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居民消费价格20年总体变动运行情况简述

2022-07-11 00:04胡红
辽宁经济 2022年5期
关键词:辽宁

胡红

〔内容提要〕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中国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其从提出到确定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再到2002年党的十六大指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经历了长期的探索过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伟大创举。2001—2020年,经济体制改革稳步向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党的十九大报告把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从“基础性”修改为“决定性”,市场对价格的形成和调节作用不断增强。20年间,辽宁逐步实现价格由市场形成的机制和更好发挥国家宏观调控作用,居民消费价格变动逐步趋于温和。本文对20年间辽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总体变动运行情况进行回顾,同时对价格变动运行的主要特征进行研究分析,并提出有关建议。

〔关键词〕居民消费价格 变动情况 辽宁

以2000年为基期(2000年为100),2001—2020年辽宁价格总水平20年总计上涨约52.8%,年均涨幅约2.1%。辽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变动运行态势总体上由大幅波动上行逐渐转为持续温和上涨,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一致。其中,最高涨幅出现在2011年,上涨5.2%;最大降幅出现在2002年,下降1.1%;2007—2009年出现阶段性大幅波动,在连续上涨5.1%、4.6%,高位运行后,转为持平(图1)。

(一)“十五”时期价格总水平先降后涨,总体波动回升

“十五”时期,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的指引下,我国各项改革进一步深化。辽宁紧紧围绕老工业基地振兴这一主题,积极推进改革开放、结构调整及和谐辽宁建设。市场商品供应充裕,消费环境不断完善,城乡商品交易市场繁荣活跃。居民消费价格结束了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以来由消费需求下降导致的下行走低态势,开始波动上行。辽宁价格总水平各年年距比指数分别为100.0、98.9、101.7、103.5和101.4,以2000年为基期进行对比,5年总计上涨约5.4%,年均涨幅约1.1%(图2)。

(二)“十一五”时期价格总水平涨幅冲高回落,涨势明显

“十一五”时期,辽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力推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经济结构调整,加快推进老工业基地振兴,认真贯彻中央刺激消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和国内外市场的变化。加之土地、资源、劳动力等要素价格刚性上涨的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体上延续了“十五”时期中后段的上行态势,且涨幅总体较高。辽宁价格总水平各年年距比指数分别为101.2、105.1、104.6、100.0和103.0,以2005年为基期进行对比,5年总计上涨约14.8%,年均涨幅约2.8%(图3)。

(三)“十二五”时期价格总水平涨幅连续回落,涨势趋缓

“十二五”时期,全球经济处在金融危机后的深度调整期,同时,国内“三期叠加”的影响不断深化,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为降低由全球经济复苏乏力和落后产能过剩带来的通缩风险,辽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着力推进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等各项工作,同时修订《辽宁省定价目录》、认真贯彻《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放开价格管理权限,同步扩大市场需求和有效供给。在多重因素叠加作用下,居民消费价格较“十一五”时期,涨幅连续呈现回落态势。辽宁价格总水平各年年距比指数分别为105.2、102.8、102.4、101.7和101.4,以2010年为基期进行对比,5年总计上涨约14.2%,年均涨幅约2.7%,总涨幅与“十一五”时期相当(图4)。

(四)“十三五”時期价格总水平总体温和上涨,涨势平稳

“十三五”时期,辽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价格改革有针对性地进一步深化。通过继续修订《辽宁省定价目录》、出台《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合理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等,大力推进价费改革。政府进一步放开价格管理权限,价格市场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居民消费价格变动运行态势较前期更趋于稳定,上行态势平稳、涨幅总体温和。辽宁价格总水平各年年距比指数分别为101.6、101.4、102.5、102.4和102.4,以2015年为基期进行对比,5年总计上涨约10.6%,年均涨幅约2.0%(图5)。

(一)调查类别结构影响较为稳定

按消费目的归并调查类别看,食品价格20年总计上涨约178.5%,年均涨幅约5.3%,年均影响价格总水平上涨约1.47个百分点。非食品价格20年总计上涨约20.0%,年均涨幅约0.9%,年均影响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69个百分点。

分时期看,食品价格变动对价格总水平运行产生的影响总体较多,非食品价格变动对价格总水平运行产生的影响逐步增强。“十五”时期,食品价格年均影响价格总水平上涨约1.06个百分点,非食品价格年均影响价格总水平下降约0.01个百分点。“十一五”时期,食品价格年均影响价格总水平上涨约2.57个百分点,非食品价格年均影响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3个百分点。“十二五”时期,食品价格年均影响价格总水平上涨约1.37个百分点,非食品价格年均影响价格总水平上涨约1.33个百分点。“十三五”时期,食品价格年均影响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88个百分点,非食品价格年均影响价格总水平上涨约1.15个百分点(图6)。

从调查类别价格变动影响情况看,猪肉、教育服务、鲜菜、粮食、在外餐饮、水电燃料、医疗服务、鲜果和水产品价格变动对价格总水平运行产生的影响较大。

分时期看,猪肉、鲜菜、鲜果和水产品价格变动对价格总水平运行产生的影响总体相对稳定,教育服务和医疗服务价格变动对价格总水平运行产生的影响具有波动性,粮食价格变动对价格总水平运行产生的影响有明显减弱态势,在外餐饮价格变动对价格总水平运行产生的影响呈现扩大趋稳态势,水电燃料价格对价格总水平运行产生的影响高开低走、持续减少(表1)。

综上,20年间,食品等基本生活资料价格变动对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运行产生的影响总体上具有稳定性,起到了重要的基础支撑作用。受价格改革,政策性、一次性统一调整的影响,教育、医疗等服务价格变动对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运行产生的影响总体上具有随机性。

(二)价格时序变动运行较为规律

从调查的基础指标月环比(上月为100)运行情况看,20年间,辽宁价格总水平240个月份的月环比总体上以3月份至次年2月份的12个月为周期,进行“下降—上涨”的循环波动。按自然年划分,每年12个月月环比总体上以“先涨后降再上涨”的“V”形规律变动运行。按月份看,3至7月份,春、夏季节,价格总水平变动降势居多;8月份至次年2月份,秋、冬季节,价格总水平变动涨势居多,特别是12月份至次年2月份,价格总水平月环比涨幅总体较大。

20年间,最大环比涨幅有6年出现在12月份、有5年出现在1月份、有5年出现在2月份、有两年出现在9月份、有两年出现在11月份,最大环比降幅有7年出现在3月份、有7年出现在6月份、有3年出现在4月份、有3年出现在7月份(图7)。

从各月份调查类别价格变动对价格总水平运行产生影响的20年平均值情况看,鲜菜、鲜果、猪肉等主要鲜活食品价格各月份变动对价格总水平运行产生的影响总体较为明显(表2)。

从数据结果来看,近些年辽宁居民消费价格变动呈现周期性特征,季节、节日因素影响突出。这表明辽宁省市场对价格形成的决定性作用在持续增强,政府宏观调控在稳价保供方面发挥了显著作用。

近两年,受国际形势复杂多变、国内改革发展任务艰巨,以及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严重等因素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总体呈现明显回落态势。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科学合理运用价格手段,对于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保持经济持续平稳向好具有重要作用。食品和服务价格变动对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变动运行产生的影响较大,二者或也将成为今后很长时间内影响价格总水平变动运行的重要因素。从过去20年价格变动运行的主要特征分析,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穩定粮食生产。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粮食最低收购价等政策,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粮食生产供应,以抵御国际粮价波动对国内粮食市场的冲击,保持市场粮价稳定。

二是确保生猪生产符合市场预期。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加大疫病防控和市场信息预警力度,提高生猪生产抗风险能力,确保市场猪肉供需关系总体稳定、价格健康运行。

三是确保居民生活必需品供应不断。继续抓好“米袋子”“菜篮子”负责制,以及运输鲜活农产品免收通行费“绿色通道”政策的落实,确保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不乱。

四是加强服务价格管控。继续做好评估、听证,强化市场价格监管,合理进行市场价格指导,严格查处服务价格乱涨价、乱收费。

五是加强市场价格监控。加强对重点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控,优化采集流程,提升数据监测能力,加强分析服务,为政府宏观调控提供更加及时优质的数据支撑,提升宏观调控的科学性、精准性。

(作者单位:辽宁省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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