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强彬 马丹妮
自村民自治制度落地以来,“自治”承载的民主化预期与其在乡村社会中的实践落差引发了学界的广泛讨论,行政力量在村民自治运作过程中如何介入以及如何处理好与自治力量之间的关系成为理解基层治理的一个基本维度,也是衡量基层政府行政能力和基层群众自治能力的一个关键维度。正如有学者指出,村庄治理有行政无自治会陷入无民主的“附属行政化”僵局,而有自治无行政则会使村庄成为无政府的“世外桃源”。面对制度预期与现实的实践运作,推进基层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打破“行政”与“自治”之间的二元对立而迈向并行不悖。实际上,只有在基层政权与乡村基层群众自治之间建立有机联结,重塑行政力量与自治力量之间的整合路径,才能有效实现乡村治理的现代化发展目标,促进国家与社会、行政与自治、公共理性与个体选择的有机融合。在此理路下,如何弥合乡村治理中“行政”与“自治”之间的张力,进而如何实现二者的有效衔接与并行运转就不可避免地成为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的一个重要议题。
对于如何处理乡村治理中“行政”与“自治”之间的关系,代表性的看法主要有三种:一是主张“找回自治”。也就是说,在新环境下应不断探索村民自治的有效实现形式,尤其是建构多层次多类型多样式的村民自治体系。同时,将弱化行政力量作为激活自治力量的一个重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