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旭东 李玉婷 邹聪毅
根据《2021年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全国城乡持证残疾人就业人数为881.6万人,其中按比例就业81.8万人,集中就业26.8万人,个体就业63.5万人,公益性岗位就业14.8万人,辅助性就业14.3万人,灵活就业(含社区、居家就业)250.3万人,从事农业种养加430.1万人。由此可见,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个体就业、灵活就业、农业种养加是目前解决我国残疾人就业问题的最主要途径之一。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是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市场主体,他们在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机会的同时也履行了部分社会责任,具有社会福利性质。但由于残疾人的特殊性,这些市场主体的生产效率远不及其他单位,所以有必要从政策方面对其进行扶持,而税收优惠政策是有效的扶持方式之一。税收主要是通过减税、免税、即征即退、加计扣除等方式,对企业(含个体户)承担残疾人就业方面的付出给予相应的补偿和优惠,以便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并提高税后利润率,从而推动企业为残疾人创造了更多的就业机会。但现行税收政策在激励企业吸纳残疾人就业的制度设计、实际操作上仍存在不完善之处,导致既定税收政策未能达到预期效果。因此,有必要研究政策的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优化残疾人就业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更好地促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政府为了促进残疾人就业,相继颁布实施了许多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并不断发展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