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胜楠,娄艺琳,王宇婷
(天津大学 管理与经济学部,天津 300072)
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交易所问询函作为一种新兴非行政处罚监管方式频繁出现在大众视野,引发了学术界和实务界的广泛关注。该制度实施以来,交易所问询函数量急剧增加,2019年沪深两所发函量高达2065份。同时问询函关注的内容日趋广泛,既有针对公司主动披露信息中的疑点问题,也有针对社会公众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如2019年3·15晚会结束后的48小时内,交易所向数十家相关企业紧急发布问询函,要求公司给予迅速回应。这些问题尚不属于违法违规范围,且未达到行政性处罚的程度,但会被交易所问询函捕捉到。由于问询函制度有助于及时发现问题、公开问题,降低企业与市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因此交易所问询函制度逐渐成为我国资本市场的重要监管手段。与证监会的行政性处罚相比,交易所问询函作为一种风险预警信号,往往更加重视“防患于未然”。
我国交易所问询函尤其是年报问询函关注的重点内容往往与审计工作的审查重点密切相关,而且一些财务报告问询函还会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发表专业核查意见,因此同样会给相关审计师带来一定的监管压力。现有研究表明,交易所问询函有利于审计质量的提高,审计师会加大对被问询公司的审计投入和审计费用,更大概率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甚至影响审计师事务所的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