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骏,单美贤
(南京审计大学 政府审计学院,江苏 南京 211815)
区域创新发展离不开良好的治理环境,完善的政策体系、健全的行政体制和有力的监督机制是创新活动的基础条件和重要保障。近年来,我国强力推行监督执纪,以促进经济社会健康高质量发展,有效的监督机制通过倒逼相关职能部门履职尽责,充分发挥了政策的导向作用,营造了激励创新的治理环境。然而,不合理的监督机制也会打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各层级各类型的重复监督与交叉监督以及监督依据的制度办法脱离创新实践都会给创新主体带来繁重的负担,对区域创新的动力和活力产生负面影响,不利于形成激励创新的治理环境。
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审计监督已不仅局限于预算执行和财政收支审计等财务领域,更关注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问题,防范经济运行风险,促进高质量发展,推动整个社会经济良好运行。近年来,审计机关已围绕优化创新资源配置、营造创新生态环境开展了丰富的审计实践。2016年审计署发布的《关于审计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要认识到科技创新的重要性,更好地服务于创新型国家建设和创新政策落实的审计目标。围绕科技创新,审计机关开展了关于科技创新政策和资金的专项审计,同时也在政策跟踪审计、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项目中增加了科技创新政策、项目与资金等相关审计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