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桂北瑶民起义与朝廷治边策略的调整*

2022-07-04 11:24言瑶叶桂郴
桂林航天工业学院学报 2022年2期
关键词:土官瑶民桂北

言瑶 叶桂郴

(桂林航天工业学院 航空服务与旅游管理学院,广西 桂林 541004)

桂北地区作为连接广东、湖南、贵州三地的重要区域,一直以来都是中央王朝联系百越地区的重要通道。史籍中关于桂北瑶民的最早记录可追溯到宋代,但宋元两朝的记载寥若晨星,到了明清两朝,才出现井喷式增长。瑶民起义屡见史籍,甚或同一帝王执政时出现多次起义的记录。这些记载涉及军事、政治、经济、习俗等各个方面,较为真实全面地反映了明清两朝桂北地区瑶民治理的策略。其中政府官员对瑶民起义行为的评价、对桂北少数民族(瑶民)的治理意见,对桂北“流官”“土官”在桂北地区管理职责权限的划分等,彰显出中央王朝与地方少数民族群体互动的独特方式,有助于研究明清两朝西南少数民族治理策略。

本文所称“明清时期”是以明洪武二年(1369年)广西行中书省的建立为起点,到清灭亡的历史阶段。

桂北地区作为一个地理单元,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桂北大致相当于今桂林地区,广义的桂北是在狭义的基础上,包括贺州、柳州北部三江侗族自治县的延伸地带。本文探讨的桂北是广义的桂北。这一地区:西接贵州黔东南州和黔南州;北部和东部通过越城岭、都庞岭与湖南相接;东南为岭南山脉,与广东连接;西南直下国境,可以到达越南等地。桂北地区作为中央王朝直通百越地区的重要通道,是沟通国内与南洋诸国的重要枢纽,《明史》[1]在提到治理此地区的策略时说“观其叛服不常,沿革殊致,可以觇中国之德威,知夷情之顺逆,为筹边者之一助云”,可见对该地区的治理策略一直是中央王朝治边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1 明清时期桂北瑶民起义基本情况

我们梳理了592部正史和别史文献,记录桂北瑶民起义的文献以《明史》《清史稿》[2]及各代皇帝实录[3-4]为主。自明洪武到清咸丰的近500年间,桂北地区共发生了38次瑶民起义。其中,明朝32次,清朝6次。无论是数量还是规模,明代瑶民起义都多于清代。具体分布情况如图1所示。

图1 明清两朝桂北地区瑶民起义具体时期统计图

就起义区域而言,明朝桂北地区的瑶民起义主要涉及桂林市区、柳州市三江侗族自治县、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荔浦市、阳朔县、全州县、永福县、灌阳县、兴安县、临桂县、灵川县等11个市县,其中发生在隶属于今永福县的古田地区,隶属于今柳州三江侗族自治县的怀远、八寨地区,及今桂林市区、全州县明清时期的瑶民起义分别高达6次以上。明清两朝桂北地区瑶民起义地点的具体分布情况如图2所示。

图2 明清两朝桂北地区瑶民起义地点统计图

值得注意的是,明清史籍记录的桂北地区38次瑶民起义中,大部分起义的领导者并未记入史籍,被明确记入史籍的瑶民起义领袖仅盘大孝、黄田、韦万黄、韦朝傅、潘才贤、韦超威、韦银豹、覃公浪、吴父昊、荣才富、吴金田、王心、蒋乾相、雷再浩、萧立山等15人。其中潘才贤并未发起起义,只是因桂林中卫总旗唐肆诬告,“伪报才贤等隐贼当剿”才被记入史籍。

2 明清两朝桂北地区瑶民的主要几次起义

明清两朝瑶民起义有38次之多,主要有7次:

第一次: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全州、灌阳等县瑶民起义。当时平川诸源瑶民联合行动,影响较大,朝廷命令湖广、广西两省发兵讨伐,擒杀了一千四百多人,瑶民因此四散奔逃。自此,朝廷在灌阳设置守御千户所防备瑶民起义,并将全州连同其下辖的灌阳县由湖广布政使司永州府划归广西布政使司桂林府,归桂林府千户所管辖,还令广西都指挥同知带兵筑城防守。

第二次:明宣宗时期(1398年-1435年)桂林及柳庆等府的瑶民起义。起义军洗劫了临桂、永福、阳朔、修仁、古田五县,焚毁公廨,截杀平民,因当时广西驻军疲于应对交趾,巡按广西监察御史朱惠奏请增兵时朝廷并未准许。随着韦万黄、韦朝傅等领导的瑶民起义影响的增大,朝廷对该地区瑶民起义的对策,由责令督军“哨捕”转为“进兵剿之”,最终平定此次起义。

第三次:明宪宗时期(1447年-1487年)因广西指挥舒镛非法侵占瑶民财物引起的起义。舒镛在哨守荔浦、修仁等地时,非法侵占“猺獞之归化者财物”,瑶民不堪其扰,起义反抗。巡抚都御史吴祯采取安抚政策平定了此次起义,随后朝廷逮捕舒镛,将其非法侵占的财物归还瑶民。

第四次:韦朝威、韦银豹父子为首发起的多次起义。韦氏父子的起义,自弘治年间(1487年-1505年)一直持续到隆庆三年(1569年),是桂北地区持续时间最长,影响力最大的瑶民起义。起义初期,以韦朝威为首的起义军占据古田,拒绝了朝廷的抚喻,将朝廷来使“烹食之”。弘治、正德初、嘉靖初,朝廷三次对其征剿,均未能消灭韦氏势力,韦氏势力久据古田,与诸壮将古田分为上六里和下六里地区。后韦氏曾两度攻击省城,仅下六里地区瑶壮跟随,上六里瑶壮并未跟随。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朝廷典史廖元趁韦氏攻击他处之机,抚谕上六里,上六里的瑶壮归附,“复业者二千人”,此时,韦银豹势孤请降。其后,韦银豹及其五个儿子再次发起起义,占据凤皇、连水二寨,八寨地区跟随韦氏父子起义,隆庆朝为此专门在广西设置巡抚,集合十万士兵围剿,最终“斩七千四百六十余级,生擒朝猛,枭于军,俘获男女千余口”,韦银豹父子被斩杀。为加强对八寨地区的管理,朝廷将八寨地区“与龙哈、咘咳为十寨,立长官司,以黄昌等为长官及土舍,听守御调度。更升古田县为永宁州。”

第五次:广西怀远地区在明嘉靖至隆庆时期的瑶民起义。怀远地区是瑶、侗等族的聚居区。嘉靖以来,怀远族民起义不断,明朝屡征无果,只好采取“羁縻”的策略。隆庆三年(1569年),韦银豹领导的古田起义失败后,怀远瑶、侗族民畏于明军兵威,向明朝臣服。隆庆五年(1571 年),怀远县知县马希武征集瑶侗筑城,许犒不与,因此太平、河里、绳坡头、板江等地瑶、侗族民发动起义,遭到数万官兵镇压,终以明朝“捕斩凡三千余,俘获男妇及牛马无算”宣告起义失败。

第六次:万历时期(1573年-1620年)广西十寨瑶民起义。起义自八寨起,后又杀龙哈、咘咳地区的长官司,将八寨与龙哈、咘咳合并成十寨。朝廷派督抚等人调兵围剿,“斩首从九千一百余级,俘获男妇六千七百余名”,十寨被攻破。起义失败。

第七次:清初富川地区的反清瑶民起义。顺治四年(1647年)桂林兵变,清政府举兵攻城,瑶民协助中南、西南各地抗清势力共同抗清。顺治六年(1649年),明将堵胤锡率子逃入富川瑶寨,瑶民秘密将堵胤锡送归军营。在此后的十余年中,富川瑶民高举义旗,对清军展开了艰苦卓绝的抗清斗争,其中顺治九年至十二年(1652年-1655年)瑶民王心等领导抗清斗争最为著名,王心等瑶民义军依靠富川地区险峻的山势,筑城池,屯军粮,扩充兵员,在顺治十二年(1655年)集结数千人与清军展开战斗,终因寡不敌众而失败。

明洪武至清咸丰近500年的历史阶段,桂北地区瑶民起义此起彼伏,前赴后继,瑶民起义涌现了无数英雄史诗。起义波及今桂林市区、柳州市三江侗族自治县、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荔浦市、阳朔县、全州县、永福县、灌阳县、兴安县、临桂县、灵川县等11个市县,波及范围广,持续时间长,起义对中央王朝的边地治理的冲击巨大,是广西少数民族起义的典型。

为什么明清两朝瑶民起义能够延续近500年?30余次的瑶民起义为什么都以剿灭、投降、招安等形式宣告失败?如此风风火火的瑶民起义对明清中央王朝的治边政策有何影响?

3 明清两朝桂北地区瑶民起义原因分析

明清两朝桂北地区瑶民起义的原因,主要有土官压迫,生存权受到极大威胁;财产被侵占,地方官增税重役;无辜被害,官员士兵滥杀无辜;灾害频繁、民生问题严峻等四个方面。

3.1 土官压迫,生存权被夺

早在唐宋时期,中原王朝就在广西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羁縻政策,该政策规定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列置羁縻州县,由原部落首领任州县官吏,世袭官职位,羁縻州设置土兵、土丁,朝廷从各组选出土兵拨地耕种,土兵平时为农,战时征伐不服统治的少数民族首领。元朝时这一政策演化为土司制度,到明初期仍沿用土司制度对少数民族地区进行统治。而瑶民并非桂北地区的原住民,“大约在隋唐至宋元时期,这时广西的土司势力范围已划分完毕,瑶族人民迁到那里,就被束缚在那个地方的土司领土上,成为当地土司的农奴。”[5]明朝沿袭了前朝土司制度,在少数民族地区普遍设立府、州、县对瑶、侗、苗等少数民族进行管理。明洪武初,此地仅设置了流官知县,宣宗、英宗时期因流官知县苏宽无法胜任管理瑶壮的职责,经瑶老韦公泰等人举荐,莫敬诚被任命为土官,并获得世袭知县的权力。自此,土官和流官共同治理瑶民,但流官仅握空印,实际管理瑶民的仍是当地土官。到弘治年间,甚至出现裁撤流官,“独任土官”的局面。背靠中央王朝,土官对所管辖州县的少数民族具有生杀予夺的权力,明清史籍中也有多条土官为谋私利,侵占瑶壮土地财产,随意捕杀、陷害瑶壮的记录。如《大明宣宗章皇帝实录》记载:

广西全州千户所百户黄玉往象州哨了遇猺人二,执送千户朱宁。玉又遇獞人,执其一,因激变猺獞,射伤官军十数人。玉遂还其所执,宁乃杀前所执二人,诬其为寇,临阵杀之,以掩己罪。

在土官的残酷压榨和镇压下,土地、人身安全等根本权利得不到保障的瑶、壮少数民族只能奋起反抗,因此出现多起“夷本无事而激之为乱”的悲剧。

桂北地区少数民族起义多借用山势采取游击战术,“随散随集,故兵屡进,贼转多,民困日深,资粮浪费”。且桂北地区“地方瘴气有无、轻重不同”,别处调配的士兵不适应桂北地区瘴气环境易病。因此,即使土官制度存在问题,中央王朝对桂北地区少数民族的管理和少数民族起义的镇压仍需依赖土官,这就造成了土官在桂北地区权力的不断扩大,对桂北少数民族压迫的逐渐加深,这也成为桂北地区瑶民起义在明清两朝此起彼伏延续几百年的重要原因之一。

3.2 财产被占、税赋沉重

明清两朝官府和地方豪绅对广大瑶民的剥削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3.2.1 拨地养兵,侵吞瑶民财产

明清两代多次对桂北地区增兵,为了解决军费开支及戍守士兵的生活问题,中央王朝一般采取“拨田耕守”的方式解决戍兵的吃饭问题。而桂北多山,原本田地就紧张,瑶民作为后迁入此地的居民,大多只能在山地开垦种植。此起彼伏的瑶民起义伴随而来的瑶民逃亡或绝户,原属瑶民的田地、牛马等被划拨给屯军土兵耕种,实际上被军队中军官所占用。如瑶民荣才富、吴金田起义失败后,明朝斩杀瑶民“三千余,俘获男妇及牛马无算。事闻,议设兵防,改万石、宜良、丹阳为土巡司,屯土兵五百人,且耕且守。”屯兵不仅占有了瑶民原有的“牛马”等生存物资,而且在瑶民聚居地“且耕且守”,使得瑶民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此外,和平时期,瑶民田地、财产也遭受地方官僚地主觊觎,如:借清丈田地之机,“隆庆年间和万历年间明王朝在瑶壮地区清丈田地,仅在蒙山、荔浦、金秀一带的瑶、壮地区掠夺八万多亩田地”[6];明朝广西指挥舒镛在哨守荔浦、修仁等县地方时,“科取瑶獞之归化者财物”;明朝“广西桂林中卫总旗唐肆见瑶人潘才贤等家富田饶”,为侵占潘才贤财产,谎报军情,联合其他地方官员率军“杀虏其人,分有其产”。

3.2.2 土官剥削,增大税役负担

桂北地区因山多险峻,自然条件恶劣,人口以少数民族为主,而少数民族在生产力上远不及汉族。因此,面对同样的税役负担,少数民族地区的承受能力有限。而明清两朝重用土官,土官在管理方式上更为粗犷,对管辖地区的瑶民更是采取强力措施增税重役。如《大明孝宗敬皇帝实录》中记载了明中央王朝对土官增税重役的担忧:

其间土地皆良民世业,若克平之后,遂以韦祖鋐次子为土官,恐数年之后,良民田税皆非我有。即欲设长官司,亦止可于本处土民中选补,执印侵地,虽岑接父祖之过,然再四抚谕,岑接尚不肯归之于官,似未有改图之意。

与土官“良民田税”“侵地”等行为相比,流官知县等地方官僚地主对瑶民的压迫极其严酷。如《大明神宗显皇帝实录》记载:

大征古田之后,猺颇悔祸。知县马希武亲诣招抚,各猺俱喜,愿比编民。希武因建议筑城,督役过峻,作者怨,望近城猺人贸易者,匠役哃喝之。俟筑城毕,剿若曹耳,遂复纠聚为乱。

对于欣然接受招抚的瑶民,知县马希武回报瑶民的却是“督役过峻”的残酷徭役。甚至对于瑶民,“匠役”可以随意“哃喝”,由此观之,瑶民在流官知县等地方官僚地主的管理下,并未获得应有的尊重和抚恤。

3.2.3 无辜被害,官兵滥杀无辜

明清两朝桂北地区因瑶乱不断,中央王朝为加强对瑶民的控制,在瑶民起义被镇压后,往往采取大肆封赏作战官兵的方式来巩固镇压效果。如《大明太祖高皇帝实录》记载“初,全州、灌阳等县猺蛮作乱,各卫军士尝从征讨。至是,各赐钞锭有差。”为此,部分利欲熏心的当地官兵为谋求升迁或财物,采取诬告等方式斩杀瑶人。如:

广西全州千户所百户黄玉往象州哨了遇猺人二,执送千户朱宁。玉又遇獞人,执其一,因激变猺獞,射伤官军十数人。玉遂还其所执,宁乃杀前所执二人,诬其为寇,临阵杀之,以掩己罪。

面对无辜被捕、被诬陷等不公平对待,瑶民并未束手就擒,而是采取了比较激进的对抗行为。因此,实际上部分瑶民起义并非自发,而是被地方官僚压迫后的自保行为,就连中央王朝内部在了解起义真实原因后,也对瑶民的遭遇表示唏嘘不已。

3.2.4 灾害频繁、民生问题严峻

与其他起义不同的是,桂北瑶民起义基本上没有建立过政权,所以很多起义都缺乏领导者,起义的目的也仅为虏获牛羊等生存物资。如明永乐年间的韦多成、谭公安等瑶民起义“抢劫牛马五千四百有奇”,瑶人黄田等“累行劫掠,杀掳人畜。”

瑶民之所以以劫掠物资为目的发起起义,除因前文提到的赋税徭役沉重、瑶民生产力水平低下[7]、地方官僚地主侵占瑶民土地及财物等原因外,还与桂北地区山多险峻,自然环境恶劣有关。在自然环境恶劣的情况下,一旦发生灾害,瑶民便失去了赖以生存的物资,不得已通过起义等极端方式掳掠人畜来获得生存资料。而桂北地区素来自然灾害严重,据《明史》及《清史稿》记载,发生在桂北地区的灾异包括但不限于疫病、旱灾、洪灾、冰雹、霜降、地震、火灾。仅清康熙中后期,桂北地区就发生了4次大的灾害:

(三十四年)八月十五日,岚县、永宁州、中衙、绛县、垣曲陨霜杀禾。

四十三年正月二十九日夜,灌阳火,焚东门外民舍殆尽。

四十八年二月初六日,荔浦雨雹,大如鹅卵,积地尺许。

(五十四年)四月,全州大水,城内深四五尺。

灾害频发除桂北地区特有的地理因素影响外,也侧面反映出明清统治阶级对桂北地区水利设施建设等民生问题的不重视。

4 起义对明清朝廷治边政策的影响

瑶民起义最终均被中央王朝以血腥镇压的方式平定了,但武力平定只是治标不治本,一旦起义的条件具备,瑶民起义还将爆发。而桂北地区地处偏远,中央王朝镇压瑶民起义的成本巨大,为了更好地控制和治理桂北地区,地方政府和中央王朝在平定瑶民起义后,一般会对瑶民管理措施进行相应调整,以期边地安宁。主要包括:

4.1 重兵戍守,血腥镇压

明清两朝桂北地区的38次起义中,中央王朝以剿杀为最终平定手段的就高达27次,其余11次则因剿杀时机不成熟或起义规模不大,采取增设兵防威慑、抚谕等政策平息。

4.1.1 血腥剿杀

为了控制和镇压瑶民起义,明清两朝在知晓起义后一般采取残酷的大屠杀政策。他们对于瑶民起义的态度可以用一句话概况“复业者善加抚恤,梗化者发兵诛之。”对于不服抚恤的“梗化者”,明清两朝中央王朝往往采取彻底的军事镇压措施,务求“不留余孽”“不准一名漏网”。在中央王朝大规模的血腥镇压下,瑶民起义纷纷以失败告终。瑶民起义过程中取得过阶段性的成果,诛杀了部分压迫瑶民的政府官员及兵士,为此,瑶民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如明弘治至嘉靖年间韦氏父子领导的瑶民起义,在面对中央王朝组织的三次“大征”时,起义军诛杀了副总兵马俊、参议马铉、通判、知县、指挥舒松等官,最终韦氏父子的领导的起义因中央王朝“合土汉兵十万”的压倒性兵力压制而失败,首领韦朝猛、韦银豹被斩,起义军七千四百六十余人被杀,近千人被俘。

除此之外,明清两代史籍中明确记载的瑶民起义伤亡人数以千计的有:明万历年间广西十寨瑶民起义(“九千一百余级,俘获男妇六千七百余名,破其坚巢,遂平”)、明隆庆年间怀远瑶民起义(“捕斩凡三千余,俘获男妇及牛马无算”)。

4.1.2 怀柔抚谕

配合血腥剿杀政策,明清两朝在时机不成熟或大征后往往采取怀柔抚谕的策略应对瑶民。如明朝初期,因大局初定,不宜大肆征兵围剿,在应对瑶民起义时多采取“抚安叛蛮”的措施。抚安措施确实取得了比较好的成绩,如《大明太宗文皇帝实录》卷十五中记录的“近礼部员外郎李宗辅等赍敕抚安叛蛮,臣即遣官与之俱往。今桂林诸郡蛮,民五千九百余家,已复业。”

怀柔抚谕对明清两朝中央王朝而言,只是因广西偏远,兵力难以短时聚集而采取的阶段性的让步,就如明代巡按御史冯彬所言:“广西之患莫甚于猺獞征之无道,或贻远忧抚之不服,适足取侮,克敌制胜,要在有兵。”中央王朝认为对瑶民采取的怀柔抚谕策略只是暂时性的,最终能令瑶民起义平息的,只有兵力上的压制。

在抚谕策略不奏效时,紧随而来的就是中央王朝的大征。如:明代瑶民韦朝威占据古田发起瑶民起义时,典史前往抚谕,被“烹食之”。面对瑶民不服抚谕的态度,明中央王朝震怒,随之而来的就是弘治、正德、嘉靖年间的三次大征,最终瑶民起义失败,“猺颇悔祸。知县马希武亲诣招抚,各猺俱喜,愿比编民。”清乾隆时期怀远、融县、义宁等地的瑶民起义,在知县、县丞、巡检、把总等前往抚谕无果后,清中央王朝集合楚粤两省兵力,合力会剿,“务尽根株”。

4.1.3 增设兵防

明清两朝在对桂北地区瑶民起义进行军事镇压后,对于归顺或接受抚谕的瑶民并未给予充分的信任。正如《明史》所言:

桂林之古田,平乐之府江,浔州之藤峡,梧州之岑溪,皆烦大征而后克,卒不能草薙而兽狝之,设防置戍,世世为患,是亦不得而略焉。

中央王朝认为瑶民“世世为患”,因此对于瑶民聚居地区的管理,不能仅靠血腥的军事镇压,还需“设防置戍”,在军事防御上加大投入。明清两朝在桂北地区大征瑶民后,往往伴随增派戍兵、建筑碉台、改革兵防隶属等一系列军事行为,旨在加强对瑶民聚居地区的监控和威慑。

在增设兵防上,明清两朝多次对该地区增派戍兵。如明洪武二年(1369年),在“关隘冲要之处设巡检司,以警奸盗”[8];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置军卫屯守”;明英宗时“放回广东原戍广西官军二千五百,仍调前来更番守备。”

建筑碉台等军事防御工事是桂北地区防御瑶民起义的重要军事行为之一。明英宗时期因富川置所在控制瑶民上作用重大,当时富川“城未坚完”,广西富川守御千户所“乞敕总兵官及布政司督发军民协力修筑”。清道光年间,为控制瑶民,在三江口地区积极修筑碉台,这一军事工事也被《清史稿》记录在案。

除在增兵和筑城上加大力度外,为便于对桂北地区的军事管理,明清两朝多次改革该地的行政区划和驻兵归属。如灌阳县原隶属于湖广,但灌阳县距离湖广较远,距离广西较近,一旦发生瑶民起义,湖广兵力难以及时抵达,故在广西平川三十六源瑶民起义后,灌阳县丞李原庆奏请更改灌阳县隶属,自此灌阳被划拨到桂林府千户所管辖,由“广西都指挥同知陶瑾领兵筑城守之。”

4.2 轻徭薄赋

瑶民聚居地区自然条件恶劣,瑶民生产力水平较低,在纳税能力上远不及汉族居民。为此,桂北地区地方管理者多次奏请为瑶民减税,如明英宗时期巡抚广西刑部右侍郎李棠奏:“乞俯就夷情,俱与减半徵收。屡年拖欠税粮,亦暂停免缺食人民,令所司设法赈济。”李棠认为:对于瑶民,需要考虑其实际情况,税收减半;对于无力缴纳税量的瑶民,需要停止征税,并设法救济。这一奏请获得了户部的准允,这一措施也获得了瑶民的认可,因此英宗时期,瑶民起义现象几乎没有。

清代继承了这一安抚瑶民的措施。《钦定大清会典事例》[9]中规定的瑶田赋税为“每亩科米三升至五升三合五勺”,而官田赋税为“亩科米六升四合二勺至二斗七合七勺不等”,对瑶民税赋的减征力度不低于明朝的“减半徵收”。

4.3 编户管理

在对瑶民的征剿过程中,很多征剿将领都指出:瑶民利用山势进退有度,出现“我军北进,贼即南却;西进,即东走;军退,复即巢穴。如石投萍,随散随集,故兵屡进,贼转多,民困日深,资粮浪费”的情况。为应对瑶民这种游击战术,明成化年间按察副使范镛曾提议“其余未顺者,谅皆渐可招徕,俟其成效之日,编户具籍。”这一户籍管理策略到明弘治年间得到强化,时任南京户部员外郎的周琦提出了更为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令各府州县审勘有獞人处所,某处旧系獞村,今某为恶,某处旧系民村,今某占据中间,孰为首恶,孰为胁从,孰为流民,孰为流獞,何处可容,何处可剿,以定去留。”

4.4 加强文治

为加强对瑶民的精神控制,在实施增设兵防等武力震慑措施的同时,明清中央王朝还注重从文治上对瑶民的驯化。如《明史》记载的数次大征瑶民后,政府采取“刊山通道,展为周行,而又增置楼船,缮修校垒”等方式,打通瑶民聚居地与外界的联系,通过学校对瑶民进行教育,最终“猺、獞亦骎骎驯习于文治”。清代在文治上沿用了明代的政策,为鼓励瑶民参加科举[10],礼部规定在兴安县增设瑶民学额,“兴安县应试猺童人数在十人以上,准其酌取一名;二十名至三十名,准其酌取二名,不必作为定额。”这些科举上的优待策略,使瑶民的身份认同感增加,为中央王朝通过科举加强对瑶民的控制提供了契机。

5 明清两朝瑶民治策的得失

桂北地区“盘万岭之中,当三江之险……蛮势之众,与滇为埒”,山势险峻,地形复杂,与周边省区的联系紧密,且汉、瑶、侗、苗等多民族混居[11],“重剿”的治瑶策略未使瑶民屈服,瑶民起义此起彼伏。这一现状迫使中央王朝不断探索和调整在该地区的治理策略,其核心策略可以归纳为“复业者善加抚恤,梗化者发兵诛之。”

明清中央王朝发兵诛杀瑶民起义军的力度大,军事打击的最终目标往往是“根诛”“剿平”“绝后患”,但强力的军事打击并未使瑶民熄灭起义的火种,反而使得瑶民在遭受新的军事打击、政治压迫、生存困境时再次高举起义大旗。明清不断出现的以瑶民为主体的起义,迫使在改土归流的大趋势下,明代广西地区出现了“复流为土”的现象,这与桂北地区瑶壮游击式的起义方式不利于中央王朝直接镇压和管理有直接关系,但“复流为土”,只设土官的做法,使得土官脱离了流官的监督,征调频繁、互相攻掠、仇杀等惨况频发,其所属地区的汉民、瑶民等少数民族深受其害。这一危害,在明代已有官员指出,如明弘治年间独任土官的政策颁布后,总督两广右都御史邓廷瓒等就曾指出:

古田县密迩省治,虽有猺獞,亦多良民。其间土地皆良民世业,若克平之后,遂以韦祖鋐次子为土官,恐数年之后,良民田税皆非我有。即欲设长官司,亦止可于本处土民中选补,执印侵地……

为了监督土官,也为了更好地加强中央王朝对桂北少数民族的控制,明清时期中央王朝对桂北瑶民聚居地区加强了军事防御,增设了大军堡、土巡司、寨城、碉台等机构及军事设施,其成效却并不明显。一旦发生灾害或瑶民被土官、兵士压迫,迫于生计起义时,军事机构和军事设施虽耗费繁多,但实际作用并不明显,甚至增兵驻防的祸患不少于瑶民起义,如《大明世宗肃皇帝实录》中巡按御史冯彬在奏折中写道:

广西兵不满万而贼有数万,每岁必召募以防贼,不若召募以剿贼,盖剿贼之费有限,而防贼之费无纪也。……今日应募以平贼,安知他日不各据其地转而为贼也?

在重兵戍守,血腥镇压政策执行过程中,地方官员或中央王朝掌权者逐渐认识到军事手段在瑶民管理中的问题,转而寻求其他能更低成本、更便捷地让瑶民归顺中央王朝的政策方式。通过对瑶民地区减税、加强瑶民户籍管理、加强学校教育与科举政策倾斜等方式,实施柔性管理,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瑶民生活困难,为瑶民在思想上靠近中央王朝提供了条件。但在落实政策时,往往收效甚微。这并非瑶民天生好斗,不服抚恤等柔性管理,更多的是因瑶民地区长期由土官控制,指派到该地区的流官或军官对以瑶民为代表的少数民族存在偏见,在管理瑶民时出现执政失当的情况。明清两朝史籍中对瑶民的称呼并不友善,诸如“狗猺”“凶猺”“悍猺”“猺贼”“猺蛮”等称呼比比皆是。中央王朝在赋税、科举上给予了瑶民一定的优待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对瑶民的民族歧视,促进了桂北瑶民聚居地区的发展,但直接管理瑶民的地方管理者随意诬陷、逮捕瑶民,哃喝瑶民服役,科取瑶壮财物甚至斩杀瑶民归化者的行为使得瑶民无法安土乐业,出现多次“激夷取祸”类型的瑶民起义。

一次次的瑶民起义虽然最终都以悲剧结尾,但瑶民争取生存权利,积极反抗压迫的精神在一次次起义中被继承和发扬,这也使得明清两朝封建统治阶级不得不慎重对待瑶民,不断调整对桂北地区瑶民的治理政策,这在客观上促进了瑶民与中央王朝的交流,对于中央王朝民族政策和治边政策的调整,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注释

① 瑶:历代文献做“猺”,是历代封建王朝有对西南少数民族的侮辱性称呼。新中国成立后,改“猺”为“瑶”。本文除了在征引文献时用“猺”,其他均做“瑶”。

② 2013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临桂县撤县设区,2015年5月,临桂区揭牌。本文沿用明清时期的称呼,仍用“临桂县”指称现“临桂区”。

③ 獞:壮族族称的前身。在明清文献中,“獞”与“猺”并称“猺獞”,用以指代广西境内不受流官与土官控制的非汉族群。本文除在征引文献时用“獞”,其他均做“壮”。

④ 据《册府元龟》卷174记载,唐武德二年(619年)唐高祖下诏确立“怀柔远人,义在羁縻”的民族政策。

⑤ 据《大明宣宗章皇帝实录》记载,了解黄玉、朱宁挑起的瑶民起义后,明宣宗表示:“夷本无事而激之为乱,天地鬼神岂可欺乎?”

⑥ 史籍记载的明英宗时期的瑶民潘才贤的起义,实为诬告,后经巡按御史等官澄清,按律处置了诬告瑶民的地方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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