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科技伦理治理

2022-05-18 19:59
科学大观园 2022年8期
关键词:伦理学科学技术伦理

近年来,人工智能、大数据、合成生物学、区块链等新兴技术的迅猛发展引发了一系列伦理争议。面对争议,我们从转基因技术在欧洲和我国近年来的遭遇中不难看到,在现代社会,科学知識已不再是唯一的知识权威。传统科技治理模式因缺乏科技伦理的维度而难以应对这些争议,由此推动了科技治理向科技伦理治理的转变。

如何应对新兴技术可能带来的风险,已经不仅仅是科学家、技术专家和工程师们的使命,也需要包括伦理学者在内的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

20世纪90年代,治理的概念兴起于公共管理领域。在当代话语体系中,“治理”往往有特定的修饰词,如国家治理、社会治理、公共治理、环境治理等,这也蕴含着治理的不同内涵。

传统科技治理的核心关注点就是科技、社会和政府之间的关系,既包括自上而下的科技管理和科技立法,也包括自下而上的基层治理与协商治理,是政府与社会治理主体共同治理与科技相关问题的过程。

科技伦理是指为实现科技目标,科技活动应当遵循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科技伦理的状况标志着社会的文明程度,也将决定科技与人类未来的走向。

科技伦理的萌芽可以追溯到古代。古希腊时期的希波克拉底誓言提出了“为病人服务”的伦理规范,阐明了处理医患关系的道德规范和医德修养的目标要求,这是当时科技伦理思想的典型代表。中国古代的科技伦理思想主要体现为“以道驭术”,即技术行为和技术应用要受伦理道德规范的驾驭和制约,这是科技伦理思想的东方萌芽。

科技伦理研究的建制化大致始于20世纪60年代,一方面是受到STS(科学、技术和社会)及应用伦理学等思潮的影响,另一方面主要源于当时一系列社会运动引发的伦理反思。

20世纪60年代,STS研究兴起并从社会建构的角度反思科学与技术,成为科技伦理思想的一个重要来源。1963年,法国技术哲学家雅克·埃吕尔发表了“技术秩序”一文,反思技术自身的自主性对人类社会生活的重要影响。1967年,美国技术哲学家刘易斯·芒福德在其著作《机器的神话》中提出了“巨机器”的概念,认为技术的发展可能会导致“巨机器”的伦理困境。1979年,德国哲学家汉斯·尤纳斯发表了德文著作《责任原理——工业文明之伦理的一种尝试》,强调技术行为要对遥远的未来和子孙后代负责,这一思想在世界范围内引起了广泛的影响,成为科技伦理的奠基之作。

此外,20世纪以来的一系列重大社会运动及社会事件,直接引发了社会大众对科技伦理的关注和反思。其中,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核武器造成的毁灭性灾难促使人们反思科学家的社会责任,科学家的责任伦理成为当时的重要议题。

到了20世纪中后期,生命科学的三大突破——基因工程、人体基因组计划、克隆羊的成功,预示着生物学革命的来临,与之相关的生命伦理问题再次得到了广泛,关注。此外,互联网的普及以及由此带来的信息革命也引发了人们关于信息伦理的反思,而且由互联网技术作为开端的新兴技术的产生更是促使人们关注技术汇聚带来的伦理影响。至此,现代意义上的科技伦理成为一个独立的研究领域,关注科学研究活动和技术活动带来的相关伦理问题。

进入21世纪,随着科学、技术、生产和市场的一体化,一批高技术尚处于萌芽和起步阶段,就展现出了创造一个新行业或改变一个现存行业、对社会经济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力,它们被称作“新兴技术”。

与新兴技术的快速发展相随的,是无法用更多知识的增长就能消除固有的不确定性。按照既有的科学研究方式,大部分现代科学技术在其研究过程中,都不会考虑其成果最终将应用于何处。所以,一项新的科学技术到底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只有在其产品被真正引入社会之后,我们才能得知。而现代科学技术与经济、政治的深度融合,更是放大了科学自身的不确定性,在全球化时代将整个人类拖入了一场规模庞大、影响深远的社会实验。这样不确定又高度复杂的新兴技术往往会对既有的道德与伦理观念产生强大冲击,在涉及公众切身利益时,往往会引发巨大社会和伦理争议。

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包括伦理学者在内的人文学者都不怎么关注技术。因为伦理学被理解成人类的行为,而科学技术被认为是价值中立的,加之曾经的科学技术对社会影响力有限,所以,科学技术一度被认为与道德价值无关。

20世纪后半叶,随着现代科技对社会的影响日益显著,伦理学家缓慢地将注意力转向了技术。但最初,伦理学家受制于一种“社会影响框架”,把技术主要理解成科学家和工程师工作的成果,其预设是,技术在某种程度上是独立于社会发展的,当技术完成时,它被输送给社会。然后,社会可以选择是否采纳某项被输送过来的技术。科学家和工程师相对独立地工作,做着自然命令他们做的事情,由此产生的技术是中性的。只有当人类决定是否以及如何采纳科学家和工程师所输送的产品时,价值才起作用。在这一框架中,伦理学或价值几乎没有什么起作用的空间。伦理学家不去追问,也不检验决定一项新技术设计特征的因素,更不要说去检验那些把关注和资源导向某个特定技术的社会力量、体制行动。伦理学家的唯一角色就是决定是否以及如何应用科学家和工程师所输送的技术。可以说,此刻,在科学技术的发展过程中,伦理学是以被动反应的方式出场的。

此时,伦理学家可以批评被输送过来的技术。例如,他们可以判断监控技术如何侵犯了隐私。他们分析各种分配稀有医疗资源的程序之公正性。在这种运作模式里,伦理学家作出了重要贡献,比如,生命医学伦理学、计算机伦理学和环境伦理学都在这种技术发展模式下繁荣起来的。但处在被动回应角色中的伦理学家更有可能注意到扰乱了或威胁了道德实践或价值的技术,而非那些契合或改善了主流道德实践与价值的技术。所以,伦理学家早期在参与科技发展时,会给人产生一种反技术主义者的印象:或者不懂技术却对技术的发展指手画脚,或者企图螳臂当车、拒斥科技发展的大潮。这样的伦理学家形象往往不受科学家和技术专家们待见,更遑论真正影响和参与科技发展的进程了。

与此同时,伦理学家的被动响应者定位,也使得伦理反思往往只是“事后诸葛亮”,甚至只是一个装点门面的花瓶,其实际效力往往不能令人满意。即便是科学界主动发起的20世纪最大规模的科学技术伦理研究——人类基因组的ELSI研究,也明显受制于这种社会影响框架。从实际效果上看,人类基因组项目的ELSI研究虽然产生了大量的发表物,形成了一个重要的交叉研究领域,提供了一种在科学成果尚未付诸社会应用之前就尝试有组织地研究、预先发现并解决可能问题的科学研究运作模式。但是,由于其研究经费受制于科学家管理者,所以,其发表的研究成果在范围上总是由相应的科学家划定,只是关注技术发展的内部和下游问题,而无法反映公众的利益,结果总是与政策制定过程无关,被人批评为“一个用来搪塞别人对基因工程批评的摆设”。

科技治理与科技伦理在各自领域日渐成熟的同时也面临着一个共同的难题,新兴技术带来的伦理问题该如何治理?现代科学技术问题往往与有关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议题紧密缠绕在一起。我们不能简单地将“好事归科学、坏事归社会”,把价值和伦理因素从科学知识生产中撇清。

以传统科技治理的模式与工具来解决新兴科技产生的伦理问题时会表现出“强硬”的一面,新兴科技的伦理不确定性无法保证现有治理手段的有效实行,而以科技伦理的原则和方法来规范新兴科技的治理问题又会表现出“软弱”的一面,因为伦理原则和方法的内在培育机制无法保证治理的强度和力度。

到了20世紀中后期,生命科学的三大突破——基因工程、人体基因组计划、克隆羊的成功,预示着生物学革命的来临,与之相关的生命伦理问题再次得到了广泛关注。

今天,当我们重新审视伦理在科技发展中的角色时,伦理考量就不再是置身事外的被动响应者,而是作为科技的塑造者之一,从科学技术发展的一开始,就与其他行动者一起积极地参与科学技术未来的建构,贯穿科技发展的全过程,成为一股行动的力量。尤其是对于新兴技术而言,由于一项技术仍有可塑性,在其发展和嵌入社会中仍存在大量选择空间,伦理考量的及早干预更有可能让技术遵循人类社会理想的方向发展。

欧盟在这方面率先做出了大胆尝试。2011年前后,“负责任研究与创新”理念被欧盟委员会采纳成为其最大的科技资助计划“地平线2020”计划的重要目标和贯穿性议题。此时,我们不再将新技术的伦理方面视作限制或约束。代替之,我们视之为技术发展的目标。这一尝试将以往被排除在科技创新决策过程之外的人文社会学者、普通公众纳入政策制定过程,通过参与和调解的方式,让各个利益相关方的想法和诉求被吸纳到决策准备过程中,在避免争议观点极化的前提下,经由充分磋商之后携手打造一个各方可以接受的解决方案。虽然这一尝试的实际效果还有待评估,但无疑体现了人类在面对科技高速发展时的伦理勇气和审慎态度。

◎ 来源| 综合科学与社会、学习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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