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约农商行发展因素研究

2022-05-21 11:42谢超男
管理学家 2022年4期
关键词:农商行政策建议制约因素

谢超男

[摘 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农商行作为我国农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事关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现。文章以欠发达三线城市的农商行为例,深入研究制约其经营发展的因素,认为其在公司治理、抵御风险、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资本充足性等方面仍存在不足,进而剖析原因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关键词]农商行;制约因素;政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 F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722(2022)04-0016-03

在当前增长速度换档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的“三期叠加”形势下,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随着包商银行、锦州银行等风险的爆发,地方中小银行机构经营发展问题被引起高度重视。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第五十次会议指出,“部分地方金融机构风险有所暴露,内部治理和外部监管有待完善,需要高度重视。”文章以欠发达三线城市的农商行为研究对象,开展实地调研,对其经营发展中存在的制约因素深入剖析,并从内部治理和外部监管等多角度提出优化建议,以期为农商行后续发展提供参考,助力实现乡村振兴[1]。

当前,X市农商行均由农信社改制形成,按照市场经济原则,成为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的市场经营主体。改制后,农商行的不良贷款率、资本充足率等重要监管指标均达到监管要求,盈利能力、抗风险能力等得到较大提升。如某农商行改制前年度的不良贷款率、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3.94%、-6.9%,均远未达监管要求,改制后分别改善为2.26%、15.68%。且2016—2020年,X市农商行各项存、贷款余额的年增长率分别为8.33%、18.93%,高出该期间X市所有银行机构存、贷款平均增长率4.17和0.5个百分点[2]。

(一)“三会一层”管理机制待理顺

虽然X市农商行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建立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三会一层”,实现法律意义上的独立运行。但在具体实践中,现代公司治理的优势并未体现出来,“三会一层”的职能尚未真正发挥,省市县三级管理模式依然存在[3]。

一是农商行绝大部分经营管理活动仍由省联社控制。高管提名和选举方面。通过日常监测和调研走访发现,农商行董事等高管提名和选举程序不规范,是由省联社以先任命党内职务的方式确定高管人员,再向股东大会提名,形成事实上的高管任命。业绩考核方面,省联社通过下达工作计划、任务等进行业绩考核,绩效考核结果与财务费用及绩效工资挂钩。开展业务方面,对大额贷款实行咨询报备制,各农商行的大额贷款达到一定规模以上的需要向省联社驻X市的办事处咨询、报备[4]。

二是不符合经营发展需要的股东诉求增多。中小股东对分红的诉求强烈。农商行现有股权结构中,有一部分是改制时增加的个人股东和民营企业,他们相对于农商行的长期经营发展,更重视短期利益,对股东分红的诉求强烈。大股东对融资的诉求强烈。如某农商行2020年末对单一股东不可豁免的风险暴露占一级资本净额48.12%,远超20%的监管指标,且预计短期内无法下降至监管值内。

三是内部监督存在漏洞和缺陷。调研发现,部分农商行监事长的监督作用未能有效发挥,仅扮演类似于纪委书记的角色,对重点业务重点环节的整体监督把控不到位;监事会也往往仅进行内部简单的稽核、审计工作,监督制衡作用有限。同时,内部审计并不具备完备性和独立性,如未在规定时间做到对业务、对分支机构的内审全覆盖,且内审人员的绩效考核与机构经营指标挂钩,缺乏独立性。

(二)抵御风险的能力仍整体偏弱

一是客户基础相对薄弱。银保监会对农商行的定位是“专注服务本地、服务县域、服务社区”“坚守支农支小金融服务主业”,客户群体受限是农商行的定位使然。且农商行相较于国有大行和股份制银行,能给客户提供的融资额度以及融资利率均不占优势,在双向选择模式下,优质客户不会将农商行视作“首选”。农商行只能在客户中“差中选优”,风险相对较大。

二是准确判断风险的能力不足。随着金融科技的发展,银行业务加快创新,大型银行与互联网公司开展合作,逐步建立大数据风险管理体系。而农商行规模不大,判断客户的风险等级主要依赖于央行征信和传统人工经验,在新形势下可能出现判断偏差,导致风险增大。

三是不良率较高。受新冠肺炎疫情和经济下行影响,部分企业出现流动性风险,农商行资产质量在较大程度上受制于地方经济发展情况。X市产能过剩、贷款担保公司代偿能力下降、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尚未缓解、房地产杠杆较高等因素,使得农商行资产质量承压明显,在使用了央行两项直达实体经济货币政策工具后,2020年末X市农商行不良贷款率高出全市银行机构平均不良贷款率1.25個百分点。

四是风险化解途径有限。农商行处置不良贷款的途径主要有司法拍卖、核销、接收抵债资产、打包转让等。司法拍卖是农商行处置不良贷款的主要途径,但周期较长,资产法拍往往出现流拍;核销需要消耗自身利润,在当前经济形势下不具有可持续性;抵债资产因接收和处置的税费高且处置难度较大等因素影响,农商行接收抵债资产的意愿较低;而打包转让在资产管理公司的买方市场下,一般仅能以资产的二三折价格出售,亏损较大。

(三)盈利模式仍过于单一

农商行积极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但业务品种和盈利来源单一,仍然主要依靠存贷利差,中间业务发展滞后,但在利差收窄以及被要求进一步减费让利的背景下,农商行为追求盈利,逐渐偏离主业,过度追求规模扩张和速度发展,热衷于垒大户,贷款投放倾向于高利润的非农项目。如当前X市农商行的贷款结构呈现出三个“20”的状态,即房地产贷款占20%,个人按揭住房贷款占20%,涉政类贷款占20%。同时,农商行产品的创新和开发投入不足,产品与其他银行机构的同质化严重,缺乏核心竞争力。

(四)后期发展将受资本不足制约

X市农商行平均资本充足率略高于监管标准,勉强达标,其中,两家农商行近年的资本充足率均徘徊在监管标准上下。长期来看,辖内农商行主要通过盈利补充资本,而盈利模式及来源单一,主要靠信贷规模驱动,所获利润无法覆盖规模扩张带来的资本内耗。如2020年末X市农商行各项贷款同比增加12.27%,但净利润同比减少5.27%,盈利不足以弥补风险加权资产增长对资本的消耗。相应地,因资本不足,农商行在后阶段的信贷业务拓展、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等方面也将受到制约。

(五)部分压力情境下风险敏感度较高

对辖内农商银行开展偿付能力敏感性压力测试,压力测试具体包括11个部分:整体信贷资产风险、逾期延期贷款风险、房地产贷款风险、中小微企业及个人经营性贷款风险、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客户集中度风险、同业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投资损失风险、债券违约风险、表外业务信用风险、理财回表资产信用风险。测试起始时间均为2020年年末,主要考察不同类型的冲击对各农商银行2020年末资本充足率的瞬时影响。结果显示,农商行对中小微企业贷款、整体信贷风险、逾期延期贷款风险敏感度高;客户集中度风险、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在重度压力(原不良资产率+15%)及以上冲击影响较大。冲击前资本充足率在监管标准之上,冲击后均降至标准之下,甚至出现负值。

(一)省联社管理模式有待优化。省联社作为省政府授权的省级行业管理组织,角色定位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而省联社履行对农商行的管理职能是依赖行政权而不是股权,导致管理越位和缺位现象同时存在。如在高管选聘、财务管理、业务操作、绩效考核等方面出现管理越位,制约了基层农商行的自主经营发展;在风险控制、信息系统建设等方面存在管理缺位,提供的指导和支持滞后于业务发展需要。

(二)农商行未对自身进行“精准画像”。追溯至X市农信社改革时期,时间紧任务重,实质上是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形式上的改革,而本质上的改革则需要在日常经营发展中逐步完成。而当前X市农商行,经营理念较为落后,不能跳脱出既定框架,重新审视自身定位问题,易随大流,支农支小定位模糊。同时,经营中还存在股东、关联人等外界对农商行定位不了解等情况,致使干扰因素较多,现代公司治理机制的有效性和优势仍未完全得以发挥。

(三)风险防控化解能力不强。在日常监测中发现,X市的农商行,乃至全省范围内的农商行,因重视度不够或专业性人才匮乏等因素,在制定识别、计量、监测和管理风险的制度、程序、方法,建立定性和定量方法评估重要风险上存在缺陷。如不能结合自身特点开发和应用风险量化评估模型,或风险量化评估模型的主要假设及程序不合理不科学等。主要通过传统的人工来识别和判断风险情况,而员工的职业素质和工作经验不一,导致在防控资产质量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方面主观判断大于科学判别,风险预判能力以及防控能力不强。

(四)政策不协同降低支农积极性。因农业生产的季节性和周期性,致使农业存在天然的脆弱性。而农商行一方面,立足于自身定位,要加大对支农支小的信贷投放力度;另一方面,要立足于“盈亏自负、风险自担”的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防控信贷资产风险;同时,还要满足监管要求——不得提高利率来补偿风险溢价。上述三个目标几乎形成“不可能三角”,致使农商行支农动力稍显不足,进而将信贷资金投放至其他行业。

(五)资本补充渠道单一。X市的农商行因自身盈利能力不强,较少采用利润转增资本、发行二级资本债券、混合资本债等“内涵式”资本补充渠道,如截至2021年9月末,X市农商行尚未发行一笔二级资本债,而主要采用“外延式”股金增扩方式,且用增资扩股的溢价来购买部分不良贷款,短期内不良的压力下降,但从中长期来看,该方式成本较高,后期分红压力较大。容易诱发农商行资本盲目扩张的恶性循环,降低农商行自我发展中增加积累、化解不良的动力。

(一)推动省联社改革。将省联社的部分职能分块划至监管部门,由地方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履行省联社的协调职能和管理职能中偏重于行业自律性质的职能,由银保监会派驻机构履行偏重于监管的职能,由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履行指导职能。同时省联社可转型成为金融服务公司,利用专业化团队做好市场化机制,有偿开展专业化的人员培训、信息和业务咨询等工作,弥补农商行的发展短板。

(二)理顺农商行治理结构。农商行要不断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真正成为有“农”字特色的现代金融企业法人。同时,应当坚持“服务当地、服務小微企业、服务城乡居民”的定位,凭借地缘优势挖掘市场,融入社区或农村生活,为当地居民提供便捷的生活场景服务,为中小企业提供高品质、有竞争力且人性化的服务,实施与大中型银行机构差异化的发展战略。

(三)强化风险管控水平。农商行要不断优化经营管理机制,完善信贷管理、风险防控、财务管理等制度。加强金融科技建设,完善风险偏好指标体系,加强集中度管理及其相关风险预警及监测,加大对信息系统的投入。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增强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激发人员活力和经营活力。同时,可适当引入高管股权期权管理制度,加强对高管的激励和约束,减少高管的短期行为。

(四)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加强财政部门、税务部门、人民银行的横向沟通联系,充分发挥政府财政、税收、货币政策合力,通过适当提取风险补偿专项基金、给予税收优惠、定向降准以及增加支农支小再贷款等政策,合理覆盖支农支小等金融服务的经营成本和风险,提高农商行立足主业的积极性,支撑其支农支小的可持续发展,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水平和效率。

(五)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因农商行的风险责任、风险对象和业务规模不同于其他大中型银行,建议监管机构根据农商行所处的经营环境、资产规模、风险状况和业务复杂程度等因素,采取差异化审慎监管措施,在具体监管指标和考核上给予一定宽容度,进一步提高农商行差异化发展监管政策的实效性,引导农商行坚守定位、实现特色化发展。

(六)拓展资本补充渠道。对农商行自身而言,要强化内部约束,提高资产质量,改善经营状况,积极拓展盈利能力,积累内源资本;同时,要根据自身实际充分运用IPO、二级资本债、定向增发、可转债、优先股、配股等工具,拓展外源资本。对政府而言,可尝试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支持农商行补充资本金,另外,在引入优质资本、税收减免等方面可给予一定支持。

[1]尚航飞.我国中小银行风险管控的挑战与应对[J].海南金融,2019(12):63-69.

[2]翟舒毅.农村金融机构商业化改革困境及路径研究[J].西南金融,2019(04):71-77.

[3]张杰.农村信用社改革效果探究——以山西省为例[J].青海金融,2020(11):9-12.

[4]李姿乐.中部地区农商行可持续发展面临的困境、原因及对策——基于中部某省5家农商行的典型调查[J].金融经济,2021(01):6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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