的讨论有贡献”);韧性(resilience),指人们遭遇困境时,能够持之以恒,迅速复原并且超越自我以取得成功(例如“在工作中遇到挫折时,我总是很快从中恢复过来并且继续前进”);乐观主义(optimism),指对现在和未来已经或者即将取得的成功进行积极归因(例如“我的工作未来会发生什么,我是乐观的”)。

问卷采用Likert 6级计分,1到6分别代表从“非常不同意”到“非常同意”,得分越高代表心理资本水平越高。该量表具有良好的信效度,本研究对该问卷的部分词句进行了适当情境化,例如将原问卷中的“我相信自己能够向一群同事陈述信息”改为“我相信自己能够向一群同学陈述信息”,从而适合大学生,本研究中,该问卷的克伦巴赫(Cronbach)α系数为0.83。

(三)数据处理与分析

本研究使用SPSS 26.0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分析方法包括描述性分析、t检验、交叉表分析(χ2检验)、logistic回归分析。

三、研究结果

(一)回流就业意愿的现状分析

1.回流就业意愿的民族差异分析

本研究发现,66.8%的少数民族大学生具有回流就业意愿,说明少数民族大学生的回流就业意愿比较普遍。考虑到不同民族之间可能存在着差异,我们进一步对不同民族大学生的回流意愿进行分析,发现不同民族大学生的回流意愿存在显著差异(=57.96,P<0.001),说明少数民族大学生的回流就业意向存在民族差异。

少数民族大学生回流就业意向民族差异的具体表现为:藏族、哈萨克族、维吾尔族大学生选择回流就业的人数显著高于不回流就业的人数(ARs≥2.6,AR指Adjust Residual,即调整后的标准化残差,一般大于1.96即可认为观察值和理论期望值之间存在显著差异),更倾向于回流就业;土家族、蒙古族、回族、苗族大学生选择回流就业的人数显著低于不回流就业的人数(ARs≥2.1),更倾向于异地就业;壮族大学生回流就业意愿的差异不显著,详见表1。

表1 回流就业意愿与民族的差异分析

2.回流就业意愿与职业类别选择的差异分析

回流就业意愿与职业类别选择的差异分析,见表2。

表2 回流就业意愿与职业类别选择的差异分析

表2数据显示,少数民族大学生期待的工作类型依次是继续深造(考研与留学)(29.37%)、事业单位(26.73%)、公务员(19.47%)、国企(12.21%)、自主创业(6.60%)、民营企业(5.61%)。可见,少数民族大学生期望继续深造的比例较高,他们也喜欢到国有性质的工作单位就业,对到民营企业工作和自主创业的兴趣较低。

我们根据少数民族大学生是否有回流就业的意愿进行分类,比较两类学生期望的工作类型差异,发现有回流意愿和无回流意愿大学生在期望的工作类型上存在显著差异(=18.71,P<0.01),表现为有回流就业意愿的少数民族大学生选择报考公务员的数量显著高于期望值(AR=3.3),无回流就业意愿的学生选择继续深造(考研和出国)以及到国企就业的数量均显著高于对应的期望值(AR=2.8,AR=2.1);其他类型工作的选择意向不存在显著差异。

3.回流就业意愿与就业地点选择的差异分析

回流就业意愿与就业地点选择的差异分析,见表3。

表3 回流就业意愿与就业地点选择的差异分析

表3数据显示,60.26%的少数民族大学生选择到省城就业,36.81%的少数民族大学生选择到地市县就业,选择到乡村就业的少数民族大学生仅占2.93%,说明少数民族大学生偏爱到城市就业(尤其是大城市),较少考虑到乡村就业。

我们考虑少数民族大学生的回流就业意愿时发现,具有回流就业意愿的少数民族大学生与无回流就业意愿的少数民族大学生在就业地点的选择方面存在显著差异(=6.02,P<0.05),表现为选择到乡村就业时,具有回流就业意愿的少数民族大学生数量显著高于不回流就业人数(AR=2.1),说明具有回流就业意愿的少数民族大学生更有可能选择到乡村就业。

4.回流就业意愿与期望工资的差异

少数民族大学生期望毕业后的工资水平,按照选择各项的人数占总人数比例由高到低依次是4501元至6000元(36.8%)、3001元至4500元(26.4%)、7501元以上(21.5%)、6001元至7500元(14.3%)、3000元以下(1%)。由此可见,绝大多数少数民族大学生期望的毕业工资水平处于中间位置,与我国大学应届毕业生的实际工资一致。我们按照有无回流就业意愿对少数民族大学生期望的工资水平进行比较发现,有回流就业意愿和无回流就业意愿少数民族大学生期望的工资水平不存在显著差异(t=0.70,P>0.05)。

综上,有回流就业意愿和无回流就业意愿的少数民族大学生在工作类别和就业地点选择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在期望的工资水平方面不存在显著差异,说明少数民族大学生的工作期望与工作流向有关。

(二)个体资本对少数民族大学生回流就业意愿的影响

1.少数民族大学生的资本现状

我们对少数民族大学生人力资本、家庭社会资本、心理资本的得分分布现状进行频率分析,将各项得分的实际平均数和理论均值进行单样本t检验。结果表明,人力资本方面,本研究的被试主要来自第一批本科非重点院校,总体学业成绩处于班级中等水平,获得奖学金次数、实习天数、所获资格证书数量、人力资本总分均显著低于理论平均分(3分)(ps<0.05),说明少数民族大学生的总体人力资本有待进一步提高。家庭社会资本方面,除了父亲的文化程度之外,家庭社会资本的其他各项指标均显著低于理论平均值(理论平均值为3)(ps<0.05),说明少数民族大学生的平均家庭社会资本水平较低。心理资本方面,本研究中少数民族大学生的心理资本各因子及其总分均显著高于理论平均值(3.5)(ps<0.01),说明少数民族大学生的心理资本水平较高。

2.少数民族大学生的资本因素对回流就业意愿的影响

为检验少数民族大学生的资本对回流就业意愿的影响,我们以回流就业意愿为因变量进行逐步logistic回归分析:模型一对性别、是否为独生子女、学校类别、家庭所在地作为预测变量,以控制可能的额外影响因素,从而考察资本因素的影响;模型二在模型一的基础上纳入所有的资本因素,以考察资本因素的作用。结果发现,模型一未能拟合(=5.49,P>0.05),模型二可以拟合(=19.18,P<0.05)。模型一中,是否为独生子女的回归系数达到显著水平(B=0.51,P<0.05),模型二中,心理资本的回归系数达到显著水平(B=0.92,P<0.01)。我们因此对模型进行调整,模型一仅将是否未独生子女作为第一步的预测变量,模型二在模型一的基础上仅加入心理资本,发现两模型均达到拟合水平,见表4;模型预测正确率分类,见表5;模型二的拟合优于模型一。

表4 心理资本对少数民族大学生回流就业意愿的影响

表5 模型预测正确率分类

可见,相对于独生子女,非独生子女的回流就业的可能性仅为独生子女的58%[Exp(B)]。心理资本水平越高,回流就业意愿越强,心理资本每增加一个单位,回流就业的可能性就增加2.41倍。

模型预测正确率分类,见表5。

表5的数据是对模型二的预测率进行的分析,Hosmer-Lemeshow检验表明模型预测值和实际观测值之间不存在显著差异(=10.25,P=0.25),说明我们利用模型可以很好地预测到实际情况。本研究中,选择回流就业的人数占比66.80%;采用模型预测后,对不回流就业的预测正确率为16.70%,对回流就业的预测正确率为97.10%,总体预测正确率为70.40%。

为进一步检验人力资本、家庭社会资本、心理资本之间可能存在的交互作用,将两两和三者的乘积作为交互项,在模型二的基础上纳入预测变量,发现模型能够拟合(=18.194,P<0.05),全部交互项的预测作用均不显著。

四、讨论

本研究发现,少数民族大学生的就业特点具有独特性,表现如下。

首先,少数民族大学生更倾向于回流就业,与现有研究结果一致[31],回流就业意愿存在民族之间的差异。

其次,有回流就业意愿的少数民族大学生和无回流就业意愿的少数民族大学生在职业类别和就业地点的选择方面存在显著区别:职业类别选择方面,有回流就业意愿的少数民族大学生更倾向于公务员类职业,无回流就业意愿的少数民族大学生更倾向于进入国企和继续深造(考研和出国留学),就业地点选择方面,有回流就业意愿的少数民族大学生选择到行政级别更低的地区就业的人数占比更大,尤其是选择到乡村就业的可能性比无回流就业意愿的少数民族大学生更高。

再次,是否为独生子女和心理资本对少数民族大学生的回流就业意愿具有重要影响,独生子女和心理资本高的少数民族大学生更倾向于回流就业。有关少数民族大学生的人力资本和家庭社会资本对回流就业意愿存在影响的假设没有获得验证。

下文针对本研究结果展开相应讨论分析。

1.少数民族大学生的回流就业意愿的影响因素分析

(1)民族文化和家庭因素的作用

本研究发现,66.80%的少数民族大学生倾向于回流就业,相比之下,大学生总体有41.80%的毕业生有回流就业意愿[7],说明少数民族大学生的回流就业意愿更强烈。具体到不同的民族,少数民族大学生回流就业意愿同本民族的聚居特点基本一致,来自我国西北少数民族聚居程度较高地区的藏族、哈萨克族、维吾尔族大学生更倾向于回流就业。生活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维吾尔族和哈萨克族人口数量分别占本民族总人口数量的99.32%和96.97%;苗族、回族、土家族、蒙古族、壮族的大学生回流就业意愿相对较低,这些民族散居于我国多个省份,聚居程度相对较低。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回族人口数量仅占本民族人数的1/3,其余2/3散居在全国各地[32]。有学者指出,宗教信仰和生活习惯是绝大多数少数民族大学生选择回流就业时考虑的重要因素[8],聚居程度反映了少数民族大学生对本民族文化(例如宗教信仰、语言、生活习惯)的依附与融合。

此外,本研究还发现,独生子女比非独生子女更有可能选择回流就业,这一结果凸显了家庭因素在少数民族大学生回流就业过程中的重要作用,独生子女比非独生子女承担赡养父母的责任更大,回流就业能够为独生少数民族大学生赡养父母提供更便利的条件,这与黄松爱团队的研究结果相一致[4],即家庭因素(尤其是家庭陪伴和家庭责任)在大学生回流就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2)个体资本在少数民族大学生回流就业中的作用

就我国现阶段的发展来看,东部沿海地区经济较为发达,是众多大学生求职的聚集地,就业的竞争压力可能更大;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为滞后,主动到西部地区就业的大学生数量相对较少,竞争压力相对较小。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经济和自然环境对就业者均具有一定的挑战性,选择回流到民族聚居区就业的人必须具有更多的积极心理资源以应对今后工作中遇到的挫折,例如要对自身回流后的发展充满自信和希望,以乐观的精神看待自己回流后的发展,拥有帮助自己摆脱困境的韧性。

本研究发现,心理资本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预测个体的回流就业意愿,说明心理因素对少数民族大学生的回流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少数民族大学生的心理资本越高,回流就业的可能性越大。

根据新古典经济学理论的假设,少数民族大学生在外地就业的预期未能实现(即在外地无法找到更好的工作),进而降低目标,回到家乡就业。这一假设没有获得本研究的证实。少数民族大学生经过系统的大学学习,专业知识技能和社会知识技能均有一定的积累和成长,大学学历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他们的就业竞争力,少数民族大学生还被部分民族地区作为人才而引进,在当地拥有更好的发展前景。因此,新迁移经济理论更适合解释本研究的少数民族大学生回流就业现象。

根据社会网络理论,大学生的家庭社会经济地位是帮助大学生获得更多就业机会的有利因素。家庭社会经济地位高的家庭可能拥有更多的社会资源,从而为子女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实证研究发现,家庭社会经济地位(例如父辈的职位特征)会影响子女在国有部门中的就业机会[33]。家庭社会经济地位越高的少数民族大学生,回流就业的可能性应该更大,这一现象并未在本研究中获得证实。

少数民族大学生通过大学学习已经积累了一定的人力资本,家庭没有为回流就业提供便利,少数民族聚居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也相对落后,少数民族大学生首次就业时没有像大多数大学生那样选择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东部沿海地区发展,主动回到民族地区就业需要付出更多的心理资本,这显然不是一种经济的选择。可见,单纯的市场经济对人力资源的调节作用不适用于解释少数民族大学生的回流就业现象。之所以做出这种选择,是因为这种选择可以带来其他补偿收益。从少数民族大学生回流就业的特点来看,来自民族聚集程度更高地区的少数民族大学生更倾向于回流就业,反映的是少数民族大学生对本民族文化的依存关系,回流就业可以帮助他们更好地实现自身的社会融入,同时也有利于他们更好地为家乡的发展和建设作贡献。

综上,我国少数民族大学生的回流就业不能简单地归结于市场对人力资源的调节作用,并非是人力资本劣势导致异地就业失败和家庭社会资本优势引起就业成功机会增加的结果,我们应当综合心理资本、家庭因素、社会文化因素来理解。值得说明的是,心理资本和是否为独生子女对少数民族大学生的回流就业虽然具有一定的预测作用,但是对回流就业影响有限(Cox &SnellR2=0.056),说明影响少数民族大学生回流就业的因素是较为复杂的社会现象,后续研究需要进行深入和系统的挖掘。

2.回流就业少数民族大学生职业种类和就业地点选择的原因分析

首先,回流就业少数民族大学生的职业种类选择和就业地的宏观产业结构环境有关。我国东部地区和西部地区的产业结构差异十分明显,例如,在我国前500强企业中,西部地区只有56家(占11.2%)[34],可见,无回流就业意愿的少数民族大学生选择到东部地区和中部地区就业,有更多的进入国企的机会;回流就业的少数民族大学生主要在西部地区就业,首选社会经济地位相对较高而且稳定的公务员类工作。

为了进一步确定回流就业意向和职业类别和就业地点选择的关系,本研究以性别、学校类型、是否独生子女为控制变量,以回流就业意愿为因变量进行回归分析,发现无论是职业类别选择还是工作地点选择均无法预测回流意愿(=17.79,P>0.05)。回流就业意愿能够显著预测职业类别的选择(=53.42,P<0.05),回流就业意愿对工作地点选择的预测作用也达到边缘显著(=21.83,P=0.08)。具体表现为,相对于继续深造,有回流就业意愿的大学生更愿意选择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无回流就业意愿的少数民族大学生更加倾向于在省城就业而不是到乡村就业。可见,少数民族大学生对职业类型和就业地点的选择是由是否具有回流就业的意愿决定的。

其次,不同民族对职业的态度和看法也影响了少数民族大学生对职业的选择。例如,很多藏族民众认为,在商业服务业“打工”而不是做“老板”是一种低层次的职业,大多数藏族家庭都不愿意让子女打工挣钱。不同于藏族,回族是非常崇尚商业成就的民族,在回族社区和回族家庭的评价中,年轻人能够外出打工挣钱是一件很荣耀的事情[35]。

与上述观点一致,本研究发现藏族大学生更倾向于回流就业,回族大学生更倾向于外出就业,这与各民族对职业的看法不无关系。

再次,就业地点选择方面,有研究认为,影响大学生就业地点选择的因素主要包括政府政策、地区经济、城市环境、社保制度、就业服务、用人单位等外部社会因素[36]。本研究对具有回流就业意愿的少数民族大学生的就业地点选择和家庭所在地点的行政级别进行比较分析,发现二者之间的相关不显著,家庭所在地的行政级别显著高于少数民族大学生选择的就业地点的行政级别(t=9.71,P<0.01),说明回流就业少数民族大学生更有可能选择到比家庭所在地行政级别低的地区就业。如果经济和社会因素在少数民族大学生就业过程中起主导作用,少数民族大学生的回流意愿应该较低,即便回流就业也更可能选择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更高的大城市。可见,回流就业少数民族大学生选择的工作地点并非单纯追求社会经济利益的最大化。究其原因,可能是回流就业的少数民族大学生在行政级别更低的地区既能够更好地实现职业选择和早期职业目标,又能够兼顾本民族文化的传承和照顾家庭的责任,我们后续应当对这些可能性进行具体的实证研究。

五、建议

我们根据本研究的发现,针对少数民大学生的教育和就业提出如下建议。

1.完善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辅导体系

少数民族大学生回流就业能够对民族地区的发展发挥一定的促进作用。少数民族大学生对职业的选择存在一定的盲目性,例如在职业选择方面,热衷于国有性质的工作单位,忽视了自身和就业环境的实际情况,不利于职业的健康成长。科学完善的职业生涯辅导体系能够引导少数民族大学生清晰地认识职业和自身的特点,更好地实现“人—岗”匹配。一方面,成功就业建立在求职者过硬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基础之上,高校(尤其是民族类高校)要继续加强少数民族大学生人才培养质量,积极引导和督促少数民族大学生实现人力资本的增值。例如,少数民族大学生应当加强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学习,积极参与各种实习和社会实践活动等等。另一方面,高校(尤其是民族类高校)还要引导少数民族大学生充分认识自我,帮助他们发现真正符合自身的职业兴趣、职业优势、职业目标、实现途径,建立科学可行的职业生涯规划方案。

2.建立“地—校”人才联合培养的沟通和互动机制

一方面,民族高校为民族地区培养和输送人才的,应当深入民族地区,加深同当地相关部门的协同合作,了解各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存在的问题和人才需求,有针对性地培养本领过硬的专门人才。另一方面,民族地区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并且充分保护少数民族大学生回流就业的热情,将他们视为本地区发展的重要人力资源储备,保持同高校的沟通合作,及时反馈人才需求和质量问题,为少数民族大学生回流就业提供相关的引导和服务。地方和高校充分合作,充分挖掘少数民族大学生在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应有的作用。

3.坚持少数民族大学生就业的多样化途径

我们只有鼓励少数民族多样化就业,才能最大可能地实现“人尽其才”,主要是鼓励少数民族大学生在职业选择和区域流动方面的多元化。

在职业选择方面,我们要打破少数民族大学生对国有性质工作岗位的扎堆求职现象,鼓励他们到中小企业就业,大力支持少数民族大学生结合家乡的实际情况自主创业,既能够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实现“人—岗”匹配,又能够促进民族地区产业结构的完善和健全,助力国家的乡村振兴战略。

在就业的区域流向方面,我们既要鼓励回流少数民族大学生的区域内流动,根据工作需求,安排他们到不同级别的行政区域就业,也要鼓励少数民族大学生到外地就业,为不同民族和不同地区之间的交流和学习提供机遇,实现中华民族的共同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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