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2022-07-18 00:07杜文忠
关键词:决议依法治国法治

2021年11月11日,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不仅总结了党的百年奋斗历程,还总结了过去法治建设的经验,进一步明确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历史任务。

《决议》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制定新宪法,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决议》的内容十分丰富,由于时间关系,这里只就几个概念,谈一下自己的感想。

一、对《决议》中几个概念的认识

(一)“新时代”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背景

“新时代”至少涵盖六个方面: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时代;是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的新时代;是完成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的新时代;是超越修、塔、中三大陷阱,系统解决外交、政治、经济问题的新时代;是建设美丽中国,实现民族伟大复兴的新时代;是全面复兴中华民族文化,走向世界舞台中央,争取世界发展的话语权,构建“人類命运共同体”的新时代。这些都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人类命运共同体”

为克服修昔底德陷阱,我们需要与世界各国一道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是《尚书》中讲“仁政”,讲“大同”,反对“力政”“协和万邦”的大智慧。近世以来,世界各国逐渐全球一体,然仍“力政”横行,战乱不止,凡弱国崛起,必遭强国压制,往往必有一战,是所谓“修昔底德陷阱”。在当今核战争威胁人类生存的条件下,中国的和平崛起势在必行,以中华协和、大同思想为精神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也势在必行,故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应当运用这一古老的智慧,中国的崛起也应该是秉承这一精神的和平崛起,赢得世界的认同,追求人类大同的未来的新时代。

(三)“全面依法治国”

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的“五大法治体系”,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三个共同推进”,以及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三个一体建设”,都让“依法治国”概念充实饱满、凸显全面性。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依法治国同样是其法治保障。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有的同志不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经济社会事务,习惯运用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这一点需要我们引起重视。

塔西佗陷阱是政府与民众之间出现了裂缝,当政失去了公信力之后,政府越说什么,人民就越不相信什么,这是十分危险的政治状态。走进新时代,要跨越中等收入陷阱、修昔底德陷阱,就是要克服这样的危险,为此一个国家有必要实现政治清明。政治清明是能否实现“四个布局”,贯彻“五大理念”的关键,要做到政治清明,就要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

中国古代治国之道常讲四个字“固本柔远”。“打铁还需自身硬”,“固本”是一切的关键,“四个全面”就是固本之举。而“固本”的关键首先在于通过党的建设,通过“全面依法治国”,实现政治清明,政治清明,人心自然向善,子曰:“君子德风,小人徳草”,党风、官风不正,自然社风、民风邪辟。

孟子曰:“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仅有“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依法治国”还不够,还需化之以德。因此《决议》又强调要坚持德法兼修,建构“内德外法、德法兼修”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势在必行。

从1902年清廷为学习西方法律,下令对自乾隆以来的《大清律例》进行删节和修改开始,中国人已经在“法治”这条路上走了一百余年,“法治中国”凝聚了几代法律人的梦想。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全面依法治国”适应了时代的要求,但又反对照抄照搬西方法治,这意味着我们要走出一条中国自己的法治之路。

“法治中国”是建立在从严治党之上的法治,是建立在社会主义民主之上的法治,是建立在四项基本原则之上的法治;不是封建专制之下的法治,更不是西方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之上的法治,也不是有学者片面理解的国家主义之上的法治。这方面的理论问题仍需要我们去研究、去完善,去构建中国式的法理学。

《决议》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健全,法治中国建设迈出坚实步伐,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进一步发挥,党运用法治方式领导和治理国家的能力显著增强。学习《决议》精神,结合在历史实践中取得的成绩,按照“全面依法治国”的总要求,需要我们积极探索新时代的法学理论,从国家战略出发,努力发展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加强法治教育,在法治轨道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以适应新时代的发展要求。

二、学习《决议》精神,在科研上为完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作出贡献《决议》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法治建设上的实践经验和成绩。党领导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确立宪法宣誓制度,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提高国家机构依法履职能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能力,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通过宪法修正案,制定民法典、外商投资法、国家安全法、监察法等法律,修改立法法、国防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加快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党领导深化以司法责任制为重点的司法体制改革,推进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加强对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制约。这些成功的实践经验得之不易,需要我们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认真总结、研究。

“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做好中国的事,是中国走向世界的根本;做好各项教学、科研工作,是大学走向新时代的根本。“沧海桑田,方显英雄本色”,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决议》精神,担负起历史使命,以踏实留印,抓铁有痕的坚韧不拔的精神,随应时势,在法治理论研究上扎根中国,面向世界,才能面向未来,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作出自己的贡献。

作者简介:杜文忠,男,西南民族大学人文社科处处长,法学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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