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峰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络经济应运而生,逐渐成为拉动国家经济增长的重要抓手。同时,网络经济也衍生出了互联网从业者,网络直播、共享经济等模式不断增加,其收入突破了传统的收入形式。但是受各方面影响,网络直播个人所得税的征管问题并未得到重视,造成税款流失。
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暴发的背景下,我国网络直播行业进入快速发展期。在2021年,我国曝光出多名网络主播偷税、漏税的事件,涉案金额巨大,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这类事件的发生,不仅造成了财政收入流失,还从侧面反映出个人所得税征管未适应新行业的发展。当前,虽然我国税务部门提高了对网络直播行业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关注,也出台了相关规定,但税收政策与征管要求不相符,导致税收征管存在监管不到位、纳税主体不明确等问题,偷税、漏税问题频发,不利于国家税收的公平。
一、网络直播个人所得税理论分析
(一)网络直播的概念
网络直播是指依托互联网技术,采用图文、视频等形式向公众发布信息的活动;互联网直播服务使用者,包括网络主播、观看直播的用户;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是指提供直播服务的平台,例如淘宝直播、斗鱼直播等。从技术层面分析,网络直播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网络电视”,原理和传统电视一样,采集电视信号后转为数字信号,上传至网络供公众观看,常见如春节联欢晚会、CBA体育赛事等。一类是“网络直播”,通过现场的信号收集设备,在导播端导入信号,经由网络上传服务器供公众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