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主题与主线

2022-11-06 06:30江必新孙珺涛
法学论坛 2022年3期
关键词:依法治国法治建设

江必新 孙珺涛

(中南大学 法学院,湖南长沙 410083)

当前对于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的研究较多,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主要内容进行分析与阐述,对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主题与主线研究较少。主题与主线是正确认识、理解与把握事物发展本质规律的切入点与关键点,中国共产党尤其注重对某一重要思想或是重要决策的主题与主线的归纳与提炼。例如,江泽民同志曾指出,要精通并准确运用邓小平理论,就要“紧紧抓住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主题,围绕党的基本路线这条主线,深刻领会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这个精髓,全面把握这个理论的科学体系。”胡锦涛同志曾指出,要学习“三个代表”主要思想,“必须牢牢把握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主题,进一步深刻认识和科学回答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根本问题,更好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推向前进。”习近平同志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讲话中强调,“要坚持以我们党关于历史问题的两个决议和党中央有关精神为依据,准确把握党的历史发展的主题主线、主流本质,正确认识和科学评价党史上的重大事件、重要会议、重要人物。”又如,在中共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的公报中明确提出,制定“十二五”规划,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深入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主题和主线,对于我们更好地领会与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髓,具有提纲挈领、纲举目张的作用。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主题

从词义上看,“主题”是指“①文学、艺术作品中所表现的中心思想,是作品思想内容的核心。②泛指谈话、文件、会议等的主要内容。③主标题。”而“要义”是指“重要的内容或道理”,所谓“核心要义”即是核心的内容。不难看出,“主题”在词义上的外延更宽,已经包含了“要义”中的“内容”这一涵义。内容是可以直接表现出来的东西,而主题却是通过全部内容所表现出来的基本观点或中心思想。“主题是作者对现实的观察、体验、分析、研究以及对材料的处理、提炼而得出的思想结晶。”主题是一个抽象、理性的东西,是蕴含在具体内容之中,需要通过严谨的推理、严密的论证与准确的提炼才能得出。也就是说,内容是“表”,主题是“里”,只有从内容出发,去归纳和提炼中心思想,才能由“表”及“里”。

任何思想理论体系都必然有自己的主题,它强调的是整个思想体系中具有统揽全局、占据中心地位的思想内容。习近平法治思想既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践行法治的实践总结,也是习近平同志对中国特色法治道路的深邃思考与不断探索的思想结晶。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主题,不但反映了中国法治实践与现状本身所蕴含的客观意义,更是集中体现了习近平同志对中国法治之路的主观认识、理解和思考。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主题,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灵魂与统帅。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基本架构、全部内容,都以主题为依据,紧紧围绕主题而展开。

关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主题是什么,习近平法治思想到底是围绕什么展开的,理论界有不同的观点。一种是“全面依法治国说”,认为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围绕着全面依法治国而展开的,如习近平法治思想主要是围绕着全面依法治国这个时代主题来展开自身的理论逻辑的。一种是“建设法治国家说”,认为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围绕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展开的,如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髓和政治灵魂,是统领习近平法治思想体系相关内容的基础和支点。一种是“建设法治中国说”,认为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围绕着建设法治中国而展开的,如法治中国的概念构成新时代法治建设的总主题总基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中的统领性概念。还有一种是“建设法治强国说”,认为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围绕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强国而展开的,如建设法治强国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核,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题中应有之义。其中前三种观点是基于习近平同志及官方文件在不同时期的不同表述所进行的阐释,第四种观点则更多地体现为学术界的解读与期盼。尽管习近平同志经常引用韩非子的“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来强调法治的重要性,但无论是习近平同志本人还是官方文件中,都并未有“建设法治强国”的明确表述。前三种观点,虽然都是基于官方表述,但或侧重于法治建设的过程,或侧重于法治建设的目标,都不能完整准确涵盖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主题。

2020年11月,在习近平同志于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提出“十一个坚持”后的第二天,中央政治局常委王沪宁同志在总结大会上代表党中央正式提出“习近平法治思想”,说明习近平法治思想已经完整形成。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并不是一蹴而就,而是层层递进、由表及里、逐渐丰富、日臻完整的。要全面、完整、准确地提炼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主题,就要从习近平法治思想形成的全过程来考量,就要正确理解官方文件在不同时期表述的实质。

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中共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共十七大提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共十八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共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中共十九大及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继续沿用“建设法治中国”的表述。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以后,中央提出法治建设的目标是“建成法治中国”,如“向着全面建成法治中国不断前进”,“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这些表述体现了法治建设所必须经历的不同阶段,即开始建设—加快建设—全面建设—最终建成。“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强调的是我们选择法治这一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开始走法治建设之路,从加快建设到全面推进的整个过程;而“建设法治中国”与“建成法治中国”则强调的是法治建设的主要任务与所要达成的最终目标。这些表述也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在不同阶段对法治的认识与理解程度。“法治中国”较之“法治国家”,内涵更深、外延更广,“法治中国”不仅包含法治国家,还包含了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不仅强调依法治国,还强调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建成”较之“建设”,虽一字之差,但寓意深刻。“建设”仍侧重于过程,而“建成”则强调目标导向与结果导向,既展现了中国共产党实现法治中国目标的信心与决心,也为实现法治中国目标明确了时间表与路线图。

笔者认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主题应当界定为:通过全面依法治国来建成法治中国。其中“全面依法治国”是手段要素、过程要素,“建成法治中国”是目的要素、结果要素。目的与手段、过程与结果是反映人类实践和认识活动中的两对重要的辩证关系。目的决定主体活动的方式和性质,手段是实现目的的方法与途径;过程是达成结果所必须经历的程序与阶段,结果是过程发展的最终状态与必然结局。按照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目的与手段、过程与结果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既不能片面强调手段、过程,也不能片面强调目的、结果。目的的提出与实现依赖于手段,而不与目的联系的手段,也就失去了手段的意义。只追求结果,会忽视过程本身的正当性、科学性与合理性,而没有结果导向的过程,会导致过度注重形式,使过程的方向发生偏离,进而会影响结果的实现,可能还会导致另外的结果发生。通过全面依法治国来建成法治中国这一命题,正是将法治建设的手段与目的、过程与结果有机地统一在一起,既指明了法治建设的方向与目标,也明确了实现目标的路径与方式,既完整反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形成的过程,也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的精髓。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之所以把“建成法治中国”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主题中的目的要素、结果要素,而不选择“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或者是“建成法治强国”等表述,是因为“建成法治中国”是官方文件的最新表述,这一表述较之其他几种表述,更加突出中国特色与中国智慧,主要体现在:

第一,建成法治中国是人类法治文明成果的继承版。

法治是现代社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它“强调法律至上、良法之治、保障权利、制约权力、程序公正的法律精神与价值原则。”习近平同志指出,“法治的精髓和要旨对于各国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具有普遍意义,我们要学习借鉴世界上优秀的法治文明成果。”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强调“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强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强调“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平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强调“人民利益至上”,要“使法律及其实施充分体现人民意志”;强调“法律是行使权力的依据”,要“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等等。法治中国的建设目标及建设规划,吸收继承了人类法治文明中普遍的、核心的价值,并且进一步与中国实践深度融合,已远远超出西方法治原有的范畴。

第二,建成法治中国是依法治国的升级版。

法治大体上可分为三种形态。一种形态是“以法治国”,“以,用也”,即用法律来治理国家。中国古代法家代表人物管仲就明确提出,“以法治国,则举措而已。”这种类型的特点是强调权力的权威性与主导性,而法律仅仅是维护权力、治理国家的手段和工具,法律必须服从于权力并为权力服务。一种形态是“依法治国”,“依,倚也”,即依照法律来治理国家。依法治国可以说是以法治国的一种发展形态,它强调法律在上、权力在下,权力应当服从法律规则,受到法律的限制,所有人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都要依法办事。通俗地讲,“以法治国”是治人不治己,而依法治国则是治人也治己。还有一种形态是“法治国家”,不但要求“依法”,更强调良法善治,即法律是“制定得良好的”,是符合国家发展实际需要的,是符合广大人民核心利益的,整个国家与社会尊崇法治、信仰法治、服从法治,法治的实施过程也是良好的。这种形态也符合亚里士多德对于法治本来含义的界定,即“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应译为“已生效”——引者注)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得良好的法律。”建成法治中国的目标就是实现“良法善治”,这较之依法治国,是更高层次的法治形态。

第三,建成法治中国是法治国家建设的中国版。

当今世界上多数国家和地区都把法治作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手段,但每个国家的法治建设都有其自身的特点,有着各自的核心理念,没有两个国家的法治的基本规则是完全相同的。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现代法治社会的国家,并对世界上很多国家建立现代法治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但西方主要发达国家并未照搬照抄英国基于君主立宪制发展而来的现代法治模式,而是结合自身实际,发展各自的法治模式。如美国实行的是以宪法拥有绝对权威、以违宪审查制度为核心的宪政法治模式;德国实行的是由“法治国”向“形式法治国”发展,再到“社会法治国”的法治模式;法国实行的是以法律至上、行政权力受行政法院制约、法律秩序宪法化为核心的法治模式。法治国家的建设并无固定模式,只有从各国的国情出发,才能取得成功,这也是法治发展的普遍规律。法治中国的建设,并非要排斥西方法治文明的成果,更不是不加选择地全盘接受,而是根据我国的国情与法治实践,合理地借鉴与吸收,走出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之路。法治中国特别强调了我们实现法治目标的中国路径与中国模式。

第四,建成法治中国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集结版。

建成法治中国是战略目标,全面依法治国是实现这个目标的战略举措。2018年,中共中央“为加强党中央对法治中国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更好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专门组建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作为中央统筹协调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决策议事协调机构。这是全面依法治国领导体制的重大创新,是推进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战略举措。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习近平同志特别强调,要重点研究制定法治中国建设规划,按照中共十九大确定的法治中国建设路线图,确定近期和中长期的战略规划。建成法治中国,既是我们制定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发展道路、工作布局、重点任务的起点与归宿,也是我们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推行依法治国的成就与经验的集中体现与成果展示。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主线

从词义来看,“主线”是指“贯穿事物发展过程中的主要线索。”而“线索”是“比喻事物发展的脉络或探求问题的途径。”因此主线可以理解为事物发展所遵循的核心脉络与途径。主线与主题联系紧密,主题决定主线,是主线的出发点,为主线确定目标导向与价值导向;主线深化主题,是主题的落脚点,为主题向实践深化提供路径支撑。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主线是指深化“通过全面依法治国来建成法治中国”这一主题所要遵循的核心脉络与路径,即从理论和实践结合上系统回答为什么要通过全面依法治国来建成法治中国、通过全面依法治国建成什么样的法治中国及怎样通过全面依法治国来建成法治中国等重大理论、制度和实践问题。

(一)为什么要通过全面依法治国来建成法治中国

习近平同志通过深刻阐述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缘由、意义与地位等三个方面,系统全面地回答了为什么要通过全面依法治国来建成法治中国之问,这也是主线的首要环节。

1.通过全面依法治国来建成法治中国缘由的逻辑证成。为什么要通过全面依法治国来建成法治中国?其缘由可以从历史逻辑、实践逻辑与理论逻辑三个方面进行证成。

从历史逻辑来看,通过全面依法治国来建成法治中国有着深厚的法治积淀与历史底蕴。习近平同志在论述法治的重要意义时,特别从历史的视角进行阐述。从世界历史看,无论是3000多年前的古巴比伦王国还是三次征服世界的罗马帝国,都依靠法治而使国家强盛。从中国历史看,无论是秦始皇统一六国,还是汉高祖刘邦一统天下,或是唐太宗开创大唐盛世,都是法制相对健全、法治昌明的时期。法治是经过历史检验的人类文明发展的重要成果之一,法治的精髓和要旨对于当今各国的治国理政仍具有普遍意义与现实意义。习近平同志秉承唯物主义历史观和方法论,以史为鉴、以史为师,全面考察了人类历史上法治强国的成功经验,深刻总结了近代中国积贫积弱、落后挨打的历史教训,得出“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的结论,明确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这一命题。通过全面依法治国来建成法治中国,是历史的选择。

从实践逻辑来看,通过全面依法治国来建成法治中国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与现实基础。通过全面依法治国来建成法治中国是中国共产党“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作出的重大抉择”,特别是“改革开放四十年的经验告诉我们,改革开放越深入越要强调法治,发展环境越复杂越要强调法治。”通过全面依法治国来建成法治中国也是习近平同志多年在地方主政时法治实践的经验总结。从基层的县域、市域到省域,再到整个国家层面,习近平同志对于中国法治建设的思考与实践由点及面,从微观到宏观,从探索方法路径到整体系统规划,历经数十年的积累与验证,为我们建成法治中国提供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当今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国也处于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我们面临的“矛盾挑战风险之多前所未有”,要解决这些矛盾、挑战与风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必须始终依靠法治,这是我们通过全面依法治国来建成法治中国的现实基础。

从理论逻辑来看,通过全面依法治国来建成法治中国有着坚实的法治思想与理论基础。其一,“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和发展,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理论逻辑。”习近平法治思想不但继承、吸收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基本原理,还结合中国实践,不断发展、丰富、创新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既验证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科学性和真理性,又开辟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新境界。其二,习近平法治思想从人类政治文明和社会现代化的纵深深刻分析了法治与人治的关系,系统阐释了法治相对人治的优越性,深化了我们全面依法治国,坚定不移厉行法治的理论基础。法治相对人治,能够更好地限制公权力,更好地尊重和保障人权,更好地保障和发展民主,能够使国家治理更有效率,更有效果,能够确保政权执政的长期性、稳定性与可预期性,是“最可靠、最稳定的治理。”

2.通过全面依法治国来建成法治中国的历史与现实意义。通过全面依法治国来建成法治中国,既是一个历史命题,又是一个现实命题,因此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与现实意义,可以概括为“四个保障”。

其一,通过全面依法治国来建成法治中国是实现中国共产党初心使命的重要保障。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主义政党,是由中国工人阶级中的先进分子组成的政党,是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最广大人民利益的政党。中国共产党的初心与使命就是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在于以人民为中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因此中国共产党的初心使命与法治的核心价值具有一致性。法治不但把中国共产党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具体化,还强调以法律来制约、监督权力,让权力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从而确保党的纯洁性与先进性基因。中共十八大以来,以党章为中心的党内法规建设和以宪法为核心的国家法律体系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为加强与改善党的领导提供了重要的规范依据,为实现党的初心与使命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其二,通过全面依法治国来建成法治中国是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保障。“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法治是改革的可靠保障,“凡属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只有以法治引领改革方向,在法治的轨道上推动改革,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才能确保改革取得成功。“法治是一个国家发展的重要保障”,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要求。只有通过法治,才能“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深层次问题”,才能“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长期性的制度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是法治建设的中心任务之一,良好的法治能够营造出安定有序、和谐平衡的社会状态,是维护社会稳定最可靠的手段。“不全面依法治国,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就不能有序运行,就难以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因此,“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就显得尤为重要。

其三,通过全面依法治国来建成法治中国是实现新时期战略布局的重要保障。中共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时代和全局的战略高度,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这既是中国共产党在新时期治国理政的新理念、新目标与新要求的集中体现,也是新时期党和国家工作的科学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只有通过全面依法治国建成法治中国,才能形成完备、科学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规范体系,建立起符合中国发展实际的法治秩序,确保国家与社会发展有序运行,实现社会和谐稳定。法治对于实现战略目标具有基础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作用。“没有全面依法治国,我们就治不好国、理不好政,我们的战略布局就会落空。”

其四,通过全面依法治国来建成法治中国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国家长治久安,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前提和基础,是全体中国人民最根本利益之所在。历史经验证明,法令行则国治国兴,法令弛则国乱国衰。一个国家没有长期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发展就是一句空话,维护国家长治久安,最根本、最靠得住的路径是实行法治。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已经迈入了新时代,社会公众对于国家治理、社会管理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同时,由于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当前国际国内形势也在发生深刻变化,我国的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存在的一些矛盾仍然比较突出,这就要求我们要依靠法治来协调社会关系,平衡多元利益,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的长期稳定。通过全面依法治国来建成法治中国,是“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是着眼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长远考虑。”

3.通过全面依法治国来建成法治中国在国家发展战略中的地位。我们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发,在国家制定的中长期发展战略中,通过全面依法治国来建成法治中国处于何种地位?习近平同志从以下五个不同的角度加以阐述。

其一,通过全面依法治国来建成法治中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的基本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形成的科学制度体系。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方向,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地深入思考和系统筹划如何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将其作为治国理政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提出了一系列具有开创性意义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创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共十九大报告用“八个明确”与“十四个坚持”概括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体系的主要内容,其中“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被纳入“八个明确”,“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被纳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十四个坚持”的基本方略。法治建设是贯穿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支撑,为其提供坚实的制度与规范保障,法治建设的成效直接影响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进程。

其二,通过全面依法治国来建成法治中国是巩固中国共产党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通过建立和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开展执政活动、实现执政目标,“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四十多年以来我们党执政的历程与经验表明,要“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改善党的执政方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就必须把法治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着力解决好坚持党的领导与坚持依法治国、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之间的关系等重要问题,充分发挥法治的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与稳定性的特点,更加自觉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不断推进党执政的制度化、规范化与程序化。在我国,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党既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也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也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这既是党的高度自觉,也是坚持党的领导的具体体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完成党的执政使命。

其三,通过全面依法治国来建成法治中国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所以“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奋斗目标。“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是要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一个国家民主不民主,要看人民的民主权利是不是能够得到充分的法律保障,是不是能够充分行使;要看国家是不是通过法治的方式,来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展民主渠道,确保人民有序参与政治、表达民主诉求;要看权力的配置与运用是不是真正受到人民的监督和制约。法治,是实现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保障。“从公民民主权利的保障,到民主运行秩序的维护,及至防范公共权力的越位等都离不开法治这一正义原则和刚性约束的坚强保障。”我们实行法治,就是要通过宪法确认和巩固社会主义民主制度,通过宪法和法律确认和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和自由,通过宪法和法律规范民主的运行与实现。因此,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关键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其四,通过全面依法治国来建成法治中国是国家治理领域的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改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中共十九大提出,到2035年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本世纪中叶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是最可靠、最稳定的治理方式,“法律制度,是最重要的国家治理制度;法律体系,是最重要的国家治理体系;法治能力,是最重要的国家治理能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与重要保障。习近平同志指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当然要高度重视法治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法治中国。”只有通过全面依法治国来建成法治中国,才能够确保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才能确保良法善治匹配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的现代化。

其五,通过全面依法治国来建成法治中国是一项庞大系统的工程。要建成法治中国,涉及各个环节、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和各种要素,这是一个长期性的历史任务,具有渐进性、持续性和阶段性的特点。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我们必须认真研究和分析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和矛盾,设定科学合理的法治建设目标,选择切实可行的法治建设路线,既立足现实,又着眼于长远,必须要一步一个脚印,扎扎实实地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进程。法治建设绝非一朝一夕之功,我们既不能操之过急,期待一蹴而就,也不能避重就轻、拣易怕难、畏首畏尾、停步不前。只有“统筹兼顾、把握重点、整体谋划”,持续性地提出并解决法治建设过程中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不断完善法治体系、整合法治资源、打通法治环节、发挥法治功能,“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在共同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上着力,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上用劲,才能最终实现建成法治中国的目标。

(二)通过全面依法治国建成什么样的法治中国

主线的第二个环节,是回答通过全面依法治国建成什么样的法治中国,即法治中国所描绘的蓝图到底是什么样的?中共十九大提出了未来三十年法治中国建设“两步走”的战略。第一步,从2020年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第二步,从2035年到本世纪中叶,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成法治中国。这两步走的战略简而言之,即中期目标是基本建成,长期目标是建成。那么何谓“基本建成”?何谓“建成”?习近平总书记从方向道路、基本价值与重大关系三个方面系统作出了回答。

1.法治建设的方向道路始终保持正确。习近平同志指出:“方向决定道路,道路决定命运。我们自己的路,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这条道路,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历经千辛万苦、付出巨大代价开辟出来的,是被实践证明了的符合中国国情、适合时代发展要求的正确道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只有坚持正确的方向与道路,才能让我们对未来法治中国的图景有着清晰的认识,才能最终实现建成法治中国的目标。

第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革命斗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坚持党的领导是各项事业取得胜利的根本保证。坚持党的领导才能确保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发展,才能确保牢牢掌握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主动权,才能确保充分动员全党和全社会各方力量凝心聚力,才能确保建成法治中国的目标得以实现。需要强调的是,坚持党的领导在习近平法治思想中是具有双重涵义的。一种是实体上的涵义,即在未来建成的法治中国中党是领导一切的,是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一种是程序上的涵义,即在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整个过程中,绝不能放松党的领导,要从制度上、程序上加强并改善党领导的方式与途径。

第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民是社会的主体,是历史的创造者。古往今来,民心向背决定政党的兴衰、国家的兴亡。“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中共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进新时代治国理政的最鲜明特点,就是“始终要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的位置”,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根本执政理念与发展思想。法治建设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通过全面依法治国来建成法治中国,正是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未来的法治中国,人民的权利得到更为充分的保障,人民的各种需求得到充分的满足,人民生活更加美好,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第三,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建构起来的,其明确了我国法治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方向,明确了建设法治中国的目标,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抓手与总纲领,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拓展了实践路径。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要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坚持服务党和国家大局。未来的法治中国,必定具备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以及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全面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必将给世界呈现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绚烂画卷。

2.人类法治文明的基本价值得以充分彰显。习近平法治思想吸收、借鉴并发展了人类法治文明的优秀成果,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提供了丰富的精神给养与价值取向。我们未来要建成的法治中国,不仅体现鲜明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元素,也体现人类法治文明的基本价值,这些基本价值在我国得以充分的落实与彰显。主要体现在:

第一,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既是人类社会的普遍价值追求,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习近平同志多次从不同角度强调公平正义,如“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定了我们必须追求公平正义,保护人民权益、伸张正义”;“我们讲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就要从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出发”。“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必须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我们所要建成的法治中国,所追求的公平正义是具体的、现实的公平正义,是有法律依据并能得到法律程序保障救济的公平正义。未来的法治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能够得到法治的切实保障,各类社会主体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法治的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的权益能受到公平对待、尊严获得应有尊重,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预防调处化解体系得到进一步健全完善,矛盾纠纷能够及时化解、在基层化解;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办事,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水平得到普遍提升;司法机关严格规范司法,确保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体现公平正义;人民群众在每一个行政执法、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第二,权力监督。对公权力的制约与监督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习近平同志多次指出,“权力不论大小,只要不受制约和监督,都可能被滥用”;“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是一条铁律”;“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是要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虽然权力制约也是西方法治理论与实践中的重要价值,有着较为成熟的体系,但是我们应当清醒的认识到,西方的权力制约是建立在“三权分立”这一国家政权架构和权力资源配置基础之上的,我国不存在实行西方“三权分立”的政治土壤。况且在西方国家的实践中,权力滥用、权力寻租、权力腐败等并未根除,三权之间相互渗透的情况十分普遍,真正的三权分立几乎从未实现过。习近平同志明确强调,“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走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决不能照搬别国模式和做法,决不能走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的路子。”因此,他特别强调要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我们所要建成的法治中国,所追求的权力监督是为了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的真正的监督。未来的法治中国,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得到进一步健全与完善,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形成合力,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做到全覆盖、无缝隙,立法、执法、司法机关的权力在法律规定的范畴内规范行使,在阳光下行使,既对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的行为进行监督与制约,也加强对违法不作为、怠政、懒政行为的监督,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第三,人权保护。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人类社会进步的重要成果和现代文明社会的重要标志,也是中国共产党的初心使命与奋斗目标,因此“尊重和保障人权”既写入了党章,也写入了宪法。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从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出发,更加注重健全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体制机制。习近平同志强调,“世界上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人权发展道路,人权保障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中国坚持把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同本国实际相结合,坚持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的基本人权。多年来,中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增进人民福祉、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有效保障了人民发展权益,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人权发展道路。”人权是法治的主要内容与目标,人权的发展更离不开法治的保障。因此,“我们要依法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证公民的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努力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

我们所要建成的法治中国,必定把人民幸福生活作为最大的人权,尊重和保障人权“成为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基本原则”。不论是立法机关、行政机关,还是司法机关,都把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和法律义务,都努力维护人民权益。未来的法治中国,人民的基本权利、人格尊严、全面发展必将得到更为充分的尊重与保障,中国人民将更加享有尊严、自由和幸福。

第四,法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人类法治文明中的优秀成果,也是我国宪法规定的重要内容。习近平同志指出,“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这是因为,社会主义的法是最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这就决定了社会主义法治要从根本上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在中国的封建专制社会虽然也提“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但封建社会的法律从本质上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本身就不平等,更谈不上适用法律人人平等了。而西方资产阶级社会也提倡法律平等,但由于其制定的法是少数有产阶级意志的体现,缺乏更普遍的民意基础,有产者和无产者是没有办法平等的,因此,所谓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能是形式上的平等。社会主义法治,追求实质平等,既包括法律适用上的平等、公民遵守法律上的平等,还包括了在法律内容,即立法上的平等。中共十八大以后,党中央提出要通过法治来促进、确保公民、市场主体的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起点平等、过程平等与结果平等,这些平等已经不是形式上的平等,而是接近实质上的平等,已经远远超出西方的法治平等观的内涵。

第五,独立行权。独立行权并不等于同西方三权分立模式下的司法独立,而是强调保障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对于这个问题是反复强调的,而且有很多新意。例如他强调,要遵循司法规律,把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现代科技应用结合起来,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要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这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一贯主张。中共十八大继续强调了这一点,司法不能受权力干扰,不能受金钱、人情关系的干扰,防范这些干扰要有制度保障。这些表述体现了几个方面,一是强调了确保司法机关独立行权是党的一贯主张,是宪法基本原则;二是强调司法不能受权力干扰,这是没有附加前提条件,也就是任何组织、任何机关都不可以干涉司法;三是强调不受金钱人情关系的干扰,针对中国社会几千年来形成的人情关系而具体做出要求;四是强调要通过制度来防范外界干扰,要从体制和制度上解决问题,例如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这都是要从制度上解决防止干扰问题。

3.法治建设中的若干重大关系得以正确处理。古今中外的法治发展历程中,诸如政治与法治、法治与德治等若干重大关系始终是法治建设中绕不开的问题。这些重大关系是法治理论中的重要范畴,也是法治实践中的重要问题。我们在推行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过程中,如果不能正确把握和处理这些重大关系,就会在认识上产生误区,在行为上产生偏差,进而影响建成法治中国目标的实现。

习近平同志对与法治相关的若干重大关系展开过多次论述,初步梳理大体上涉及到的有二十多对关系,其中重点阐述的有十多对,包括法治与人治、政治与法治、法治与德治、民主与专政、法与党、秩序与活力、维稳与维权、发展与安全等等。例如在阐述政治和法治的关系时,习近平同志指出,“法治当中有政治,没有脱离政治的法治。……每一种法治形态背后都有一套政治理论,每一种法治模式当中都有一种政治逻辑,每一条法治道路底下都有一种政治立场。”因此,我们所走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相适应、相配套的。这一论断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视域下探讨了法治建设中国化的问题。中国的法治建设具有自身独特的历史条件和社会特点,如果按照西方法治建设的惯性思维来思考中国的政治与法治关系问题,难免产生水土不服的情况。因此,我们不能简单地套用西方的政治思维和法治模式,而是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制度与文化。

正是习近平同志对这些重大关系的阐释与处理,使我们进一步划清了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与西方其他所谓法治国家的区别在何处,进一步明晰了我们所建成的法治中国到底是个什么样的法治中国,进一步坚定了我们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信。不论是基本建成还是建成法治中国,都意味着这些重大关系在我国的法治理论与实践中已经得到正确处理,不存在争议,不存在歧义,并最终得到历史的证明与检验。

(三)怎样通过全面依法治国来建成法治中国

主线的第三个环节,是回答怎样通过全面依法治国来建成法治中国,主要回答了通过何种方式、路径,完成什么样的任务才可以达到目标,习近平同志从主要任务、推进方略、动力保障与深化实践四个方面进行了系统回答。

1.必须全面完成法治中国建设的各项任务。怎样建设法治中国首先需要明确任务,通过梳理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可以把任务分解为五个方面。

其一是总任务。建设法治中国的总任务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习近平同志在阐述这一总目标时指出,“提出这个总目标,既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性质和方向,又突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重点和总抓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涉及很多方面,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有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这个总抓手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依法治国各项工作都要围绕这个总抓手来谋划、来推进。”抓手是指抓住关键点、重点,可以理解为总任务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可以理解为4+1的体系,即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以及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前面的四个体系与后面的一个体系并不属于同一个逻辑层面,前四个体系着重强调国家层面,后一个体系强调党的层面。4+1的模式体现了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统一。

其二是首要任务。建设法治中国的首要任务是全面贯彻实施宪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写到“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习近平同志《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进一步指出,“法治权威能不能树立起来,首先要看宪法有没有权威”。这是因为“宪法是一国的根本大法,在一国法律体系中层次最高、位阶最高、效力最高,是普通立法的前提和基础,是衡量普通立法、普通执法和普通司法是否统一、正当的根本标准,宪法的实施及其程度是衡量一国民主、法治水平的标尺。”要保证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国家的稳定,依法治国必须首先坚持依宪治国,全面贯彻实施宪法。

其三是核心任务。建设法治中国的核心任务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习近平同志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重点强调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是制度的现代化,而现代法治的核心要义是良法善治,“良法”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依托,也是“善治”的前提与基础。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必然要求制度之间具有系统性、规范性和协调性,而“良法”恰恰就是具备这些特性的良好制度。我们所建成的法治中国,最显著的标志是未来应当有一套科学的完备的法律制度。

其四是重点任务。中共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法治建设新十六字方针,习近平同志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也再次强调。新十六字方针对应立法、执法、司法与守法四个方面,每个方面都有其重点的任务。立法领域的重点任务是“科学立法”。习近平同志明确指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是提高立法质量的根本途径。”从“有法可依”到“科学立法”,是我们党对立法工作的要求从“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的标志。不是什么样的法都能治国,也不是什么样的法都能治好国。科学立法的核心在于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反映中国实际,因此科学立法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前提。执法领域的重点任务是“严格执法”。习近平同志对执法提出了很多要求,如文明执法、公正执法、规范执法,提高执法的效率,转变政府职能,转变执法作风等等,但严格执法是重点。面对传统中国的人情社会、关系社会,我们的执法公正经常被人情关系所侵蚀与俘获,最突出的问题还是不严格。司法领域的重点任务是“公正司法”。习近平同志对司法领域也提出很多要求,如司法公开、司法为民、司法权威、司法改革等等,但是公正司法是重点,因为公正司法是司法的生命线。守法领域的重点任务应当是关键少数,即领导干部要带头遵法、学法、用法、守法,要抓住关键少数,同时加强法治队伍建设。

其五是急迫任务。笔者认为,当前及未来一段时间,我们国家面临的非常紧迫的任务是习近平同志强调的要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通过法治来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这是法治建设的紧迫任务。特别是最近几年,在国际环境变化比较大的情况下,更需要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来有效地应对挑战,防范风险,综合利用立法、执法、司法的手段坚决维护国家主权这一核心利益。

2.必须全面把握建设法治中国的推进方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推进”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中非常具有原创性的一个部分,具有整体性思维与系统性思维,做到了统筹兼顾,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论述:

第一,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得益彰。中共十九大报告把“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规定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原则和基本内容。新党章也明确要求,“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的一项基本原则。“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他律和自律紧密结合起来,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第二,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相互促进。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作为当代中国的执政党,中国共产党始终是依法治国的坚强领导核心。只有依规治党做好了,依法治国才有存在和推进的可能。统筹推进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经验,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有别于其他国家法治建设的一大特色优势,也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必然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统筹推进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习近平同志指出:“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依法治国是依规治党的坚实基础,依规治党是依法治国的政治保障,二者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中相互促进。

第三,共同推进与一体建设整体谋划。习近平同志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工作布局,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把握重点、整体谋划,在共同推进上着力,在一体建设上用劲。”“共同推进”与“一体建设”这种表述及要求,既是对长期以来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之“建设”概念内容的具体化和实施方式的深化与拓展,也是对如何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一种宏观性要求。“一体建设”是把法治建设活动和过程视为一个有机整体,强调的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整体性、系统性、不可分割性和同步性,“共同推进”是把法治建设视为一个由各个部分组成的法治系统,突显的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过程中,三者之间的关联关系和互动关系,强调的是协同性、相互性、联动性和动态实施性。“共同推进”与“一体建设”两个方面相互结合、彼此补充、相辅相成,协调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建设一体化进程,使建成法治中国更加具有方向性、机制性和方法性的保障和支持。

第四,区域治理、基层治理与条线治理协同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就必然要求我们要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是一项从中央到地方,从部门(行业)到区域,从立法到执法、司法、护法、守法、学法的系统工程,应上下呼应,左右协调,前后衔接。依法治理包括区域治理、基层治理和条线治理。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县等属于区域治理;法治乡村、法治社区、法治企业建设等属于基层治理;生态环境治理、网络治理、市场治理等各个部门、各个领域的治理属于条线治理。只有培育、完善多元治理,才能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形成一套有效协调、高效运转的合作治理机制,从而把我国的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第五,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统筹推进。我们处于全球化时代,不可避免受到全球化的影响,因此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也必须有全球化的视野、全球化的思维。我们面临着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当前国际力量对比深刻调整,单边主义、保护主义、霸权主义、强权政治对世界和平与发展威胁上升,全球治理体系和多边机制受到冲击,我国的国家主权、安全与发展利益不断受到威胁与挑战。当前,“国际竞争越来越体现为制度、规则、法律之争”,“法治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我们要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主动参与全球法治,加快完善涉外法治体系、推进国际关系法治化、构建国际法治新秩序,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创造更加良好的外部法治环境。要强化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有效应对挑战、防范风险,综合利用立法、执法、司法等手段开展斗争,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尊严和核心利益。

3.必须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强大动力和有效保障。要建成法治中国,就必须为整个建设过程提供源源不断的强大动力和切实有效的保障。

第一,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双向互动。从推动法治的主体和动力区分,法治道路模式分为两种,一种是以英国、法国、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为代表的社会演进型,一种是以新加坡、日本等国为代表的政府推进型。前者依靠各种社会力量的推动而自发形成法治秩序,是一种自下而上的法治模式;后者则依靠政府的顶层设计与强力推动来构建法治秩序,是一种自上而下的法治模式。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实现法治的紧迫性和艰巨性也更加突出,受传统文化、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我们采取了政府主导、自上而下的法治推进模式。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我们所取得的巨大法治成就也证明这种模式所具有的后发优势。但我们也要清晰地认识到,政府强力推进法治建设意味着政府必须拥有相当的权力,而法治的核心是要对政府权力进行限制,这就在理论上产生悖论、在实践中产生矛盾,导致法治建设中存在很多突出问题。无论是西方国家的法治历程还是中国的法治实践,都充分证明人民群众对法治的现实需求是法治建设的根本动因,人民群众对法治的认同、尊重与信仰是法治建设取得成效的基础,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自发创造是法治建设的力量源泉。“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我们要在短短几十年时间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成法治中国,就应当充分调动各方力量,为法治建设深入推进提供可持续、大规模的动力。只有把政府顶层设计、引领推动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自发创造有机结合起来,实现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双向良性互动,才能为法治建设注入双重动力,并最终形成强大合力,推动法治中国建设行稳致远。

第二,以全面深化改革作为法治建设的动力。习近平同志多次强调,必须处理好法治建设和改革的关系,而且必须用改革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动力。改革开放是我们党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带领人民进行的新的伟大革命,是当代中国最鲜明的特色,也是我们党最鲜明的旗帜。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是推动经济发展、政治进步、文化繁荣、社会和谐、生态良好的核心动力。社会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的发展是推动法治建设的决定力量,社会经济体制的重大改革都会带来法律观念、法律思维、法律规范和法治方式的因应创新。“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这是习近平同志对如何辩证认识和处理当前我国改革与法治的关系作出的深刻论断,也是新时代下推进改革和法治互动的正确路径。一方面,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为法律体系构建提供内在需求和动力,提供实践基础和经验;另一方面,法律体系的构建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法治环境。

第三,要建设高素质法治人才队伍。加快建设高素质法治人才队伍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战略性任务,是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根本保障,能否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人才队伍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至关重要。《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设专章对法治人才队伍建设进行部署,本身就表明其在法治建设全局中的重要地位和意义。法治工作队伍是法治中国的建设者、实施者、组织者,要把建设法治中国的各项重大任务和精神真正落到实处,就必须统一思想认识,加深对全会精神的理解,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建设法治中国的各种要求与各项措施,要把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战略性任务来抓,努力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队伍。要大力加强法治专门人才队伍,壮大社会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形成法律职业共同体。要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大力加强法学基础教育,加强社会主义法治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与教育。

第四,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在2015年2月2日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的开班式上,习近平同志指出,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治国理政,作为“关键少数”的党员领导干部责任重大,抓住了“关键少数”,也就抓住了从严治党、依法治国的“牛鼻子”。要把宪法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学法清单,作为领导干部学法基本任务、法治素养评估和年度述法基本内容,增强领导干部宪法意识,促进领导干部带头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第五,建设科技保障体系。信息时代的治国理政必须依靠科技力量与信息技术。习近平同志明确提出要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创新成果,从司法工作中深度规划等等。在《法治政府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中明确提出,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坚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促进依法行政,着力实现政府治理信息化与法治化深度融合,优化革新政府治理流程和方式,大力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数字化水平。大力推进法院信息化建设,加强司法公开与司法公正的技术研发,构建四级法院司法信息资源共享机制,为司法公开、司法公正提供科技保障。

4.必须坚持知行合一,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时代是思想之母,实践是理论之源。习近平法治思想不仅重视理论,更加注重实践。实践性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显著特点之一。在中共十九大报告就有“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专节,可见对法治实践的重视。可以说,实践是检验法治中国建设取得成效与否的最终标准。

第一,用法治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要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用法治保障高质量发展,坚持用法治保护产权,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优化营商环境,从而保障经济的发展。

第二,用法治保障社会稳定。要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坚持用法治规范并保障人民群众的诉求表达,用法治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国家安全与发展利益,为构建多元治理、综合治理体系机制提供法治保障。

第三,用法治深化改革。改革与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深化改革离不开法治,改革越深入越要强调法治。坚持用法治保障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行政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科技体制改革等。

第四,用法治保障文化繁荣。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保障文化的繁荣。

第五,用法治保障生态环境。要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导向,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要加快生态环境的立法,健全生态环境的执法体制机制,完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体系,用法治保障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机制的建设与运行,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第六,用法治维护世界和平。法治是世界和平的保障,要用法治来维护国家主权发展和安全利益,要利用法治来推进国际关系民主化、法治化、合法化,要维护以联合国宪章为基础的国际法治秩序,用法治来维护世界和平。

猜你喜欢
依法治国法治建设
走实“1+6法治同行”党建之路
法治护航杭州亚运会、亚残运会
公司成长的“法治之钥”
寒露
新时代道德与法治教师法治素养的培育
“一例多境”培育初中生法治意识
保障房建设更快了
法治中国是实现中国梦的推动力量
两会布局 依法治国
镜头·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