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地确权和宗族网络对农地转出的影响:替代或互补

2022-06-08 07:43牛坤在许恒周迟旭
关键词:宗族农地效应

牛坤在,许恒周,迟旭

(1. 天津大学 管理与经济学部,天津 300072;2. 中国人民大学 商学院,北京 100872)

一、引言

农地流转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也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推手。早在1984年中央一号文件就提出允许有偿转让土地使用权,此后,农地确权、“三权分置”等一系列土地产权制度改革被视为推动土地流转和农业规模化经营的正式制度基础。“十四五”规划再次强调深化农业农村改革,要求进一步放活农村承包地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虽然在产权制度改革历程中,我国农村土地流转规模不断增加,从2007年的0.64亿亩上升至2018年的5.39亿亩,但是近年来农地流转速率开始放缓,我国农业经营小规模的格局并未发生明显改善[1-2]。长期以来,我国农地流转市场呈现需求大于供给的态势[3],激励农户转出农地对促进农地流转市场发育至关重要。因此,持续关注农地转出问题对推动农地流转市场发展、实现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和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农地确权从政策层面赋予和保障农户家庭土地产权安全性、稳定性和完整性[4],作为正式产权制度的代理变量影响农户行为。但从制度理论出发,制度系统包含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两个重要内容。前者通过国家和政府的力量,依靠法律、法规和规制等途径发挥作用,后者一般由宗教、文化、习俗和关系等因素组成[5-6],依靠传统型权威、个体互动等形成的社会关系网络、不成文的规范影响农户的经济行为[7]。二者的关键区别在于正式制度由政府设计和执行,而非正式制度存在于私人领域[8]。中国农村是一个传统的关系型社会,农户作为农村社会中的一员,其行为不仅受到正式规则的约束,往往还受到农村社会关系网络的影响[9]。因而这决定了农村土地流转问题既受到土地产权制度安排的影响,又与农村社会习俗、人际关系等非正式制度密切相关。其中,宗族网络作为中国农村典型的组织形式[10],其形成的资源配置方式和文化传统是村庄地权自发变更的重要实现机制[11],且有助于克服非正式制度指标选取的内生性问题并减少测量误差,被视为非正式制度的代理变量,也逐渐成为土地问题研究的热点话题。因此,在农地流转问题的分析中,同时考虑农地确权与农村宗族网络,更符合中国国情和具有实际意义,也有助于为促进农地流转提供政策建议。

农地确权和宗族网络分别通过各自的运行逻辑对农地流转产生影响。学术界对以农地确权为基础的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影响农地流转的相关研究存在争议[12]。主流观点认为,农地确权颁证能够通过传导激励机制,促进农户参与农地流转市场[13-14],其作用机制主要包括农地产权保护[15]、农村劳动力非农转移[2]、交易费用机制[16]等。相反的观点认为,当前的研究普遍高估了农地确权的积极作用[12],原因包括忽视了人格化财产交易中产生的禀赋效应[17]、农地确权无法进一步提高农户的土地产权安全感知[18]等。宗族网络对农地转出的促进作用得到了普遍认同。既有研究认为,宗族网络通过为农户转出农地提供更充分的信息[19]和人际关系约束保证[20],能够降低农地流转交易成本,提高土地流转率。

此外,农地确权和宗族网络分别具备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特征,而不同制度形式之间可能存在功能上的重叠或差异,从而呈现出替代或互补关系,这使得农地确权和宗族网络在影响农地转出时可能存在复杂的互动关系[21-22]。然而鲜有研究将农地确权和宗族网络纳入同一框架,从二者的交互效应出发,探究农地转出问题。钟文晶等[23]的研究与本文主题类似,分别以国家农地确权政策和农村社区人际信任为具体的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表征,通过分析农户调查数据发现,二者的交互项对农户农地转出面积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即得出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存在互补关系的结论。但是在研究数据方面,采用广东省农户调查数据,具有区域限制性;在研究内容方面,未阐释不同制度形式关系的具体机制。

鉴于此,本文关注三个核心问题:其一,农地确权和宗族网络对农地转出的单独影响如何;其二,不同制度形式在土地转出问题中是否呈现替代效应或互补效应;其三,上述影响是否在不同情境中存在差异。因此,本文在理论分析农地确权(正式制度)和宗族网络(非正式制度)在农地转出中的互动关系基础上,基于西南财经大学2015年中国家庭金融调查(China Household Finance Survey,CHFS)数据,实证检验二者对农地转出的交互作用,判断二者是否在农地转出过程中表现出明显的替代或互补关系,并考察基于不同情境的异质性,提出有利于农地流转市场发育的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相互促进的政策建议,助力乡村振兴。本文主要在以下两个方面弥补既有研究的不足:一是农地确权对农地转出的影响结论尚未达成一致,宗族网络与农地转出问题的研究仍然较少,本文对此分别做进一步实证检验;二是当前研究缺少农地确权与宗族网络对农地转出交互作用的理论与实证分析,虽然单独考察二者对农地转出的影响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但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不同制度形式的联合作用对农地转出影响的完整性,以及不同制度形式在农地转出过程中的互动逻辑。

二、理论分析

新制度经济学创始人诺思认为,制度是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包括人类用来决定人们相互关系的正规制约和非正规制约,二者存在修改、补充等相互作用关系[24]。学术界围绕不同制度形式的互动关系主要产生了两种观点:相互替代或相互补充[22]。按照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划分,一种观点认为,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存在功能上的重叠,即呈现替代关系。如Tsai[25]对中国316个乡村的调查案例研究发现,当正式的问责制度薄弱时,地方官员可以通过非正式的规则和规范来建立和执行他们的公共义务。另一种观点认为,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能够相互弥补不足。在中国乡土社会,非正式制度内生于农村生产生活实践,通过发挥其“本土优势”弥补正式制度在农村社会应用中的不足。反过来,正式制度因其强制性和确定性特征,弥补非正式制度的脆弱性和软弱性[26]。二者相互补充、互相支撑,呈现互补关系[27]。具体到农地转出问题,农地确权(正式制度)与宗族网络(非正式制度)既可能存在功能重叠,也可能存在功能互补,这取决于农户家庭的劳动力转移情况。

(一)替代效应

长期以来,宗族网络非正式制度的发展往往被认为是正式制度的缺失[25]。在我国土地制度改革早期,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不完善,未从法律层面清晰界定农户土地的权属关系。农户转出土地面临经济效益、社会保障和土地生态质量的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如流转租金难以收回、流转后再就业困难、租约到期后收回土地难度较大、农地非农化等[28],这都抑制了农户的农地转出决策和农地市场化行为[21]。而自20世纪70年代末期以来,我国农村社会环境逐渐放宽,加之农村生产力水平在小规模家庭经营下缺少质的提升,为宗族力量的崛起提供了有利的内外部条件,特别在南方农村,宗族关系成为一种重要的经济文化形态[29]。宗族网络能够通过增强内部成员间的信任水平、促进信息交互以及严格的道德规范影响宗族内部成员的行为[30]。一方面,个体通过血缘或姓氏辨别所属宗族,对宗族内成员赋予更多的信任[31]。这会减少真实信息的保留[30],降低农地转出过程中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交易风险,进而促进农地转出。另一方面,宗族内含严格的道德规范,内部成员基于人际间的信任形成个人声誉。声誉机制能够有效降低农户违约的道德风险[32],进而促进农地转出。因此,当农地产权不清晰时,宗族网络通过其非正式规范降低农地交易风险,促进农地转出,并且形成了典型的熟人交易。

但是,宗族网络下的农地转出往往基于人情交易,普遍表现为手续短缺、程序失范,容易导致农地转出中出现矛盾和冲突等问题[33],通过农地确权政策举措激励农地流转市场化便成为政府和学界的重点关注内容。农地确权政策旨在通过确定土地位置、面积、产权主体权属范围等,赋予农户承包地流转、抵押担保等权能[34],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农地产权不清晰、不稳定等问题,降低了农地交易风险,减少了农地交易成本。其与宗族网络通过降低农地交易风险促进农地转出的功能相互替代。因此,本文提出假说:

H1:农地确权和宗族网络对农地转出的影响呈现功能上的重叠,二者具有替代效应。

(二)互补效应

农地确权作为自上而下的国家赋权,其政策目标之一便是通过强化产权强度激励普通农户参与农地市场化流转,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而“人地联动”才是促进土地流转市场发育的有效手段[35]。只有降低农户外出就业时劳动力市场的就业风险,保障农户就业稳定,农地确权才能实现激励农户转出农地的政策目标。宗族网络在促进劳动力就业中起到“传帮带”的积极作用,即通过提供具体的工作信息、协助实际的劳动力转移以及提供直接的求职援助降低劳动力转移成本和失业的可能性[36]。同时,宗族成员间相互赠送或往来礼金,不仅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提供资金支持,还有助于帮助宗族成员抵御风险,为劳动力转移提供了一种社会保险[37]。因此,对于家庭劳动力有外出就业需求的农户而言,宗族网络能够弥补农地确权无法通过保障农户外出就业稳定性促进农地转出的缺陷,进而与农地确权形成功能互补。

同时,农地确权也将通过其法律强制性,弥补劳动力转移背景下宗族网络对农户行为的约束作用被弱化的不足。具体而言,随着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快速发展,农村劳动力大规模流动,要素市场化改革也给外来人口向农村流动提供了机会。这重塑了乡村内部人口结构关系,改变了乡村治理格局,对宗族力量在农村社会中的重要性产生了严重的冲击[38-39],导致宗族网络通过声誉、面子观念等对农户行为所发挥的约束作用缺乏强制力[7]。而农地确权正式产权制度明确了承包地块、面积、合同和证书信息[13],其为农地转出提供了准确、完整的土地产权信息,增强了农户承包经营权的排他性,有助于增强农地转出规范,并且为解决农地纠纷问题提供法律依据[40]。因此,农地确权能够弥补劳动力向外转移时宗族网络的强制性不足问题,进而与宗族网络形成功能互补。

总之,农地确权和宗族网络的相互补充作用体现为:宗族网络能够弥补农地确权无法降低劳动力市场就业风险的缺陷,农地确权能够弥补劳动力流动背景下宗族网络作用弱化的不足。这与农户家庭有劳动力转移需求和转移人数较多的现状密切相关。因此,本文提出假说:

H2:随着家庭劳动力转移人数增加,农地确权与宗族网络出现功能上的差异,相互弥补不足,二者可能具有互补效应。

三、数据来源、变量描述与模型选择

(一)数据来源

本文数据主要来源于西南财经大学2015年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数据。该调查面向全国开展,每两年进行一次。2015年数据调查涉及全国29个省(市、区)11654个农村家庭样本。该数据库涵盖了调查样本的个人基本信息、家庭资产与负债、家庭收入与消费、土地和住房资产等内容。为刻画农地确权和宗族网络对农户农地流转决策的影响,本文选取其中已公开发布的家庭和个人数据。通过匹配数据、剔除关键变量缺失值和异常值后,最终得到有效样本量9000个。

(二)变量描述

核心被解释变量:农地转出。由耕地经营权是否转给他人或机构进行定义,包括土地入股、合作和免费给他人种植等转出形式,属于二元虚拟变量。2015年样本中,转出农地的农户家庭比例为13.94%。

核心解释变量:农地确权和宗族网络。农地确权通过耕地是否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衡量。在有效样本中,2015年已经取得农地确权证书的农户比例为45.51%。

既有文献普遍从宗族网络规模和宗族网络强度定义宗族网络变量。姓氏和宗族祠堂分别为宗族网络规模和强度的常用衡量标准[37,41]。家庭姓氏在村庄中所占人口比例越大,表示家庭宗族网络规模越大;祠堂或家谱往往与宗族集体行动相关,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家庭宗族网络强度或凝聚力[41]。鉴于数据可获性,本文参考潘炜迪和袁辉[42]以及朱铭来等[43]对宗族网络强度的定义,使用家庭层面2014年是否参与家族祭祖或扫墓等活动衡量宗族网络强度,并用有多少个血缘关系的亲戚住在这个村庄定义宗族网络规模。

控制变量:基于现有文献[35,44-46]和数据可获性,本文在考察农地确权和宗族网络对农地转出的影响时,还需考虑影响农地转出行为的其他因素,主要包括户主层面特征、家庭层面特征、地域层面特征。户主特征包括户主的性别、年龄、年龄的平方、文化程度和身体健康状况。家庭特征包括家庭农业收入占比、家庭务工情况、家庭劳动力规模、家庭农地资源禀赋、家庭收入水平。地域层面的特征主要指农户所在村庄所属的地域位置,用东、中、西部地区划分。不同地区的村庄经济社会文化环境存在差异,将影响农户家庭的经济行为。主要变量的定义参见表1。

表1 变量定义与统计学基本特征

(三)模型选择

为了验证农地确权与宗族网络对农地转出的影响,本文首先分别检验农地确权和宗族网络对农地转出的单独影响。农地转出属于二元变量,本文选取二元logit模型,建立以下回归方程:

(1)

(2)

式中,transferi表示家庭i的农地转出行为;tenurei和clani分别表示农地确权和宗族网络核心解释变量,二者对农地转出的影响可以通过待估系数β符号的正负和显著性来反映;controli为可能对农地转出产生影响的其他控制变量;εi表示误差项。

其次,参考郑志刚和吕秀华[47]、姜付秀和黄继承[48]、陈建林[49]等的方法,通过加入农地确权和宗族网络的交互项,观察交互项回归系数判断两者的互补关系和替代关系,建立以下回归模型:

(3)

如果农地确权和宗族网络的系数显著为正,且交互项回归系数为正,表明农地确权和宗族网络都能够促进农地转出,且一个变量的边际效应随着另一个变量的增加而递增,即二者存在互补关系;反之,如果交互项系数显著为负,表明一个变量的边际效应随着另一变量的增加而递减,即二者存在替代关系。

四、实证结果分析

(一)农地确权和宗族网络的单独影响分析

本文首先对农地确权和宗族网络的单独作用进行了检验。表2报告了农地确权和宗族网络规模、宗族网络强度对农地转出的单独影响。此外,借鉴李江一[15]的方法,借助2013年和2015年CHFS数据,分别采用双重差分模型(DID)、倾向匹配和双重差分模型相结合的方法(PSM-DID)进行稳健性检验,数据处理过程中同样剔除了2013年及之前获得农地确权证书的家庭,以保证实验组和控制组在受到政策干预前具有同质性,还可以清晰地检验新一轮农地确权对农地转出的作用(1)限于篇幅,稳健性检验结果省略,如需要可向作者索取。。结果均显示,农地确权和宗族网络强度分别能够显著提高农地转出概率,支持了黄佩红等[16]关于农地确权与农地转出,以及伍骏骞等[50]关于宗族网络与农地流转的研究。而宗族网络规模对农户农地转出行为的影响不显著。这一发现类似于章元[51]、郭云南等[37]的结论,即拥有社会网络的家庭不一定会使用这种网络,宗族成员间只有加强交流合作,才更有可能传递信息和更有意愿互相帮助。第(4)列的模型同时包括农地确权、宗族网络规模和宗族网络强度变量,农地确权和宗族网络强度分别在5%的水平上显著提高农户农地转出概率,计算平均边际效应分别为0.018和0.019,即获取农地确权证书和处于较强的宗族网络将使农户转出农地的概率平均提高1.8%和1.9%。这一结果证实农地确权正式制度和宗族网络非正式制度都将对农地转出产生积极影响,因此接下来考察二者的交互作用。

表2 农地确权和宗族网络对农地转出的单独影响

(二)农地确权和宗族网络的替代效应分析

1. 基准回归结果

表3报告了加入农地确权和宗族网络强度、宗族网络规模的交互项后的回归结果。第(1)列和第(3)列汇报了只加入户主特征变量的回归结果,第(2)列和第(4)列分别汇报了同时加入户主特征、家庭特征和地区特征的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2)限于篇幅,控制变量回归结果省略,如需要可向作者索取。。分析发现,农地确权和宗族网络强度的交互项系数始终为负,且在10%的水平上显著。这表明农地确权对农地转出的正向促进作用随着宗族网络强度的增强而降低,与之对应,农地确权也将削弱宗族网络对农地转出的促进作用。因此,总体来看,农地确权和宗族网络在农地转出中存在显著的替代关系。此结论证实了假说1,即农地确权和宗族网络存在功能上的重叠,二者呈现替代效应。当农地产权法律保护作用较弱时,宗族网络强度大能够通过非正式权威降低农地交易风险,显著提高农地转出的概率;当农地产权法律保护作用逐渐增强时,宗族网络强度大对农地转出的积极作用逐渐被替代。虽然宗族网络规模与农地确权的交互项系数同样为负,但不显著。宗族网络规模的回归结果解释与上文单独回归结果解释一致,即农户亲戚数量的增加并不意味着其联系密切,因而并不一定影响农户行为。

表3 农地确权和宗族网络对农地转出的交互影响

2. 稳健性与内生性检验

本文通过分组回归对上述主要研究结论进行稳健性检验。表4报告了分组回归结果,当宗族网络作用薄弱时,农地确权能够显著提高农户转出农地的概率,而当农户处于未领取确权证书状态时,宗族网络强度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提高农户转出农地的概率。这表明,宗族网络和农地确权存在功能重叠,即二者具有替代效应,与上文基准回归结果一致。因此,可以认为农地确权和宗族网络的替代效应结论稳健。

表4 分组回归检验

对宗族网络变量而言,相对于中西部或北部省份,宗族在福建省、江西省、广东省等中国东南部省份更普遍[37]。作为一种文化,宗族在各省份之间存在较大差异。如果地域文化是影响农户行为的重要因素,又与宗族网络相关,那么遗漏地域文化将带来遗漏变量偏误[52]。为解决这一内生性问题,本文参考林建浩等[52]的做法,引入省份固定效应,刻画省份之间不可观测的文化异质性,同时,引入村级固定效应进行检验,得到的实证结果与基准回归结果一致,认为上述基准回归结果可靠性较高。回归结果见表5。

表5 考虑宗族网络的内生性检验结果

(三)农地确权和宗族网络的互补效应分析

假说2提出,随着家庭劳动力转移人数增加,农地确权和宗族网络可能逐渐体现出互补效应。因此,本文将农户按照家庭劳动力转移情况划分,分别对不同组别农户家庭进行回归估计,以探究农地确权和宗族网络的互补效应机制。在界定劳动力转移概念方面,孙小宇等[53]以及陈媛媛等[54]将其定义为农村劳动力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务工或经商;郭云南等[37]将其定义为外出打工,即离开本村去省内城里、外省或境外;李江一[15]采用家庭成员中从事非农业劳动的比例衡量劳动力转移。基于既有文献,本文分别按照是否有家庭成员外出(户口与所居住乡镇或街道不同)、家庭成员从事非农劳动比例的四分位数划分子样本。考虑到上述农地确权和宗族网络规模的交互效应不显著,本文仅检验农地确权和宗族网络强度的互补效应。

表6汇报了农地确权和宗族网络强度对不同类型农户家庭农地转出行为的影响。结果显示,无家庭成员外出就业的农户家庭群组中,农地确权和宗族网络强度表现出显著的替代效应,这一结果依然显著。而在有家庭成员外出就业的农户家庭群组中,控制省份和村级固定效应后,农地确权和宗族网络强度交互项回归系数显著为正,即二者表现出显著的互补效应。当家庭非农劳动比位于75%以下分位数时,农地确权和宗族网络强度呈现显著的替代效应,但随着家庭非农劳动比增加,二者呈现互补效应趋势。上述结果证实了本文提出的研究假说2,即随着家庭劳动力向外转移,农地确权和宗族网络对农户土地转出行为的影响呈现功能互补趋势。其具体机制是宗族网络对转移劳动力在城市社会发展中起到了社会保障作用,同时降低了对其在农村社会行为的约束作用,而农地确权从法律层面保障了农户土地产权安全,规范了农地交易行为,二者相互支撑,共同促进农地转出。

表6 农地确权和宗族网络对不同类型农户家庭农地转出行为的影响

五、进一步分析

上述研究主要关注了农户的农地转出行为,即农地确权和宗族网络在农户转出农地行为中的替代效应和互补效应,却没有讨论在农地流转市场化进程中的互动关系。因此,本部分关注农地确权和宗族网络对农地流转市场化形式的互动关系,分别将农地转出对象(划分为转给村内人和村外人两种类型,分别对应“关系型”交易和“市场型”交易,赋值为0和1[23])和农地转出租金作为被解释变量。如果农地确权和宗族网络的交互项系数显著为正,则认为二者存在互补效应,并同时存在能够促进农地流转的市场化;反之,则认为二者存在替代效应。

表7汇报了农地确权和宗族网络对农地转出对象、农地转出租金的影响。结果发现,农地确权与宗族网络强度、农地确权与宗族网络规模的交互项系数均不显著,这表明农地确权和宗族网络对农地转出对象的选择和农地转出租金并不存在显著的互动关系。此外,表7第(1)列的回归结果显示,宗族网络强度能够提高农地向村外人流转的概率。可能的原因是宗族内部成员出于营利性动机参与农地流转,并且在宗族活动较积极的地区更容易产生集体行动,发生农地的集中连片流转,这使得农地转向外来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交易成本更低,进而提高农地向村外人流转的可能性。

表7 农地确权和宗族网络对农地转出对象、农地转出租金的影响

六、结论与政策涵义

农地确权和宗族网络的农地流转效应分别受到了各方关注,而二者分别具备的正式制度特征和非正式制度特征并没有受到重视。本文基于制度的不同形式视角,不仅检验了农地确权正式制度与宗族网络非正式制度对农地转出的单独影响,还进一步考察了二者在农地转出中的交互效应,具体分析了其呈现的替代效应和互补效应,相比既有研究更具完整性和系统性。研究结论如下:首先,获得农地确权证书和积极参与宗族活动能够提高农地转出概率,而较大的宗族网络规模并不显著影响农地转出。其次,从整体看,当农地产权法律保障较弱时,宗族网络强度对农地转出的作用更强,二者功能重叠,即农地确权(正式制度)与宗族网络(非正式制度)对农地转出呈现替代效应;随着农户家庭劳动力转移比例增加,农地确权和宗族网络分别起到法律保障和社会保障功能,其在农地转出中呈现互补效应趋势。最后,农地确权和宗族网络未在促进农地流转市场化进程中呈现显著的互动关系,但宗族网络能够促进农地转给村外人,这一发现与宗族网络促进农地在村内熟人间流转的观点不同。

由上述研究结论得出的政策启示如下:首先,农地确权作为一项国家赋权的正式制度,在法律层面保障农户农地产权,为农户转出农地奠定了产权基础,宗族网络作为农村典型的非正式权威,同样能够促进农户转出农地。但农地确权与宗族网络对促进农地转出存在降低土地交易风险的相同功能,在总体上呈现替代关系,其同时增强会削弱双方对农地流转的单独促进作用,将减弱农地确权促进土地流转的制度效果。因而,随着中国农地确权工作的全部完成,农村土地产权安全稳定逐渐得到法律保障,要格外重视农村长期存在的非正式制度所发挥的积极作用和消极影响。其次,随着家庭劳动力转移,农地确权与宗族网络分别发挥法律保障与社会保障功能,其替代效应不再显著,且呈现互补效应趋势。因而,应引导减弱宗族网络在农地交易环节的保障作用,适当提高其在农村劳动力转移过程中的降低劳动力市场风险和不确定性的积极作用,以补充农地确权正式制度的不足,构建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相互支撑的有效机制,实现提高土地流转率的制度目标。最后,宗族网络提高了农地转向村外人的概率,非正式制度在农地市场化流转中可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因而,亟须进一步探索非正式制度影响农地流转市场转型的机制。

当然,使用面板数据考察农地确权与宗族网络对农地转出的相互作用将得到更令人信服的结论,但2013年CHFS数据样本中的宗族网络变量缺失值较多,这将损失大量样本。因此,本文主要基于2015年CHFS横截面数据分析农地确权与宗族网络在农地转出中的相互作用关系。利用面板数据更好地识别农地确权与宗族网络对农地转出的相互作用及其机制是本研究有待改善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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