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地区乡村文化振兴:现实困境、发展逻辑与优化路径

2022-08-15 09:49□罗
理论月刊 2022年7期
关键词:民族村民文化

□罗 兰

(1.南京理工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4;2.南京理工大学 数字政府与基层治理研究中心,江苏 南京 210094)

长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的发展与进步、和谐与稳定。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坚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乡村振兴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项重大任务。乡村振兴,文化建设不可或缺。《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明确提出要推动乡村文化振兴,培育文明乡风,建设文明乡村。乡村文化不仅是乡村振兴的关键要素,更是中华民族精神寄托的重要载体。乡村文化沉淀与凝练了乡村自身的历史遭遇与社会变革,隐射了当代中国社会的精神状态,再现了时代背景下“人”与“土地”之间的关系变化过程。民族地区受到自然条件、历史原因、经济发展等限制,其乡村地区建设与发展仍面临着诸多挑战,乡村振兴道阻且长。

但不同于其他地区的是,民族地区拥有十分鲜明的民族文化和地方特色文化资源,这些资源因上述因素所限被开发与应用得十分有限,无法发挥出真正的社会作用,承担起乡村振兴的建设使命。因此,民族地区乡村文化振兴不仅要发挥文化的主体性,增强乡村建设的内生性,也要重视乡村文化建设的外力性,拓展多种多样的外部形态,耦合经济发展等社会要素,产业赋能助力乡村振兴,发挥出民族地区乡村文化的最大效用,推动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让各族人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共享民族复兴伟大荣光。

一、民族地区乡村文化振兴的现实困境

民族地区乡村文化振兴的落脚点应当是坚持为村民们带去更好的生活,助力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不同于其他地区的乡村文化振兴,民族地区乡村文化所面临的是时代环境下历史积累与人类发展在民族乡村区域所衍生的复杂困境,其问题洞察与方法应对应当有独特的视角与系统的思考。

(一)盲目建设破坏乡村生态结构

在民族地区,乡村作为保存与传承民族文化的村落空间,各种社会要素的承载量十分有限,一味追求发展,乡村必将因突如其来的改变而呈现出不适症状,甚至埋下难以根除的隐患。生态振兴是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着力点,每一个地方的乡村生态都孕育了独一无二的乡村空间。乡村空间的零落、分散决定了乡村文化也必定含有游离、松散的文化因子,这份文化特性拥有神奇的张力,潜藏与消弭在乡村生活的日常中,难以言说、难寻踪迹,但却历久弥坚,沉淀出乡村特有的气质与形态。

但与之相反的是,产业化发展往往十分讲究聚集性和效益率,这与乡村本身的“散漫”特质相悖。目前数字产业化尚在发展初期阶段,其效果还需经过实践证明与时间考验,因此无论是何种产业发展形式,都不能盲目应用于民族地区乡村文化建设。乡村文化根植于乡村生态系统,是蕴含乡村社会实践景观的文化产物。民族地区乡村文化是复杂的、深厚的,民族地区乡村产业化发展改变了乡村社会实践结构,容易造成乡村文化结构的断裂与异变以及民族文化的流失与消弭,引起生态系统失衡。

另外,民族地区乡村文化振兴不仅需要考虑乡村建设,更要保护民族文化,实现产业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平衡。但实际情况却不是如此,一旦建设乡村产业化发展,就要接受市场需求的考验,将乡村文化置于市场之中。如果在短时间内市场反响较好,引起大量的关注与消费,那么势必需要牺牲一部分生态环境,而依存于这部分生态环境的文化也会遭受到破坏。 如2008年前后的贵州雷山镇西江村,在社会资本、国家权力、外来游客等复杂主体的支持与其所牵涉的现代性力量的影响下,迅速因旅游而崛起,但很快就出现了生态空间与阶层主体互动利益的矛盾,民族地区乡村生态遭到破坏,呈现出“流动性”的空间特征。牺牲掉乡村空间主体性与文化性而换取短暂的产业发展与经济繁荣显然得不偿失,但这却是民族地区乡村文化发展所面临的主要困境。

(二)离散治理割裂乡村主体文脉

乡村文化振兴势必需要构建起乡村治理共同体,选出领导班子,协调各方主体做好配合。乡村振兴离不开主体的广泛参与,乡村文化治理需要多方主体的合作与配合,但实际上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农民等各有独自的运作体系与办事原则,彼此之间较独立,沟通较少,由此乡村治理实践往往容易陷入既不系统全面,也不深入广泛的窘境之中。

民族地区乡村的风俗信仰、生活习惯、生产实践等具有鲜明的民族特性,呈现出较强的排外性。乡村文化推进过程中,根植于村落的少数民族核心文化价值体系与现代乡村文化核心价值体系需要经过较长时间的碰撞与磨合,在其他治理主体实践的不断参与下,最终才能形成较为完备与系统的文化振兴体系。而在磨合的过程中,受不同文化价值体系影响下的各乡村治理主体办事原则不同,且运作相对独立,因此容易在前期工作中产生矛盾或引起误解,进而降低各治理主体的合作意愿,甚至受到民族地区人民群众的抵触。

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作为乡村治理主体之一,参与乡村实践时,因利益分配格局不一致、村民建设意识滞后等阻碍形成乡村文化治理共同体。认知与意识的不同决定了乡村中主体价值导向不同,主体们需要更开放的精神交流公共领地。随着乡村文化振兴的不断深入,主体间的价值冲突凸显了乡村领地与现代秩序之间的内在矛盾,二者势必会发生结构改变、意义赋新的重大变革。

离散治理难以构建全面综合的领导队伍,彼此之间难以共情。比如德高望重的“老乡贤”了解民族文化和村落历史,但因各种原因,对时代变化认知十分有限,或不愿改变乡村的现状。再如回乡建设的青年人,虽从小在村落长大,对村落有很深的感情,也愿意建设乡村,但因为“资历尚浅”在村落中缺乏话语权。将这些不同代表的主体聚集在一起看似构建了一个“全面系统”的领导队伍,但实则因为成长环境、文化熏陶、教育程度等差异,领导主体之间难以共情,容易发生分歧,难以构建出拥有统一文脉的乡村治理共同体。

(三)同质发展消弭乡村民族特色

民族地区的乡村文化有其独特的历史渊源和象征意义,表现形式也往往较为传统。在世界多元文化交流融合的趋势下,部分民族地区或是拘泥于原来的文化宣传方式,导致一部分特色文化无法完全展现和充分推广;或是在互联网文化的冲击下,因不符合现代审美、与外来文化难以相容而失去原有关注度。

为赶上乡村发展潮流,尽快提升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大多数民族地区的相关政府部门选择扩大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规模的“快通道”,以城市发展为模板进行产业化引导。但事实上,很少有民族地区会组织人力物力深入挖掘当地乡村文化特质,也缺乏对当地的文化底蕴和村民诉求的历史考察。这就导致一个后果,即文旅产业模糊了不同民族地区的特色,难以保留民族地区乡村文化的独特性,最具代表性的就是乡村建设“千村一面”、文旅产品“大同小异”,完全不足够吸引人民大众。

此外,乡村本就不具备像城市区域一样的资本网络,民族地区更是限制了乡村吸纳资金的包容度和能力。民族地区独具特色的乡村文化很难通过产业化的形式呈现出来。虽然很多地区期望通过文化旅游产业或产品实现民族文化的广泛传播,提升认可度、赞美度,但就现状来看,民族地区的乡村文化产业发展基础仍旧比较薄弱,尤其是对不同民族地区乡村文化的区分度、关注度不够,总体投入不足,乡村文化建设统筹机制、保障机制尚未有效建立,在文旅产业发展中表现为相关产业产品打着“正宗民族手工制品”的幌子,并不具有实质的民族代表性,有些甚至不符合时代审美观念。

二、民族地区乡村文化振兴的发展逻辑

乡村文化根植于农耕文明,孕育于乡村独特的自然环境与经济基础,是重要的中华民族文化。乡村文化作为乡村文明的精神源泉和智慧结晶,不仅体现了乡村的现代化建设,更凝聚了农民对乡村土地隽永深厚的情感。千百年来,乡村土地孕育了千千万万的中国人,也形塑了他们的身体与精神,锻炼了他们的品格与气质,而乡村的发展与变化也铭刻了中华民族的发展轨迹。乡村文化不仅展现了文化的延展性、独特性、乡土性等,更实现了价值引领、道德教化、教育普及等社会作用。乡村文化是乡村生活的人群在乡村实践中所构建的文化景观,因此乡村文化必然离不开人,并与各类乡村实践紧密相连。因此,民族地区乡村文化振兴发展逻辑需要充分考虑民族地区村民的生活习性、文化特性、经济方式等,紧紧围绕当下乡村文化的生存性、内生性、差异性展开思考(见图1)。

图1:民族地区乡村文化振兴发展逻辑图

(一)生存性:以乡村文化空间为载体

民族地区的乡村积淀了民族生存与消亡的历史记忆,承载着深厚的民族文化脉络,良好的乡村文化空间是助推民族地区乡村文化振兴的重要载体。虽然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清除了民族地区乡村发展的硬性障碍,高速发展的信息技术网络缩短了民族地区乡村与中心城市、现代文明的时空距离,脱贫攻坚战略等也给予了民族地区乡村振兴巨大的撬动力,但与大多数乡村相比,民族地区的乡村仍然具有很强的地域隔离性、群体聚居性和边缘独立性,独具特色的民族文化和风俗习惯更体现在乡村生活的方方面面。

民族地区乡村文化的“生存性”以村民的生命存在和生活劳作为前提。村民作为乡村文化空间的创造者、生产者和延续者,不仅通过自己的生产劳作为乡村空间的建设发展提供了物质条件,在此过程中通过精神生产实践产生了乡村文明传承、伦理道德、宗教信仰等,还通过主体间的沟通互动形成了复杂的社会关系和情感体验。正是因为有村民一直生活在空间内,民族地区的乡村文化才有不断延续与更新的场域,中华文化才能保持多样性。

在此基础上,一方面应重视民族地区乡村基础建设。虽然一些乡村文化在某个时段异军突起,但往往难有长期发展,根本原因是硬件基础不足,而产业化发展的实现必须依靠良好的基础建设。此外,良好的基础建设客观上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强村民的自信心,调动村民文化参与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应当创新民族地区乡村文化应用。民族地区的乡村文化往往呈现出较强的民族特性,想要推进乡村文化空间的建设与发展,必须在厘清民族文化的乡村形态与乡村传承形式的基础上,盘活民族文化资源,支持其融入民族文化的创意产业化发展之中,进而创新民族文化展示方式,将乡村构建为一个完整系统的文化空间。

(二)内生性:以人本主义理念为保障

乡村文化的主体性建设根植于乡村社会基础,乡村文化的建设必须符合农民主体的文化实践逻辑。推动乡村文化繁荣发展是顺应广大农民美好生活需要的新期待,新时代民族地区乡村文化振兴必然离不开“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以人为本”的文化构建背后是将当代村民实践与乡村社会机制的运行融合活化起来,构建起多元主体参与的共同建设动力系统,最终走上主体复位与乡村自建的发展之路。

深入民族地区的乡村,洞察村民切实的需要,满足当地村民愿望,应将长期规划与短期目标相结合。一方面以长期规划统筹整个民族地区的长期建设,做好乡村主体的定位分工,充分激活主体性,各司其职,有序推进乡村文化振兴的战略目标;另一方面以短期目标的阶段性实现激发核心主体——村民投入乡村文化建设的积极性,激励他们最大限度地主动承担、参与每个阶段的乡村文化实践。让各个主体在互相配合的乡村文化实践中不断凝聚零散的乡村力量,组建有号召力、执行力的领导班子,形成统一有致的乡村建设组织。

除此之外,经济发展作为影响民族地区乡村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通过多元主体的合作,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将民族地区的特色文化在保护模式的前提下选择性地进行产业化开发,以乡村文化为底色的产业发展能够带动地区经济发展,乡村文化不仅反哺滋养民族地区的人民,也能激发他们带来源源不断的生产活力,实现自我认知与自我确立。

(三)差异性:以民族特色文化为抓手

“越是民族的,越是世界的。”民族地区的乡村文化不仅是一种独具特色的地方民族文化,也是串联民族记忆、凝聚民族情感、实现民族传承的重要纽带。民族地区乡村文化的重心在于其独一无二的民族特色,因此,乡村文化振兴必须树立起民族文化自信,尊重民族地区村民的所思所想,其中特色村寨不仅是当前民族地区宣传乡村文化的优先选择,也是合理开发与激活特色民族文化、全力发挥民族文化最大效用的成功实践。

为凸显民族地区乡村文化的特殊性,应聚焦民族地区乡村发展程度,以民族特色文化为核心,实现“一村一景”。在漫长的岁月演变中,即使是同一个民族,后来的继承者们也会因时因地对民族文化表现形式与内容进行调整,以适应环境的变化,这些“差异”所构建出的可以称为“标签”的文化特色应当被放大与凸显。

值得注意的是,民族地区还需在城乡互动中保持独立性。一方面,为激发民族地区乡村文化的生命力,要保持与城市的良性互动,借助城市力量为乡村文化振兴提供创意引领、技术支持与资本注入,特别是通过数字媒介增加曝光与知名度,吸引人们走进民族地区的乡村、加入建设民族地区乡村的队伍。但另一方面,不同于其他地区的乡村文化建设,民族地区的乡村文化振兴绝不是盲目地迎合城市化的发展浪潮,在面临当代城市文化对于乡村秩序的冲击时,必须防止始终坚守的民族特色被吞噬,适当与城市“脱钩”,打造具有完整民族谱系的特色乡村。

三、民族地区乡村文化振兴的优化路径

民族地区村落文化含有特色的民族元素,无论是代代相传的民族历史,还是神秘奇特的神话故事,都是民族地区乡村文化不可复制的瑰宝,这些元素所沉淀与印刻的是世世代代村民的生活景观与智慧结晶。文化的挖掘、活化、创新绝不只是一种静态的文物保护,更是一种在新时代熠熠生辉的活态传承。民族地区乡村文化振兴的实践路径既要充分发挥出民族村落文化的独特优势,也要注重激活乡村主体参与性与创造性。

(一)盘活民族文化资源,创建乡村品牌

民族特色文化的传承离不开最质朴的乡村生活,特色村落文化往往散落于村民、村落、村饰等习以为常的生活实践中,或是隐匿于世代相传、口耳交流的民间故事之中。乡村品牌的构建是为了更全面更长远地实现民族地区乡村文化的活态传承,并以文化的感知力、渗透力带动其他方面的建设,以此带给村民更高质量的乡村生活。

一是找到当地村落最核心的民族文化元素,打造民族文化IP。民族村落文化的传承与振兴是一个持续的系统的全面的长期任务。民族文化IP的构建不仅是为了实现民族地区乡村文化的经济变现,更是为了村落长期可持续的发展。专注本村最有特色的民族文化,善用元素符号构建特色的文化IP,让人耳目一新。此外,民族文化IP的有效构建也延展了民族文化资源的生命力,带给乡村文化振兴多元发展的可能性,延长当地民族文化发展的生命周期。民族文化IP的构建一定要深入当地村民的日常生活,以村民为主体,关注村民的农事工具、服装服饰、饮食习惯、语言文字、歌谣舞蹈等,挖掘既具有民族特色又具有时代特色的文化元素,构建当地的民族文化IP。

二是借助数字媒介,更好地传播与展现当地村落民族文化IP。一方面,数字媒介可以帮助乡村主体参与民族文化IP 构建的过程,并更好地理解民族文化,增强文化的主体内生性。数字媒介不仅是串联个体记忆、聚集民族情感的文化场域,也是参与促进主体民族文化IP 的讨论,推动民族文化IP 构建的工具。另一方面,数字媒介突破本地村落文化传播的空间桎梏,将有特色的村落民族文化IP 推向更为广阔的数字世界,真正将文化资源活化起来,满足社会多元的文化需求。此外,数字媒介丰富了村落民族文化形态,赋予IP 多种产业化的发展,既可以生产具有鲜明特色的民族文化产品,也可以成为其他数字化产品的文化元素,如小说、影视、游戏等。如大火的鬼吹灯系列,里面就有大量的湘西村落、云南村落文化,为这个影视剧增添了不少异域风格与神秘色彩。

三是将特色民族文化IP融入村民的日常生活中,实现村寨品牌化效应。首先村落文化品牌化的开发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将民族地区文化IP 融入村民日常活动空间,挖掘与激发村民优秀的文化基因,赋予村落文化具体的可拓展的实践形态,实现真正的村民全民参与,形成统一的乡村品牌印象。其次是激发村民参与民族文化IP构建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以行动带动村民与其他主体之间实现文化认同。村民是村落文化的体现者,也是振兴民族乡村文化的主体,其他主体在乡村文化实践的过程中,与村民产生共鸣,共同构建乡村品牌。最后是实现村民品牌化。村民是民族文化资源活化的象征,村民的日常实践也是重要的乡村文化资源,可以形成一种品牌化的人文景观,增强民族特色印象。这种印象通过村落景观、人文景观、自然景观的不断加深,逐渐形成了一种与特色村寨和谐统一的品牌化效应。

(二)打造村落文化空间,培育乡村审美

作为一种主体能力,美感是感知世界、评价生活、组织生产的尺度之一。换言之,可以激发人产生美感的事物,便是有价值的。“美丽乡村”的提出使得人们看待与理解乡村有了新的角度——审美。文化记忆的物理场域,也是塑造乡村地方身份认同、乡村文化价值展示和地方性知识再现的场景载体。民族地区的乡村文化不是单纯的农业文化遗产,它具有独特的民族风情,使之成为拥有独特美感的事物。村落文化空间是寄托集体记忆的文化媒介,是凝聚族裔情感的文化场所,村落文化空间是承载民族历史的文化遗迹。打造村落文化空间不仅有利于促进民族地区村民的日常沉浸式审美培育,提高村民的审美素养,更有利于民族地区乡村文化的整体构建与长远发展,激发乡村文化产生源源不断的内生活力。

一是拓宽公共文化服务,将村民打造为乡村公共文化服务的主角,从外生性促进转向内生性拓展,由内而外培育乡村审美理念。现代社会乡村空间的发展与资本环环相扣,资本开始在乡村空间内不断扩张,严重挤压了村民应有的权利。因此,必须拓宽村民参与乡村建设的渠道,在乡村发展规划和决策中保障村民话语权,及时接收来自真正的乡村文化创造者和传递者的反馈意见,做到充分尊重乡民意愿。努力提升村民参与乡村公共文化活动的积极性,举办更多符合村民优秀文化价值倾向的活动,而不是利用乡村空间的开发规模和建设模式营造出虚假的文化繁荣景象。此外,还应通过重构发展民族地区乡村文化的制度空间,将行政指导下的单向度植入模式改变为由村民讨论、参与、反馈的动态互动发展模式,提升村民参与意愿,让本就是民族地区文化传承者的村民更加具有“主人翁”意识,联合政府、社会共同构成发展乡村文化的多元动力。

二是整合乡村文化空间,突破实体空间与各要素之间的空间壁垒,从生活要素转向多元意义构建,从单质向复质塑造乡村审美形态。差异化的文化空间是民族乡村有别于其他乡村的典型特征,协调利用好构成特色文化空间的差异性元素是推动民族地区乡村文化振兴的关键一环。在民族地区的乡村文化场域中,以文化产品、村容村貌建设为代表的空间要素不仅是一种物质化的体现,更是打造村民精神空间的重要载体。因此,必须打破实体空间与精神空间之间的壁垒,守护传统文化基因和深远家国情结;必须强化乡村空间设计与村民文化偏好的深层次互嵌,使乡村文化空间的重塑凸显独特的民族传统和鲜明的历史符号,在瞬息万变的社会历史长河中,凝练村民主体的生存体验,塑造与民族地区乡村文化需求相适应的审美形态。

三是激活乡村文化价值,革新乡村文化功能,融合乡村文化与民族特色的优势,从文化功能向社会功能演变,实现文化空间效益最大化。在推进民族地区乡村文化场域开放的过程中,乡村社会依然保留着深厚的血缘与地缘关系,强化村民共同体意识有利于丰富乡村文化价值意义。具体来说,乡村文化可以作为经济要素,通过文化特色创意、文化景点旅游、文化产品营销等畅通资金链和提升产业附加值,提高民族乡村的经济发展水平;作为地区间政治互动的软性机制,具有典型民族特色的文化不仅能够成为当地发展形象的代表,还能提升其所隐喻的民族地区的合法性地位;作为指引生态环境保护方向的意识形态要素,民族地区的乡村文化能够通过与现代大众文化的交融,规范乡村自然资源使用程度,提升村民环保意识,在道德精神层面约束村民行为,监督和维护良好的乡村生产生活环境,实现民族地区乡村空间的可持续性发展。

(三)激活特色文化产业,重塑乡村生态

托尼·本尼特认为文化可以通过与符号技术、权力技术以及自我技术的合谋实现对价值情结和社会交往关系的管理性调整,从而驾驭社员行为,促进社会聚合。民族烙印镌刻进了乡村文化之中,发展民族地区乡村文化产业的同时势必要彰显出民族特色。民族地区乡村特色文化产业的发展,要从外生性激活乡村文化的社会应用价值,将民族特色与产业结构相融合,重塑民族地区的乡村生态。

一是充分开发民族文化资源,选取最具有代表性的民族特色融入乡村文化产业中,构建完整统一的乡村文化产业生态体系。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民族地区的乡村文化正以其内容的丰富性、资源的集中性和意识领域的可接受性成为推动乡村产业快速发展的重要部分。因此,民族地区必须针对当地多样文化进行历史溯源和专业考察,同时关注乡村现实生活,摸索出最具民族代表性的文化内容,将其附加在有创新性的产品或产业链中,在传承优秀文化资源的基础上不断提升其影响价值;必须鼓励发展具有本土特色的文化创意设计,提取其中的特色符号与流行趋势相结合,打造出适应消费市场需求的创意产品,在流通和交换过程中提升民族文化认可度,进而增强孵化文化产业的能力,推动民族文化产业转型升级。

二是全力发展农业产业结构,坚持三位一体的产业发展思路,推动民族特色文化风情与农业产业、休闲旅游产业的结合,拓宽乡村生态的发展道路。激活民族文化基因,以民族特色文化风情为引领,以农业生产为基础,以休闲旅游产业为特色。在民族地区,村民保留着农民群体的淳朴特性和价值偏好,振兴民族地区的乡村文化必然不能与农业相脱节,必须在现代文化旅游产业的方案中保留“接地气”的农业活动,以旅游增加农产品销量,以消费经济推动乡村文化传播。不仅如此,乡村作为人们生产生活的日常空间,其构建与发展必须与民族地区乡土文化、民俗风情和田园风光紧密结合,突出当地文化基因,形成经济辐射效应。

三是重点生产优质文化产品,将民族艺术与文化产业深度融合,实现民族地区乡村文化产业高品质发展,以文化之力优化乡村生态格局。民族地区的乡村文化事业是间接推动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社会主义经济事业发展繁荣的重要力量。在传统文化和现代艺术的碰撞中,如何打造优质实用的文化产品成为重要议题。在外来文化的冲击下,必须增强民族地区的文化自信,以政策优惠、人才鼓励、资金投入等方式鼓励其打造更加凸显我国民族文化优势的产业链,提升附加值;在内部文化管理方面,必须严格监管文化产品的生产流程和工艺质量,邀请艺术传承人定期对产业工人进行培训,既能弘扬悠久的历史文化理念,又能提升生产技能,借助文化产品传播乡村民风民俗,加深民族地区内外的情感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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