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梅,金 浩
(河北工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天津 300401)
养老保险作为化解老年风险的制度性安排,统筹层次决定了国家能在多大范围内统一筹集和调度使用资金,统筹层次越高,调剂和使用资金的能力越强,制度的互济性、效率性、公平性与可持续性就越有保障。但是,我国区域间在经济水平、人口结构、历史债务等方面存在较大差距,加上制度设计不足造成政策、管理碎片化,带来劳动要素流动障碍、基金互济能力弱的结构性矛盾。因此,提高统筹层次,实现全国统筹,是解决当前人口老龄化、流动扩大化、基金收支不均衡问题的客观需要,也是养老保险制度高效运行的内在要求。
学界对于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全国统筹的必要性已经达成共识,但还面临着经济、制度、利益和技术等方面的障碍,其中,各方利益矛盾是关键。部分学者从博弈视角对养老保险参与者的行为选择展开研究。卢霞等研究了政府财政补贴与企业缴费决策中的利益博弈,认为政府承担兜底责任时,企业的“搭便车”行为会加重政府养老负担,建议设置监察机构,化解养老金支付风险。段亚伟研究了政府、企业和职工在合谋逃避参保中的动机问题,认为合谋逃避参保的概率与企业盈利水平、社保缴费率、社保福利水平以及政府监管成本密切相关。邓悦,汪佳龙研究了央、地间的利益博弈关系,认为博弈主体策略选择受假设条件、中央政府“处罚”力度以及调整成本大小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