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硕士(美术领域)研究生评价体系现状及其问题分析

2022-06-03 07:40闫庆来黄媛
河北画报 2022年16期
关键词:硕士研究生领域

闫庆来 黄媛

(河南师范大学美术学院)

艺术硕士(Master of Fine Arts,简称MFA)专业学位教育开展的时间不长,历经了2004年的专家论证,到2005年的批准设置,再到2006年开始进行试点招生。在其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具有培养资格的院校从2006年最初的32所试点院校,发展到341所院校具有艺术硕士培养资格,其中具有艺术硕士(美术领域)培养资格的院校161所。1纵观以上数据,我们可以发现具有艺术硕士(美术领域)研究生培养资格院校的数量不断增多、类型不断多元。艺术硕士逐渐从试点转变为艺术类硕士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此同时,随着具有艺术硕士招生资格院校的不断增多,不同类型院校的差异导致艺术硕士(美术领域)研究生培养的评价体系也出现了一些偏差。基于此,我们立足于艺术硕士(美术领域)的培养质量评价体系展开现状调研与问题分析。通过典型院校的调研分析,当前主要存在培养观念不明确、评价体系模糊、重结果轻过程评价、重作品轻论文或重论文轻作品的极端评价、重统一管理轻学科规律等比较突出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展开思考,以期促进艺术硕士(美术领域)研究生培养质量评价体系的建构,有利于艺术硕士(美术领域)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升。

一、培养观念不明确

艺术硕士(美术领域)的培养目标是向社会输送优质的美术专业人才,以更好的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文化事业的建设。全国艺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分别在2005年、2015年和2020年发布的艺术硕士(美术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中的培养目标都明确指出:“艺术硕士(美术领域)专业学位获得者应是具有系统的专业知识、高水平的艺术创作技能的艺术专门人才”。2各个院校积极遵循国家相关政策文件的指引,能在很大程度上促进该领域明确统一的培养观念的形成和人才的培养质量的提升。然而,近年来具备艺术硕士(美术领域)研究生培养资格的院校在不断增多,培养单位较之前也大幅增长。但因各个培养单位性质不同,对艺术硕士(美术领域)的培养观念没有形成统一明确的认识。培养观念的不明确不统一,进而导致艺术硕士(美术领域)的评价体系出现波动与偏差。在不断增多的培养院校中,大致可以区分为艺术类专业院校和综合类院校两大类。两类培养单位之间由于院校属性不同,形成了不同的培养观念。比如在专业的艺术类院校中,培养单位立足于对艺术本身的研究探索,更倾向于培养画家乃至艺术家等美术领域专门的艺术人才,强调的是实践动手能力;而在其他综合类院校中,因其自身囊括学科丰富,这些培养单位的艺术硕士(美术领域)研究生有更多的机会接触到本领域之外的知识并受其滋养,这就使得他们更侧重于综合能力的培养。在这种不同的培养环境下,院校之间的培养观念产生了一定的偏差。又因为全国艺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三次下达的指导培养方案都明确地强调了“实践”在艺术硕士(美术领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性,所以各个培养单位在构建具体的评价体系时也加强对实践的关注度。但在评价过程中因培养单位不同,对“实践”的理解也不同。其中,个别培养单位把实践简单化理解为技能,致使艺术硕士(美术领域)在长期的培养过程中出现了重实践而忽略思维能力和学术研究能力培养的问题。艺术硕士(美术领域)研究生长期处在这样的学习氛围中,自身也普遍形成了一种惯性思维,认为“实践”就是画画,只要学好画、画好画即可。但艺术实践不仅仅是技法的应用,还要进行专业思维能力的培养。艺术硕士培养的是综合性、高素质艺术人才,培养目标应该侧重于从“术之教”到“美之育”。3现阶段,因培养院校类型不一和培养单位培养观念不明确,导致艺术硕士(美术领域)培养质量评价体系出现种种问题。因此,各类培养院校针对艺术硕士(美术领域)形成明确统一的培养观念势在必行,并以此确保艺术硕士(美术领域)的培养质量有所提高、培养环境有所改善。

二、评价体系的模糊性

艺术学硕士在我国研究生培养体系中有着比较悠长的历史,艺术硕士(美术领域)作为专业学位,发展时间较短。艺术硕士(美术领域)研究生在国内获批培养初期,很多院校都在培养方式和评价体系上借鉴艺术学硕士,这种方式导致艺术硕士(美术领域)自身评价体系的模糊不清。其评价体系的模糊性首先体现在不同院校和培养单位对艺术硕士(美术领域)的培养应以实践为主之中的“实践”的认知上。在专业的艺术类院校之中,个别培养单位以绘画创作技能作为艺术硕士(美术领域)创作“实践”的评价依据;而大部分综合类院校认为针对艺术硕士(美术领域)的创作“实践”评价不单是绘画创作技能,还要针对专业知识、绘画观念、思维能力和理解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因不同培养单位针对艺术硕士创作技能、专业理论知识、审美能力和思维能力等方面划分的评价标准不够完善明晰,导致其最终构建的评价体系的模糊。各院校在针对艺术硕士“实践”环节的评价方面,应制定清晰的评价体系。其次,艺术硕士(美术领域)在创作实践过程当中,因作品风格不同,会产生不同的评价标准和评价结果。比如作品评价过程中受评审者本身风格、审美判断不同等人为因素影响过大,导致评价体系的不可控性增大,最终的评价结果也会存在一定的偏差。这种偏差导致艺术硕士(美术领域)在评价体系中对该领域研究生作品的评价模糊不清。各类院校和培养单位应针对评价体系中这种“模糊性”对其进行梳理和调整,确保评价体系的清晰明确。建立统一明确的评价体系,在很大程度上能促进艺术硕士(美术领域)培养质量的提升。

三、重结果轻过程的评价

艺术创作作为“人类审美活动的特殊形式”4,是一种过程与结果并重的艺术活动。艺术创作过程“是艺术家在创作欲望的推动下,围绕创作意图,进行艺术思维,从而在头脑中形成比较完整的艺术意象,随即运用艺术语言和各种表现手段,把它物化为具体、可感的艺术形象,可供鉴赏的艺术作品的全部创作活动过程。”5在当前,由于艺术硕士(美术领域)的创作实践是以物化作品的形式呈现出来,大多数人认为该领域研究生的艺术创作就是最终作品的呈现。但艺术硕士(美术领域)培养环节中美术作品的创作不是简单的结果呈现,而是一个过程的深入,是从最初的艺术体验到艺术构思,再到最后的艺术表现三个阶段的不断转化。当前,大多数院校和培养单位是以绘画作品的最终效果作为评价艺术硕士(美术领域)研究生的标准。比如,大部分培养单位把艺术硕士(美术领域)研究生毕业创作展览中的作品呈现效果作为毕业考核的主要内容,这是注重结果评价的一种鲜明体现。但完美的画面效果并不是评价学生水平的唯一标准,过度重视最终结果的评价,容易忽视对艺术硕士(美术领域)具体创作过程中实践能力、研究水平和交流能力等方面的评价。因此在具体评价过程中,各培养单位应遵循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并重原则,把艺术硕士(美术领域)研究生在创作过程中艺术思维、实践能力和交流能力等方面的提升也纳入评价体系之中,不应只重视最终结果评价。遵循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并重原则,有助于解决因过度注重结果评价而导致的种种问题。

四、重作品轻论文或者重论文轻作品的极端评价

作品与论文的关系,实质就是实践与理论的关系,在艺术学界的论争由来已久。自古以来,我们能在中西方画论中多次看到实践与理论的争辩。南宋邓椿就曾在《画继》中说道:“其为人也多文,虽有不晓画者寡矣;其为人也无文,虽有晓画者寡矣。”这正从侧面反映了文化知识即理论对绘画实践的重要作用。论文与作品在艺术硕士(美术领域)研究生评价体系中所占比重问题也一直存在争论。自2005年艺术硕士开设以来,艺术硕士(美术领域)主要以借鉴艺术学硕士的考评方式为主。此时该领域在评价体系上和艺术学保持一致,以重论文为突出特点。然而,这期间有部分专家学者针对艺术硕士(美术领域)学科特点和评价体系进行讨论,认为艺术硕士的培养应以实践为主,应该加强专业实践考核在该领域所占比重。因此2020年,国家相关文件明确指出“毕业考核总成绩计算方法为:专业实践能力展示占70%、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占30%”6。在此之前,针对于作品和论文在艺术硕士(美术领域)的毕业考核环节中所占比重并没有明确的划分。在这种具体指标的指引下,部分院校在艺术硕士(美术领域)的具体评价过程中又出现过度注重实践的极端评价现象。据实践研究发现,一些艺术硕士(美术领域)在这种评价体系的影响下出现能力失衡的状况。在专业艺术类高校中,有一种惯性思维:“高等艺术教育审美性实践性活动,艺术创作和艺术展演是重点和核心,写得好,不如画得好。”7这种观点导致艺术硕士(美术领域)研究生在论文写作过程中出现选题不当、语言表达欠缺等低级问题。由此可见,过度重视作品或过度重视论文都不利于艺术硕士(美术领域)的良性发展。在针对艺术硕士(美术领域)研究生的具体评价过程中,应该改变当前评价体系中的不足之处,正确认知作品与论文的关系,注重二者相结合,促进理论与实践的协调发展。

五、重统一管理轻学科规律

近年来,艺术硕士(美术领域)在具体培养过程中出现了重统一管理轻学科规律的问题。除专门的艺术类院校外,其他综合类高校的艺术硕士(美术领域)与不同的学科专业的研究生同处统一的培养环境之中。这就导致在具体的评价过程中,综合类院校的培养单位为了管理便捷,其行政部门会使用统一的管理标准,从而忽视了艺术学科的发展规律。部分培养单位对艺术硕士(美术领域)进行统一的行政化管理,导致具体评价中忽视学科评价特色,甚至脱离或违背学科特性,打击教师和学生的积极性,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该领域的发展。比如,部分综合类院校并未将作品参展作为科研成果算入评价体系当中,或者仅仅将研究生很难参加的高级别展览算入评价体系,这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艺术硕士(美术领域)研究生的创作实践积极性。此外,在艺术硕士(美术领域)研究生招生环节,该领域学科方向众多且要求不同。针对此种情况,培养单位应重视学科规律,根据具体学科方向制定不同的评价标准。然而,一些院校在选拔考试时没有遵循招生要求,没有按照学科方向进行评价标准的制定。例如在一些培养单位招生环节中,艺术学硕士与艺术硕士(美术领域)同方向的考生在专业课考试内容上没有差别或差别不大。这种轻视学科规律的管理方式出现在许多院校之中,不但会导致教学评价质量降低,也会致使学校的管理流于形式,无法发挥其真正的价值。各培养单位调整当前“重统一管理轻学科规律”的状态,有利于艺术硕士(美术领域)良好评价体系的构建和美术领域的新型优秀人才的培养。

新时代环境下,社会发展速度明显加快。社会对于能创造出更多的物质或精神财富的艺术类高层次人才有迫切的需求。艺术硕士(美术领域)专业人才的培养对创造性的改变人们精神文化生活具有积极作用。提升艺术硕士(美术领域)的培养质量,不论是对研究生个人发展,还是对国家经济文化建设都有着重要意义。构建完善的艺术硕士(美术领域)评价体系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很多因素。通过本文分析,我们可以发现艺术硕士(美术领域)研究生评价体系当前主要存在培养观念不明确、评价体系的模糊性、重结果轻过程评价、重作品轻论文或重论文轻作品的极端评价以及重统一管理轻学科规律的问题。各院校和培养单位应针对以上问题积极思考解决策略,构建适合艺术硕士(美术领域)发展的评价体系,提升艺术硕士(美术领域)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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