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生活”视角下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实践与路径优化研究

2022-06-26 14:12黄思源石蕊原梓涵
农村农业农民·B版 2022年6期
关键词:制度生活

黄思源 石蕊 原梓涵

摘 要: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是建设美丽乡村、宜居乡村的关键环节,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事关广大农民的根本福祉和农村社会文明和谐。本文以“制度-生活”作为新的分析视角,基于对湖南省S镇的实证研究,分析农民生存理性与制度塑造的博弈,强调制度主体和生活主体间的良性互动的必要性,构建以村“两委”为桥梁的有效衔接机制,通过民主协商、能人引领、长效治理等方式推动农村社区人居环境建设主体自我完善与发展。

关键词: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制度-生活”;治理逻辑

一、文献梳理与问题提出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学界从多个领域就人居环境治理机制及对策进行了探讨。有的采用多主体间利益相关者视角,研究政府、企业、农民间不同行为逻辑带来的对立与冲突,探求利益机制、信息表达机制、信任机制等仍不健全的情况下人居环境建设推进难的解决途径;有的从村庄集体行动能力角度,研究村民的环境诉求以及村民基于环境诉求的集体行动发生机制及解决途径。面对治理机制建设成效,也尚未形成较为统一的认识,在研究中多以基于其他相关研究一笔带过,缺乏可信度。其中,不少研究偏向政策主体及行政管理的可能性,从易于管理和治理的角度提出对基层组织赋权增能,发挥村组织自治功能,不足以从中观和微观层面切入社会变迁研究,进而对日趋开放、复杂的社会生活,特别是以人情、面子主导的广大农村地区作出贴切回应。

2021年8月,笔者及研究团队在湖南省S镇分两次开展了为期三周的田野调查,对当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具体行动进行了详细了解。本文以S镇打造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成果突出的样板村T村为经验研究的立足点,在“制度-生活”范式下分析当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体制机制,重点关注当前制度安排下当地政府和村“两委”在非正式制度和人情影响较大的农村社区,如何有效介入的实践。

二、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制度-生活”分析框架

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本质上是作为人居环境治理的一部分而存在,农村所表现的形态、结构,以及其所发挥的功能、存在的各种关系等,造就了人居环境治理的特殊性。同样,作为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一环,党和政府出于对增进人民生活福祉的考量,将标准化、规范化的制度建构在农村现有生活框架之上,通过资金的支持和科层化行政体制等方式推动农村居民生活方式的转变,使之形成更具“现代性”的、与制度化形态相适应的生活方式,以此撬动农村社会生活的变革,达到乡村有效治理的目的。然而,这种由上而下的带有一定强制性的政策推动,有些举措会造成农户无法领会政府“好意”的现象发生,世代生活在这片土地的农民,面对从未接触过的社会管理制度对生活的影响,往往产生诸多不适。

“制度-生活”视角是肖瑛等学者作为替代“国家-社会”视角提出来的,其中“‘制度是指以国家名义制定并支持国家的各级各部门代理人行使其职能的正式制度”,是“基于明确的价值观念和理论理性而制定的明文规则,简单化和清晰性是其特点”。而“ ‘生活是指社会人的日常活动,其既是实用性的、边界模糊的,又是例行化的、韧性的”,“生活主體则是过日子的人,是具体民情的承载者和建构者,他们不仅对自己的生活方式、诉求及其理由拥有一定的‘知识,也具有依情势而生产出相应知识的能力”。肖瑛认为,以制度与生活的互动实践为切入点,可以便捷地分析正式制度实践中“民情”的变动轨迹和作用机制。

三、“制度-生活”视角下农村人居环境的治理实践

S镇地处湖南省东北部,从其地理环境和文化背景来看,S镇具有传统印象中的南方水田农业形象,在水系、绿化等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因而其人居环境整治的主要方向是垃圾处理和村容村貌建设,特别是该镇在治理过程中创造性地将城市中既有的做法因地制宜地、在考虑村民接受水平与经济能力的前提下引入到乡村治理中来,如垃圾付费服务制、人居环境评比制。总体上,S镇在农村人居环境上已经有所建树,较好地完成了相应的指标任务;但同时研究团队也发现,在人居环境治理过程中的不同阶段,也产生了诸多博弈与矛盾。

(一)村民协商与宣传教育

人们的日常生活具有自主性,具有自我选择、自我设计、自我组织和自我调控的特性。历代生活于一地的农民所形成的生活习惯,当因制度的设置而需要改变,不可避免会产生一些不适。村民是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主体,同时也是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直接的受益者,设计制度要尊重群众的主体地位,引导其发挥主体作用,进行广泛参与,但是在实际开展的过程中,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依然主要依靠乡镇政府统包统揽的方式,农民参与性并不高,特别是在环境基础原本就薄弱的村庄,参与的自觉性更大幅降低。这就使得制度更新停留在“制度运转”的阶段,常常因缺少反馈停止制度更新,由此产生了村民与基层政府的博弈:村民游离在建设主体之外,农村居民的不参与、不配合、不支持直接割裂制度与生活的关系,迫使两者走向对立面。

制度对生活的注入离不开对农民的宣传与引导,以达到从思想上克服惰性与因循守旧的目的。制度要进入生活,首先要让农民感受到制度的合理性。T村在人居环境整治指标下达后,在村支部党员会议上宣读了有关文件,直接将农村环境“投工投劳”等内容纳入了村规民约,同时在该村社交软件群中下达了相关要求,当时并未产生期待中的积极效果,存在“干部拼命干,群众冷眼看”的问题。即使村中基础设施、垃圾处理等诸多方面情况与指标相去甚远,村民多认为“村里村容村貌等方面建设已经很好”,不愿更多参与到人居环境治理行动中。之后村“两委”转变工作思路,从命令者变为组织者,通过村干部和党员深入到农户家中进行政策解读和宣传,让其明白当前环境整治政策的目的和带来的好处,在观念上让村民接受并逐渐适应这种具有现代性的生活方式,形成改善人居环境的集体共识。

(二)能人治村与威望引领

村中能人有较高的社会威望,拥有广泛的社会关系,在制度与生活的互动中,既能够发挥制度代理人和生活主体之间的协调功能,减少村“两委”作为传递者推动制度落实的阻力,推动政策有效实施,又能够号召经济能力较强的能人为村里人居环境治理提供物质支持,从而缓解村里的经济压力。T村按照“群众的事情群众办”的工作思路,成立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理事会,发动了一批威望高、身体好、有热情的老年同志发挥余热,开展日常巡查,督促村中群众进行房前屋后的清理工作;同时动员社会力量,鼓励农村人才重返家乡,支持改造提升农村社区。经过理事会的示范号召和动员,村中经济能人为村庄捐赠了一批路灯,并带头出劳出资。8A0C4CCF-1680-4462-A161-E3702DBAD1E4

即使村中能人作为制度和生活的协调者,通过公认的威望,获得类似时势权力的“教化权力”并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但其并非绝对意义上的制度代理人,而是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中的参与主体,因为村庄能人并不是一个职务,而是通过公共精神为农村社会贡献力量的主体,根本上是通过自身威望引领、促进村中具有不同利益的主体达成共识并产生重塑当前生活方式的可能。村中能人作为沟通村民个体与基层政府或是村“两委”的中介者,通过赋能和传递,在制度对生活的影响过程中产生的博弈进行有效化解并理性表达。如T村因收取每人每年30元的卫生费而遭到部分村民抗拒,争议的焦点在于按人头收取但农户家中年轻人外出打工。经过协调,最终卫生费得以补缴或除去相关应缴人。

(三)区间差异与长效治理

研究团队发现,在治理过程中,地区间支持力度存在不均衡。T村在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时,按自然村划分成五个网格,每个网格选择一个小组进行重点治理。因此,不论是在政策支持,还是在资金投入、基础项目建设上,会出现某一村民小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成效在其他组之上,小组间的村中能人也往往优先对本组进行物质等方面的支持。

人居环境理论认为农村居民才是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主体,政府部门不应该大包大揽,政府的过多干预反而会导致治理效率低下。在“制度-生活”视域下,基层政权与村“两委”是制度的实践者,居民是制度的接受者,村“两委”应吸收村民的反馈并进行转化。但在实际治理中仍多是基层政权的“独角戏”,通过行政命令或是管制等强制措施解决治理问题,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不管是在违章建筑拆除、河道清理,还是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中,为了收到短期治理的效果,采用简单、片面的治理方式,强制拆除和关停,缺乏实际的引导和生活主体反馈的获取,这不仅达不到治理的目标,反而会激发制度与生活之间的博弈和矛盾,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因此,这种生活韧性与制度间的博弈,仍需要制度自身的完善与调整,以更好地适应生活的逻辑。

四、“制度-生活”视角下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路径优化

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是农村现代化建设不可或缺的一步,为了满足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实现美丽乡村建设的目标,既要从思想上形成有效共识,更要优化群众与基层政府之间的关系。在“制度-生活”研究框架和经验视角下,首先要对制度本身进行优化与创新,科学规划、合理落实;其次要充分发挥村两委作为制度与生活中介者的衔接作用,让生活主体从“要我干”转向“我要干”,切实发挥内生性动力,积极适应新的发展需要,以村民自治为基础,自主创造自己的美好生活;最后应形成制度及其代理人与生活间的良性互动,完善村民协商有效机制,抓好宣传引领工作,依托村中能人为村庄贡献社会资本和物质资本,示范带动村民投入建设。

制度上,作为起到牵头作用的基层政府必须建立部门间联系,实现有序治理,并积极推动系统建设和增加技术投入,为完善农村地区的全面管理提供有力的保障。在编制农村规划时,必须尊重村民的想法,考虑村民的生活性、自主性差异需求,要建立在现实基础上,实事求是地根据本地特色,立足长远制定规划;建立一个可持续的长期管理和保护机制。为了改善人居环境的综合管理机制,政府必须了解农村社会群体的需求,明确其工作重点,并根据不同区域资源差异推行循序渐进的管理计划。地方机构和政府要建立长期管理保证机制,从顶层设计出机制政治保证和财政保证。同时要建立健全农村的社会监督制度,以实现村民对于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在明确各方责任的基础上,必须进行全面的合作。厘清责任边界,发挥农民人居环境治理主体作用,在农民力不能及之处发挥基层政府配置社会资源作用,促进政策落实,比如统一购置垃圾桶,由政府牵头做好垃圾转运工作等。

生活上,强化人居环境综合治理的宣传工作,增强村民的自觉主动性。首先,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公共宣传,以提高村民和社会力量对参与农村综合管理的认识。其一可以运用基层传统媒体开展宣传工作;其二对中青年群体可采用线上社交媒体群进行思想引导,主动展示工作动态和成绩;其三要发动村干部、村党员进入群众家中进行号召,确保宣传工作不漏一人,推动村民在信息接受层面的转变,提高实际宣传成效。其次,要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提高村民自我管理能力,将改善村民生活环境等相关内容纳入村规民约,调动村民参与整治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参考文献:

[1]肖瑛.从“国家与社会”到“制度与生活”:中国社会变迁研究的视角转换[J]. 中国社会科学, 2014:88-104.

[2]孙立平.“软硬兼施”:正式權力非正式运作的过程分析[M]清华社会学评论.福州:鹭江出版社,2000:1-11.

[3]崔盼盼.乡村振兴背景下中西部地区的能人治村[J]. 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20(01): 131-140.

[4]李伯华,窦银娣,刘沛林.制度约束、行为变迁与乡村人居环境演化[J].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14(03): 28-33.

基金项目: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编号:202110712229),费孝通田野调查项目资助计划

(作者黄思源系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社会发展学院在读本科生,研究方向:社会治理;作者石蕊系澳门科技大学人文艺术学院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传播学与传播设计;作者原梓涵系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社会发展学院在读本科生)8A0C4CCF-1680-4462-A161-E3702DBAD1E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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