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天韵
6月22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浦东新区推进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改革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8月1日起施行。这是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制定的第9部浦东新区法规。
自2021年起,本市先后制定出台《上海市浦东新区深化“一业一证”改革规定》《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主体退出若干规定》《上海市浦东新区完善市场化法治化企业破产制度若干规定》和《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若干规定》,全面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中“创新政府服务管理方式”的要求,着力在优化市场主体准入、准营、退出等环节提供便利化服务。新出台的这部《规定》正是作为前期改革的延续和升级,在准入和准营环节实现了联动,与前几部法规配合打出“组合拳”,又一次为浦东持续推进改革系统集成破冰探路。
承诺即入破解“准入不准营”
优化营商环境是释放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经济走向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其核心在于打破或取消企业全生命周期中的行政束缚。商事制度改革以来,市场主体的准入门槛一降再降,但准入和准营作为两个环节,涉及两项法律制度。对于不少“后置审批”的行业,市场主体即便取得了营业执照,在没有取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之前,依然不能从事许可营业活动,这就导致了“准入不准营”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