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下乡”:数字乡村建设的经验、困境及方向

2022-06-10 22:28陆益龙
社会科学研究 2022年3期
关键词:乡村振兴困境

〔摘要〕 数字乡村建设是数字时代的新生事物,作为乡村振兴的途径之一,数字乡村建设与网络社会的信息化、数字化发展进程密切相关。“数字下乡”问题实质上反映的是技术、现代化与乡村发展的关系问题,数字要成功下乡,必须应对和解决数字乡村建设相关的现代性困境,如供给效率困境、“数字鸿沟”、小农户衔接困境、数字技术兼容困境等。有效推进“数字下乡”,需朝着构建多主体共建共享建设模式的大方向努力前行。

〔关键词〕 “数字下乡”;数字乡村;乡村振兴;困境

〔中图分类号〕C912.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769(2022)03-0126-09

2019年5月,国家发布了《數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明确提出“数字乡村是伴随网络化、信息化和数字化在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应用,以及农民现代信息技能的提高而内生的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和转型进程”。2022年1月,国家又发布《数字乡村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为“十四五”时期数字乡村建设行动做出了总体规划。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背景下,数字乡村建设在实践经验中究竟呈现出什么样的逻辑?遇到了何种困境或问题?数字乡村要重点朝什么方向建设?这些问题不仅关涉数字乡村建设规划能否成功落地,而且关乎乡村振兴战略的成效。从历史脉络、实践经验和乡村社会现代化理论视角来思考、研究这些问题,对认识数字乡村建设的意义、把握数字乡村建设的正确方向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一、从“文字下乡”到“数字下乡”

数字乡村建设某种意义上说是推动“数字下乡”的过程,那么,数字为何要下乡?为什么要推动“数字下乡”?对“数字下乡”现象及其意义的理解和认识,或许需要从中国乡村社会现代化变迁的历史脉络中去加以把握。

20世纪上半叶,在乡村建设与平民教育运动中,“文字下乡”得以广泛推进。倡导乡村建设和平民教育运动的代表人物晏阳初认为,乡村问题归根到底就是“愚贫弱私”问题,因而推动乡村建设就要开展“四大教育与三大方式”的平民教育运动,即通过学校式、社会式和家庭式三种方式开展文艺教育、生计教育、卫生教育和公民教育。①由此可见,乡村建设派倡导“文字下乡”与平民教育,是因为在他们看来,通过教育即可解决乡村根本问题,尤其是农民“愚”的问题。然而,费孝通认为,乡村文盲的广泛存在,农民普遍不识字,并不代表乡村人“愚”,而是乡村生活对文字的需要较少。费孝通认为:“单从文字和语言的角度去批判一个社会中的人和人的了解程度是不够的,因为文字和语言,只是传情达意的一种工具,并非唯一的工具;而且这工具本身也是有缺陷的,能传的情、能达的意是有限的。所以倡导文字下乡的人,必须先考虑到文字和语言的基础,否则开几个乡村学校和使乡下人多识几个字,也许并不能使乡下人‘聪明’起来。”费孝通:《文字下乡》,《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17页。在流动性较低的乡土社会,人们聚居和生活在彼此熟悉的村落里,日常的人际交流靠熟悉的语言及符号就已足矣,生产生活需要运用文字的场合并不多。所以,不识字、接受学校教育少不能反映农民“愚”,乡村问题本质上亦非“愚贫弱私”问题,“文字下乡”也不是解决乡村问题的根本出路。

当然,费孝通并不是反对“文字下乡”,而是指出要正确地理解和对待“文字下乡”,提出“如果中国社会乡土性的基层发生了变化,也只有在发生了变化之后,文字才能下乡”。费孝通:《再论文字下乡》,《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第23页。也就是说,“文字下乡”不是简单化地在乡村推广识字教育,而是要为乡村教育发展创造适宜的社会与文化条件。只有通过社会变革,解决乡村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才能真正实现“文字下乡”的目标。

随着脱贫攻坚取得胜利,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新时代,乡村建设与发展面临新的目标和任务。陆益龙:《乡村振兴背景下乡村发展的路径选择》,《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4期。数字乡村建设是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提出的,作为国家发展战略规划,数字乡村是信息化时代乡村发展与现代化的目标和路径之一。也就是说,推动“数字下乡”,建设数字乡村,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同时又是实现乡村振兴的有效路径。

数字乡村建设可以说是数字时代的新生事物,也是乡村建设与乡村发展的理想型目标。关于数字乡村建设的价值与意义,学界的阐释大体可概括为三类观点:一是高质量发展需要观;二是数字赋能乡村建设观;三是乡村治理数字化观。

高质量发展需要观认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就是要推动高质量的乡村发展。在信息化、数字化时代,要满足乡村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必须加强数字乡村的建设。如有种观点认为,数字乡村建设具有“以人为本、成效导向、统筹集约、协同创新”等特点,因而是推进乡村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路径。沈费伟、叶温馨:《数字乡村建设:实现高质量乡村振兴的策略选择》,《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5期。

在对数字乡村建设的政策解读中,数字赋能乡村建设观提出,数字化建设向乡村的赋能主要体现在空间再造、权力整合和利益联结等方面。在乡村治理中,数字技术的应用突破了空间区隔,缩短了权力距离,协调了多方利益,从而实现乡村治理的有效升级。王薇、戴姣、李祥:《数据赋能与系统构建:推进数字乡村治理研究》,《世界农业》2021年第6期。乡村振兴面临的一个重要困境就是如何找到发展新动能,数字乡村建设顺应信息化、现代化的大势,旨在助力乡村社会能与时俱进,有效推进乡村现代化。当然,乡村数字化建设是否真正给乡村建设与发展赋能,可能仍在较大程度上取决于“数字下乡”的具体实践。只有数字资源成为乡村社会主体的真实需要,而且被人们真正使用,那样才表明“数字下乡”产生了实际效应。

乡村治理数字化的观点认为,数字乡村建设的重要意义主要在于数字技术对乡村治理变革的贡献。随着数字技术引入乡村并被广泛应用,乡村原有社会结构、经济结构、关系结构、地缘结构、文化结构等皆发生改变,由此推动乡村治理模式的变革,“形成了以交互性和群结构性为特征的交互式群治理模式”。陈明、刘义强:《交互式群治理:互联网时代农村治理模式研究》,《农业经济问题》2019年第2期。对乡村治理问题的关注,已是“三农”问题研究领域的一大热点。在关于数字乡村建设与乡村振兴的讨论中,学界将其与乡村治理联系起来,似乎有逻辑必然。然而,数字乡村建设的主要目标可能并不在于变革乡村治理,而是要实现乡村社会现代化发展与转型。尽管发展任务也是乡村治理的核心内容之一陆益龙、孟根达来:《新时代乡村治理转型的内在机制与创新方向》,《教学与研究》2021年第8期。,乡村振兴也需要有效治理,但乡村振兴、乡村建设与发展的意义并不宜泛化为乡村治理的需要。对“数字下乡”的理解,需要从纵向历史和横向现实两个背景出发,一方面要认识到从“文字下乡”到“数字下乡”这一历史变迁与转型过程中的内在逻辑联系,另一方面要关注到技术革命和制度创新带来的现实形势。

与“文字下乡”相似的是,在社会转型与现代化的背景下,乡土社会的“文字鸿沟”对乡村发展的制约作用凸显出来。同样,在信息化、全球化的背景下,“数字鸿沟”对乡村振兴的“瓶颈”作用也显现出来。伴随着国家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数字得以“下乡”。越来越多的数字资源输入乡村社会之后,是否会让乡村实现数字化,乡村社会能否顺利吸收这些数字资源,并将其转换为新发展动能,关键仍在于乡村基层的变化。只有乡村社会发生变化的基础上,数字才能下乡。因此,数字乡村建设目标的真正实现,一方面需要注重向乡村输入数字资源,另一方面要相应加大乡村建设与发展的力度,促进数字化技术的应用与乡村社会发展需要更加紧密地联系起来,与此同时,让乡村社会主体更好地适应现代化、数字化的发展。

二、乡村振兴与数字乡村建设实践

乡村振兴是新时代中国乡村建设与发展的重大战略,也是“三农”工作的中心任务。为助力乡村振兴,落实国家数字乡村发展战略规划,中央网信办信息化发展局、农业农村部市场与信息化司、国家发展改革委创新和高技术发展司、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技术发展司、科技部农村科技司、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管理司、国家乡村振兴局社会帮扶司组织有关机构和地方编写了《数字乡村建设指南1.0》(以下简称《建设指南》)。

从《建设指南》的文本分析看,其内容与《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一起共同构成了数字乡村建设的顶层设计。《建设指南》主要针对县级层面的数字乡村建设实践,设计出了一个总体框架。这一框架由五大部分构成:建设运营管理、保障体系建设、数字应用场景、公共支撑平台、信息基础设施(见图1)。

建设运营管理和保障体系建设属于运行与保障的体系架构,主要在县级管理层面之上。在县域社会范围内,政府可根据数字乡村建设规划,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和本地特色,统筹协调多方力量和资源,为乡村数字化建设及具体运行提供管理和保障方面的支撑,以推动并维持数字乡村建设的各项措施不断落地见效。

数字应用场景模块可以说是数字乡村建设实践的主体内容,按照《建设指南》,这一模块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内容:一是乡村数字经济,二是智慧绿色乡村,三是乡村数字治理,四是乡村网络文化,五是信息惠民服务。五个方面的内容实际上对应的是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发展乡村数字经济可为促进乡村产业兴旺提供一条新的路径,智慧绿色乡村系统可助力于乡村生态宜居建设,乡村数字治理板块为促进乡村治理有效提供技术治理的支撑,乡村网络文化部分将对乡风文明建设起到积极作用,信息惠民服务系统主要对接生活富裕目标,为乡村生活提供便捷、现代化的服务。

公共支撑平台由两个部分组成:公共数据平台和应用支撑平台。数字时代的来临,平台在经济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中介桥梁作用,为发展新业态、新生活提供信息交流和服务的公共平台。在数字乡村建设实践中,搭建起县域社会范围的公共数据平台和数字应用平台,是乡村振兴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包括三个方面:网络基础设施、信息服务基础设施和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升级。数字乡村建设的意义及必要性与现代化、信息化的大背景密不可分,乡村现代化发展必须适应信息化社会的基本形势,必须具备城乡一体化的信息基础设施,以补齐乡村发展的基础设施“短板”,缩小城乡之间的数字鸿沟。

《建设指南》不仅提出县域数字乡村建设的总体框架,而且提供了一些典型案例。我们从中选取几个案例,介绍其数字建设的相关经验,旨在透过具体事实来理解数字乡村建设的实际意义,阐释数字乡村建设的可行方案。

案例一:浙江省德清县的“数字乡村一张图”

德清县运用遥感监测技术,解决人居环境、“三改一拆”、农地保护、水域监测等方面的发现难、监管难、处置难问题。全县统一采集遥感监测数据,通过大数据分析、智能分析比对等,自动发现垃圾堆放、违章建筑、河流改道、粮食功能区变化等问题,将农业农村、民政、建设和水利等业务部门的遥感监测治理需求一次性采集,从整体智治的角度,节约资源成本、统筹乡村治理。

在“数字乡村一张图”上叠加遥感监测地图、电子地图、国土空间规划、三维实景地图以及各部门应用等18个图层,建成数字化乡村,使问题点位及原因一目了然,方便村干部开展工作。通过在公众平台上线“工单管理”模块,将遥感监测发现的问题自动下发至村干部手中,村干部通过平台认领任务后进行现场确认和處置,最后将处理结果上传,经过镇的审核后完成处置流程。

“数字乡村一张图”的建设成效体现在:实现人居环境、治水拆违、私建墓地、粮食功能区等9类基层治理问题点位的全面发现和自动归集,构建“天上看、网上查、地上管”的闭环监管链条。

在案例一的经验中,数字乡村建设主要从本地的重点问题、突出需要出发,通过数字化建设,将一些先进技术整合起来,运用于乡村治理之中,提升乡村治理能力,推动乡村治理体系的现代化。

发展数字经济是数字乡村建设的重点内容,为推动乡村产业振兴以及农业农村现代化,乡村经济的数字化升级改造势在必行。要发挥数字乡村建设的功能,就要把数字资源转化为新要素,促进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形成。要在以农业生产为主体功能的生产空间,重点布局产业数字化改造。彭超:《数字乡村战略推进的逻辑》,《人民论坛》2019年第33期。案例二就提供了数字赋能乡村特色经济发展的经验。

案例二:安徽省长丰县的“数字草莓”

长丰县利用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建设“数字草莓”大数据中心、草莓园区智能管理、草莓品质品牌数字管理等数字化系统,构建长丰草莓“产业布局、病虫害识别、肥水管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销售网络”一张大图,实现草莓生产温、光、气、土、肥、药可视化和联动控制,建成草莓资源数字化、生产智能化、管理精准化、服务远程化、质量监管网络化体系,形成数字农业应用场景模式。

“数字草莓”的建设成效表现为:通过数字赋能、科技加持,草莓生产节肥30%、节药45%。通过数字化实现草莓平均产量提高15%,每亩节省农资、人力等费用800元,亩均增产增收3600元,经济效益增长15.2%。依托数字化技术,草莓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覆盖率达到99%以上,长丰草莓电商销售占比增长到19.2%,草莓线上年销售量超7万吨。

从案例二的经验来看,数字乡村建设实践可立足于自身已有的基础和优势,通过引入数字资源和科技力量,推动已有产业的数字转型与升级,通过数字经济助推乡村高质量发展。

电子商务的发展为农产品营销带来新方式、新机遇。数字乡村建设要为乡村产业兴旺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做贡献,就需借助农村电子商务平台,给乡村创造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机会。在案例三中,江苏丰县的数字乡村建设以农村电子商务为突破口,逐步建立起农村电商产业体系。

案例三:江苏省丰县的农村电子商务

丰县通过成立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农村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政策,设立2000万元的电子商务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建设了数字丰县产业园、淮海云商创业园、丰县快递物流园3个县级产业园区,江苏大沙河电商物流园、大沙河镇电商产业园、宋楼镇电商产业园、首羡镇电商产业园4个镇级发展载体,建设村级电商综合服务中心,园区共入驻企业150余家,年交易额40亿元。建立健全电商人才培训体系,开展电商培训250批次,培训人数12000余人,举办电子商务创业创新大赛。

丰县农村电商建设成效包括:建成村级快递物流综合服务站点7个,覆盖人群5万余人。建成镇级电商快递服务站15个,村级电商快递服务网点180个,服务覆盖全县100%的行政村,农村快递成本下降20%,创建江苏省首批农村物流示范县。

案例三的数字乡村建设实践是由政府主导,通过相关政策引导与支持,落实人才培育,强化电商平台建设,整合市场主体的力量,推动新兴产业的聚集发展,形成较为完整的产业体系,为乡村产业兴旺打下坚实基础。

自中央提出数字乡村建设战略之后,各地其实都在积极探索符合本地情况的有效建设路径,因而各地的数字乡村实践也相互有别、各具特色。这里选择性介绍《建设指南》中的三个典型案例,并非指数字乡村建设只有这三种模式,亦非指各地都可以复制这三种经验。案例经验的呈現主要是为了说明,数字乡村建设实践是地方性的、多样性的,地方的建设实践可以立足本地特色,把握重点建设内容,找到有效的突破口,取得实际建设成效。

三、数字乡村建设面临的困境

数字乡村建设虽已有宏观的顶层设计和微观的基层实践,然而,数字乡村建设的推进过程并非平坦无障碍,而是面临多种挑战或困境。数字乡村作为乡村振兴、乡村发展的一种理想类型,更容易从理论层面想象出来,但要落实到具体实践之中,则要摆脱诸多实际困境。在乡土中国的“文字下乡”运动中,文字是通过识字教育、平民教育而灌输到乡土社会,而农民的生产生活似乎并不太需要文字。同样,后乡土中国的“数字下乡”也面临数字如何才能下乡、数字如何才能融入乡村社会的问题。

某种意义上,困境是各种发展、各种转变常常遇到的,犹如郑杭生所概括的“人类困境”,在现代社会普遍存在,有着广泛影响。“世界性的‘人类困境’主要指‘当代到处存在的不稳定性’,也就是现代风险。”郑杭生:《中国社会学的“理论自觉”》,《光明日报》2009年10月20日。数字乡村建设所要面对的困境,也可以说是现代性困境的构成之一。因为数字乡村建设受网络化、信息化和数字化等现代性要素的影响,需要去改造、转变或振兴乡村,以此推动乡村社会向现代化社会转变。在乡村社会现代转型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各种各样的不稳定性、不确定性,产生多种现代性风险。数字乡村建设既有来自社会现代化的推动力,即现代化要求乡村朝着网络化、数字化方向发展,而且现代化也为乡村数字化发展提供了条件。在乡村数字化建设的同时,又要面对现代性带来的发展困境,这些困境类似于鲍曼所说的“流动现代性”。我们希望乡村“成为现代”,意指追求乡村更美好的状态,然而也不能排除“急切地,强迫性地去进行现代化”的意向,从而具有“脆弱性、暂时性、易伤性以及持续变化的倾向”。鲍曼:《流动的现代性》,欧阳景根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9年,第4、5页。

就现实而言,数字乡村建设的困境也指具体建设过程中所要克服的困难、所要排除的阻力、所要解决的张力问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现实背景下,推进数字乡村建设,首先必须克服基础薄弱、“短板”突出、资金短缺等一系列困难。其次,需要排除来自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等方面的阻力。中国乡村幅员辽阔,地理分布的差异性大,建设数字乡村就要普遍改善乡村网络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在偏远的山区农村加强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必须排除不利自然条件带来的阻力。同样,乡村社会发展存在较大区域差异,不同的社会环境也会给数字乡村建设带来种种阻力,真正实现数字乡村建设的理想目标,就必须应对来自现实社会的各种障碍与阻力。此外,数字乡村建设还要面对一些张力问题,诸如城镇化与乡村振兴之间的张力及其均衡问题、新业态与农业发展之间的张力及其均衡问题,解决好这些问题,才能使数字乡村建设得以更好地推进。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手段和内容,数字乡村建设必须结合城镇化的大背景,在城乡统筹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的大框架下均衡合理地推进。乡村的数字化、信息化建设实践需要发挥城乡融合的优势,发挥以城带乡、城乡互补的效率,促进城乡在数字化建设方面的协调发展。作为乡村振兴的途径之一,数字乡村建设追求通过新产业、新业态的发展来促进乡村产业兴旺,而同时却又面临农业发展、农业现代化的要求。新产业、新业态如何与农业发展相融合、相一致,这是数字乡村建设必须解决的矛盾关系和张力问题之一。

结合对战略规划和实践经验的分析看,数字乡村建设所面对的困境可概括为四个主要方面:(1)有效需求与供给效率受限的困境;(2)“数字鸿沟”难以弥合的困境;(3)小农户如何分享大数据成果的困境;(4)数字技术如何与乡土特色相兼容的困境。

(一)有效需求与供给效率受限的困境

“数字下乡”面临的一个突出现实问题就是高流动性与乡村空巢社会的形成所带来的诸多发展困境。乡村“空巢社会”是乡村现代转型与变迁中出现的一种新形态陆益龙:《后乡土中国》,北京:商务印书馆,2017年。,随着劳动力与人口的大流动,乡村社会处在空落化以及结构功能分化和持续变动的不确定状态之中。如同鲍曼认为,流动性虽创造了更多新机会,但流动性也意味着脆弱性、暂时性、易伤性、不可靠性、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在‘流动性’的状况下,一切都有可能发生,但一切又都不能充满自信与确定性地去应对。”鲍曼:《流动的现代性》,欧阳景根译,第12页。

数字能否顺利下乡,外部的推动力虽然重要,但内在的需求拉力也必不可少。如果数字化建设不被乡村社会成员所需要,外部“一厢情愿”的推动可能出现有始无终的结局。在乡村劳动力和常住人口持续净流出的背景下,乡村社会的总体需求实际上不断走向疲软,对数字化、信息化的有效需求也因此受到制约。人们通常以为,乡村人口向城镇流动是为了追求更美好的状态,那么,若改善乡村现代化条件,也就能吸引外流人口回流乡村,让乡民得以“归巢”。然而,我们看到的残酷现实是,越来越多的乡村已建设得越来越美,但并没有真正扭转流动性的状态。

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来自国家以及社会其他方面对乡村建设的投入在不断增加,向乡村发展提供的经济支持、政治支持和社会支持大大增多。由于受乡村有效需求的限制,这些外部供给的效率难以得到显著提升。因此,数字乡村建设必须正视这一困境,采取合理有效的实践策略,一方面要保障乡村最低限度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供给,另一方面需要最大限度地扩大乡村社会的数字需求,通过培育和发展数字与信息技术需求来提高乡村数字公共品的供给效率。

(二)“数字鸿沟”难以弥合的困境

推进数字乡村建设,重要目标之一就是补齐乡村在信息化、数字化方面的“短板”。而现实的情况是,横在乡村现代化发展面前的这条“数字鸿沟”既很深且巨大,逾越这条鸿沟难度较大。

所谓“数字鸿沟”,一般指不同社会群体在数字或信息技术拥有及应用方面存在的差别,如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代际之间在数字基础设施和技术使用方面的不均衡。就“数字鸿沟”的测量而言,互联网普及率通常是衡量不同地区、不同群体之间信息技术拥有与使用差别的主要指标之一。从这一指标的变动情况看,中国城镇与鄉村互联网普及率的差距虽在逐步缩小,但“数字鸿沟”还是明显存在,城镇地区互联网普及率明显高于农村地区(见图2)。

数字乡村建设所要弥合的“数字鸿沟”并不仅仅是城乡之间和区域之间的数字化发展差距,更为严重的困境是乡村内在性的、结构性的和变动性的问题,其中尤为突出的问题就是乡村“双重老年化”问题。陆益龙:《后乡土中国的自力养老及其限度——皖东T村经验引发的思考》,《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1期。在中国社会发生人口转变与社会转型的过程中,乡村既出现了人口的老年化问题,也出现了社会的老年化问题。老年人已成为乡村社会的主体,支撑着乡村社会的日常运转。数字乡村建设首先必须面对这一现实问题,并努力去弥合老年人群体特征所内生的结构性“数字鸿沟”。一方面,以信息化、数字化技术主导的现代化进程中,乡村现代化要想跟上时代步伐,就必须加快推进数字化建设;另一方面,在以老年人为主体的乡村社会,要弥合“数字鸿沟”就必须解决数字化建设的适老问题和老年群体的数字化滞后问题。相对于基础设施等物质性的“数字鸿沟”来说,受乡村老年化及教育水平等因素影响的社会性“数字鸿沟”可能更难逾越。

(三)小农户如何分享大数据成果的困境

分散的、差异化的、具有脆弱性的小农户是农村社会的主体构成,也是农业生产的主体之一。乡村振兴战略优先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就面临着小农户如何与现代化有机衔接的问题。小农户与现代化的衔接困境突出体现在三个核心方面:一是如何内化小农户生产特性的产业和技术结构,二是如何组织统筹小农户的分散经营,三是如何实现差异化农产品与地方市场的有效对接。叶敬忠、张明浩:《小农户为主体的现代农业发展:理论转向、实践探索与路径构建》,《农业经济问题》2020年第1期。

对于数字乡村建设来说,同样要应对小农户适应与分享的困境问题。乡村数字化、信息化的发展,无疑为现代产业、现代治理创造新的条件和机会,而对相对传统的小农户来说,由于受自身特性的影响,可能难以适应并分享数字经济的发展成果,甚至在分化过程中更加边缘化。

小农户既是一种生产经营主体,又是一种生活共同体。小农户既在生产生活方面有较高同质性,又在劳动力构成及需求结构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性。作为现代化的进程,数字乡村建设致力于新产业、新业态、新机遇的培育与发展,然而在此过程中,能否成功将小农户融入新发展之中、让他们能够分享发展成果将是关键。小农户与数字化建设的有机衔接,小农户能够分享发展成果,也是成功实现乡村现代化的重要影响因素和衡量指标。

(四)数字技术如何与乡土特色相兼容的困境

伴随着数字技术在乡村的推广和应用,乡村社会生活情境将越来越多受到先进信息技术的支配和影响,同时也意味着现代技术对乡村传统的改造与改变。那么,“植入”乡村社会文化“土壤”之中的数字技术,是否会顺利“生根发芽”并茁壮成长,这要看数字技术能否和乡土特色相兼容。技术虽有影响和引导社会选择的功能,但技术的社会文化兼容性和适应性关系到人们对技术的社会需求,社会需求最终会决定着技术发展的前途和命运。

建设数字乡村不同于智慧城市建设,现代城市与数字和信息技术有着高度的统一性和兼容性,城市为数字技术及其新业态发展提供了动力和社会需求的基础。而数字乡村建设面临的情境则不同,不仅受客观物质条件的制约,而且还要解决现代技术与乡土传统的兼容问题,这一问题类似于吉登斯所说的“结构性制约”。吉登斯:《社会的构成》,李康、李猛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第280页。结构性制约不同于物质制约和负面制约,是情境类型对一群行动者选择范围所产生的制约。在乡土情境中,乡村主体对数字技术拥有和应用的选择机会是有限的。如果数字技术不能融入乡土情境之中,那么数字化建设与发展难以从乡村社会中汲取资源和支持。

数字乡村建设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手段之一,伴随建设行动而进入乡村社会的各项新事物、新变化,需要得到地方性社会和文化的认同与接纳,才能顺利转化为真正的发展,才能持久维续下去,新技术与既有成员才能共同存在于一个场域之中。犹如图海纳认为,“我们能否共同生存,全看我们是否能认识到我们共同的任务是把工具性行动和文化认同结合起来,看我们每个人是否都能成为主体”。图海纳:《我们能否共同生存?》,狄玉明、李平沤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第213页。

当然,分析数字乡村建设面临的困境,并非要否认建设行动的必要性与可能性,而是要强调建设实践必须正视困难、阻力,丢掉理想化、简单化的幻想,因地制宜、扎扎实实逐步推进乡村数字化进程。

四、共建共享的数字乡村建设

“数字下乡”不仅仅是国家建设乡村、振兴乡村的行动,也是乡村社会自身变迁以及现代化、信息化的发展进程。在乡村振兴的大背景下,国家为推动乡村高质量发展,提升乡村现代化水平,通过公共建设力量加强乡村的数字化和信息化技术推广与应用。而作为乡村社会转型与变迁的过程,数字乡村在内生需要驱动下,通过变革与创新,不断扩大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范围,开创出越来越多的数字技术应用新场景、新形态。

既然数字乡村建设并非单向的工具性行动,而是一个共进共变过程,那么,顺利地、持续地推进这一过程,就需要构建起两个机制作为保障:一是多主体共建机制;二是新平台共享机制。

(一)多主体共建机制

数字乡村的共建机制是其建设过程的推动、组织和保障的基本方式,乡村的信息化、数字化建设与发展,乡村社会生活条件现代化水平的不断提高,是由多主体共同参与、共同建设和共同发展的进程。仅靠国家、市场、技术人员、基层组织或居民个体的某种单个力量,难以实现数字乡村建设的总体目标。只有通过多主体共同参与到共同建设的行动之中,并在文化上认同建设目标和建设任务,这样才能有效地推进和实施共同的发展战略,实现共同的发展目标。

在数字乡村建设实践中成功构建起多主体共建机制,关键在于处理和解决共建过程中的三个核心问题:主体性问题、主导性问题和共同性问题。

所谓主体性问题,是指与乡村数字化、信息化、现代化建设和发展相关的机构、组织、单位和个人能否在实践过程中成为行动的真正主体。也就是说,乡村数字化建设过程虽关涉到多方面的、多种类型的行动者,如政府、企业、团体、社会组织、社区和个人等,多种行动者会参与到建设过程之中,然而,每一种行动者是否真正成为此项建设行动的主体,对于共建来说至关重要。只有让参与到数字乡村建设过程中的多主体能真正发挥主体性作用,才能形成共建的合力。

成为主体不同于一般性公共参与,参与有主动和被动之分,而对于行动主体来说,会自主地、自觉地、主动地、积极地选择行动,并通过协调达到共同一致的行动。

在数字乡村建设的多主体之中,不同行动主体的角色并不完全相同。要达到多主体共建的效果,必须具备主导性力量或主角。共建机制的主导性问题实际就是政府如何主导数字乡村建设行动,亦即为具体建设实践提供整体谋划、引导并规范多主体的建设行动、为建设与发展项目提供主力支持。

实现多主体的共建功能,还需解决不同主体的行动共同性问题,也就是行动对共性目标的一致作用。例如,在應对乡村数字经济的市场困境方面,就需要政府、电商平台和农民一致行动,共同对市场进行数字化改造。梅燕、鹿雨慧、毛丹灵:《典型发达国家数字乡村发展模式总结与比较分析》,《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21年第3期。数字技术是否成功为乡村发展赋能,是否真正造福于乡村居民,关键看各种不同主体能否在建设过程中达到高度的认同、采取高度一致的行动。

(二)新平台共享机制

在数字乡村建设中,共享机制是让数字和信息技术得以持续发展的保障机制。要使多种不同主体持续地、主动地采取建设行动,一个重要前提就是保证每个主体能够从中分享建设与发展的成果。如果多主体不能共享实际收益,就难以保证建设行动的可持续性。

数字化建设实际为乡村经济与社会生活创造了一种新平台,网络通信、数字化及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改变着经济与社会生活中的信用担保、支付和交易方式,这些改变促成了数字平台的形成,而新平台又为市场主体的收益共享创造了新机制。随着平台经济成为社会经济新常态,平台共享机制的动力源及维续功能也就显得格外重要。

新平台共享功能的发挥,取决于三个核心因素:平台创新、体制变革和成果共享。

共享问题在经济学意义上属于收益分配范畴,技术的更新不仅仅影响着生产环节的能力和方式,而且会影响并改变分配方式。数字技术在乡村的推广和使用,其重要功能是通过多种平台的建立与创新,如政府公益性信息平台、电商平台、组织或个人的直播平台等,这些数字平台的创立和应用会产生平台经济效应,带动新业态的发展,但同时必须满足一个基本前提条件,即平台具有公平合理的共享机制,让利益相关者能够共享平台经济效益。

在数字化与平台经济时代,需要对传统市场规则进行一定的变革,以往“谁投资谁受益”和“胜者全得”的规则与共享原则有一定相悖,数字设施、数字平台的建设者、提供者不能独享数字经济发展的成果,而是要与广大的参与者、使用者共享收益。特别是在乡村社会,小农户的投入及数字技术掌握都较为有限,要让广大小农户从数字建设中受益,就必须有相应的制度变革,保障小农户的共享权利。

充分发挥数字平台的共享功能,关键在于要让平台建设与发展的成果能够在多元主体之中得到共享,成果的共享是核心,也是本质所在。从数字乡村建设的具体实践看,无论何种性质的信息或数字化平台,其运行和管理必须追求让广大民众特别是小农户能从中获得实实在在的福利与便利,让平台建设与发展给人们带来增收或生活改善等实际成果。乡村数字平台建设要实现成果共享的目标,就不能按照理想化、模式化的标准去推进,而是要促成数字技术与各地乡村社会文化达到高度的融合,让数字平台更好地满足地方性社会的需要。

共建共享的建设模式可以说是数字乡村建设的大方向,此方向是由数字时代特征和乡村社会现实决定的,新时代的乡村振兴需要信息化与数字技术的赋能和支持,乡村数字化建设又要满足应对不均衡不充分发展的功能需要,实现乡村社会共享信息化、现代化的发展成果。

五、结论与讨论

数字与信息技术并不在乡村社会“生长”出来,却已成为现代社会生产和生活不可或缺的构成要素,甚至主导并形塑着当下生产生活的形态。在现代化的新时代,乡村振兴的国家战略自然而然地把乡村数字化建设与发展作为重要战略任务,大力推动“数字下乡”行动。

“数字下乡”作为国家建设乡村的战略行动,主要依靠国家力量将通信信息等设施输往乡村,并通过外部力量将数字技术推向乡村。“数字下乡”面临与乡土中国“文字下乡”相类似的现代性困境,数字乡村建设需要摆脱这些困境,通过乡村的变革才能让数字顺利地下乡。

数字乡村建设已有顶层设计的方案,国家层面的实践指南主要针对县域社会的数字乡村发展,做出了“五大板块”的规划,地方社会在各地建设实践中,立足于基本目标,也遵循着地方实践逻辑。地方的实践逻辑类似于布迪厄所概括的探寻“可能的经济形式”,尽量满足“充足理由律”,遵循着“若无充分理由,即若无利益,也就没有行动”的定律。布迪厄、华康德:《实践与反思——反思社会学导引》,李猛、李康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第28页。从地方数字建设的典型经验来看,不同地方更加注重數字化发展给当地带来的实在利益。

作为现代化进程的组成部分,数字乡村建设并不仅仅为国家的建设行动,也包含着多主体推动的乡村转型与变迁。政府、互联网公司、电商平台、社团组织、基层组织、个人等都对乡村数字化、信息化发展有种种需求,也会以不同行动方式参与或影响到数字乡村的发展。成功建成数字乡村,就需要让多种行动者、参与者转换为数字化建设的主体,即成为自主、自觉、主动推进建设实践的主力成员。

数字乡村建设的顺利实施,既要解决建设实践的主体性问题,还要解决多主体之间的协调性问题,因此,构建共建共享的建设模式就有相应必要性。多主体的共建机制会在不同建设主体之间促进合力的形成,通过数字新平台形成的共享机制,能给数字乡村建设和维护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和维持力量。

在处于大流动状态的“后乡土社会”中陆益龙:《后乡土中国》。,推动“数字下乡”可能会遇到种种严峻挑战和困境,数字乡村建设实践需要正视现实,理性看待各种困境,科学制定基层建设方案,采取合理有效的建设策略,让数字乡村建设对乡村振兴真正发挥促进作用。

(责任编辑:何 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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