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县域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现状研究

2022-09-16 06:05麻剑钧夏先亮屈春志杨善解
湖南农业科学 2022年8期
关键词:县域湖南省电商

麻剑钧,熊 伟,夏先亮,屈春志,杨善解

(1.湖南省农业农村信息中心,湖南 长沙 410005;2.常宁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湖南 常宁 421500;3.衡阳县农场服务中心,湖南 衡阳 421200;4.江华瑶族自治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湖南 江华 425500)

党的十八大以来,农业农村的数字化发展成为国家非常重视的工作之一,国务院、中央部委及地方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引导乡村信息化建设,以信息化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1]。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2019—2021 年农业农村部市场与信息化司开展了全国县域数字农业农村发展水平评价工作,并形成了全国县域数字农业农村发展水平评价报告,希望运用绩效管理的理念和方法打造县域数字农业农村发展的“指挥棒”,不断地强弱项、补短板、增优势,推动县域数字农业农村快速健康发展[2]。评价报告指出,全国县域数字农业农村发展总体水平从2018 年的33%上升到2020 年的37.9%[3-4],呈上升趋势。到“十三五”末,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农村网络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农业生产信息化稳步推进,农产品电子商务异军突起,乡村治理数字化成效凸显,信息化服务加快普及,发展环境持续优化,数字乡村建设迈出实质性步伐,这为“十四五”期间推进农业农村信息化快速发展、助力乡村全面振兴打下了坚实基础。

湖南省农业农村信息化建设开始于2010 年[5],然而关于湖南省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水平评价的研究较少。刘玮等[6]以湖南省78 个县(市、区)2012 年的农业信息化服务等数据为基础,采用因子分析与聚类分析法对各县(市、区)的农业信息化发展水平进行了比较研究;刘英等[7]构建了农业农村现代化评价指标体系,对湖南农业农村现代化水平进行了测度和评价。为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进一步加快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速度,湖南省根据农业农村部市场与信息化司下发的《关于开展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能力监测试点的函》(农市便函〔2021〕154 号)的要求,在全国县域数字农业农村发展水平评价工作经验以及现有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水平评价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于2021 年开展了湖南省县域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水平评价工作并出具了评价报告,以期了解2020年湖南省县域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现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针对问题和不足提出相应的建议,为“十四五”期间强弱项、补短板,推进农业农村信息化快速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1 数据来源与评价方法

1.1 数据来源

该研究所用数据通过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自愿填报,市、省农业农村信息中心部门逐级审核把关,农业农村部信息中心审核、清洗的方式获得。湖南省共有127 个县(市、区),其中121 个县(市、区)自愿填报,6 个县(市、区)未填报:未填报的6 个县(市、区)分别是长沙市芙蓉区、雨花区、天心区、开福区、岳麓区和湘潭市岳塘区,属于中心城区,不涉及农业;填报的121 个县(市、区)已覆盖全省所有的涉农县(市、区),共填报15 972 个数据。

1.2 评价方法

1.2.1 评价指标体系该研究的评价指标体系依据2021 全国县域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表1),整个评价指标体系涵盖6 个一级指标、14 个二级指标、20 个三级指标。

表1 评价指标体系

1.2.2 数据处理方法该研究首先基于县域填报值计算得出三级指标值,其次采用Min-Max 归一化方法[8]对部分数值范围不在0 到1 之间的三级指标值进行归一化处理,最后按照权重逐级计算二级指标值、一级指标值及发展总体水平。Min-Max 归一化方法如下所示:

式中:xi为某地区第i个指标值,zi为该地区第i个指标归一化后的指标值,xi,max为该地区第i 个指标在其所在层级(县级/市级/省级)中的最大值,xi,min为该地区第i个指标在其所在层级(县级/市级/省级)中的最小值。即通过在同层级进行归一化处理,使各省(区、市)之间、市(地、州)之间、县(市、区)之间发展总体水平具有可比性。

2 湖南省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现状分析

2.1 湖南省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总体水平

根据有效样本进行综合测算得出,2020 年湖南省县域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总体水平为44.5%。2020年全国县域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总体水平为37.9%,湖南省高于全国总体水平,在全国各省份中排名第5(图1);湖南省高于中部地区省份县域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总体水平40.8%,在中部6 省中排名第2。

图1 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总体水平高于全国总体水平的省份

2.2 湖南省农业农村信息化现状分析

从市州看,湖南省各市州中高于或等于省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总体水平44.5%的有 5 个。其中,湘潭市排名第1,发展总体水平为55.6%;郴州市排名第2,发展总体水平为50.9%;岳阳市排名第3,发展总体水平为49.0%;衡阳市排名第4,发展总体水平为48.0%;常德市排名第5,发展总体水平为44.6%。湖南省各市州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总体水平如图2所示。

图2 湖南省各市州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总体水平

从发展环境、基础支撑、生产信息化、经营信息化、乡村治理信息化、服务信息化6 个一级指标维度对全省14 个市州进行分析,可以得到发展环境、基础支撑、乡村治理信息化、服务信息化4 个一级指标维度发展情况较好,而生产信息化、经营信息化2 个一级指标维度发展情况有待进一步提升。图3 呈现了湖南省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水平排名靠前的4 个市州的一级指标维度发展情况。

图3 湖南省排名前4 的市州一级指标维度发展情况

从县域看,湖南省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总体水平排名全省前 10 的县(市、区)平均发展水平为67.1%,图4 显示了全省排名前10 的县(市、区)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水平。

图4 湖南省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总体水平排名前10 的县(市、区)

全省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总体水平超过60%的县(市、区)有19 个,在全省121 个县(市、区)中占比15.7%;处于50%~60%的县(市、区)有18 个,占比14.9%;处于40%~50%的县(市、区)有45 个,占比37.2%;处于30%~40%的县(市、区)有30 个,占比24.8%;低于30%的县(市、区)有9 个,占比7.4%,具体分布情况如图5 所示。

图5 湖南省各县(市、区)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水平分布情况

3 存在的问题

3.1 对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重视不够

2020 年全省农业农村信息化总投入63.5 亿元,乡村人均农业农村信息化财政投入最高达889.8 元,但部分县(市、区)财政投入、社会资本投入处于极低水平。有39 个县(市、区)县级农业农村信息化管理服务机构设置综合指标值低于全省县级农业农村信息化 管理服务机构设置综合指标值(72.5),占比32.2%;甚至有9 个县(市、区)未设置县级农业农村信息化管理服务机构。总体来看,各级财政投入不足,地区和产业行业差异较大;部分地方党委政府和农业农村部门不够重视,缺乏有力政策举措;基层农业农村信息化工作服务体系不健全,管理服务水平有待提升;生产经营者自主投入积极性不高,社会资本投入缺乏后劲;各地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环境不均衡,总体水平较低。

3.2 农业农村信息化基础支撑不足

2020 年湖南省县域互联网普及率达73.5%;但各县(市、区)互联网普及率不均衡,最高的达99.9%,最低的仅为17.9%。农业农村新基建相对滞后,5G、物联网、卫星遥感、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和装备设施在农业农村领域的应用相对滞后,农业农村信息化基础支撑不足,网络资费、资源共享、机具补贴、示范推广等引导扶持政策机制还不完善,这影响了产业行业应用场景建设,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缺乏活力和后劲。

3.3 农业生产经营信息化程度不高

2020 年湖南省县域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总体水平处于全国靠前位置,但现代信息技术与农业全产业链缺乏深度融合,产业信息化发展不平衡,业态创新动力不足。从湖南省农业生产信息化水平波士顿矩阵(图6)、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化水平波士顿矩阵(图7)来看,湖南省农业生产信息化水平、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化水平偏低。其中,30 个县(市、区)农业生产信息化水平低于10%,占比24.8%;57 个县(市、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化水平低于10%,占比47.1%。

图6 湖南省农业生产信息化水平波士顿矩阵

图7 湖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化水平波士顿矩阵

3.4 农村电子商务带动农产品销售能力不强

2020 年湖南省电商服务站行政村覆盖率为95.1%,在全国排名第3。但是,从图8 展示的湖南省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占比波士顿矩阵来看,湖南省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占比仅为10.6%,低于全国总体水平13.8%。主要原因是湖南省农村地区物流基础设施落后,保鲜、冷链、配送等环节成本高,严重制约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乡村电商服务站运行困难、市场营销能力较弱,农村电商人才缺乏,农产品网络营销推广方式滞后。

图8 湖南省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占比波士顿矩阵

4 对策与建议

4.1 强化政策保障,优化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环境

4.1.1 强化组织领导湖南省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数字乡村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将数字农业农村建设作为全面推进产业兴旺、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来抓;加强组织领导,科学统筹谋划,深入实施《数字农业农村发展规划(2019—2025年)》《“十四五”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规划》《湖南省“十四五”数字政府建设规划》《湖南省“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结合地方实际,明确目标任务,强化政策措施,突出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统筹推进农业农村信息化工作。

4.1.2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湖南省要重点支持农业农村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产业行业数字化改造、农村电商体系建设和试点示范、教育培训等;将数字化建设重点纳入产业发展、乡村建设、农村治理各个领域,并与现代农业园区、产业集群、农业品牌建设和其他涉农资金项目挂钩,同规划、同部署、同实施、同考评;实行购置补贴政策,将农业农村信息化设施设备列入农机具购置补贴目录,支持生产经营主体研发、购置、应用数字化装备设施。

4.1.3 健全制度机制湖南省要加快制定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推进先进实用装备设施和信息系统研发应用,推动技术、装备、系统和产业行业深度融合;强化相关部门协作配合,推进涉农信息化基础设施互联和资源共享,实现政务业务信息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出台政策措施,引导鼓励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自主投入、社会资本有序投入数字农业农村建设,健全利益链接机制,着力构建多元化投入、共建共享的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格局。

4.2 强化基础支撑,深入实施农业农村新基建行动

4.2.1 推进农村新基建湖南省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把农业农村摆在数字新基建的突出位置,补强发展短板,强化基础支撑;加快农村宽带网络建设,提升行政村光纤网络覆盖水平,提高自然村4G 网络覆盖率和光纤通达率,推动农村地区千兆网络协同发展;科学统筹规划,加快农村地区5G 基站建设,优化农业农村5G 网络部署,筑牢智慧农业新基础;落实农业农村网络通信资费优惠政策;统筹建设农业农村“天空地”观测网络体系。

4.2.2 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湖南省要加快建设全省农业农村大数据中心、“天空地”一体化监测体系、智慧渔政监管平台、产业集群信息服务平台、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系统、农村宅基地管理信息系统等一批重点项目,强化核心支撑和引领作用,推进智慧农业、数字乡村建设;大力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互联网+监管”“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基层治理”和信息进村入户工程。

4.2.3 推进数字技术应用湖南省要突出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大力推进5G、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卫星遥感等现代信息技术和装备设施在农业农村产业领域应用,支持开展下一代互联网在农业农村领域的应用示范;强化应用创新和机制创新,大力实施产业行业数字化改造,整体提升农业农村产业发展、行业管理、乡村治理数字化水平。

4.3 强化示范引领,打造农业农村数字化应用场景

4.3.1 强化示范引领作用湖南省要突出农业农村数字化应用场景建设,加大试点示范力度,引领推进智慧农业、数字乡村建设;争取政策支持,建设一批国家级智慧农业示范基地,开展国家数字乡村试点;支持建设一批省级5G 智慧农业园区、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数字农业农村创新中心,建成一批引领数字生活体验的智慧田园和智慧村庄,打造一批数字化应用程度高、彰显湖南特点的数字乡村。

4.3.2 推进产业行业应用湖南省要将数字技术与农业农村经济深度融合作为主攻方向,以数据为关键生产要素,建立健全农业农村基础数据资源体系,提升数字生产能力;加快生产经营、管理服务数字化改造,大力推进农业农村数字化应用场景建设;强化部门协作配合,推动政府信息系统和公共数据互联开放共享;充分调动各方参与积极性,全面提升农业农村生产智能化、经营网络化、管理高效化、服务便捷化水平。

4.3.3 发展农村数字经济湖南省要夯实数字农业基础,推进重要农产品全产业链大数据建设;推进农业数字化转型,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种植业、种业、畜牧业、渔业、农产品加工业全面深度融合应用,打造科技农业、智慧农业、品牌农业;优化农业科技信息服务,创新农村流通服务体系,推动互联网与特色农业深度融合,大力发展乡村共享经济,激发内生动力、增强数字农业农村发展后劲。

4.4 强化体系建设,大力培育和发展农村电子商务

4.4.1 推进信息进村入户湖南省要创新政策机制,持续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工程体系建设,提升省级信息进村入户综合平台运营维护能力、县级运营中心运营带动能力和村级益农信息社站点可持续运营能力,健全运营长效机制;科学统筹乡村已有信息服务站点资源,大力推广一站多用;整合现有村级信息服务终端、移动互联网应用软件,面向农民提供“一站式”“一门式”信息服务。

4.4.2 推进产品出村进城湖南省要围绕当地农村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建立适应网络销售的供应链体系、运营服务体系和支撑保障体系;加强产地加工、公共仓储、冷链、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电商平台建设和网络销售,畅通农业农村产品出村进城线上渠道;支持产业化龙头企业、电商企业抓好品牌建设管理和市场营销服务,提升全产业链辐射带动能力;加强指导帮扶,推动小农户、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各类电商平台的低成本精准对接,大力推进“互联网+产品出村进城”。

4.4.3 培育农村电商人才湖南省要培育壮大农业农村数字化服务企业和农村电商主体,培育一批“农民网红”,推广短视频、直播带货、VR/AR、微商等新媒体营销模式,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引导鼓励外出务工青年农民返乡创办电商企业,鼓励创业创新;支持农业职业院校开设农村电商专业课程,将农村电商人才纳入“大学生村官计划”“基层特岗计划”“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强化农村电商人才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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