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晓楠,冯天异
(1.南开大学 经济学院,天津 300071;2.南开大学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协同创新中心,天津 300071)
不断做强做优做大中国数字经济、推动建设数字中国,是党中央在深刻掌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趋势的基础上所作出的战略选择。推进数字经济发展,需要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和产业链控制力的数字平台企业。然而,也需要认识到,数字平台企业的成长与扩张在推动生产力发展和生产方式转型的同时,也存在着诸如数据安全、平台垄断以及脱实向虚等问题。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动数字经济健康发展,要坚持促进发展和监管规范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我国数字经济在快速发展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健康、不规范的苗头和趋势,这些问题不仅影响数字经济健康发展,而且违反法律法规、对国家经济金融安全构成威胁,必须坚决纠正和治理”;“要纠正和规范发展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妨碍公平竞争的行为和做法,防止平台垄断和资本无序扩张,依法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1](PP.5-7)因此,本文基于马克思主义地租理论,对数字平台企业收益和租金的构成及其性质进行剖析,进而为规制原则的确定提供学理基础。
本文的具体安排如下:第一部分提出问题;第二部分阐述数字平台企业的内涵与分类;第三部分讨论数字平台企业收益和租金的性质,并进行数理解析;第四部分分析数字平台企业谋取租金的行为及其对社会再生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