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转地经营权稳定性对家庭农场耕地保护行为的影响*
——以增施有机肥及测土配方施肥为例

2022-10-28 08:41赵晓颖张明月
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 2022年8期
关键词:农地经营权产权

赵晓颖,郑 军,张明月

(1.山东科技大学财经学院,泰安 271000;2.山东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泰安 271000)

0 引言

耕地是农业生产重要的约束性资源,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严格保护耕地”的要求目标。但近年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推进,整体耕地面积持续减少,人地矛盾愈发突出。与此同时,在高投入和高消耗的传统农业发展模式下,土壤酸化、板结、耕作层变浅等耕地质量劣变问题日趋严重。根据《2019年全国耕地质量等级公报》,我国耕地平均质量等级为4.76等(共十个等级),评价为四至六等级、七至十等级的中低等地分别占46.81%和21.95%。土壤表层有机质含量已下降至欧美发达国家的25%-40%[1]。因此,如何激励农业经营主体加大土壤的改良和培肥,降低农业面临的污染,改善耕地的质量环境,已经成为关系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问题。

产权对经济主体的投资行为至关重要,对此,从农地产权稳定性的角度考察农地产权制度对农户耕地保护投资影响也是学术界探讨的焦点之一。根据产权理论,稳定的农地产权能够明确投资回报预期,减少不确定性的发生,增加投资的活跃程度[2,3]。具体到农地保护投资方面,稳定的农地产权能够使农户的“努力”付出与预期收益相一致[4],有效地激励了农户对与地块相连的长期投资(如打井等),对种植绿肥、有机肥投入等培肥耕地力的长期投资行为亦有显著影响[5-7]。此外,稳定的农地产权可以通过对土地长期的保护投资激励,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的生产潜力,并提升农户的生产效率和福利水平[8]。但也有研究表明,农地调整引起的农地产权不稳定,尽管理论上影响施用农家肥等与地块相连的长期投资,但实际效果并不显著[9,10]。可能原因是在小规模、低收益的农户经营条件下,土地调整所表现出的农地产权不稳定,并不严重影响农户的经营收益[11]。相反,不稳定的农地产权也可能激励所有者进行某类型的长期投资,以增强事实上的产权安全性[12]。

在对农地产权稳定性的指标选取方面,部分学者采纳了农地调整所引起的产权稳定性预期这一变量,农地调整越频繁,农户对自有耕种土地的稳定性预期越低[11,13,14]。但农地调整的类型(如大调整和小调整)关系着产权稳定性预期的程度,事实上按人口比例进行小调整并未影响与地块相连的长期投资[10]。也有学者使用是否经历新一轮农地确权或其引发的农地产权安全性感知来衡量,农地确权工作越完善,农户对土地权益被侵犯的感知程度越低,对土地长期持有的预期越强烈,农地产权也越稳定。但实证结论显示产权稳定性感知对不同类型的耕地保护技术的影响存在差异[15,16]。另外,不少研究依据权类型,表征农地产权的稳定性,发现农户在自有地上施用有机肥数量高于流转地[7],流转地的土壤有机质偏低[17]。但随着农地流转比例的增加及市场化程度的加深,其差距在逐渐缩小且变得不显著[18]。

综上,学术界就农地产权稳定性对农户耕地保护行为的作用展开较为深入的研究,但还有进一步探索空间。一是,目前文献多从农户视角开展农地产权稳定性与农户耕地保护行为关系研究。但在土地流转及“三权分置”的背景下,流转地经营权已然成为农地产权制度的重要方面,但鲜有研究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视角,探索流转地经营权稳定性对其耕地保护行为的影响。二是,目前大多文献多从单个侧面选取地权稳定性测量指标,缺乏从多维角度阐释和表征农地产权稳定性,导致研究结论的片面性和单一性,不利于保障农地产权稳定性的全面和精准施策。三是,目前多数文献没有考虑到不同类型耕地保护措施间的替代互补关系,拟合结果存在潜在偏误的可能。

基于此,文章选取家庭农场这一代表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多层面阐释和表征流转地经营权稳定性的基础上,运用二元Probit和Mvprobit模型,实证检验流转地经营权稳定性对家庭农场耕地保护行为的影响。同时考虑不同种植类型、不同经营规模、不同风险偏好家庭农场的样本异质性,以期为后续农地流转政策完善及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提供相关的探索依据。

1 相关概念及理论假设

1.1 流转地经营权稳定性

产权的稳定性或安全性是一类抽象化概念①现有相关文献中,没有对土地产权稳定性与安全性的明确区别,因此该研究也不做区分,Besley将其解释成失去权力的风险[2],也有学者将其描述为产权或权利的(不)确定性或产权收益的稳定性[19,20]。在地权稳定性研究中,武剑将地权稳定性归纳了时间持续性、保障性、权利强度和土地调整4个产权安全性因子[21]。兰勇[22]从交易成本、渠道关系和关系承诺3个层面构建了家庭农场经营地权稳定性评价指标。此外,法律、事实和感知维度3维度的划分[23,24],为描述地权稳定性提供了有效的框架,并被拓展应用于流转地营权稳定性的评价当中[25]。其中,法律产权安全来源于法律层面对土地权利的认可和保护,可以用土地是否正式登记注册、土地权利是否公平执行来衡量[26]。有时也使用是否签订流转合同[27],或区分自有地、自留地、流转地等产权类型表示[28];事实产权安全来源于当事人对土地权利的实际控制情况,可以用一系列权利组合或权力特征综合描述,如土地权利期限、土地调整频繁程度、土地权利范围(或是否失去关键权利)等[29];感知产权安全性来源于特定因素导致的产权威胁感知,如对土地合同中断的感知[30]、对未来失去土地的考量等[5]。由于产权稳定性受到国家法律环境、产权拥有者面临的社会环境及产权拥有者自身的认知水平的共同影响,对此,该研究拟借鉴上述框架,从法律、事实和感知3个层面,综合表征家庭农场流转地经营权的稳定性特征。

1.2 三维度流转地经营权稳定性与家庭农场耕地保护行为

1.2.1 法律维度

法律赋权带来了农地产权的合法化,降低了交易成本和不确定性,是农地保护投资的必要条件。2009年我国启动了新一轮农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要求对每一宗土地的面积、四至和用途进行逐一确认,从而赋予农户更加正式、清晰和完整的农地权利。一方面,农地确权颁证减少了调地次数,降低了农户对农地被收回或被侵占的预期,有利于推进农地流转和间接促进流转地经营权稳定性;另一方面,新一轮农地确权同样赋予了流转地的抵押、担保权能,可以促使家庭农场通过抵押法律赋权的农地,获取较高额度的银行正规信贷。这些资金至少有一部分被应用于耕地质量保护,以确保抵押物(农地)价值的上升。周力和王镱如[15]的研究发现,确权能促使转入地化肥施用量的减少,并通过“抵押品效应”增加对转入地的有机肥投入。除法律赋权外,部分学者从签订正式合同的角度,衡量法律对流转地经营权的保护。相比口头合同,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更能借助法律工具提升合同执行程度,稳定流转双方供给预期,减少彼此“敲竹杠”的投机行为。研究发现,正式合同的签订可以提升农户在转入地有机肥的施用概率和施用量,对采纳种植绿肥、施用有机肥等耕地保护行为也有一定的积极作用[13]。据此,提出假设。

H1:法律维度上,促进流转地确权颁证和签订正式合同,有利于家庭农场采纳耕地保护行为。

1.2.2 事实维度

Brasselle等[23]认为,农地产权稳定是在无外界强迫或干扰下对农地权利的长期持有,而签订长契约,有利于降低转入方长期持有土地权利的交易成本,使经营者独享多期农地投资收益[25]。徐志刚等[31]、李兆亮等[32]的研究表明,流转地经营权的期限越长,越有利于规模经营者采纳具有“跨期收益”特点的耕地质量保护技术。此外,流转地经营权不稳定性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持有土地权利不充分或缺乏关键土地权利[33],而这些关键权利一定程度上成为促进耕地保护投资行为的重要因素。例如,再流转权能使家庭农场在外部条件变化(如利润变化)时及时将农地进行再次转包、转租或转让,回收投资资金,进而减少耕地质量保护的资金风险。而流转地抵押权,也有助于家庭农场进行抵押融资,获取更多信贷资金用于耕地保护,从而发挥耕地质量保护投资的“德索托效应”(DeSoto Effect)。该文认为,只有这些权能不被限制的情况下,才有助于发挥流转地经营权稳定性对耕地保护的积极作用。最后,渠道行为理论显示,渠道作为一种交易关系,构成了成员间的交易合作平台[34]。稳定的渠道通过建立渠道信任、缓解渠道冲突和增强渠道满意度,保证契约关系的稳定性[22]。目前来看,在我国农地产权市场尚未完善的背景下,村集体或乡镇政府承担了更多的渠道职能,其权威性和信息优势,可有效降低土地流转的信息搜寻、谈判签约和履约监督成本,并从事实上缓解冲突和减少纠纷风险。张建等[35]的研究发现,依托村集体流转土地,有利于流转面积扩大和农地长期投资。任力和龙云[13]的研究表明,通过政府介绍或市场中介等流转方式,能有效提升在转入地上施用农家肥和种植绿肥的概率。据此,该文提出假设。

H2:事实维度上,延长流转期限、保证权能完整、依托政府或市场中介流转,有利于家庭农场采纳耕地质量保护行为。

1.2.3 感知维度

相比法律和事实维度,感知维度的农地产权稳定性侧重于主观方面的预期和认知。关于认知对行为决策的影响及其有效性,已在相当多的研究中得以证实[36]。具体到农地产权方面,其稳定性感知既包含产权人对其当前土地权利状态的评估,也包括对未来权利冲突的担忧[37,38]。Broegaard[37]认为感知维度的农地产权稳定性是农户行为的基础,将农地产权稳定性感知作为关键因素,更能分析、理解和预测农户的行为。因而相比法律和事实维度的表述,感知维度表达的农地产权稳定性更具说服力,对耕地保护行为的影响也更深刻[39]。钱龙等[16]用“新一轮确权后是否能保障农地权利”的认知来衡量当前农户的感知地权稳定性,并证实了其对采纳有机肥、深松深耕、秸秆还田、测土配方施肥等多项耕地质量保护技术的积极作用。据此,该文提出假设。

H3:感知维度上,提升流转地经营权稳定性感知,有利于家庭农场采纳耕地保护行为。

2 数据来源及变量释义

2.1 数据来源

该文数据来源于国家社科基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绿色生产行为演进机制与政策设计”课题组于2020年6—10月对山东省种植类家庭农场的现场调研和问卷调查。样本选取基于如下考虑:一方面山东是农业生产大省,农作物种类繁多,是粮食、水果和蔬菜重要产地。2018耕地质量监测数据显示,山东省土壤有机质含量主要集中在(10~20]g/kg区间(即较低和中等级),磷钾富集状况和土壤酸化状态明显,耕地质量问题较为突出。另一方面,山东省蔬家庭农场发育良好,2019年末登记在册的家庭农场达7.3万家,预计2022年达到8万家。近年来山东省陆续出台了《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开展家庭农场培育行动的实施意见》等纲领性文件,正积极引导家庭农场开展各类耕地保护行为实践。以山东省家庭农场作为研究对象,具有较好的代表性、数据支撑和实际意义。

此次调查按照山东省各地市家庭农场培育情况,进行分层次随机抽样和重点抽样。首先按照区位、人口和经济特征选取鲁西地区的德州、聊城和菏泽、鲁中地区的淄博、济宁和临沂、鲁东地区的潍坊、日照和青岛9个地市,每市随机选取2~5个区县,并根据当地行政部门提供的花名册,每个区县随机选取10~15家农场,抽样时兼顾不同区域、不同经营规模、不同种植作物的农场,尽可能使样本来源多元化。其次,课题组对调查员开展了调查目的、内容、方法、注意事项等方面的专门培训,然后由调查员对家庭农场经营者进行访问并一对一填答问卷。问卷除涉及流转地经营权稳定性相关问题外,还涉及个体特征、耕地特征和经营特征等题目。此次调查共发放338份问卷,剔除无效及不完整问卷26份,最终共获取有效样本312份。

2.2 变量设置及释义

2.2.1 被解释变量

借鉴周力和王镱如[15]的研究,将耕地质量保护行为区分为有机质提增行为和养分平衡行为。其中增施有机肥(包括商品有机肥、农家肥和绿肥)能够有效提升土壤有机质含量,增强土壤的保肥、供肥能力和缓冲能力;测土配方施肥则能均衡土壤氮磷钾及各类中微量元素的比例,在提升地力同时,降低氮磷富集引发的硝酸盐污染。据此,拟设置“近3年是否增施了有机肥”及“是否进行测土配方施肥”两类问题考察家庭农场的耕地保护行为。

2.2.2 核心解释变量

借鉴相关学者的研究,从法律、事实和感知三维度衡量流转地经营权稳定性。首先,选取“流转地签订正式合同并登记备案比例”和“流转地是否全部确权颁证”表述法律维度流转地经营权稳定性;其次,选取“流转地平均租期”“流转地是否无额外权能限制”和“是否依托村集体或其他中介组织集中流转”表述事实维度流转地经营权稳定性,并以10年划分短期和长期流转期限[40];最后,感知地权稳定包含对现有和未来产权稳定的担忧,由于法律和事实维度的变量对租期内地权稳定性感知产生一定影响[23],不再设置租期内经营权稳定性感知这一变量。但是家庭农场未来否能继续租赁现有地块,关系其持续耕种的意愿,是流转地经营权稳定性感知的重要方面[25]。因此,拟设置“流转地续约预期”表述感知维度流转地经营权稳定性。具体变量释义和统计性描述如表2所示。

2.2.3 控制变量

梳理相关研究[15,16,32,41,42],耕地保护行为还受到个体特征、生产特征及经营特征变量的影响。引入农场经营者年龄、教育水平、风险偏好3类变量;耕地特征关系到农场土地禀赋状况,引入耕地规模、耕地质量、耕地机械化适应度3类变量;经营特征表现为农场的经营现状及政策环境,引入农场类型、农场收入、绿色认证和补贴获取4类变量,上述各个变量的定义与描述统计性分析如表1所示。

表1 变量定义及统计描述

3 实证结果与分析

3.1 模型设定

家庭农场的两类耕地保护行为分“采纳”和“不采纳”两种情况,可以看成二元选择问题。为此,该文拟用二元Probit模型讨论流转地经营权稳定性对家庭农场耕地保护行为的影响。可设置矩阵形式定义模型为:

式(1)中,Xi为一系列表征流转地经营权稳定性的变量,Gi为包括家庭农场个体特征、耕地特征和经营特征在内的控制变量,β为模型的待估参数,μ为随机扰动项,服从标准正态分布。

3.2 描述性分析

表1显示,67.5%的家庭农场的正式合同签订并登记备案率超过50%,79.9%的家庭农场其流转地全部确颁证,42.9%的家庭农场平均流转期超过10年;48.5%的家庭农场依托政府或市场中介组织流转;78.3%的家庭农场流转地无额外权能限制;59.2%的家庭农场对大部分土地有顺利续约预期。可见我国土地流转正趋向规范化和市场化。耕地保护行为方面,54.5%的家庭农场近3年增施了有机肥,据调研,多数农场对有机肥培肥地力、增产增效方面有较高认知;但仅有41.4%的家庭农场采纳测土配方施肥,成本高、效果不确定是阻碍采纳的重要原因。表2的描述统计显示,接近九成的家庭农场,其流转土地占总耕地的比例超过95%。

表2 流转地占家庭农场总耕地比例

3.3 计量结果与分析

为进一步实证分析流转地经营权稳定性与家庭农场耕地保护行为的关系,首先利用Probit模型对增施有机肥和测土配方施肥分别进行基准回归,之后为克服两类耕地保护措施可能存在的潜在关联,采纳Mvprobit模型做进一步的稳健性分析。

3.3.1 基准回归结果

模型估计前,检验方差膨胀因子(VIF)的最大值为1.88,因此不存在多重共线性问题。此外,方程1和方程2的变量系数和显著性差异较小,模型2的拟合优度显著提高,模型设置较为合理,回归结果见表3。

表3 基准回归

(1)法律维度流转地经营权稳定性与家庭农场耕地保护行为。结果显示,“合同签订”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上,提高了家庭农场增施有机肥的积极性,就边际效应而言,相比正式合同签订备案率较低的家庭农场(<50%),签订备案率较高(≥50%)的家庭农场增施有机肥的概率提升12.7%。但“确权颁证”在两项措施上均未通过10%及以上的显著性检验。可能的解释为,确权颁证减少了调地可能,保障了承包地经营权稳定性并促进了流转双方的交易意愿,但对流转地经营权稳定性的影响作用仅是间接的。此外,在“控制权偏好”下,确权颁证可能诱使转出农户提升租金,从而抑制了家庭农场采纳耕地保护行为的能力和动机,因此确权颁证对家庭农场农场耕地保护行为的影响有限。据此,部分证实了假说1。

(2)事实维度流转地经营权稳定性与家庭农场耕地保护行为。首先,“流转租期”在两项措施上均未通过10%及以上的显著性检验。可能原因为,一是尽管较长的流转租期增加了家庭农场的租金压力,使部分农场偏向采纳短期回报的生产决策。二是较长的流转租期减弱了外部环境对家庭农场的生产约束,使土地转出农户无法及时监督流转地的利用情况,助长了家庭农场不规范施用肥料的机会主义行为。其次,“权能限制”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正向影响家庭农场增施有机肥,边际效应显示,无额外流转地权能限制的家庭农场,其增施有机肥概率比有权能限制的家庭农场提高13.7%。额外权能限制降低了流转地的实际价值,影响家庭农场的预期收益,也阻碍了土地权利(如土地抵押权和再流转权)对耕地保护作用机制的发挥。最后,“协商方式”在两项措施上并未通过10%及以上的显著性检验,可能的解释为,自行协商流转土地的家庭农场更易嵌入村庄规范,基于互惠互利的原则,也会对转入地实施一定程度的保护。据此,部分证实了假说2。

(3)感知维度流转地经营权稳定性与家庭农场耕地保护行为。“续约预期”对家庭农场采纳两类耕地保护行为均起到显著的促进作用。就边际效应而言,相比流转地预期续约率较低(<50%)的家庭农场,预期续约率较高(≥50%)的家庭农场增施有机肥的概率提高21.2%,采纳测土配方的概率提高16.4%。较高的续约预期,一方面体现了家庭农场持续经营的意愿,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对流转农户或流转渠道较高的信任度和满意度,据此显著影响了其耕地保护行为的采纳。据此,证实了假说3。

(4)控制变量与家庭农场耕地保护行为。个体特征方面,“年龄”“教育水平”和“风险偏好”均未通过10%及以上的显著性检验,但“风险偏好”系数符号为正,显示了具有风险偏好特征的家庭农场,一定程度上改变传统施肥方式和对耕地进行质量投资的意愿。耕地特征方面,“耕地质量”对两类耕地保护行为均通过10%及以上的显著性检验,耕地质量每提升一个程度,家庭农场增施有机肥和测土配方施肥的概率分别增加7.7%和8.5%。相对质量不好的耕地,质量较好的耕地产出水平更高,因此家庭农场对该类耕地进行保护投资,更利于预期收益的增加。“耕地机械化适应度”显著负向影响有机肥的施用,机械化适应度每提升一个程度,家庭农场增施有机肥的概率降低9.3%。由于施用有机肥具有劳动密集型的技术属性,机械化提高了施用有机肥的机会成本,因而抑制了经营者利用有机肥替代化肥的积极性。经营特征方面,“农户收入”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正向影响家庭农场测土配方施肥的概率,Maslow认为只有经济水平达到一定程度才逐渐重视环境问题,因此收入更高的家庭农场更有可能具备环境保护意识,并有资金实力对流转地进行保护投资。“绿色认证”在1%和5%的显著性水平上,正向影响家庭农场采纳两类耕地保护行为。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识的注册认证,一方面有利于实现“优质优价”,提升耕地质量保护动机,另一方面也通过认证手段倒逼经营者养成绿色生产意识。“有机肥补贴”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影响家庭农场增施有机肥,合理的绿色投入品成本补偿,有利于家庭农场形成稳定的经济预期,从而促进其增加有机肥的施用。

3.3.2 进一步稳健性检验

前述基准回归并未考虑增施有机肥和测土配方施肥可能存在的互补或替代关系。由于因变量的相关性,单方程回归可能存在的潜在偏误,可利用联立方程进行规避。为此,参照钱龙的研究成果[16],该文选择Mvprobit模型进行稳健性检验。为使结果更加准确,设置略大于样本平方根的随机抽取次数draws=20。拟合结果显示,在5%的可能性水平上拒绝了两个方程残差不相关的原始假设,说明两类耕地保护行为之间存在相关性,应用模型Mvprobit是合适的。拟合结果表明合同签订率、流转期限、权能限制及续约预期仍然显著影响耕地质量保护行为,其系数大小、符号、显著程度与基准回归差别不大,进一步证明了模型的稳健性。

3.4 分样本异质性分析

根据以往研究成果,地权稳定性可能对不同特征的耕地保护主体有差异化影响。对此,重点从个体层面的风险偏好差异,耕地层面的耕地规模差异,以及经营层面的作物种类差异三方面进行多维度分析,考察流转地经营权稳定对不同家庭农场影响的异致性。

3.4.1 不同耕地规模家庭农场的对比分析

不同耕地规模家庭农场的对比分析。既有文献表明,不同规模的家庭农场,其要素禀赋差异较大,因此地权稳定性的作用机制也存在差异[37]。为此,按照家庭农场土地经营规模的中位数14.67hm2(220亩),将整体样本区分为较大规模家庭农场≥14.67hm2(≥220亩)和较小规模家庭农场<14.67hm2(<220亩)。表5分类回归结果显示,增施有机肥方面,除了感知层面的“续约预期”对两类农场的影响均显著外,较大规模的家庭农场还受到“合同签订”及“权能限制”影响;测土配方施肥方面,“合同签订”和“续约预期”显著影响较大规模的家庭农场,但各类地权稳定性变量对较小规模家庭农场的影响均不显著。可见,大规模家庭农场采纳耕地保护行为更可能受流转地经营权稳定性影响。

可能原因在于,一是较大规模家庭农场更有可能通过正式渠道流转土地,签订正式合同并登记备案是地权稳定性有效保障;此外,较大规模家庭农场更有条件利用各类土地权利(如抵押权需要银行对土地资产进行评估)以降低耕地保护投资的资金约束和经营风险,因此提升合同签订率及减少权能限制更能促进较大家庭农场采纳耕地保护措施。二是较大规模家庭农场本身更具备耕地保护投资的资金水平和技术能力,因此流转地经营权稳定性的作用机制更易在大规模经营者身上发挥积极作用。

表4 基于Mvprobit模型的稳健性检验

表5 不同耕地规模的家庭农场对比分析

3.4.2 不同种植作物家庭农场的对比分析

种植不同作物的家庭农场,其面临的自然条件和种植模式有所差异,流转地经营权稳定性也将不同程度影响家庭农场的耕地保护决策。将样本划分为粮食类(主要种植作物为水稻、小麦和玉米)和水果蔬菜(主要种植作物为蔬菜或水果)类家庭农场。表6分类回归结果显示,增施有机肥方面,“合同签订”“权能限制”和“续约预期”3类变量显著影响正向影响果蔬类家庭农场;仅“合同签订”显著正向影响粮食类家庭农场。测土配方施肥方面,“权能限制”显著影响果蔬类家庭农场,但各类地权稳定性变量均对粮食类家庭农场影响不显著。总体而言,果蔬类农场采纳耕地保护行为更可能受流转地经营权稳定性影响。

可能原因在于:一是果蔬类家庭农场本身单位面积值高,增强地权稳定性更有利于增加经营者预期收益,从而加大对耕地保护投资力度。二是增施有机肥、测土配方施肥等耕地保护措施对果蔬类家庭农场作物的口感、品质和安全的影响程度更大,因此增强地权稳定性更能激发经营者采纳该类耕地保护行为。

表6 不同种植作物的家庭农场对比分析

3.4.3 不同种风险偏好家庭农场的为对比分析

最后,区别个体特征中有不同风险偏好的家庭农场,将样本划分为风险偏好及中立型家庭农场(表1中“风险偏好”赋值为3和4,即得分为11~20分)和风险规避型家庭农场(表1中风险偏好赋值为1和2,即得分为0~10分)。表7分类回归结果显示,增施有机肥方面,“权能限制”“续约预期”类变量显著影响两类家庭农场,但风险偏好及中立型家庭农场还受“合同签订”显著影响;测土配方施肥方面,风险偏好及中立型家庭农场受“续约预期”的显著影响,但各类地权稳定性指标对风险规避型农场的影响均不显著。总体而言,非风险规避型家庭农场,其耕地保护行为更易受流转地经营权稳定性的影响。

表7 不同风险偏好的家庭农场对比分析

可能的原因为,耕地质量保护行为本质上是一种谋求经济利益的、有一定风险的生产性投资行为,增强流转地经营权稳定性更能促进风险偏好程度较高的家庭农场在转入地上采纳耕地质量保护行为,该结论与周力和王镱如[15]的研究结果基本一致。

4 结论与启示

4.1 结论

该研究通过从法律、事实和感知三维度阐释流转地经营权稳定性,验证其对家庭农场耕地保护行为的影响及影响异质性。

(1)提升各维度流转地经营权稳定性均能增强家庭农场耕地保护行为的采纳概率。具体而言,法律维度上,相比正式合同签订备案率较低的家庭农场(<50%),签订备案率较高(≥50%)的家庭农场增施有机肥的概率提升12.7%;事实维度上,相比有额外流转地权能限制的家庭农场,无额外权能限制的家庭农场增施有机肥概率提高13.7%;感知维度上,相比续约预期较高(<50%)的家庭农场,续约预期较高(≥50%)的家庭农场增施有机肥的概率提高21.2%,采纳测土配方的概率提高16.4%。

(2)除地权稳定性变量外,耕地质量、机械化适应程度、绿色认证和补贴特征对家庭农场耕地保护行为亦有显著影响。

(3)流转地经营权稳定性对不同特征家庭农场的影响存在分化,对较大规模、种植果蔬作物、非风险规避型家庭农场耕地保护行为影响更为显著。

4.2 启示

(1)流转地经营权稳定性对家庭农场采纳耕地保护行为有显著的积极影响,因此要从多维度保障地权稳定性,帮助家庭农场形成稳定的地权稳定性预期和安全性感知,进而让推动其开展耕地质量保护行为。

(2)应更聚焦于规范合同签订、保障权能完整和提高续约预期三个层面政策,充分保障流转地经营权稳定性。建立和完善土地流转交易平台,引导家庭农场与土地转出农户签订正式书面合同,积极开展流转合同的监管审查及鉴证备案工作;设计并制定标准流转合同文本,在其中规定转入方的关键土地权利,并可通过流转土地价格的调节机制,充分赋予家庭农场更多的土地权利;构建耕地流转保障制度,保证流转主体的优先续约权,提升家庭农场对未来流转土地权利的稳定性感知,增加其长期土地投资经营意愿。

(3)流转地经营权稳定性对不同特征农场的影响具有一定差异,包括不同经营范围、不同规模、不同风险偏好的家庭农场。因此,在落实和保障流转地经营权稳定性政策和激励家庭农场开展保护耕地质量时,要特别关注不同特征群体的响应分化,分层次、有重点地探寻更加有效地激励家庭农场开展耕地质量保护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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