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国际法治战略传播:目标、议题与体系建设

2022-06-30 00:25王天铮王昉
对外传播 2022年6期
关键词:国际传播体系建设

王天铮 王昉

【内容提要】国际法治是我国参与全球治理的重要途径。我国国际法治的战略传播有利于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强化我国民主法治国家形象和提升我国国际话语权。我国应通过多种渠道积极参与或设置国际立法、司法、执法等国际法治议题并加速国际法治战略传播体系建设,主要包括成立国际法治战略传播办公室、组建精准传播专项小组、重视网络议程设置等。

【关键词】国际法治 战略传播 体系建设 国际传播

国际法治是全球治理的理念、价值和原则。①中国走向世界,以负责任大国参与国际事务,必须善于运用法治。②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增强我国在国际法律事务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作为加强我国国际法治工作的重要举措。在全球治理深入推进的大背景下,对我国国际法治工作进行战略传播能够长期有效地向国内外公众传递我国全球治理的理念及贡献,为化解各种全球性风险与挑战、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推进世界法治文明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一、国际法治是我国参与全球治理的重要途径

法治是现代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是世界各国人民的普遍价值追求。相较于法治,国际法治是个后进的概念,萌发于20世纪中叶,是确保国际社会正义的基础。虽然这一观念已被世界各国普遍接受,但尚未形成统一的认识。国际法治思想从传统国际法语境下脱胎而出,但与作为静态规范的国际法相比,更强调规则的动态运行,强调制定法律、实施法律、执行法律的过程。国际法是价值中立的客观描述,而国际法治必须是包含价值关联的主观导向。国际法治针对的不仅仅是一个国家的治理,还包括国际社会的治理,即国家级和国际级法治。国际社会由面临的共同风险而形成共同命运,为有效维护共同安全,行为体之间基于对话形成合作,基于反复的合作实践经验而制度化为规范,这些制度不断演进而至法治。

国际法治是塑造我国在全球治理中大国形象的重要途经。当前,全球疫情蔓延反复,单边与多变之争日趋激烈,民粹主义、逆全球化趋势抬头,世界格局和政治秩序快速变化并日益复杂。针对这种复杂的国际格局,加强全球治理、推进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是大势所趋;而国际法治在稳定国际秩序、规范国际关系、塑造国际规则方面的作用愈发凸显。国际法治引领全球治理体系改革,使关于全球治理体系变革的主张转化为各方共识,形成一致行动,持续推动全球经济文化发展。我国既需要公正公平的国际法治保护我国在国际政治经济活动中的权益,又需要在国际法治中发表自身的观点、阐述自身的立场、体现自身的参与。

在全球治理过程中,国内法治与国际法治相互依存,互为支撑,表现出相互贯通、相互渗透、相互影响的互动状态③。中国要继续保持政治大国和经济大国的国际地位,就必须坚定不移地继续走和平发展的道路,并将中国建设成为世界的法治大国乃至法治强国。因此,中国在和平发展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应积极参与全球治理,在加强国际法治建設的同时,促进国内法治的良性发展,形成国内法治与国际法治的有机互动,从而更好地推动我国参与全球治理。

二、我国国际法治战略传播的目标

战略传播是为实现国家战略利益和战略目标而对重要的特定受众进行的传播、沟通和接触活动。④面向国内受众和国际受众,我国需要有目的、有层次、有重点地讲好国际法治故事。为此,我们需要明确国际法治战略传播的目标。

(一)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

当今世界,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相互交织,世界和平与安全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使命,加强国际法治建设是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主要手段。我国国际法治的战略传播从超越民族国家和意识形态的高度,把握人类利益和价值的通约性,将中国自身发展与世界发展相统一,在国家间关系中寻找最大公约数。一方面,在国际传播中积极倡导以国际法治的手段和平解决国际间争端。主张各国在维护自身利益的同时,尊重其他国家正当的国家利益,维护各国人民的共同利益。不干涉他国内政,反对霸权主义与强权政治,以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缓解国家间矛盾,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另一方面,传播中国在网络安全、气候变化、打击恐怖主义、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等传统与非传统安全领域中的世界胸怀与大国担当,获得世界各国对中国法治方案的了解、认同和赞赏,最终达成以国际法治手段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的全球共识,推动各国同舟共济、携手共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二)倡导良法、善治,强化民主法治国家形象

法治是良法与善治的有机结合,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⑤所谓良法,是指符合法律的内容、形式和价值的内在性质、特点和规律性的法律。良法的标准表现在三个方面:在法的内容方面,必须合乎调整对象自身的规律;在法的价值方面,必须符合正义并促进社会成员的公共利益;在法的形式方面,必须具有形式科学性。⑥尽管个别国际法规符合立法程序制定,但法规本身所体现的价值未必完全反映当今世界所有国家的合理关切及美好愿望。我国国际法治的战略传播将展现国家的价值判断,以法律而非武力手段解决国际争端,以维护国际社会基本准则的目的推动国际机制的修订与重构,多维度追求良法。另一方面,阻止强权政治,构建公正有效的立法、监督、司法系统,并保障其顺畅运行形成善治,这也是战略传播的主要目标之一。当前国际法治的具体内涵和价值追求仍然充满争论,个别国家经常在国际法治实践中借“人权”“民主”“法治”等议题污名化我国法治形象。我国亟需借助多元化的媒介资源,结合历史经验与现实情况、成长轨迹与发展需求,有效传播国际法治中关于良法和善治的中国主张,强化民主法治的国家形象。

(三)传递国际法治的中国声音,提升国际话语权

在国际法治场域传播中国声音是我国进入国际法治舆论的主阵地、掌握话语权、赢得主动权的迫切要求。在当前“西强我弱”的国际传播格局下,通过向国际社会介绍中国在国际法治实践中探索出来的经验、规则和制度,推动国际法治领域认可、接受、采纳中国的法治理念和方案。同时,站在国际受众视角选择传播策略,综合考虑其法域背景、文化习俗、涉法经历,构建有利于对方理解、接受、信服的话语体系,清晰明确地表达中国声音,增强国际传播的亲和力和实效性,有效提升我国在国际法治领域的主动权与话语权。通过在国际事务中积极主动、鲜明有效地表达,减少我国在国际事务中受到的误解和曲解,消除国际法治舆论杂音,增强国际社会对中国的信任与理解,转化为提升中国软实力、增益中国硬实力的正能量。⑦643ADA44-9CA4-4DAE-9F04-0B6588D70579

三、我国国际法治战略传播的议题

我国国际法治战略传播的核心议题来源于我国参与国际立法、国际司法、国际执法的全球治理理念与治理实践。通过以上领域的议题设置,以正面的国际法治形象、正向的国际法治观、正确的国际法治思想,展现一个真实、立体、全面的中国国家形象。

(一)我国积极参与国际立法的传播议题

在当今国际社会越来越组织化的趋势下,国际立法和国际决策集中于国际组织框架下运作和展开,我国通过参与国际组织积极投身于国际立法和国际规则的制定,在联合国大会的一般性辩论或特别会议上发表鲜明的立场,在安理会决策中发挥常任理事国的特殊作用,在联合国国际委员会、联合国国际法院、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等专门性国际法编纂机构中,积极选派中方代表通过判例、评论和意见等形式在联合国裁军行动、气候和海洋立法等领域参与国际法律和规则的制定。同时,通过国际立法积极搭建区域合作框架,在框架下推动区域国家间开展各领域国际合作,成为国际立法、规则的提供者、参与者、推动者。

(二)我国公平公正推动国际司法的传播议题

国际司法是一种规范性导向的全球治理方式,是国际法治中实现国家利益的关键环节。近年来,我国与世界各国进一步加强国际民商事、刑事司法协助,推动跨境商事纠纷高效解决,为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资、实现地区和平稳定和经济繁荣做出应有贡献。战略传播的国际司法议题包括但不限于加强构建司法协助条约体系,推动缔结双边司法协助条约、加入既有司法协助国际公约;以更开放、公平、公正的态度对待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加强与不同国家间的刑事司法协助,在不违反国内法前提下尽可能提供协助;进一步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国际司法协助效率,探索以电子方式送达司法协助请求和法律文书,以远程视频听证等方式协助取证等。

(三)我国严格国际执法的传播议题

当前,恐怖主义、毒品走私、电信诈骗、网络安全等非传统安全问题成为全球治理的重要议题。在非传统安全面前,任何国家都无法独善其身,世界各国休戚与共、命运相连、利益交融。积极参与国际执法安全合作,与世界各国共同打击跨国犯罪问题是全球安全治理的必由之路。作为非传统安全领域的多边治理平台,警务合作国际组织在实现共同安全、维护国际安全秩序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一方面,我国通过现有国际执法合作组织与其他国家保持密切联系。包括不断深入在全球性和区域性合作组织框架内的合作,加强与世界各国的警务磋商与合作,建立健全世界各国的合作机制,开展卓有成效的执法安全合作,为应对非传统安全做出积极贡献,传播中国安全治理理念。另一方面,做国际执法合作的领头羊、发起人。包括主动搭建警务合作国际组织交流合作平台,不斷拓展对外交往的对象、领域、深度和规模。通过这些平台积极主动地参与国际安全秩序的构建与调整,有效推动了我国同周边国家的国际执法合作,这也是我国在国际执法合作领域取得的一系列重大突破。

四、我国国际法治战略传播的体系建设

战略传播是国家传播管理发展到一定阶段上的客观需要和必然走向。⑧我国国际法治战略传播亟需加强机制建设和资源整合,实现国际法治传播过程的系统性和步调一致性,从而改变传播主体各行其是、分而治之的状态,实现常态化、体系化、制度化的国际法治战略传播。

(一)整合资源,成立国际法治战略传播办公室

首先,需要突破行政和职能区隔的瓶颈,将与国际法治传播有关的各种要素进行统合调配,实现战略传播资源由分散到集中,跨部门组建国际法治战略传播办公室,形成国家利益框架下的整体性战略传播布局,实现国际法治传播效益的最大化。

其次,重新调整国际法治传播的布局和资源投放,改变国际法治传播由专业外宣媒体独当一面的思路,打破内宣媒体与外宣媒体之间的界限,缩小中国特色法治话语体系与国际法治话语体系之间的差异,打造具有中国法治特色国际传播的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作为法治传播的主力军,政法机关应当“走出去”“引进来”,积极学习借鉴国际传播媒体的先进经验,发挥法治传播的独特优势,主动在国际传播媒体持续及时发布内容,聘请国际传播媒体的专业人员为政法机关的国际传播工作提供策划、制作、培训等服务。

最后,根据国际传播环境变化和国内发展需要,制定国际法治传播战略和总体规划,明确总体发展思路及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明确中长期和短期目标及其实施路径,打造多层目标、多元主体、多样渠道、多种形式,面向不同对象的国际法治传播矩阵。

(二)加大协同联动,构建精准传播专项小组

国际法治战略传播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子系统之间的协同联动,需要各种资源的有效调度配置。在国际法治战略传播体系中应明确不同主体的职能分工,并加强各部门的协同联动。内容素材的采集与制作将不局限在新华社、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中国日报社等具有丰富国际传播经验的主流媒体,政法机关、法律类专业人才及团队也要成为中国国际法治故事的主要创作者。专业的国际整合营销传播部门将承担传播作品的传播、运营、增值工作。与此同时,人财物等职能部分将持续提供具体项目的人财物支持,并蓄力培养国际法治传播领域的意见领袖。以往行政主导下条块分割、以局部之力应对全局性挑战的做法已不再适应当下的国际法治传播格局,各部门需围绕战略传播目标,整合资源、优势互补、协同联动。

另一方面,国际法治的战略传播需要依据战略传播计划,围绕具体的战略传播目标成立旨在精准传播的专项国际法治战略传播小组。专项小组通常长期聚焦于某个国际法治项目。例如关于我国人权问题、南海主权问题等。在专项小组内,国际法治专业人才与国际传播专业人才缺一不可,二者共同服务于具体的专项目标。专项小组需具有战略传播思维,深入掌握与理解国际法相关领域的具体法律条款、原则、理念、价值等,及时掌握专项国际法治实践的最新动态和目标受众的信息接收习惯、偏好等,准确研判专项国际法治舆情演变的方向和规律,能够做到针对目标受众及时、准确、有效的传播我方观点和立场。643ADA44-9CA4-4DAE-9F04-0B6588D70579

(三)重视网络议程设置,不断提升国际话语权

目前,世界各国政府高度重视互联网数字平台,国外社交媒体平台在“制造同意”的战略传播中发挥着不可小觑的国际影响。西方发达国家通过主流媒体和社交媒体制造媒介事件,形成国际法治的话语霸权,塑造本国国家形象,并通过算法把控互联网的信息流动。在社交媒体议题碎片化、意识形态极端化的背景下,中国参与国际法治的相关网络议题多次被西方“标签化”,这就意味着数据话语权成为当下国际法治传播的战略性竞争焦点。获取国际法治舆论场主导权的最有效渠道就是围绕国际法治的发展目标设置网络议程。平台的算法逻辑消弭了媒体间的渠道差异,重塑了信息把关标准,整合了全球传播语境,对战略传播理念及实践产生了统摄性的影响。需要发掘清晰且有针对性的传播渠道,寻找国际法治议题与互联网数字平台之间的平衡点。网络议程设置还需要考虑空间和时间两个维度:空间上既要考虑线下多个目标国家,也要考虑在线上国际社交媒体上设置议程;时间上既重视国际社会关注的热点法治问题的议程设置,也重視能够中长期影响受众认知结构的网络议程设置。同时,大力培养涉外法治传播人才,提升国际法治话语表达质量。当前国家亟需从现有政法机关和高校培养、选拔、输送一批具有国际法理论与实务基础、良好传播技能、通晓国际规则、熟练使用法律外语、了解国际法治话语的高端复合型涉外法治传播人才。人才是推进我国国际法治发展的第一要素,应立足长远、放眼全局,结合我国法治传播战略需要,明确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目标,制定中长期培养方案,加快推进我国涉外法治人才储备。

当前,国际社会对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的中国方案充满期待,这不仅需要中国在国际法治议题中发出更多倡议,还需要完备的战略传播体系为其提供坚实保障。我国需要在国际法治传播领域整合各方资源,将国际法治的中国方案进一步嵌入到国家战略传播体系中,将传播与国际法治议题有机结合,打造统筹规划、有机协同的国际法治战略传播布局。进一步破除国际舆论困局,塑造中国国际法治形象,开创国际法治战略传播新格局。同时,还要补齐我国国际法治重大议题缺乏跨部门联动机制的短板,整合协调外宣媒体、互联网平台和民间机构等多方力量,协同开展国际法治议程设置和议题管理,形成上下联动、合纵连横的国际法治战略传播体系,提升国际法治战略传播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王天铮系中国政法大学光明新闻传播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王昉系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涉外警务学院讲师、国际警务问题研究中心研究员

「注释」

①曾令良:《中国践行国际法治30年:成就与挑战》,《武大国际法评论》2014年第1期,第2-4页。

②习近平:《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第225-226页。

③赵骏:《全球治理视野下的国际法治与国内法治》,《中国社会科学》2014年第10期,第83-84页。

④赵启正:《提升对“战略传播”的认识和实践》,《公共外交季刊》2015年第3期秋季号,第2页。

⑤王利明:《法治:良法与善治》,《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5年第2期,第114页。

⑥李桂林:《论良法的标准》,《法学评论》2000年第2期,第15页。

⑦徐崇利:《软硬实力与中国对国际法的影响》,《现代法学》2012年第1期,第151-153页。

⑧程曼丽:《从国际传播到国家战略传播——程曼丽研究文集》,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1年,第2页。

责编:谭震643ADA44-9CA4-4DAE-9F04-0B6588D70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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