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大发展背景下数字贸易的有效实现模式探究

2022-05-30 20:16李亚敏
商场现代化 2022年7期
关键词:数字贸易跨境电商

摘 要:为了促进跨境电商背景下数字贸易的有效开展,本文以“数字化供应链解决方案”为贸易内容展开了主题研究。文中采取文献搜集法、案例分析法、实证调研法对现存问题作出了分析,并提出了数字贸易有效实现的模式构成。研究认为,数字贸易有效实现模式可从:区分数字贸易的内容建立线上线下协作模式、建立客户与供应商数据库提供战略合作平台、构建跨境电商的平台仲裁机制保障双方利益、引入保证金制度防止信息悖论下的交易风险、形成市场主导各国政府合作的数字贸易格局等五个方面展开构建。最后,期望此结论能为同行提供参考。

关键词:数字贸易;跨境电商;实现模式;有效

数字贸易不仅包括基于信息通信技术开展的线上宣传、交易、结算等促成的实物商品贸易,还包括通过信息通信网络(语音和数据网络等)传输的数字服务贸易,如数据、数字产品、数字化服务等贸易。从中可知,数字贸易不仅体现为贸易方式的数字化,还反映为贸易内容的数字化。基于上述对“数字贸易”的界定,本文以“数字化供应链解决方案”为数字贸易的内容,在跨境电商背景下探究数字贸易的有效实现模式。我国跨境电商在大发展背景下,形成了较为完善的B2B、B2C电子商务模式。就数字化供应链解决方案的设计与流程再造服务为例,其主要存在于B2B模式中。这里可引入这样的商业图景,即中方为供应链解决方案提供商,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产成品供应商,提供产成品进入中国境内销售的数字化供应链解决方案咨询服务。

一、相关研究述评

1.相关研究概述

胡雅蓓(2021)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为制度背景,认为应抢抓RCEP签署带来的跨境贸易数字化、跨境数据流动、数字知识产权保护等数字贸易规则发展的新机遇,要用足、用活先行先试政策优势,重点在数字贸易新模式探索、产业链数字化赋能、数字经济新领域延伸、数字治理体系构建、数字合作新空间拓展等方面率先推进数字贸易改革开放。徐德顺(2021)认为,中国数字贸易的发展,需要在加强基础研究、营造发展环境、推进高质量发展以及积极参与国际数字贸易规则制定等方面予以完善。郭霞、朴光姬(2021)在介绍了印度数字服务贸易发展状况的基础上提出,中国数字服务贸易发展要从不断推动数字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继续推进中外双边数字经济合作,以及积极参与全球双多边数字经济合作与数字治理三方面着手。郑小梅(2021)认为,为促进我国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需要加强我国数字技术的自主创新,建立健全相关规则体系和统计制度,加强数字贸易人才培养和知识产权保护,积极参与数字贸易国际规则的制定。张可儿(2021)对中国数字服务贸易发展现状进行了分析,并借助OECD数据库提供的数字服务贸易限制指数(DSTRI)评估了中国数字服务贸易发展障碍,为中国数字服务贸易发展转型提供了建议。夏杰长(2018)认为,加快发展数字贸易,是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和推进贸易强国建设的重要路径。沈玉良(2018)认为,中国应高度重视数字贸易的发展,进一步扩大开放,制定跨境数据传输相关规则,推进电子商务涉及的货物监管制度和贸易便利化,建立国内数据保护规则。黄庆平、李猛(2020)以自由港建设为背景,提出了不断挖掘数字贸易内涵提升的动力源,实现数字贸易国际竞争路径突破的观点。

2.相关研究评析

以上研究所形成的观点构成了目前学界和业界的主流意识,其中不乏值得本文借鉴的元素。然而笔者仍需指出:(1) 当前主流研究仍习惯于以宏观视角审视数字贸易发展路径,在缺少微观基础的情形下,其研究结论极易陷入自说自话的境地。(2) 当前主流研究仍偏好于探讨数字贸易方式的实现形式,而较为忽略对数字贸易内容有效交易的实证探究。即使涉及数字贸易内容的研究,也主要聚焦于软件业。本文以数字化供应链解决方案为数字贸易的内容,这样就为主题研究提供了微观基础,并在合理增大研究结论的适用边界后,便能为业界提供可操作的数字贸易实现模式。

二、跨境电商背景下实现数字贸易所面临的挑战

以B2B跨境电商为背景,实现数字贸易主要面临以下三个方面的挑战:

1.实现数字贸易内容的精细化管理面临挑战

这里假设存在这样的商业图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A产成品供应商,委托中国B供应链解决方案提供商为其提供服务。对于B供应链解决方案提供商而言,则面临着实现数字贸易内容的精细化管理挑战。原因在于:根据商流决定物流、物流支撑商流的原理,B需深度把握A的商流量、商流结构、产成品理化特性等信息。商流量决定对供应链物流合作商的选择,商流结构决定着对供应链运维模式的把握,产成品理化特性决定着物流包装材料选择与装卸方式。然而基于跨境电商背景下数字化服务模式,B难以实地调研A的上述信息,而是通过A所提交的文本信息对商流进行画像,进而便无法满足精细化管理的要求。之所以会存在画像失真的问题,主要与A供应商和B供应链解决方案提供商之间的信息壁垒有关,也与二者的利益关注点不同有关。由该挑战所形成的后果便是:(1) 增大A和B之间的谈判成本,并可能延缓A产成品的出货时间。(2) 由于供应链解决方案缺乏精细化管理,势必在运行中产生通关受阻、商品货损等风险。以此类推,在线下实证调研、主观体验缺失的情形下,将阻碍数字贸易的正常进行。

2.实现数字贸易方式的双向信息交互面临挑战

由上文中的商业图景可知,数字贸易内容存在着偏离客户实际需要的情况。那么,提高在线沟通频率或许能够解决这一问题。根据经济学原理可知,提高双方的沟通频率可以产生学习效应,进而在理论上可增强A对B供应链服务的理解深度。然而着眼于目前数字贸易方式,单纯基于互联网平台所架构的信息交互机制,显然难以满足A与B的商务沟通的要求。原因在于,跨境电商中的B2B模式无法为A和B双方提供方案试错条件,毕竟现代厂商之间的竞争反应为供应链之间的竞争,若要抱着试错的心态将会对A供应商造成不可逆的市场困境。在现有条件下,首先B根据A所提供的商流文本信息给出供应链解决方案,A则针对方案中存疑或需优化的内容给予反馈,最后B再根据A的反馈信息给予方案调整,如此反复。显然,这里并未构成A与B共享商流信息的条件。与此同时,由于A和B的利益关注度不同,且A作为供应链运维的非专业一方,并不能保证自己能充分理解B所给出的供应链解决方案,从而在沟通中将会面临信息不对称因素的干扰。这里需要指出的是,供应链解决方案作为专用性知识对于B而言存在着沉淀成本,所以B为了降低沉淀成本而更愿意从标准模板中寻找解决方案。从而,这便难以形成有建设性的信息交互態势。在数字贸易中,数字化产品(服务)的标准化供给,可能会背离客户的个性化、柔性化产品(服务)的需求意愿。

3.规避“信息悖论”产生风险的努力面临挑战

数字化产品(服务)在本质上可看作为信息产品,此时便存在着“信息悖论”问题。“信息悖论”由美国经济学家阿罗1963年提出,是指信息在严格保密的情况存在交易的需要,从而信息本身拥有市场价格,若是信息一旦被公开则不值一文。在跨境电商背景下所开展的数字贸易,是以交易数字化产品为核心内容,以获得利润最大化和效用最大化为目的。就上文的商业图景而言,一旦B将供应链解决方案提供给A,A由于不满意B的方案而提出终止合作,那么对于B而言不仅无法获得利润最大化的目标,且由于该方案已经被公开并具有专用性的特点,其商业价值也就荡然无存。需要指出的是,在主流研究中提出了需加强专利权保护的观点。笔者认为,这一观点适用于那些处于卖方垄断,以及标准性与通用性极强的产品,如5G数字化产品。对于本文所提出的案例,显然无法从专利权保护着手来保护B的利益。再者,在跨境电商运维的背景下,本国的专利保护机制难以在他国发挥相同的法律效力,往往因存在着高昂的法律诉讼成本,而使信息提供方不得已而放弃跨国法律诉讼。

三、数字贸易有效实现模式构建

在问题导向下,数字贸易有效实现模式构建如下:

1.区分数字贸易的内容,建立线上线下协作模式

笔者认为,在实现数字贸易有效模式时首先需区分数字贸易的内容。如上文所述,以5G产品为代表的数字化贸易内容,因其具有标准化和卖方垄断的市场特征,所以能匹配跨境电商背景下的数字贸易形态。但对于本文所提出的“数字化供应链解决方案”这类产品,则因其存在较强的定制化供给要求,所以需建立线上与线下协作模式。这里的关键问题为,线下协作的目的是什么,以及如何进行线下协同。显然,线下协作的目的为深化对客户产品需求偏好的理解,以增强供应商精细化管理的能力。其中的难点为在成本控制要求下以何种形式开展线下协作。笔者建议,跨境电商平台(其本身为一类电子商务企业)应为供应商提供信息中介服务,依托其海外快递服务商资源,为B的供应链解决方案设计提供经验辅助。如,B供应链解决方案提供商与跨境电商平台旗下的快递服务商签订委托书,明确快递服务商对A供应商商流信息的搜集范围,并要求快递服务商为B有限开放海外物流数据库,进而通过提高A与B之间的沟通绩效来实现非标准化数字产品的生产与供给。

2.建立客户与供应商数据库提供战略合作平台

由于B所提供的供应链解决方案属于定制化产品,且具有较强的资产专用性特征,这就需要提高双边的合作频率以形成学习效应,最终增强供应商对数字化贸易内容的精细化管理能力。面对线上虚拟市场所存在的机会主义风险,跨境电商平台可建立客户与供应商数据库,为双边战略合作创造条件。具体的思路为,跨境电商平台首先需对数字化贸易内容进行分类,进而区分出客户群体和供应商群体。然后,根据跨境电商平台所记录的需求端和供给端交易记录,在大数据分析基础上分类建立优质客户数据库、优质供应商数据库,且这两类数据库又分别对优质供应商和优质客户开放。从而,这就收敛了双边对交易对象的选择集合,其不仅提高了数字贸易的效率,也极大地促进了双边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的意愿形成,且也能起到示范作用而规制数字贸易中的机会主义行为。与此同时,为了维护优质客户、优质供应商的关系,电商平台可委托商业保险公司开发“跨境电商数字交易保险”项目,为同时保障优质客户和优质供应商的利益提供制度安排。

3.构建跨境电商的平台仲裁机制保障双方利益

由于“信息悖论”的存在,以及客户买方垄断所造成的市场失灵现象的存在,当前还需构建跨境电商的平台仲裁机制以保障双方利益。与人们所熟悉的淘宝平台仲裁机制不同,针对B2B模式下的数字贸易,因其产品具有较强的专用性,且一般为数字化要素产品,这就需要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笔者建议,开设跨境电商平台的企业需组建自己的数字化产品专家团队,以专家团队的知识背景、专业精神完成仲裁任务。如,B已将数字化供应链解决方案提交给A,A却否定了该解决方案转而寻求其他供应商的服务。此时,B可向跨境电商平台提出申述请求,平台委托专家团队对解决方案进行质量评估,并向A提出质询。最后,再配以保证金制度最大化地维护双边正当权益。与上文相联系,此时还可以启动“跨境电商数字交易保险”以弥补B的损失,同时将A列出跨境电商平台的失信企业名单之中。

4.引入保证金制度防止信息悖论下的交易风险

这里的保证金制度类似于传统国际贸易中的定金制度,即由客户先期按一定比例将货款“打进”跨境电商平台的第三方支付系统。之所以这里未提及供应商的保证金问题,根源于“信息悖论”现象的存在已经规避了供应商实施机会主义行为的动机。以上文相联系,一旦专家仲裁认为A存在机会主义动机,或者B所提供的解决方案能够满足A在常态下的供应链运行要求,则可建议平台将保证金支付给B。不难理解,这也是对B所遭受的专用性资产损失的一种补偿。关于保证金的支付额度,建议与数字贸易额度形成固定比例,这样可以为包括A在内的数字产品需求方提供稳定的预期,进而也能使他们能够知晓违约将造成的经济损失。

5.形成市场主导各国政府合作的数字贸易格局

随着跨境电商背景下数字贸易方兴未艾,当前需形成市场主导、各国政府合作的数字贸易新格局。比较而言,B2B模式下的数字贸易内容可能涉及到知识产权的流失问题,甚至涉及到国家信息安全问题,所以数字化产品供应端所在国政府,应通过立法、组建专家和执法团队,对数字化产品进行预审和在线督导,以维护跨境数字贸易活动的健康发展。但在这里需要指出,当前存在着显著的逆经济全球化的趋势,这将对各国合作带来障碍。为此,我国需首先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保持良好的数字贸易局面,并在互联网思维下一同设计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四、总结

本文引入了这样的商业图景,即中方为供应链解决方案提供商,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产成品供应商,提供产成品进入中国境内销售的数字化供应链解决方案咨询服务。以数字化供应链解决方案为数字贸易的内容,这样就为主题研究提供了微观基础,并在合理增大研究结论的适用边界后,便能为业界提供可操作的数字贸易实现模式。研究认为,跨境电商背景下数字贸易的实现模式为:区分数字贸易的内容建立线上线下协作模式、建立客户与供应商数据库提供战略合作平台、构建跨境电商的平台仲裁机制保障双方利益、引入保证金制度防止信息悖论下的交易风险、形成市场主导各国政府合作的数字贸易格局等五个方面。

参考文献:

[1]胡雅蓓.RCEP背景下江苏自贸区数字贸易发展机遇与推进策略[J].对外经贸实务,2021(5):19-22.

[2]徐德顺.全球数字贸易主要特征与中国发展策略[J].海外投资与出口信贷,2021(4):8-11.

[3]郭霞,朴光姬.印度数字服务贸易发展特征及中国应对策略[J].南亚研究,2021(2):78-94.

[4]郑小梅.我国数字贸易发展现状、问题及应对策略[J].海峡科学,2021(9):98-102.

[5]张可儿.中国数字服务贸易发展现状及优化策略[J].企业科技与发展,2021(2):35-37.

[6]夏杰长.数字贸易的缘起、国际经验与发展策略[J].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5):1-10.

[7]沈玉良.数字贸易发展趋势与中国的策略选择[J].全球化,2018(7):28-40.

[8]黄庆平,李猛.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中的数字贸易发展策略[J].管理现代化,2020(5):60-64.

作者簡介:李亚敏(1987.08- ),女,汉族,河南郑州人,硕士,郑州商学院,讲师,研究方向:经济学

猜你喜欢
数字贸易跨境电商
构建我国服务贸易创新发展长效机制的路径
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协定数字贸易规则的内容评述及影响评价
浙江数字贸易发展现状和趋势探究
贸易强省建设视角下河南省数字贸易发展策略研究
基于“钻石模型”的中国数字贸易国际竞争力实证研究
数字经济时代的企业运营创新变革
关于对跨境电商店铺名的研究
跨境电商与电子商务以及传统外贸电商的对比分析
河南郑州港区跨境电商发展的相关问题分析
“互联网+”背景下温州传统外贸制造业转型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