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婷,邵战林,吴彦山,林娟,孟玲
(1. 新疆农业大学管理学院,乌鲁木齐市,830000; 2. 新疆自然资源规划研究院,乌鲁木齐市,830000;3. 新疆第二测绘院,乌鲁木齐市,830001)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进入经济快速发展时期,随之而来的是土地利用与管理层出不穷的问题和矛盾。耕地作为生产最基础的生产资料,其数量与质量是关系着中国社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全局性与战略性问题[1]。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永久基本农田的重视和保护,一系列规范和文件中均提到了对于永久基本农田的建设、划定和保护等,基本农田的概念于2008年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上首次被提出,即无论什么情况下都不能改变其用途,不得以任何方式挪作他用的基本农田,2019年《土地管理法》修订后,将“基本农田”的概念改为“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的研究从提出到划定都已经相对成熟,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农用地分等数据库为支撑,大量的学者从耕地质量、区位条件等角度对各省、市、县的永久基本农田进行了划定研究。部分学者以“3S”技术和GIS技术为支撑,对我国乡级、县级、市级的永久基本农田进行了划定研究[2-6]。从指标选取角度来说,部分学者从耕地质量、区位条件等方面,利用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对永久基本农田的现状进行划定,并对其数据库的建设进行了相关研究[7-11]。对划定以后的永久基本农田进行评价研究,也是永久基本农田建设中的重要环节。从对永久基本农田的评价方面来看,学者多从耕地质量出发,考虑区位条件及永久基本农田具备的基础条件等方面选取具体指标,运用层次分析法、熵权法等模型及方法对永久基本的适宜性和协调性进行定量化评价[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