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食品直播营销综合治理体系的构建路径

2022-06-13 06:47:56邓勇黄译数陈秀媚
食品工业 2022年5期

邓勇,黄译数,陈秀媚

1.北京中医药大学人文学院(北京 100029);2.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 100089);3.瑞安市人民医院(瑞安 325200)

随着网络直播日渐发达,直播营销模式近年来迅速兴起。第4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12月,我国网络直播用户达6.17亿,其中有53.8%的消费者选择在直播电商平台购买食品。但当前直播营销模式尚未规范,存在大量问题亟待解决。2020年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618消费维权舆情分析报告显示,存在大量商家未能充分履行证照信息公示义务、主播涉嫌违规宣传、售后服务难保障等问题。2020年7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要求严格规范直播营销流程,保障消费者权益。2021年4月,首个针对直播营销领域的部门规章《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发布,可见政府愈发重视其规制。

1 入网食品交易纠纷现状

文章判例及数据的主要来源为中国裁判文书网、威科先行法律信息数据库及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将相关判决及行政处罚信息进行整理、统计。以“网络购物”“食品”等关键词进行搜索,笔者搜集到截止2021年6月30日与网络食品购物纠纷相关的生效民事判决共20 382例,其中近三年的生效判决就占半数以上,这与近几年网络购物的兴起、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以及消费者维权意识的提高密切相关。

图1 网络食品购物纠纷相关判决生效年份

判例中引用最多的实体法为《食品安全法》第148条和《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5条,两者均为食品侵权所导致的赔偿金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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