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 维
(四川师范大学 教育科学学院,四川 成都610066)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是一种用以协调教育活动中师生、师师、师校、师社等关系的道德规范体系的总称,具有自律性和他律性的综合特征,是社会对教师职业的客观道德规范与教师主动吸收、内化和践行的道德规范的协调产物。[1]我国历来重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工作,先后出台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文件,全面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是立德树人工作有效落实的前提与基础,再强调也不为过。由于教师职业道德一词,极具价值性、抽象性和复杂性特征,制度文本规范从高屋建瓴角度提出了高层次要求,却缺乏立足教师主体自觉的目标、方向和信念建构,难以形成更具现实感、存在性、动态化、生成中的道德力量[2]。而中小学教师践行教师职业道德,首要工作是合理把握其内涵与特征,因此本研究将从隐喻视阈,贴合实际,更为生动地阐述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的形象为何? 特征怎样? 我们怎样更好地推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发展? 以助力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的认知与实践从政策文本世界到教育生活世界、从文本依赖到实践诠释嬗变。
“道德”术语争议性较大,难以对其明确界定,本研究暂不纠缠该概念。一个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