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 敏,王晓冉
(1.潍坊学院,山东 潍坊 261023;2.东北师范大学 教育学部,长春 130024)
责任行为作为道德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个体品德与社会性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有研究表明,经常做出帮助同伴和教师等责任行为的儿童会在承担责任的过程中发现自身的价值和能力,从而产生自我认同,促进其独立意识与能力的发展[1]。众多研究也发现,培养儿童责任行为后,他们的亲社会行为会得到显著提高[2,3]。学前阶段是个体人格和品德形成的起始阶段,这一阶段儿童的可塑性较强,极易受外界影响,形成各种习惯。Burton的研究发现,尽管儿童的行为受情境及动机等因素的影响,但总体而言其道德或不道德行为具有一致性倾向,这表明儿童的道德行为表现具有跨时间和情境的一致性[4]。因此,关注并研究幼儿责任行为的发展,对儿童未来人格、品德等的形成具有重大意义。
责任行为作为责任心的心理成分之一,它同样是一个多层次、多维度的系统。对幼儿责任行为的结构进行分析和探讨有利于提高理论的可操作性,为进一步深入研究找到切入点,同时也为家庭和幼儿园更好地培养幼儿责任行为提供理论依据。在以往对责任心结构的研究中,国内外许多学者曾提出过不同的理论模型,康德最先按照责任对象的不同将责任划分为对自己的责任和对他人的责任两个维度[5];李丹等人从责任关系的角度将其分为自我责任行为、他人责任行为和环境责任行为三大维度[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