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公立医院违约责任限制人才流动相关问题探讨

2022-11-03 09:31吴淑香
现代商贸工业 2022年19期
关键词:违约金期限年限

吴淑香

(漳州市龙海区第一医院,福建 漳州 363199)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基层公立医院在劳动者入职时都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但基层公立医院由于其医院管理、医疗技术、科研教学、学科建设等与劳动者期望值存在差异,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成本低且相对容易,很多劳动者工作一段时间后,往往会与基层公立医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为规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留住人才,基层公立医院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有最低服务年限条款,同时,约定劳动者违反最低服务年限,应当向单位支付违约金,以期留住人才、限制人才流动。

1 最低服务年限规定

1.1 最低服务年限与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法》把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有观点认为,最低服务年限与劳动合同期限并非是相同概念,服务期实质是一种基于劳资良性互动的博弈机制。在服务期协议的签订和履行中,用人单位先提供专业技术培训,作为对价,劳动者需履行服务期协议。也有观点认为,在单位未履行提供专业技术培训义务的条件下,双方约定的服务期限就是对劳动合同期限的约定。笔者赞同第一种规定,两者并非同个概念。

1.2 服务年限当成劳动合同期限依据

“最低服务年限”最早出现在《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七十一条国家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国家公务员三至五年的最低服务年限;未满最低服务年限,不得辞职。国务院人事部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了《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任职定级暂行规定》,该规定第九条:新录用国家公务员在国家行政机关的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颁布实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废止,其第八十一条规定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一)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此处最低服务年限规定其实是指合同期限,且其限制的对象是公务员,并非是其他对象人员。根据以上规定,企事业单位做了扩大解释,将公务员这一对象延伸至所有对象,且将最低服务年限当成合同期限。

基层公立医院属于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该法并未规定最低服务年限,只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劳动合同期限这一条款,具体期限多长由双方协商订立的,关于劳动者未按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法也为对解除合同作出违约金规定,只规定违反竞业限制和专项培训支付违约金。但是,在实践工作中,劳动者与基层公立医院签订的合同条款往往是格式条款,合同期限也做了限定,同时,对违反合同期限设置了违约金条款,笔者认为,这些约定并无法律依据。

2 违约金条款设定违法性

基层公立医院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往往会约定违约金条款,如劳动者必须在医院至少服务满5年,若辞职、解聘、脱产考研、借用等,或其他原因离岗的,视为违约,并一次性缴交违约金,在服务期内每少服务一年需支付违约金人民币8000元。在此,有必要探讨违约金条款制定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支付违约金范畴只有培训费用和竞业限制,其他情形均不得要求支付违约金。在合同签订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格式合同直接约定8000元/月违约金,该数据的取得无计算标准和依据,亦无法律依据,且将最低服务年限和劳动合同期限相混淆。

笔者认为,单位对劳动者实施了相关培训,可以约定培训后的服务期限,若劳动者未按约定履行服务期限义务,应当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应该根据单位实际对劳动者支付的与培训相关费用总和除以约定的培训后需服务的工作年限,得到每年的培训费用金额乘以尚未服务的工作年限,以此获得具体违约金数额。但有学者认为这种规定至少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将违约金数额与培训费用挂钩,导致违约金的约束性不够充分、有效;二是违约金核算与服务期绑定,按分摊数额确定,进一步给违约金约束性打了“折扣”。那么如何有效约束劳动者解约行为,留住人才,笔者认为基层公立医院自身需要不断发展,并具有内涵和吸引力。

3 减缓人才流动措施

习近平总书记在人才工作会议上说过:人才是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重要指标。国家发展要靠人才,民族振兴也要靠人才。对一个医院而言,医院的发展也需要靠人才。基层公立医院要留住人才,减缓人才流失,应该完善人才管理制度,要对人才进行松绑,要信任人才,要尊重人才,要善待人才,更要包容人才。单纯依靠合同的最低服务年限及其违约金条款来限制人才流动,这种被动方式并不可取。必须构建体现知识和技术等创新要素价值的收益分配机制,让事业激励人才,同时,让人才成就事业。因此,应该通过组织激励和理想的组织文化来留住人才。

3.1 组织激励

关于组织激励理论有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赫茨伯格双因素理论、奥尔德弗ERG理论、三重需要理论、公平理论和期望理论,激励的方法主要有目标管理法、参与管理法和绩效薪金制等。在这些理论和方法中,笔者认为基层公立医院不应该独立使用某一理论或方法,而应该结合使用,方能取得良好效果。

(1)使用目标管理法,即将医务人员个人的目标与基层公立医院发展目标相结合。人才在基层公立医院流失率高,是因为基层公立医院多数为一二级公立医院,其承担工作主要是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人才在基层公立医院医疗技术水平提高相对困难,且多数基层公立医院科研教学工作薄弱,约束着人才的成长。基层公立医院要留住人才,谋求自身发展,必须重视学科建设及科研教学,并为人才成长搭建各种平台,同时,要让人才看到基层公立医院发展势头,有发展空间,这就要求基层公立医院制定切实科学的发展目标,将个人的目标与单位发展目标相结合,促进共同发展。

(2)建立健全基层公立医院人才培养机制。基层公立医院由于医疗技术水平局限性,重症病人往往选择高级别医院治疗,重症疑难病例相对较少,医务人员难以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发展潜力不足,人才流失严重。因此,要求基层公立医院建立健全人才培养机制。笔者认为,可以通过引进来送出去方式培养人才,如通过政府人才引进计划,配套完善相关待遇,引进高级别人才,作为学科领航人或带头人,推动学科发展,留住人才;也可通过引进省、国家级医院高级专家,成立名医工作室,作为本科室学科骨干、学科带头人,定期到基层公立医院坐诊,辐射周边地区群众,挖掘疑难病例,进行诊疗及科研教学,帮助基层公立医院医护人员提高诊疗技术、科研教学水平,推进学科发展;也可发展远程医疗,与上级医院搭建远程医疗平台,通过远程方式请上级医院医生进行会诊、学科讨论等,让患者在家门口享受上级医院医生诊疗,基层医院医务人员也可因此而学习先进诊疗技术;送出去即将人才送到省、国家等高级别医院规培、进修、学习以此提高专业技能,医学知识和技术的更新,除自学钻研外,更需走出去学习。此外,对人才进行松绑,推行多点执业制度,人才到其他医院执业或者其他医院人才到漳州市龙海区第一医院执业,都是获取新知识、新技术的途径。引进来和送出去都能为基层公立医院注入新活力,都是促进学科发展、新技术新项目开展的重要途径,但要让百姓知晓,让百姓留在基层公立医院就诊,必须做好宣传工作。

(3)推行绩效薪金制。医务人员劳动是否获得认可或者得到回报,往往通过绩效薪金体现,所谓绩效薪金制即将绩效与薪酬结合起来。绩效要与薪酬结合起来必须进行绩效考核,因此,必须确定绩效考核指标、绩效考核指标权重和绩效考核标准。2009年国家推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改革的内容包括药品、耗材零差率、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公立医院党的建设等,公立医院绩效改革作为医改的一项重要内容,对留住人才取到了至关重要作用。基层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摒弃以前单独以工作量作为绩效考核指标,调整为以劳动者的工作业绩、工作质量、服务对象满意度等多维度作为绩效考核标准,并赋予各指标适合的权重来计算绩效,并转化为薪金,更加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进一步激发员工积极性和满意度,以此留住人才。

3.2 组织文化

组织文化是控制组织内行为、工作态度、价值观及关系设定的规范,简单说,组织文化就是组织成员的共同价值观体系,使组织独具特色。它具有导向、规范、凝聚、激励、创新和辐射作用。良好的、积极向上的组织文化对人才具有吸引作用。基层公立医院要留住人才必须有良好的积极向上创新性的组织文化,要具有积极向上创新性的组织文化,必须具备以下三方面内容:(1)加强物质层面医院文化建设,它是组织文化的表层,如医院的名称、标识、办公场所等,这些物质层面的文化,往往能折射出医院的思想、作风等。因此,要求基层公立医院为人才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提供与之付出相对应的工作报酬,满足人才物质方面需求。(2)建立健全制度层面医院文化。制度层面医院文化建设,是组织文化的里层,对组织成员和行为产生规范和约束,集中体现在组织中的各种规章制度。这就要求完善医院规章制度,并予以发布实施。基层公立医院各项工作按照规章制度流程办事,减少人为因素,注重组织公平,确保平等获得各种机会,有助于留住人才。(3)营造积极向上精神层面医院文化氛围。精神层面医院文化是组织文化的核心和灵魂,基层公立医院应该具有积极向上的使命、愿景、价值观、基本信念、职业道德和精神风貌,以此才能留住人才。

物质层、制度层和精神层三者紧密结合,物质层是制度层和精神层的物质基础,制度层制约和规范物质层和精神层,精神层形成物质层和精神层思想基础,三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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