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与扎实推动共同富裕

2022-09-06 09:44刘琼莲
改革 2022年8期
关键词:共同富裕共同体

刘琼莲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社会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是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其重要使命是构建人人共建、共治、共享的利益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实现人的共生共在。在社会治理或社会运行中,共同体成员依靠制度建设、合作治理与政社互动,获得各种机会和资源,共同体成员行动基于合理制度安排,以合作治理为原则、以政社互动为枢纽,而形成上下延伸、平衡有序灵活的网络。社会治理共同体是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也是推进共同富裕的重要载体。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根本特征,是高质量发展的目的,也是激发社会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的重要手段。“我们说的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也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共同富裕事关做大做好“蛋糕”与分好共享“蛋糕”,这既是经济问题,也是政治问题,更是社会问题,其指标体系包括经济发展与财富分配、社会资源与社会生活、施政方针与政策执行,需要在高质量发展中逐步有序推进。促进共同富裕需要正确处理好公平和效率、秩序与活力、整体性与阶段性目标之间的关系:把“富裕”“共同”和“公平”“平等”这两组关键词区分开来理解。“富裕”强调效率,要把“蛋糕”做大做好,“共同”强调机会、过程和结果的公平,要把“蛋糕”分好共享;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好地发挥市场、政府和社会的合力,实现秩序与活力的动态平衡;坚持系统性原则,从国家治理全过程和各领域的整体高度来谋划推动共同富裕;持续深化改革创新治理,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努力、人人共享的新格局,稳中求进、久久为功,有效促进共同富裕。这既要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状况,又要尽可能提高经济效益,提升居民收入水平和富裕程度。

加强制度建设、创新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是我国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和推动共同富裕的制度保证。要通过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在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过程中提高治理能力,实现有为政府、有效市场与有爱社会更好地结合,使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

一、共建:完善财富创造的激励机制,创新政社互动做大“蛋糕”

社会治理共同体是基于行动交换、数据开放、信息共享、价值共创的多方互动共同体。政府要优化政社互动机制,构建财富创造的激励机制,吸纳多元社会主体参与,促进高质量就业,加强数据治理,释放数据价值,增强市场活力,激发社会创造力。扎实推动共同富裕,需要不断加强财富创造的制度建设与完善社会治理体系,促使社会成员具备解决公共问题的资源、知识和技能,广泛参与社会公共事务。

(一)加强数据治理创造价值,拓展公共空间,基于社会治理智慧化创造财富

社会治理智慧化意味着运用数据治理,激励多元利益主体共创财富,解决政社互动与主体联结机制松散、互动意向与行动转换机制滞后、互动效率和秩序保障机制失灵等难题。于是,利用数据要素创造价值、完善主体联结机制、拓展互动意向的公共空间、提升社会治理智慧化水平、促进共同创造财富就成为焦点。在数字经济时代,通过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在“有数据”“能流动”“自动流动”过程中创造财富,社会治理创新依赖于数据的获取、分析和运用,特别是应对突发性风险(如重大传染性公共卫生事件)要通过“数据+算法+算力”做好政府与市场的衔接,对接物理和网络两大空间,打通状态感知、科学决策和精准执行等环节,突破隐性数据显性化和隐性知识显性化等瓶颈。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只有把数据、算法与治理模式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数据自动流动化解社会治理复杂系统的不确定性,优化各种资源配置效率,才能释放出数据价值。一是运用数据治理,实现价值倍增。社会治理创新通过团队合作把数据融入劳动、资本、技术和土地等要素,充分发挥数据的可复制、可共享、无限增长和无限供给等功能,提升个体价值与单一要素的生产效率和价值。二是提高数据能力,实现资源优化。社会治理全周期要深挖数据价值推动数据增值,围绕数据要素的转化,释放数据生产力,实现劳动、资本、技术、土地等要素的倍增效应,优化各要素之间的资源配置效率,激励多方合作团队探讨数据开放共享与数据隐私保护的平衡,通过数据驱动和政社互动以拓展公共空间。三是推进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投入替代。社会治理实践通过移动支付、电子商务、“最多跑一次”、“一网通办”平台,减少商业基础设施大规模投入、人力成本和资源消耗,调动“人人”的主动性创造性,共同打造数据要素融入算法的示范性场景,为社会成员提供精准决策和精准服务,实现精准治理。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要通过管好用好数据,不断提升数据治理能力,促进智慧化在一二三产业之间的有效运行与推进,用更少投入创造更多的价值和财富。

(二)拓展信息共享途径,保证底线公平,基于社会治理法治化保障财富安全

社会治理法治化意味着依法解决信息传递机制断裂、资源配置机制缺乏弹性、利益协调机制乏力,以及保证底线公平与财富安全等难题。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加速与各行业各领域的融合发展,信息种类更加多样化,政府要动态关联治理的多时态、多主题、多层次信息,利用高效信息传播、动态更新信息内容,畅通信息共享渠道,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构建“数据—信息—知识—决策”的数据自动流动闭环系统和良性发展秩序,而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与优化目标的关键是加强科技伦理治理。2022年3月出台的《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强调,要健全多方参与、协同共治的科技伦理治理体制机制,坚持促进创新与防范风险相统一、制度规范与自我约束相结合,强化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实现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要用好信息共享红利,优化政社互动机制,促进教育、就业、卫生医疗等领域的公平,在双向互动中运用法治为“自由公平秩序+保护弱者的人文关怀”保驾护航,促成政府和公众共同发力、协同治理,实现脱贫攻坚—共同发展—共同富裕的演绎。运用法治思维方式拓展信息共享途径,树立依法行政、民主行政、正当程序和以人为本的理念,以法律规范和法律程序为支撑,维护生命科学、医学、人工智能等领域的伦理,尊重人的自主性、自为性和创造性,将治理创新置于法治化轨道,保证“人人”发展权的公平,保障社会财富的确定性与可控性。一是健全信息安全共享秩序,确保收入公平。政府通过信息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流程化,重视信息共享技术的开发和利用,建立开放共享与隐私保护、信息安全的综合信息治理系统,理顺收入获取与信息资源的关系,既让创造财富源泉涌流,又让创新活力迸发,不断提高“人人”收入获取能力。二是建立信息社会发展秩序,实现生活公平。政府既要建立信息安全发展的物理环境、网络环境、数据加密和传输机制,保障数据和财富安全,又要平衡利益分配与整合价值取向,形成信息畅通、健康有序、各得其所、和谐发展的生活空间。三是构建健康社会心态秩序,促进能力公平。只有通过完善智能化检索系统,健全信息共享模式,拓展信息共享空间,完善法治伦理,规范信息共享行为,才能为“人人”在政社合作中提供学习、沟通的场景,在信息双向流动中提高个人数据运用、信息共享等能力。为此,政府要做好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的安防工作,构建共融利益与常态治理的长效机制,保持适度嵌入和适度干预的互动秩序和社会秩序,处理好人与财富、人与分配的关系,增强人们对合法财富、合理分配的安全感。

(三)创新政社互动模式,坚持对等原则,基于社会治理社会化积累财富

社会治理社会化意味着通过完善激励机制,促进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与公众等共同积累财富,持续创新社会力量和政府合作参与生产和社会治理的方式、方法和手段等。因此,政社互动模式要坚持对等原则,以主体独立为前提、利益共容为目标、资源互补为条件,有效整合社会各项资源和生产要素,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生产和社会治理并提供公共服务,提升社会治理社会化水平。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只有不断推进政社互动模式创新,才能更好地促进多元治理主体在互动对等中积累财富。一是打造社会治理安全网,有效防控行业、业务、生产经营领域的风险点。通过建立区域安全生产服务中心、统筹互动安全业务平台和自治行业安全服务站点,构建多级联动安全发展网的工作路径,在开放包容的基础上,完善精准化防控体系,统筹发展和安全,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共同积累财富。二是引导各方力量积极干事创业,共同参与社会生产并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通过挖掘多方主体内生力量、统筹各层网格力量、下沉社会力量,统筹共建共治共享主体,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创造力,不断在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自我管理中提升创新本领、创业技能与服务效能。三是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探索“党建+”服务模式促进治理社会化。通过畅通民意收集渠道、完善分类处置方式和规范项目运作流程,开启数字赋能政社互动模式,为财富积累提供政策服务与便利举措。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要求政府通过机制保障建立制度信任,社会组织通过角色调适提高服务能力,构建多元主体共赢发展网络,形成高效的政社合作模式,在政社互动中完善治理制度,在包容性发展中坚持对等原则,共同积累社会财富。

(四)健全政社互动机制,打造互助平台,基于社会治理专业化分配财富

社会治理专业化意味着利用专业技术治理并提供服务,尊重社会成员的多元化和差异化需求,提高互助能力,健全激励政策,完善公平正义的财富分配制度。政社互动机制要以公众满意度为导向,以社会问题和社会需求为靶向,在积极推进专业评估与认证的同时,促使“人人”能建言献策帮助鉴别公共问题,拓展公共问题解决思路。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要通过政社互动机制打破多部门合作的壁垒,提倡专业化与公共精神,强调共同关注公共问题,打造互助平台,用政策和实践推动资源配置优化,调整财富分配份额。一是搭建解决公共问题的平台,促进创新创业创投创客联动,引导更多资本投向新兴产业和科技创新领域,激发全面创新的活力和动力,推动新兴产业发展和按生产要素分配财富。二是政府通过购买公共服务、规范专业行业运营行为以及引导公民参与议事、互访和互评,多元主体参与治理为财富的合理分配(如通过高效解决公共问题、激发社会创造力等)提供了空间。三是专业化精细化管理成为政府职责与社会意愿的共同指向,要求各级政府与社会力量共同参与。为此,要强化政社互动的顶层设计,健全政社互动的制度规范,优化各级组织的运行环节,通过专业培训提升组织成员素质,加强社会力量自身能力建设。四是把准机制创新这个关键,完善互助平台和保障机制。政府通过创新激励机制,培育常态长效联动机制,以拓展专业力量支持达到“有人会做”,增强自治资金支持落实“有钱能做”,以及优化评估激励支持实现“有情长做”,在自愿互助协商中合理分配财富,促进社会治理领域政社互动机制良性运行,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共治:拓展多元主体参与平台,完善合作治理做好“蛋糕”

社会治理共同体是强调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和公共政策过程的合作共同体,开启了由“生活世界的民主”走向全过程人民民主与社会善治的路径,覆盖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服务和政策。只有通过合作共治有机结合“条条”的专业和技术优势以及“块块”的统筹和属地优势,才能更好地促进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并健全条块协作互嵌的治理模式。“人人”在开放的治理环境中取长补短、扬长避短,在党建引领下促进“法治”“德治”“智治”“自治”的融合,扩大社会参与范畴,增强社会共识和社会效应,为合作治理提供了空间可能,并逐渐增强合作治理效应。在新发展阶段,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要使合作成为治理模式和社会生活形态,合作精神成为社会文化内核和价值前提,治理结构走向合作共治,供给要素走向多维全域,治理工具走向现代智能,为人们生产生活中的多元化利益诉求和价值观念提供社会基础、制度保障和技术支持。

(一)化解合作治理的行动限度,达成社会合作治理共识

社会结构发生深刻变化和社会现代化进程加快,要求社会治理共同体在开放、多元、自主、创新的社会形态中更好地应对社会行动者的多元化、多层化、离散化、多极化等问题。社会治理需要发挥党组织的组织力和党员队伍的战斗力,把党建的资源、优势与成果转化为发展的资源、优势和成果,化解合作治理的行动限度,满足人们美好生活需要,引领社会治理结构与治理实践发生质的变迁,推动政府与市场、社会有序链接的多元复合,达成各种主体协商共治、互动共享的合作治理共识。这既要强化党建的引领性,提高多元主体协商共治能力,深化合作主体参与层次,又要构建国家与社会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多重合作模式,完善社会组织协商合作结构,搭建互动共享平台,激发社会自治活力,还要引入多元基层社会组织,提升社会组织与公共空间的融合度,更要拓展公众参与的人群结构和互动模式,提升协商参与的多元路径与品质,让社会自治相关方拥有更大主导权,逐渐形成清晰的角色意识和责任意识,在合作中培育社会适应性,在奋斗中强化自我调适性,为其自由交互提供情感支持、经济交往和发展环境。

(二)构建协作互嵌的治理模式,拓展社会合作治理平台

新时代推进社会治理协商,要求不断健全条块在基层协作、“共生”互嵌的社会治理模式,向社会成员放权赋能。比如,充分发挥社会事务恳谈会、协调会、听证会、成效评议会、“大家说事”、共识论坛等有效议事机制和协商平台的作用。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要健全完善协商制度、培育协商型社会共同体、建构多重社会治理公共协商平台,以及推进党建引领条块协作互嵌、规范不同层级的治理体制。这需要依托政务服务网、公共信息平台,搭建数字服务平台,利用“互联网+”高效物联网联动云端城市、社区平台和居民终端,打造社会治理、公共服务和居家智能生活的数据化、可视化和智能化应用,提高民主协商的便捷性与人民的幸福生活指数。一是运用网络信息技术,组建涵盖服务需求、职业性质、社会阶层结构、兴趣爱好等在内的社会成员信息数据库,以其基础信息和条线信息数据为基础,运用“网络爬虫”技术融合住房、教育、公共卫生医疗、文化、城管及流动人口等多线系统数据,搭建社会治理共同体数据共享服务平台。二是通过信息共建和资源共享,培植社会治理信息平台,积极引导社会成员参与现阶段设定的共同富裕指标和各项公共服务,基于“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共同发展信息产业,推动社会治理精准化、精细化以及公共服务流程优化。三是注重公民参与质量,提高服务能力,开发推广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综合APP,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体等多元主体可以通过“抢单”“购买”的方式提供服务,共同参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在“互联网+治理”“互联网+服务”的新模式中实质性推进共同富裕。

(三)理顺和明确条块权责关系,提升社会合作治理效能

新发展阶段我国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要健全政府职责体系、完善条块合作共治的运作过程、理顺条块权责关系以提高合作治理效能。而优化条块合作共治流程要从以下方面着手:一是健全竞争机制、考核机制与激励机制,调动“人人”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其根据所拥有的资源、智识、专业技能等扩大公共服务的范围,提升公共服务数量和质量,畅通民意和表达渠道,促进公共需求与公共政策更好地衔接,使基于自愿与认同形成的共同体有更多“发言权”。二是优化信息共享平台,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创造多元主体参与过程中多重互动的可能和空间,强化各参与主体(如政府、市场、社会等)的互动联结,发挥多元参与者的合力。三是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社会成员提供大致均等的参与机会,提高其参与能力,防止社会资源的滥用与公共价值的流失。四是明确参与共同生产的途径、方式、渠道、相关制度和参与者之间的责任分配问题,促进各级政府组织、企业部门、公民和第三部门共同参与开启合作生产、供给的渠道和制度设计并不断提高合作效能,为实现“人人”的同责与共富提供持续动力。

三、共享:优化社会资源配置,完善制度设计分享“蛋糕”

社会治理共同体是促进经济领域生产、分配、交往、消费高质量发展的利益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辐射到家庭、社区、农村、城市和网络等不同场域,包涵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公共安全、社会信用、防灾减灾救灾等体系。治理创新要用好“劳主资辅”“国家法策”“物价变动”“资本市场”“捐赠穷弱”五种分配方式,使不同区域不同阶层不同人群共同享有改革发展释放的红利,最终实现全体人民共享共富。各地区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体制机制设计与制度安排,制定实现共同富裕的相关指标;健全包括发展、治理与分配等在内的全民共享制度体系,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加大国家调节力度并提高精准性,实现各分配制度之间的动态均衡与合理权衡。

(一)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发挥初次分配制度的激励引导功能

我国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兼顾公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共同富裕是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全国人民起点不同但要同时走向不同程度的富裕,是各阶层、地区、城乡、行业等财富收入加速缩小差距,实现教育、住房、医疗、养老、安全等民生服务公益化、均等化和趋向免费化。历史证明,“共同富裕是脱离不了按劳分配这一主体的”,正如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指出的,生产决定分配。初次分配主体方式在理论上遵循生产资料公有制—共同劳动—按劳分配—共同富裕的逻辑。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面临着如何通过市场资源配置优势,激励引导“人人”高效地创造与获取财富,更好地促进市场有效、政府有为和社会有爱的有机统一等难题。为此,我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不断推进政治、法治、德治、智治与自治的融合中,鼓励勤劳智慧创造财富,保护产权尤其是知识产权,尊重企业家保护合法致富,尊重创造保护创新,大力发展实体经济,引导各类资本规范健康发展,为市场营造良好和谐的营商环境。社会治理创新要通过分工协作、共同劳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与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和各要素参与分配,走好社会主义共同劳动和共同享有的共同富裕之路,推动政策链、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生态链与人才链的有机融合,更好地扩大“人人”的受益覆盖面。

(二)推动高质量发展,完善再分配制度的服务调节功能

我国再分配注重公平,要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拓展基础设施、教育、医疗等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供给链,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坚持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合理调节高收入,整顿收入分配秩序,取缔非法收入,从而形成橄榄型分配结构。当前,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要实现与政府治理现代化相衔接,协调政府、市场与社会的关系,完善再分配制度,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证调节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发挥再分配制度的服务调节作用,强调人民性、公平性、普惠性、共享性,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推进共同富裕。一方面,要全面准确贯彻新发展理念,增强区域发展的平衡性、强化行业发展的协调性、提高社会发展的包容性,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人民增强发展能力创造更加普惠公平的条件,形成人人参与的发展环境;另一方面,要加强共同富裕舆论引导,创新财富和资源概念特别是要纳入非物质财富的调节,比如教育、培训、就业、信息、技术、项目、政策、机会等供给,在动态平衡中促进人们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和农民农村共同富裕。

(三)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原则,健全三次分配制度的保障功能

三次分配就是财富共享,是由社会机制主导的资源分配,倡导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履行更多的社会责任。作为落实共享制度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要优化协同高效原则,通过健全税收激励机制、探索多种形式的荣誉激励,健全主体性约束机制、交互性约束机制、规范性约束机制以及强化动员机制(如价值引导、培育公益慈善组织等),完善以“人人”为参与主体的三次分配这一基本激励体系和保障制度。在这一制度场域中,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通过不断优化慈善机构的职能配置、加强慈善组织机构的配合联动和有序协同、提高慈善捐赠管理体系的运行效率以及评价三次分配的价值尺度,形成明晰的权力边界和稳定规则以及公开透明的机制,提高“人人”参与公共服务供给的能力、机会和水平。据中国慈善联合会的统计,2019年中国企业捐赠在慈善捐赠总额中达到61.7%,个人捐赠只有26.4%;2020年全国社会公益资源总量为4 100亿元,较2019年增长18.85%,其中社会捐赠总量为1 520亿元,志愿者服务贡献价值折现为1 620亿元,分别较2019年增长10.14%和79.28%。由此可见,“人人”参与三次分配的空间还很大。而推进慈善捐赠共同体建设,保障三次分配制度顺利执行,既要完善法律制度,又要适时开征资本利得税、遗产税等,部分税收收入可注入公益基金会、慈善机构等组织,还要形成多层次的慈善事业发展模式(如政府主导、社会主导以及政府—社会结合),更要加大个人所得税中对捐赠的扣除额度,调动“人人”参与三次分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统筹资源,以及坚持节约集约、高效利用、优化配置原则,增强社会资源集聚和共享综合效应,为促进共同富裕奠定经济基础。

四、以人民为中心,实现共同责任与共同富裕的高度契合

新时代我国社会生产过程覆盖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四个环节(生产是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过程,消费是社会生产过程的目的和归宿,分配和交换是桥梁和纽带),要以善治为基础。而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是我国坚持系统性原则和整体性治理以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政策安排,只有找准问题、把握需求、优化服务、实现互动、加强合作,不断培育社会信任,增强治理韧性,才能更好地实现高质量发展生产力与不断优化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经济的有机统一,实现责任共担和权利共享。在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只有坚持人民立场,充分挖掘社会治理组织网络和行动场所功能,才能更好地形成共担社会责任的良好治理网络,在共建共治共享中不断完善共同富裕指标体系,推进社会治理责任共同体与利益共同体的高度契合。

(一)基于共享理念,把准社会生产的发展导向

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强调“发展”,意味着要进一步挖掘社会主义的最大优越性即共同富裕。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化了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提出新发展理念,强调要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共享发展理念的顶层设计与“先富—后富—共富”道路的顶层设计相辅相成,目的是要“以共享推动发展转型”“用共同体推动社会生产的发展导向”。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将数据列入新型生产要素,拓展了社会生产各环节的发展空间。随着社会生产活动转化成机器可以识别的数据,大数据成为社会生产过程中最关键、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和基础要素。在互联网时代,数据是新的生产要素,数字经济在某种程度上是数据经济。当前,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要解决推动数字技术创新、转变发展模式、高质量配置生产资料等难题,就必须树立共享发展理念,以共享推动社会发展、以共享促进社会发展、以共享带动社会发展,构建由依托土地、资本、劳动力等要素资源转变为依靠大数据、算法与算力为核心驱动力的发展模式。正如马克思所阐述的“这种科学,特别是自然科学以及和它有关的其他一切科学的发展,又和物质生产的发展相适应”,数字技术创新赋能社会生产具备历史必然性。社会生产方式、品质和结构决定供给方式、品质和结构,即社会生产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逻辑起点。数字技术体系覆盖社会生产各环节,通过对现实世界进行数字化抽象同构,支配生产和再生产活动,提升社会成员交换和消费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这样一来,“生产过程成了科学的应用,而科学反过来成了生产过程的因素即所谓职能”。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要用好数据治理平台促进数字经济的发展,依托社会生产主体的供应链制造、研发、销售各环节的有机融合,实现社会生产各环节的集成式发展,在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与现阶段共同富裕相匹配的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指标体系。

(二)基于人民立场,坚持居民消费的需求导向

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强调“需求”,意味着要更好地满足人们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坚持人民立场,增强“人人”责任意识、提高“人人”责任能力、推进“人人”共享改革成果,强调人民生活幸福就是“国之大者”。近年来,新冠肺炎疫情肆虐全球,我国在疫情防控中坚持党的领导,推进“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共享”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做好“六稳”工作,守住“六保”底线,稳住经济基本盘,强化就业优先政策,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扩大内需,拉动市场,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就业是民生之本,是联结“三业”(产业、企业、创业)与消费的枢纽。众所周知,需求侧改革的关键是增强居民消费能力,有效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因为消费能为生产提供动力和生产动机以及有劳动能力的生产者。坚持居民消费的需求导向在某种程度上能引导市场主体,实现供给与需求的有效匹配。社会生产和居民消费相辅相成,居民消费是社会生产的目标和方向,为社会生产提供动力。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要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扩大消费双向发力,充分利用二者的内在统一性,从供需匹配入手,正确处理生活消费与生产消费的关系,集聚和提升生活消费与生产消费的能量。新冠肺炎疫情虽然抑制了生活服务业发展,但也催生出新型消费方式,拓展了线上线下融合的消费渠道,既有利于激活人人参与的愿望与责任,又有助于满足人们的个性化、多元化需求,为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基于公众参与,明晰社会交换的服务导向

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突出“人人”,意味着要促进社会交换的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社会交换理论认为,行动者为了获得基本的需求而与其他行动者发生交换性的互动关系。满足交换行动者需求的一切物质与行为都是社会交换的内容。社会交换作为包含在生产之内的生产要素,其实更像是一种社会运动,公众是社会系统的一部分,只有保持与其他社会主体交换性的互动关系,才能获取自身发展所需的各种合法性社会资源。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要解决高质量配置资源与完善激励机制、优化服务指标体系以及提高服务能力等难题,必须强调公众有效有序参与社会生产实践活动,坚持社会交换不同阶段的服务导向,促进社会信任与社会契约的融合发展。社会吸引能形成“人人”参与治理的动力,而基于相互吸引组成的共同体成员通过竞争性努力会凸显其吸引力,这种吸引力受到其他成员认同后,他就会获得较高的地位,随后共同体成员的地位出现分化,进而增强了其他不具有这种地位的共同体成员之间的整合。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强调社会吸引—竞争—分化—整合的全过程都要坚持服务导向,壮大多元服务主体,完善大数据、信息高科技服务技术和大数据治理、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各种服务平台。一方面,通过优质公共服务吸引社会成员积极参与社会建设,促进其提高参与能力,并提供以相互吸引、平等为基础的可持续对等交换环境;另一方面,完善人们通过社会交换获得的内在性报酬(如满意感、社会认同、相互尊重等)与外在性报酬(如商品、邀请、帮助等)服务内容,不断丰富社会交换的服务形式(如线上+线下,网络内外等),更好地落实“人人”履行社会治理的共同责任,完善推进共同富裕的服务性指标。

(四)基于良法善治,实现财富分配的正义导向

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强调“正义”,意味着要用良法善治保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治理实践,实现财富分配的正义导向,凝聚社会公众的价值共识,统筹协调财富分配与经济社会发展,为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和推进共同富裕提供方向指引。良法善治是财富分配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石。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面临着如何解决社会保障制度整合和制度之间的衔接、把“纸上的法律”变为“行动中的法律”以及财富分配正义等难题。克拉克认为,研究财富分配需要分析财富创造的功能,每个生产要素根据生产过程中的贡献取得相应报酬,这是财富分配的自然规律。马克思指出:“劳动不是一切财富的源泉。自然界同劳动一样也是使用价值(而物质财富就是由使用价值构成的!)的源泉,劳动本身不过是一种自然力即人的劳动力的表现。”马克思主义认为,获得财富分配权的合理依据是对于资源的共同所有权以及各要素提供者的劳动贡献。劳动者、投资者、管理者、科研人员均可以获得收入,是因为劳动者付出的体力和脑力劳动、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劳动、管理者的企业管理劳动以及科研人员的研究开发劳动。数据、劳动力与资本等其他要素在生产过程中产生财富增值。在分配过程中,普通劳动力和其他生产要素持有者作为财富的创造者,参与分配财富。资本、技术、数据、管理等要素持有者按照其贡献得到合理的回报,这需要用“行动中的法律”来保障社会治理实践中财富分配的正义。换言之,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必须遵循良法善治的法治逻辑。良法之治是财富分配正义的法治依托,通过不断丰富良法所蕴含的各种核心价值要素,基于成本—收益逻辑,坚持资源利用和协商互动设计共同富裕指标体系,在技术发展与制度治理的互动中实现财富分配的正义和社会治理秩序。而追求善治是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法治动能,财富分配的正义导向强调要充分发挥多元主体的协商共治优势,推动形成开放合作的社会治理格局。只有通过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完善包括养老、医疗保险等在内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社会保障精细化管理、法治化和数字化进程,坚持制度的统一性和规范性,促进我国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才能落实财富分配的正义导向,加快推进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为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筑基垒墙。

(五)基于科技支撑,推进社会治理的协同导向

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强调“协同”,意味着我国要利用大数据发展的优势,不断提高科技支撑能力,坚持多元治理主体的协同平衡,发挥人人参与的合力与人人共享的魅力,推动社会治理主体的同责共富融合发展。社会治理创新要针对高度复杂和高度不确定性的外部环境,解决构建数据治理体系、完善数据共享开放体制机制、提升大数据治理能力等难题。只有对标对表治理安全标准,建立安全可控的大数据治理体系,完善科技支撑的协同创新机制,提升政府大数据应用能力,才能将技术进步带来的动能转化为经济发展与治理创新效能。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要突破数据治理与创新能力不足的瓶颈,推进秩序与活力的动态平衡,围绕创新链、产业链与资金链,构建良好的社会治理协同创新系统。一是优化社会治理结构与发展环境。针对治理共同体存在的问题、需求与价值,推进技术、服务、投入、协同和制度方面的创新,提升数据质量和数据治理能力,促进数字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着力改善人民生活品质。二是创新治理竞争—共生—协同进化机制。通过约束、激励、协调、整合来完善网络治理机制,助力改善人民生活品质。三是构建社会治理评价指标体系。从治理结构、创新环境、创新产出、可持续性等对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进行综合评价,完善协同创新数据治理体系,激励多元主体共同开发数据价值,提高协同创新数字经济绩效,合力改善人民生活品质。

五、结语

在新发展阶段,随着我国经济、政治、社会、文化体制改革以及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日渐深入各方面各领域,而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制度能更好地满足政府有为、市场有效与社会有爱的角色定位,为人们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新时代全面准确贯彻新发展理念的战略选择是事关全局的系统性深层次变革,而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尤其是推进价值建构、价值共创与价值实现的责任共同体和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命运共同体的协调平衡,为推动社会治理共同体成员履行共同责任和实现共同富裕提供了强大的思想基础。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关键是畅通生产、分配、消费、流通的社会再生产循环过程,推进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的内外互动和内外循环相互促进。到2035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既要利用市场做大“蛋糕”,又要通过政府切好“蛋糕”,还要让社会分享“蛋糕”,不断优化社会治理结构,逐渐提升应变能力,持续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更高质量的发展。当前,社会资源分配体制中“自由活动空间”“自由流动资源”发展迅速,社会治理共同体的组织性要素已经产生并获得合法性与拓展性,有助于找到包括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识别公众偏好等问题的“金钥匙”,为完善共同富裕指标体系提供了丰厚的物质财富和坚实的精神基础。

社会治理共同体组织拥有相应社会资源和公共财产的权利,即共同体成员能支配共有资源和财产,其个体的“自由行动”受到整个社会结构的外在强制性力量的影响,并依赖于动态平衡的社会资源、利益或机会结构来调动整个社会活力。因此,社会治理创新要处理好人与资源、人与环境的关系,构建良好的生态秩序;处理好人与财富、人与分配的关系,促进社会良性有序运行;处理好人与人的关系,形成和谐的心态秩序。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要坚持党的领导,强化政社互动、公众参与、科技支撑、民主协商、法治保障,强调社会生产的发展导向、居民消费的需求导向、社会交换的服务导向、财富分配的正义导向和社会治理的协同导向,形成人人履责、人人共享的浓厚氛围,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实现人的共生共在。Refo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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