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杨 葳
《“十四五”全国档案事业发展规划》提出“要从国家、地区多层面一体推进档案信息利用共享工作”的新要求。在新要求下,不仅是各级档案馆要实现通办,各个部门和馆都要积极加入到信息共享建设中,作为档案开发利用重要基地的档案馆和方志馆,两馆间的跨馆合作势在必行。下面从理论角度对两馆跨馆合作的可行性进行分析。
2020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国家推进档案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建设,推动档案数字资源跨区域、跨部门共享利用”,对档案馆开展跨馆合作提出要求,也为馆际合作提供国家法律层面的依据。档案馆和方志馆在馆藏资源收集、整理、存储、管理、开发利用,以及工作程序、服务对象、机构性质上都具有相似性和关联性,这为两馆开展合作奠定基础。
吉林省档案馆“十三五”期间接收318个省直部门信息原始文本18470件。吉林省方志馆2020年全年整理志书档案资料30部,共计11000页,约1500万字;年鉴档案资料4部,共计600页,约470万字;省情档案资料10部,共计2000页,约120万字;方志资源开发档案资料6部,共计1300页,约70万字。两馆在资料存储上的工作繁冗度显而易见。
方志馆作为收藏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展示地域传统历史文化的重要场所,主要收集编纂地方志所需要的资料,以及地方年鉴、志书、文献。地方志作为“一方之全史”,是记述一地之地理人文、经济政治、历史文化、现代发展等方面的“地域性百科全书”“地情资料库”,其最根本的属性是资料性,地方志“存史、资政、教化”的作用归根结底也是由其资料性所体现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