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高校党内监督的路径探析

2022-11-01 15:16武汉理工大学交通与物流工程学院冯桂珍
办公室业务 2022年13期
关键词:监督制度主体责任

文/武汉理工大学交通与物流工程学院 冯桂珍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指出,对我们党来说,外部监督是必要的,但从根本上讲,还在于强化自身监督。党内监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手段和有效形式。近年来,通过开展巡视巡察、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出台系列有力政策举措等形式,不断加强党内监督工作质效,管党治党成效显著。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环境下,高校党的建设得到持续加强,党内监督体系不断完善,全面监督卓有成效,一些歪风邪气得到有效纠治,一批“害群之马”受到严肃处理,净化了党风校风学风,守护了“象牙塔”里的一片宁静。同时,高校党的建设仍存在着不少问题。2021年12月,《中国纪检监察》发表一篇题为《晒一晒“象牙塔”里的那些官僚主义》的文章,披露了巡视部分中管高校发现的问题,直言不讳指出“其中一半以上高校存在不同程度官僚主义问题”,让人触目惊心。因此,高校党的建设依然任重道远,进一步做实做细高校党内监督显得尤为重要。

一、新时代做好高校党内监督的现实意义

党内监督是党全面领导高校工作的重要抓手,是确保高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有力保障,也是高校不断完善自身发展的关键途径。新时代赋予高校更多的使命担当,必须通过加强党内监督推动党的建设来引领高校的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高校党的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迫切需要。党的十九大强调,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办好教育事业,关键在党的建设。当前,我国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站在历史的风口浪尖上,高校必须坚持党建引领,不断用党的领导力、组织力、号召力、向心力,把青年一代培养成为勇担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这一历史使命的中坚力量。但是,高校党的建设时刻面临着严峻挑战。如一些高校不同程度存在着管党治党宽松软,党的建设虚化、弱化、边缘化现象较为突出,甚至高校中出现“宗教渗透现象、阵地建设把关不严、个别高校教师发表不当言论”等问题。这说明高校党的建设并非一片和谐,更非牢不可破。因此,加强高校党的建设,必须持续加大党内监督力度,大力整治党内出现的不正之风,确保党的建设的政治性、纯洁性和严肃性。

(二)净化校园风气,培育人文环境的重要手段。高校是教书育人之殿堂,也是培根铸魂之圣地。青年学生正处在构建知识体系和思维模式、培养价值观和认识论的关键时期,高校文化环境直接影响学生的价值取向和社会认知。良好文化环境的形成有赖于高校干部队伍和教师群体的共同维护,特别是党员干部群体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要在校园文化环境培育中“当引领、走在前、做表率”。但是由于一些教师在课堂上宣扬拜金主义、功利主义不良思想;部分教师急功近利、唯利是图,肆意学术造假、论文抄袭;甚至极少数领导干部贪污腐化、丧失底线而被党纪国法严肃处理。这些不良现象损害了党风校风学风,污浊了校园文化环境,对学生价值取向产生错误的导向。因此,必须将干部队伍和教师群体的言行举止置于党的监督和群众监督之下,让高校乱象无容身之地,祛除污染文化氛围的不良因素,推动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营造积极向上的人文氛围,确保党风明正和校风清净。

(三)规范权力运行,优化高校治理体系的必然选择。高校治理体系是在党的领导下,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这个根本方针下,不断优化高校内部治理结构中的各个权力主体之间的关系,在多元主体参与下实现和谐治理。监督是高校治理体系不可或缺的一环,完善的监督体系才能确保权力运行规范有序和公平公正。党内监督进一步“促进高校党的权力、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协调运行”“遏制高校腐败和促进教育公平”,优化高校治理体系。在党内监督环境下,治理主体行使权力接受党组织的监督,有效防止权力滥用,确保治理主体公正、治理机制完善、治理渠道畅通、治理程序合法、治理手段有效,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充分发挥治理效能。

二、高校党内监督的难点和痛点

部分高校存在权力滥用和腐败滋生以及其他怪象、乱象,在很大程度上归咎于监督缺位错位、监督疲软无力。近些年,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环境下,高校党的建设持续巩固,监督机制不断完善,基本形成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职能部门业务监督责任的“2+N”格局,党内监督网络有效构建。但是,高校监督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党内监督主体性不足、监督主动性不强、制度执行不力等,导致监督浮于表面、落于形式,不能直指要害、直击痛点,没有起到应有作用,消解了高校治理效能。

(一)党委全面政治监督的主体性不足。高校党委在党内监督的主体性作用表现在,统领政治监督和实施监督决策部署,负责抓好政策谋划和制度安排。但是,高校党委常常表现出对自身全面监督、全面管党治党的主体性地位认识不足,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在职责权限划分上,未有效理顺自身与其他监督主体之间的职责关系,存在着“主体意识不清、监督程序混乱等问题”。二是对高校党内监督工作的统筹谋划不够,开展宣传教育、组织培训指导、树立监督导向等方面实施力度不大,党内监督影响力较小。三是高校党委的监督主体责任落实不严,对内部问题往往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无”,没有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容易导致政治监督失范,弱化党内监督的刚性约束。

(二)高校纪委监督力度不够。高校纪委在党委领导下落实党内监督责任,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但是在部分高校中,纪委对自身监督职责定位缺乏充分的认识,监督力度和强度不够,且容易受各方压力而陷入不敢监督的被动境地。一方面,纪委监督被片面理解为“找茬”“挑刺”,开展监督存在畏难情绪,不敢、不愿对违规违纪问题较真碰硬,时常面临着“监督上级怕‘穿小鞋’,监督同级有碍情面,监督下级怕丢选票”的尴尬局面,党内监督的约束力大打折扣;另一方面,在高校监督中,高校领导出于利益考虑不愿“自曝家丑”,更不愿被追究党风廉政建设不严不实的责任。这样导致“人太熟不好办、人太散办不了”等问题,纪委监督执行政策有选择、处理问题有顾忌,不敢放开手脚。

(三)高校党内监督力量单一。目前高校党内监督主要是倚重纪检部门,监督力量单一。职能部门监督、基层党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等各方面监督力量明显参与意愿不大,监督职责闲置。一是其他职能部门认为监督执纪是纪检部门的责任,而且“监督其他同志容易得罪人,吃力不讨好”。二是基层党组织、普通党员互相监督磨不开情面,大多也偏向“你好我好大家好”的想法而不愿监督,对开展监督缺乏热情和动力,主动监督意识不强,监督作用有限。三是党外监督力量参与不多,高校倾向于“关起门来监督”,缺乏民主党派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形式的有效介入。

(四)高校监督制度不完善和执行不严格。《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出台,为从严从紧实施党内监督提供了基本遵循和制度保障。目前,高校基本上建立了诸如纪委监督、巡视巡察、经济责任审计及专项检查等系列监督制度规范。但是问题明显:一方面,相关配套制度还不完善,制度原则性很强,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且较为零散,协调性较差,对党组织和党员如何开展监督的规定比较原则笼统,操作性和实用性不强,不能满足全面监督的需要;另一方面,党内监督制度的执行和落实也存在诸多困难,党委监督的主体意识不清、纪委监督力度不够、基层党员和组织监督缺少动力等问题,导致监督制度执行力不强,选择性执行、“打擦边球”等现象时有发生,一定程度上消解了制度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三、新时代加强高校党内监督的实践路径

《晒一晒“象牙塔”里的那些官僚主义》一文中专门提出要“强监督质效”“推动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落地落实、监督有形有效”。做好新时代高校党内监督,必须立足于“大监督”工作格局,树立全过程监督理念,充分调动各方监督力量,把监督的关口延伸到基层党组织,在强化党委监督主体责任、培养党内监督意识、整合监督力量和完善监督制度上发力,织密织严党内监督网络。

(一)强化主体责任,提升监督的有效性。高校党委在高校党内监督中居于主导地位,全面监督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党委监督的主体性作用,要着力解决党委监督存在的主体意识不清、责任不明、监督程序不优化等问题。一是党委要自觉认识自身承担的主体责任,加强统筹布局党内监督体系和制度建设,理顺党委与纪委的监督职责边界,强化纪委专职监督的职责定位,大力支持纪检部门开展监督,同时应明确其他监督力量的监督职责。二是不断加强党委自身建设,落实落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树牢“律人先律己”的观念,强化党性修养,筑牢廉洁自律防线,拧紧理想信念的“总开关”。

(二)培养监督意识,增强监督的主动性。对党组织和党员提出批评和建议,是《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和义务,不论是党员还是党组织都要自觉接受监督。高校党委要履行好主体责任,树立鼓励监督的导向,破解党组织和党员个体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会监督的难题,增强各监督力量开展党内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一是要抓好宣传教育,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为契机,在全体党员中进行广泛深刻的党性教育和党内监督教育,提高开展监督的自觉性。二是要统筹运用好“支部主题党日”和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等学习平台,发挥好“思想引领 学习在先”的机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增强党内民主生活监督效能,从思想上强化监督的重要性,从实践上凸显监督的必要性,培养党内监督的主动意识和良好氛围。

(三)整合监督力量,形成广泛监督格局。纪检部门随着“三转”的深化,监督职能不断强化,成为高校党内监督的主要力量。在高校党内监督中,除加强纪委专责监督外,应充分整合组织、宣传、教学、科研、财务等业务管理部门的监督职能,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个人的监督作用,提升各监督力量的监督效能。另外,“打破高校相对封闭的状态,引入外部监督”,综合民主党派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等外部监督形式,建立内部和外部监督的沟通协调机制,“共同构建起事前的防范机制、事中的保障机制以及事后的惩戒机制”。通过整合各方面监督力量,形成纪检监督与职能部门监督、个人监督与组织监督、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统一的综合性、全覆盖、多维度的监督网络。

(四)完善监督制度体系,提高制度执行力。高校党委应在《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框架下,制定有针对性、可行性强、符合高校特点的党内监督制度,强化监督制度的刚性约束。通过制度设计,明确职责、强化落实、突出实效。一是明确党委党风廉政主体责任、纪检部门监督责任、职能部门业务监管责任,进一步明确党组织和普通党员的监督权利,制度化整合各方面监督力量,真正显现制度监督的有效性、实效性。二是细化监督举措、规范监督程序,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强化监督结果运用,让监督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另外,在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上同向发力,督促监督主体切实扛起监督职责,重拳出击、敢抓敢管、精准问责,真正把制度建起来、把规矩立起来、把执行严起来,让制度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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