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兴文,崔文杰
(1.北京市东城区教育科学研究院, 北京 100009; 2.北京市东城区职工大学, 北京 100020)
教育行政法治化是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全面建成法治社会的重要基础。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提到:“坚持依法治教。法治是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可靠保障。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学、依法执教,更加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教育改革发展,更加注重教育法律法规体系和执法体制机制建设,更加注重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受教育权利和广大师生权益,更加注重保障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依法推进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教育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然而,目前教育行政管理各个环节都未真正实现法治化,对教育行政管理现状的了解、梳理,对推动教育行政法治化,提高教育管理者水平,深化教育行政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本研究所指的教育行政管理中的法治需求是指地市和区县级教育行政管理机构为确保行政管理职能有效运行、行政关系的有效调适和责任权利的有效保障等,对相关法律条文的完善、修订和补充的诉求。“法治需求”是指人们渴望在国家法治中发现并创造正义的可能性,这种渴望是人们研习法律的动力。它既是对规则和秩序的需求,又是对意义和价值的需求,也是对公共交往和生活方式的需求。
为切实了解教育行政管理的法治需求,促进教育行政管理法治化,提高行政管理者水平及管理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