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自立
(湖南省社会科学院,湖南 长沙 410003)
《2022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在阐述“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的路线图时强调,要“促进产业数字化转型”。文化产业是我国朝阳产业,具有强渗透性的特点,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示范引领与带动作用,推进文化产业数字化发展是新发展阶段贯彻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促进产业数字化转型的内在要义和重要依托。
文化产业与一般产业不同,具有意识形态属性和市场属性双重属性,且意识形态属性是其首要属性,这就决定了文化产业数字化内涵不同于我们通常所讲的产业数字化,它除了产业层面的数字化内涵之外,即实现产业主体和产业链条的数字化改造,还包括内容层面的数字化内涵,即传统内容的数字化以及数字内容生产。因此,分析文化产业数字化的动力机制,需要从市场和意识形态两个维度来进行。
文化产业数字化的市场动力机制,是指各类文化市场利益主体在对其经济利益的追求过程中形成的促动文化产业数字化发展的行为机制。文化市场利益主体主要包括政府、文化企业和文化消费者等。它们对自身在文化市场蓝海中的经济利益诉求与考量,是其做出推动文化产业数字化发展行为的原动力。
1.文化市场政策引导
政府是文化市场的重要利益主体,政府能够通过制定政策对文化市场的各种利益关系进行调控,促使各利益主体做出符合政府和社会要求的经济发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