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饻”的历史:战争与革命时期华北解放区工人的生活状况与阶级意识

2022-11-16 01:09欧阳军喜
史学集刊 2022年6期
关键词:解放区华北工资

欧阳军喜

(清华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0084)

“饻”是抗日战争后期和解放战争时期华北解放区计算职工工资的计算单位。通常一个“饻”等于小米两市斤、麦子一市斤、土布一方尺、煤一斤半、油五钱、盐五钱的总和。把这些东西,根据当时当地的市价折成钱或米,按月支发,以保障工人工资不受物价波动的影响。(1)《饻是什么意思?》,《人民日报》,1949年2月4日,第4版。这种工资计算办法在华北很多地方一直实行到1950年才被“工资分”取代。迄今为止,除了少数著作和文章有一些对“饻”的简单介绍外,尚未发现有关于“饻”的专题性研究。(2)参见戎子和:《晋冀鲁豫边区财政简史》,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7年版,第35页;冯慧娟:《我国处理工资与物价关系的历史沿革》,劳动部劳动科学研究所科研组织处编:《劳动部劳动科学研究报告集(1989年度)》,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67页;张景良:《介绍“饻”字的由来及使用办法》,《工业会计》,1986年第6期。在特殊的战争与革命时期,“饻”作为解放区工资的计算单位,与其说是一个计算方法问题,不如说是一个政治问题,它不仅关系到工人的生活水平,也影响到工人的阶级意识。“饻”的历史充分体现了战争与革命年代,中国共产党在处理工人的生产与生活、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个人命运与阶级解放之间关系时所面临的矛盾和张力。本文把“饻”作为一种政治现象来理解,由字及史,探讨“饻”的起源与应用及其对华北解放区工人生活和思想的影响,以及在战争与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如何通过“饻”来组织和教育工人。

一、“饻”的起源与应用

“饻”作为一种特殊的工资计算单位,起源于抗日战争时期晋冀鲁豫边区的军工企业,是解放区军事工业由军事管理转变为企业化管理、军工企业由供给制改为工资制的产物,同时也是中国共产党为应对经济困难而采取的一种战时财政管理措施。随着军事工业企业化管理的推进,“饻”也在华北解放区得到普遍推行,其应用范围也由军工企业扩展到其他公私企业。

华北解放区的军事工业,兴起于抗战进入相持阶段之后。由于当时日军加大了对抗日根据地的经济封锁与军事破坏,而国民党政府为限制八路军、新四军的发展,少发甚至停发原有的经费和军火装备,导致华北抗日根据地不但财政经济十分困难,弹药供给也异常紧张。为此,1939年5月,朱德、彭德怀要求八路军在“晋东南、五台山、山东有计划地建设军事工业,收集弹壳,自造子弹、手榴弹及注意收集购买上述机器、铜铁及其他原料,求得仿造轻机关枪”。(3)朱德:《自力更生,克服困难》,《朱德军事文选》,解放军出版社1997年版,第382页。随后八路军总部成立了军工部,并在1939年间建起了4个步枪制造所、1个复装枪弹厂、1个造地雷和手榴弹的炸弹厂、1个试验所。到抗日战争胜利时,军工部已发展成有矿山、铁厂、机械厂、化学厂、枪厂、枪弹厂、炮弹厂,以及工业学校等10多个单位、职工3000多人的一支比较完整的军工队伍。(4)刘鼎:《太行兵工》,中国抗日战争军事史料丛书编审委员会编:《八路军回忆史料(4)》,解放军出版社2015年版,第113页。各兵工厂成立之初,完全实行军事化管理,工人和军队战士一样实行供给制。1940年4月彭德怀在视察兵工厂之后指出,工厂不是军队,工人不是战士,不能用管理部队的一套来管工厂,工厂要建立适合自己特点的一套生产管理制度。按照彭德怀的指示,时任八路军前方总部后勤部部长的杨立三带领军工部制订了一系列新的管理办法、条例和制度,同时颁布了新的工人待遇规定,除服装供给外,伙食、津贴改为工资。(5)杨立三年谱编辑组编:《杨立三年谱(1900-1954)》,金盾出版社2004年版,第74-75页。这实际上是从供给制变成了半供给半工资制。

1940年至1942年是抗日根据地经济极端困难的时期。陕甘宁边区“曾经弄到几乎没有衣穿,没有油吃,没有纸,没有菜,战士没有鞋袜,工作人员在冬天没有被盖”。而“华北华中各根据地的困难,比陕甘宁边区要大得多”。(6)毛泽东:《抗日时期的经济问题和财政问题》,《毛泽东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892、895页。由于日军的“封锁”“蚕食”和“清剿”,加上连年遭受水灾、旱灾等严重自然灾害,晋冀鲁豫根据地在1942年和1943年发生全区性大灾荒。“平原最严重的地方死亡达百分之十五,逃亡达百分之六十,敌占区有许多无人区,物资缺乏,人民贫困,财政经济非常困难”。(7)晋冀鲁豫财经办事处:《晋冀鲁豫的财政经济工作》,太行革命根据地史总编委会:《财政经济建设》上册,山西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342页。由于物资缺乏,物价快速上涨,因而军工工人生活水平下降。为保证工人及其家属的生活,杨立三通过调查研究,决定以小米、食油、食盐、土布等几种生活必需品作为工资的计算基础。杨立三把这个工资计算单位命名为“饻”,含有解决衣食问题之意。(8)杨尚昆、宋任穷、戎子和、周文龙:《后勤雄才,风范昭人——纪念杨立三同志诞辰95周年》,《人民日报》,1996年1月22日,第11版;杨立三年谱编辑组编:《杨立三年谱(1900-1954)》,第105页;戎子和:《晋冀鲁豫边区财政简史》,第35页;李琴:《一位周总理为之执绋的人 杨立三传略》,金盾出版社2013年版,第222-223页。从1942年8月开始,太行区的一些兵工厂开始实行混合实物工资制,也就是按生活需要,逐一计算实物,支付形态则为货币。(9)太行实业公司研究室编:《工厂管理参考资料》,群众书店长治分店1947年版,第81页。这是饻工资的最初形态,也是解放区工资制度的一个重大转变,虽然后来在应用过程中多有反复和变通,但根据生活需要以混合实物为工资计算基础的做法则延续下来。

抗战胜利后,解放区接收了一批日伪厂矿,职工队伍扩大,生产能力也有了提高。为了解决旧体制和兵工生产发展的矛盾,适应当时新的政治军事形势的需要,从1946年6月开始,晋冀鲁豫解放区的兵工厂开始全面实行企业化管理,职工工资制度也随之由部队供给制半供给制改变为全面工资制。全面工资制就是将吃、穿、用和零用津贴,统一以工资的形式,按月发给职工本人。(10)封域中:《回忆华北兵工企业经营管理的发展》,兵工史编审委员会编:《华北解放区军工史料》,中国兵器工业历史资料编审委员会1994年版,第330页;杨俊杰、玄仁贵:《略述华北兵工工资制度的演变》,兵工史编审委员会编:《华北解放区军工史料》,第322页。然而,1946年上半年,边区物价极不稳定,“在半年之内,物价涨了四倍到五倍”。(11)戎伍胜:《平稳目前物价的几项办法》,华北解放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编辑组,山西省、河北省、山东省、河南省、北京市、天津市档案馆:《华北解放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第二辑,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6年版,第575页。特别是粮食、棉花、布匹等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幅度较大,有时候甚至是一天几价。为避免因生活必需品价格波动影响工人生活,边区决定实行实物工资制。实物以小米、白面、土布三者为依据。开支工资时即按当时当地三种物品之价格折钱发给。(12)《戎副主席在边区煤业会议上对机器煤窑讨论的总结》,华北解放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编辑组,山西省、河北省、山东省、河南省、北京市、天津市档案馆:《华北解放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第一辑,第1151页。这样,从1946年下半年开始,晋冀鲁豫边区军工企业开始普遍采用“饻”作为工资计算单位。当然,“饻”所包含的实物种类及数量在各厂中存在差异。如太行实业公司,一个“饻”有包括小米2斤、麦子1斤、土布1方尺的;也有包括小米1斤、麦子1斤、土布1方尺,再加上1~2斤炭的。(13)太行实业公司研究室编:《工厂管理参考资料》,第83-84页。冀南银行印钞厂一个“饻”包括小米2斤、小麦1斤、白布1尺、油盐各5钱、煤1斤半。(14)李更起:《在印钞厂战斗的九年》,武博山主编:《回忆冀南银行九年:1939-1948》,中国金融出版社1993年版,第633页。

由于解放区长期实行供给制,加之一些干部把工资制等同于雇佣制,认为实行工资制后干部成了雇佣干部,工人变成了雇佣工人,政治地位变低,因此华北解放区军火工业推行企业化管理的努力遇到了阻力,一些原本已经实行工资制的工厂又恢复了供给制。如晋冀鲁豫边区运输处各经营单位从1947年8月1日起恢复供给制,(15)《晋冀鲁豫边区军政联合财经办事处关于运输问题的几个决定》,华北解放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编辑组,山西省、河北省、山东省、河南省、北京市、天津市档案馆:《华北解放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第一辑,第1185页。这实际上是一种倒退的做法。随着战争规模扩大,军火生产任务也随之增加,而供给制极大制约了军火生产的能力。有鉴于此,中共中央工作委员会于1947年12月21日至1948年1月12日在西柏坡召开了华北各解放区兵工会议,朱德、刘少奇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指示。朱德充分肯定了太行、晋察冀边区兵工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和工资制度的做法。他强调“炸药、炮弹、手榴弹成为决定战争胜利的重要因素”,兵工厂要大量生产弹药,还是“变为企业化为好”。(16)朱德:《弹药是决定战争胜利的重要因素》,《朱德军事文选》,第639页。刘少奇指出,供给制曾在历史上起了革命作用,但供给制是一种“小范围的军事共产主义”,“是在没有办法的条件下进行的,是落后的”,“供给制是做得好坏均是一样待遇,不能刺激生产还要降低”。因此,为了提高生产,必须实行企业制和工资制。考虑到物价不稳定,“可以米面油盐柴价的指数,以当地平均数来规定工资”。(17)刘少奇:《在同华北军工会议代表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24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565、568页。根据刘少奇的意见,杨立三在兵工会议上的总结发言中表示,军火工业必须扩大与发展,兵工企业必须实行企业化管理和工资制度,工人的工资“以几种日用必需品如米、麦、布、油、盐、燃料为标准,按每月平均价发给”。(18)《军火工业必须扩大与发展》,《杨立三文集》上卷,金盾出版社2004年版,第320页。这一意见最终写入了兵工会议的“结论”中。(19)《华北解放区兵工会议关于几个问题的结论》,华北财经办事处1948年版,第12页。至此,“饻”作为工资计算单位及其所包括的实物种类基本确定。

1948年5月,晋察冀和晋冀鲁豫两大解放区合并,组成了统一的华北解放区。华北解放区的任务,除了继续进行军事斗争和扩大解放区以实现完全解放华北的乡村和城市外,“在一切基本地区,则是要迅速地进行恢复和建设,以便更有力地支援全国的解放战争和改善华北人民生活”。(20)《华北解放区的当前任务》,《人民日报》,1948年6月15日,第1版。随着两大解放区的合并,华北解放区的工资政策也开始走向统一。1948年6月,华北解放区工商业会议通过了《公营工厂战时工资制度草案》,规定在全区公营企业中推行“饻”工资制,以2市斤米,1市斤麦子,1.5市斤煤末,5钱油,5钱盐,1市方尺土布,为工资的一个计算单位“饻”。(21)《公营工厂战时工资制度草案》,华北解放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编辑组,山西省、河北省、山东省、河南省、北京市、天津市档案馆:《华北解放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第一辑,第333页。同年8月,第六次全国劳动大会正式通过决议,规定全国各解放区职工工资计算都要以几种必需品实物为工资计算基础,例如华北之“饻”,东北之“分”,以保证职工的实际工资。(22)《关于中国职工运动当前任务的决议》(一九四八年八月中国第六次全国劳动大会通过),中共中央党校党史教研室选编:《中共党史参考资料(六)》,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472页。此后,饻工资制在华北解放区公营工厂中得到普遍推行。

以“饻”作为职工工资计算单位,其本意是要避免物价波动给职工收入带来损失。但是,由于工资是以实物按市价折货币发给职工,职工又以货币到市场上购买生活必需品,因而导致每发一次工资,大量通货在同一时间侵入市场,刺激物价上涨。加上商人的投机操纵,市场物价即起波动,使职工遭受不少损失,得不到应有的实际工资。有鉴于此,中华全国总工会决定在推行饻工资制的同时,实行新的配给制度。其具体做法是:由国家办供给商店,或由国家将职工所需要的各种物资,如米、面、煤、布及其他工业品等供给合作社,职工可以按国家规定的低廉价格去购买其所需要的各种物品,以免受市场物价波动的影响。(23)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关于职工运动当前任务决议案中几个问题的说明》,《人民日报》,1948年11月18日,第2版。1949年5月,华北第一届职工代表会议通过了关于建立供给商店与消费合作社的决议,并建议华北人民政府定价定量配售各国营公营企业职工及其家属主要生活必需品(如粮、布、油、盐、煤等),规定价格时,应低于发工资的生活指数若干,在一定期间不予变动。(24)《华北第一届职工代表会议关于建立供给商店与消费合作社保障职工生活的决议(草案)》,华北解放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编辑组,山西省、河北省、山东省、河南省、北京市、天津市档案馆:《华北解放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第一辑,第1463页。此前太行实业公司已经试办供给商店、合作社,同时试行每“饻”内之粮食部分发给实物。(25)《太行实业公司工作总结(节录)》,太行革命根据地史总编委会:《财政经济建设》下册,第1101页。冀中地区实行“职工生活必需品统筹配售”,凡各公营工厂的工人和薪金待遇的职员及其家属均可享受配售待遇。(26)《冀中国营东兴商店 保障职工生活试办粮布配售》,《人民日报》,1949年7月28日,第2版。此后这种职工消费合作社在解放区推广开来,几乎所有大工厂都建立了职工消费合作社。

然而,饻工资制在推行中还是遇到了问题,特别是在新解放的大城市,阻力较大。一种情况是,工人的意见不统一,有人主张用“饻”计算,有人反对。1949年3月17日,石家庄市召开解放后首届职工代表大会,征集工人对工资计算单位的意见。有人主张工资应以小米发;有人主张工资要以米、面、煤、布四种实物混合来计算,或以“饻”来计算;还有人主张工资应以多种实物来计算,但不是“饻”。(27)《对于工资工时方面的问题和意见》,《大会提案集(工资计算单位问题)》,《石家庄市首届职工代表大会汇刊》,第40页。另一种情况是,由于城市与乡村、城市与城市之间在消费水平和消费习惯上存在差异,以“饻”为工资计算单位并不适用所有地区。饻工资原本是建立在战争与农村环境基础上,且“饻”所包含的物品种类绝大部分为农业品,因此,在城市中实行饻工资制不一定合适。比如,解放军在入天津之前曾决定技术工人和职员可按原薪留用,工资折“饻”后发放。每“饻”所包含物资暂定为:白面1市斤,玉米面2市斤,煤2市斤,五福布0.5市尺。进城后经实际调查了解到,天津职工生活消费与华北其他地方不同,硬性规定以“饻”为计算单位并不合适,并且用“饻”计算出的工资较过去高,故决定不采用“饻”为计算单位。(28)《天津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接管部关于天津解放后的工资问题》,华北解放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编辑组,山西省、河北省、山东省、河南省、北京市、天津市档案馆:《华北解放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第一辑,第558页。

华北解放区出现的这种情况引起了党内关于是否要在解放区统一工资计算单位的讨论。一种意见认为,“饻”的计算法,在城市未解放前,是切合实际的办法。但因饻值的计算极为复杂,且不能固定,因此“北平及华北其他地区所实行的小米计算工资的单位,目前并无再加变动的必要”。(29)朱启明:《工作讨论:对工资单位的管见》,《人民日报》,1949年5月25日,第2版。另一种意见认为,工资计算还是采用“饻”好,因为“按米计算方法,虽然保证了食品,但如粮食与其他日用品比值变动时,也会受影响”。(30)晓波:《读者意见:旧薪资制度应加改革》,《人民日报》,1949年4月21日,第2版。而且,“采用‘饻’来计算,里面包括了一部分工业品(布),这在农业产品与工业产品不平衡发展的情况下,是合理的”。(31)于任林:《我认为采用“饻”好》,《人民日报》,1949年5月25日,第2版。关于解放区是否要统一以“饻”为工资计算单位的讨论,实质上是要不要在全国解放前在所有解放区实行财政经济的统一。中共中央认为,由于中国地方广大,经济落后,加之革命发展不平衡,战区与非战区,新区与老区,解放区与国民党统治区有很大区别,因此在全中国解放之前,中央领导下的区域制仍是必要的。与之相应,财政经济工作及后方勤务工作“应该是在分区经营的基础之上,在可能与必需的条件下,有重点地、有步骤地走向统一。对于新区的领导机关,应该给予较大的机动权”。(32)《中共中央关于财政经济工作及后方勤务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决定》,华北解放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编辑组,山西省、河北省、山东省、河南省、北京市、天津市档案馆:《华北解放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第一辑,第500页。根据这一原则,华北人民政府规定,华北解放区职工的工资,可以以小米一市斤为单位,也可采用混合实物薪资制,以“饻”为单位。每“饻”包括小米2斤,小麦1斤,油盐各5钱,木柴3斤,土布1方尺。(33)《华北人民政府公营企业部暂行薪资办法草案》,华北解放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编辑组,山西省、河北省、山东省、河南省、北京市、天津市档案馆:《华北解放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第一辑,第1316页。这样,在华北解放区,工资计算单位并没有实现统一,小米工资和饻工资始终并存,甚至在同一工厂也存在多种工资计算方法。(34)山东铝厂工资计算单位就有工资分、小米、折实单位、饻、秋粮(小米、棒子、豆子3种合面)等五种。参见劳动部工资司去山东工作组整理:《山东铝厂调整工资的经验介绍》,中华全国总工会工资部辑:《目前各地工资调整的情况及其主要经验》,1951年,第24页。这种状况直到1950年全国统一实行“工资分”制度后才彻底改变。(35)工资分是东北解放区的工资计算单位,包含粮、布、油、盐、煤五种实物。每月根据这五种实物的物价计算分值,折合成货币支付,其性质与饻类似。参见申如:《什么叫“分”?》,《人民日报》,1949年2月8日,第4版。

从上述“饻”的产生与应用过程看,“饻”是抗日战争后期和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经济困难、缺衣少食的情况下,为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而采用的一种工资计算单位。“饻”的产生和应用受到战争环境、经济困难、物价波动、军火需求、财政统一等因素的影响。实行饻工资的目的是要调动工人的生产积极性,解决解放区面临的经济困难和军火供给问题,赢得战争的最后胜利。

二、“饻”与工人生活

对中国共产党来说,提高工人的工资待遇,改善工人生活,这既是赢得战争与革命胜利的需要,也是其政党属性的必然要求。然而,在抗战后期和解放战争时期,改善工人生活遇到了诸多困难和问题。一些工厂实行过“左”的劳动政策,盲目提高工人工资,导致工厂成本大增,极大影响了工商业发展,最终反过来影响到工人生活。当中国共产党试图对工人工资进行调整时,又导致了工人不满。如何制定合理的工资政策,既能满足工人的生活需求,又能促进生产发展,就成了中国共产党面临的重要问题。“饻”作为工资计算单位,在当时物资极度匮乏、物价极不稳定的情况下,虽然没有达到直接提高工人生活水平的目的,但却最大限度地满足了工人的基本生活需要。

战争时期工人的生活应该维持一个什么样的标准?中国共产党对此经历了一个反复探索的过程。为保证工人的基本生活,中国共产党一直在解放区推行工人最低工资制度。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在雇佣劳动制度下,工人的最低工资就是“工人为维持其工人的生活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数额。因此,雇佣工人靠自己的劳动所占有的东西,只够勉强维持他的生命的再生产”。(36)《共产党宣言》,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46页。中国共产党在解放区实行的最低工资制度,不只考虑工人自身的生存,也考虑到工人家庭成员的生活。即使在抗战最困难的时期,解放区工人的最低工资也是“以实际养活一个人至一个半人为标准”。(37)《中共中央北方局对晋冀豫边区根据地建设的主张》,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18册,第235页。因此在抗日战争时期,尽管解放区面临严重的经济困难,工人的实际生活水平也很低,但比较而言,工人的生活水平比农民还是要高出许多。据1944年统计,太行区农民每人全年平均总收入仅6.2石谷,而在此总收入中要开支生活消耗、支前负担、再生产投资等,因此农民的生活水平十分低下。冀西、豫北一带农民生活水平更低,基本上是“半年糠菜半年粮”,而且这种情况占相当大的比例。(38)晋冀鲁豫边区政府调查研究室编印:《太行区一九四四年国民经济调查初步研究》,太行革命根据地史总编委会:《财政经济建设》下册,第440页。对于解放区工人工资相对过高的问题,毛泽东、朱德等人曾明确指示要加以改变。毛泽东指出,工人的生活必须得到改善,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工人的抗日积极性。“但是切忌过左,加薪减时,均不应过多。”“至于乡村工人的生活和待遇的改良,更不应提得过高,否则就会引起农民的反对、工人的失业和生产的缩小。”(39)毛泽东:《论政策》,《毛泽东选集》第二卷,第766页。朱德也强调,一切改善工人生活和提高工资的要求,“一定要首先以不妨碍工厂的维持与发展为前提。工资的标准,一般以能维持生活,保证温饱为限度”。(40)朱德:《克服困难向前迈进》,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19册,第254页。

尽管中共中央一再强调战时工人的工资不宜过高,但工人工资偏高的状况不仅没有改变,反而在抗战胜利后有了进一步的发展。日本投降后,晋冀鲁豫边区公营工厂通过提高工资来吸引工人。“工资规定按小米计,军工、机械、化工厂工人的工资,三等一级者月三百斤,二等一级者月四百五十斤,一等一级者月六百斤,学徒月一百五十斤,另有工服(年各一套)、奖工(一年不请假者加一月工资,一月不请假者加三天工资)、家属救济费等待遇。公营煤矿工人日工资有高至二十四斤小米者”。(41)薄一波:《关于发展工商业的报告》,《薄一波文选(1937-1992)》,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71页。一些新解放的城市也大幅提高工资。张家口在解放后工人工资有大幅度的提高。解放前,张家口大机器房的成年工人,每月最高工资合小米115斤,最低工资合小米68.11斤;解放后大机器房的成年工人最高工资合每月350斤小米,最低工资合每月200斤小米。(42)胡华:《新的工资制度与工人生活》,《北方文化》第一卷第五期,1946年5月1日,第71-72页。导致工人工资偏高的原因,主要是当时的部分干部在思想上对工人阶级的根本利益和发展新民主主义经济的政策没有正确的认识。他们简单地把提高工人工资、改善工人待遇当作是群众观点,而把与厂方或资方合作,以发展生产、繁荣经济为目的的做法当作是“不革命”,(43)薄一波:《关于晋冀鲁豫区进一步发动群众工作的指示》,《薄一波文选(1937-1992)》,第45页。因而一面不断提高工人的工资待遇,满足工人眼前的片面利益;一面搬用农村反对封建地主的方式来反对城市资本家,借以显示其革命性。这样做的结果,就是资方付不起工资,工厂商店关门停业,工人失业。因为工人提出过高工资要求,加之对资方进行“清算”,导致晋冀鲁豫边区“不少城镇(地区)的工商业萧条或濒于毁灭。城市资金外流,如邯郸外流资金占全市资金的半数,邢台占四分之三。失业贫民增多,如邢台四千人、武安三千人、邯郸一千五百人”。(44)薄一波:《关于发展工商业的报告》,《薄一波文选(1937-1992)》,第69页。

解放区工商业出现萎缩甚至停顿,显然不符合中国共产党关于发展生产、繁荣经济的基本精神,也不符合工人自身的利益,这引起了中共中央的高度重视。1947年11月,朱德召集冀中地区经济部门负责人谈话,指出他们的工人运动“走错了路”,只知道发动工人改善生活,而不知道教育工人好好生产。他强调,“工资要实行战时工资制”,“工资过高,对发展工业是自杀政策”。(45)朱德:《对冀中经济工作的意见》,《朱德选集》,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215页。12月10日,朱德又致函中共中央和毛泽东,报告他到晋察冀野战军、冀中、石家庄等地的经过及所见,认为“我军解放张家口后,工人运动走错了路,工人发双薪,工人工资以养活四口人为准,因此遗祸于现在”。(46)朱德:《给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的一封信》,《朱德选集》,第226-227页。毛泽东随后将朱德的信转发给各中央局、野战军,并强调工厂、商店中工人店员职员的生活条件,不可过高。“我党工商业政策的任务,是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如果我党不善于领导工人阶级执行这一任务,提出了过高的劳动条件,重复过去历史上犯过的错误,致使生产降低,经济衰落,公私不能兼顾,劳资不能两利,就是极大的失败。这件事,必须引起全党注意,决不可只看见眼前的片面的所谓劳动者福利,而忘记了工人阶级的远大利益”。(47)毛泽东:《转发朱德给中共中央信的批语》,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文集》第五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46页。1948年2月,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保护工商业问题的指示,严厉批评了晋绥解放区在领导方针上“未将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正确方针与片面的、狭隘的、实际上破坏工商业的、妨碍工人与人民革命事业持久的、所谓拥护工人福利的救济方针严格区别”,“反而是引导工人追求片面的眼前利益,盲目的将工人及自己一同引入绝路”等错误做法。(48)《中共中央关于保护工商业问题的指示》,华北解放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编辑组,山西省、河北省、山东省、河南省、北京市、天津市档案馆:《华北解放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第二辑,第537页。

晋绥边区出现的问题在其他解放区同样存在。1948年6月,合并后统一的华北解放区召开工商业会议,讨论保护发展工商业的各项具体办法。会议批评了过去有些地区未能深刻体会“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总方针,以近视的片面的所谓劳动者福利为目标和规定过高的劳动条件等错误,提出要纠正实行过高工资、过高的劳力分红与过高的劳动条件的错误做法,纠正规定过多的假日、工人店员开会侵占生产时间等耽误生产与营业的现象。(49)《纠正过高劳动条件 保障劳资契约自由》,《人民日报》,1948年7月29日,第1版。会议通过的《公营工厂战时工资制度草案》要求各地政府要根据战时工资原则及各地具体情况对工人工资加以合理的调整,使解放区内社会工资水平适当降低,以免相互影响,阻碍生产发展。根据这一草案,华北解放区公营工厂工人工资标准如下:军火工业工人、重工业工人及轻工业之机电修理等工人之工资待遇最低级别工匠为每月40~45个饻。轻工业工人的工资待遇,最低级别工匠为每月35~40个饻。各业中最低级别学徒的工资待遇为每月22个饻。支付工资以货币发给,按照工厂附近市场中等价格(过高过低均不采用)计算。支付前1日工会、工厂共同向附近市场调查,或采取支付日以前3日之市场平均价格。(50)《公营工厂战时工资制度草案》,华北解放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编辑组,山西省、河北省、山东省、河南省、北京市、天津市档案馆:《华北解放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第一辑,第334页。这一标准较之前所执行的工资标准明显降低,工人的生活水平也相应下降。以冀鲁豫边区为例,根据河北张秋、筑先、濮阳、井店、王庄、昆吾、仙庄、丁栾的8个市场平均价计算,1948年12月上旬冀鲁豫边区饻价如下。

品名平均单价(元)饻中本项数量饻中本项价值(元)小米(斤)417.92斤835.8小麦(斤)462.71斤462.7土布(方尺)400.81平方尺400.8盐(斤)427.85钱13.4油(斤)16185钱50.6煤炭(斤)158.41.5斤237.6

根据战时工资标准,按不变价格计算,若一个重工业工人每月工资40个饻,折货币80 036元(冀钞),可购得小米80斤、小麦40斤、土布40方尺、盐油各1.25斤、煤炭60斤;若一个学徒每月工资22个饻,折货币44 019.8元,可购得小米44斤、小麦22斤、土布22方尺、盐油各0.6875斤、煤炭33斤。然而当时的物价并不稳定。据统计,1948年12月10日,冀鲁豫河北地区物价总平均指数为314.4,货币购买力总平均为0.3181。(51)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金融研究所编:《冀鲁豫边区金融史料选编》下册,第362页。因此工人的实际所得只有1947年同期的三成左右。另据石家庄、邯郸、辛集、伍仁桥、长治、临清、泊镇、和川、濮阳、翼城、聊城、阜平12个城市的统计,若以1947年12月的物价指数为100,到1948年12月,小米、小麦、杂粮、棉花、土布、盐、植物油、燃料等8种主要物资的物价总指数为398.9。同期货币购买力,1元只相当于1947年12月的0.279元。公布的这8种主要物资指数分别是:小米为445.4,小麦为400.7,杂粮为455.5,棉花为427.2,土布为353.2,盐为216.9,植物油为279.2,燃料为267.9。(52)赵秀山、冯田夫、赵军威:《华北解放区财经纪事》,中国档案出版社2002年版,第472页。可见粮食价格涨幅最大,这意味着工人的工资收入大部分用于购买食物,这样低工资收入工人的基本生活就难以得到保证。有工人反映,当时学徒每月的工资是22个饻,但伙食费就得花去20个饻,在穿用上就有了困难。因此他们的情绪很低落,甚至认为“工人没有前途,还是回家种地去好”。(53)赵铁柱:《学徒不满意厂方待遇 应加紧教育提高技术》,《人民日报》,1949年1月12日,第3版。

根据战时工资制度,华北解放区对工人的工资普遍进行了调整。有些地方调整幅度较大,导致工人的实际生活水平明显下降。如1948年5月邢台调整工资时,当地干部把调整工资简单理解为降低工资,调整后的工资比1947年降低了一半多。“这些干部的主要思想,是怕工商业发展不起来,就不看实际的去降低工资”。(54)《太行行署向华北人民政府的1948年9、10月份工作报告》,华北解放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编辑组,山西省、河北省、山东省、河南省、北京市、天津市档案馆:《华北解放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第一辑,第403页。一些新解放的城市,工人生活虽然有改善,但工人对工资标准也不满意。以焦作为例。国民党统治时,政府先预借给工人每天最低工资是金圆券3毛3,最高的1元3毛5,每元折合“中央票”300万元。而当时每斗粮食卖800万元,实际上一天的工资买不到半斗粮食。加上不能按期发给及半路的克扣,工人更加吃亏,连肚子都吃不饱。1948年10月焦作解放后,政府先预借给工人每人玉茭45斤,大洋5000元。政府并规定了暂时的工资制度:按敌在时工资底薪1元以下者加百分之百,1元3毛5者加百分之九十五,1元5毛者加百分之七十五,每元金圆券折合1个饻,最高工资72个饻,最低18个饻,每人每月发煤三百斤,工人生活都得到保证。(55)浩东:《解放前后的焦作工人》,《人民日报》,1949年1月4日,第3版。但工人反映“工资还很低”,“要求赶快再增加”。为了增加工资,工人在工作中还产生了“磨洋工,产煤数少,他还报多,暗里捣鬼”以及“在销售上不负责任”“煤托数很大”等现象。(56)王泽涛、谢琳主编:《焦作百年文献 1898-2005》第1卷,中共焦作市委党史研究室、焦作市档案局2006年版,第420页。还有些地方解放后工人的生活水平不但没有改善反而有所下降。据华北局调查,解放前1948年开滦煤矿挖煤工人每人每月平均可得200斤面粉,每两天可吃一顿白面,能养3口人。解放后吃玉茭面与豆渣可养3口人。平津唐地区私营小型工厂,工人的生活水平更低。因此,工人要求保障职业(停工者复工)、保障工资、增加工资、付清欠资。“以上四点,是不论公营、私营,大型小型工厂中工人的一致迫切要求”。(57)华北局政策研究室:《关于平津唐工资调查与处理上的一点意见》,华北解放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编辑组,山西省、河北省、山东省、河南省、北京市、天津市档案馆:《华北解放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第一辑,第1269-1272页。

工人对工资标准不满,要求增加工资,既是因为生活的需要,也与其思想认识有关。解放前,中国共产党发动工人成立工会,工人的要求主要局限于福利、工资等范围之内。解放后,工人认为自己的党——中国共产党来了,成立工会后,工资可以马上提高,福利可以如想象的那么好,因而要求立即改善生活,提高工资。(58)田流:《关于实现企业管理民主化几个问题的商榷》,《人民日报》,1949年6月8日,第1版。针对这种情况,中国共产党召开工人座谈会,听取工人意见,同时向工人说明,不能希望在解放以后,工人物质生活一下就会提高,因为目前还是处在战时,工人们还要努力生产,供应战争。(59)《天津军管会召开座谈会 征求工人对复工的意见》,《人民日报》,1949年2月7日,第3版。工人增资与生活改善,应服从于现在的经济条件,否则对工人、对革命都是不利的。(60)《彭真同志关于私营工厂工人代表座谈会和资本家座谈会向中央和华北局的报告》,华北解放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编辑组,山西省、河北省、山东省、河南省、北京市、天津市档案馆:《华北解放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第一辑,第1280页。对于党内存在的不顾实际情况一味强调照顾工人利益的所谓“群众观点”,也从思想上给予了纠正。在1947年党中央委托晋冀鲁豫中央召开的华北各解放区财政经济会议上,这种“群众观点”被认为是“单纯仁政观点、怜恤观点,是小资产阶级的思想,是迁就群众落后”。会议强调战争观念和群众观念是一致的,“必须使干部认识,为了战争胜利,就要适当增加群众负担”。(61)黎玉:《动员起来,经济上再打一个胜仗,保证战时供给》,薛暮桥、杨波主编:《总结财经工作 迎接全国胜利:记全国解放前夕两次重要的财经会议》,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6年版,第314页。中共中央批准了华北财经会议决议,并要求新解放区人民担负战争供给,反对“仁政”观点。(62)《中共中央批准华北财经会议决议及对各地财经工作的指示》,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24册,第451页。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忽视工人生活的改善。刘少奇指出:“工人过高的要求,片面追求福利,那是错误的,我们已经批驳过了。但因此而疏忽对工人生活的保障,对工人生活漠不关心,那更是错误。”“共产党要为工人阶级生活的改善而斗争,这个原则并没有改变”。“我们必须宣传,将来工人生活是要改善的,现在生活苦是为了战争,为了建设,为了将来”。(63)刘少奇:《依靠工人,发展生产》,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刘少奇论新中国经济建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70页。

解放区工人的生活能否得到改善,关系到革命事业的成败。毛泽东在七届二中全会上告诫全党,如果在占领一个城市几个月后,“生产建设的工作还没有上轨道,甚至许多工业陷于停顿状态,引起工人失业,工人生活降低,不满意共产党。这种状态是完全不能容许的”。“如果我们在生产工作上无知,不能很快地学会生产工作,不能使生产事业尽可能迅速地恢复和发展,获得确实的成绩,首先使工人生活有所改善,并使一般人民的生活有所改善,那我们就不能维持政权,我们就会站不住脚,我们就会要失败”。(64)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报告》,《毛泽东选集》第四卷,第1428页。然而,整体而言,华北解放区工人的工资经历了一个由高而低的转变,解放并没有马上给工人的生活带来根本性的变化。工人虽然当家作主了,但工人的生活水平并没有明显提高,有些地方还有所降低。不过由于饻工资的推行,工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党对工人工资的调整还是得到了工人的理解和支持。显然,中国共产党始终是从战争和革命的全局来处理工人的工资问题和工人的生活问题,在经济极端困难的情况下,既要支援战争,又要恢复和发展生产,同时也要尽可能地改善工人生活。“饻”的应用,最大限度地保证了战时工人的生活需求,从而也推动了解放区工业的恢复和发展。(65)太行实业公司实行饻工资制后,生产总值稳步增长。1946年生产总值折饻1 236 751.69,1947年生产总值折饻2 106 720,比上年增长70%;1948年生产总值折饻4 700 109,比1946年增长280%;1949年上半年生产总值折饻6 720 590,按上半年生产总值2倍计算,全年生产总值为13 441 180,比1946年增长987%。参见《太行实业公司工作总结》,华北解放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编辑组,山西省、河北省、山东省、河南省、北京市、天津市档案馆:《华北解放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第一辑,第1321页。

三、“饻”与工人的阶级意识

工人通常是指伴随工业革命而诞生的产业工人,他们“被剥夺了生产资料的所有权、除了自己的劳动力以外一无所有”,(66)恩格斯:《雇佣劳动制度》,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492页。所以只能受雇于资本家,依靠工资维持生活。抗日战争后期,解放区的工业建设,特别是军事工业和纺织工业建设促成了一部分产业工人的产生,但人数不多,解放区的工人主要还是农业工人和手工业工人。据1942年统计,晋察冀边区工人中,农村雇工占41%,手工业工人占48%,产业工人占11%;山东解放区农业工人占50%,产业工人占15%,手工业工人占25%,渔盐工人占10%。(67)《邓发给周恩来报送根据地职运材料的电文》,刘明逵、唐玉良主编:《中国近代工人阶级和工人运动》第11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2年版,第454页。解放战争时期,随着一些大城市的解放,产业工人所占的比例上升,但总体而言农业工人仍占多数。不同阶层工人的工资标准和生活水平是有差异的,这种差异引起了解放区不同阶层工人之间的矛盾,也影响到各自的身份认同和政治认同。如何让这些不同阶层的工人既接受彼此之间的差异,又能形成一个共同的阶级意识?列宁指出:“阶级政治意识只能从外面灌输给工人,即只能从经济斗争外面,从工人同厂主的关系范围外面灌输给工人。只有从一切阶级和阶层同国家和政府的关系方面,只有从一切阶级的相互关系方面,才能汲取到这种知识。”(68)列宁:《怎么办?》,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列宁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363页。中国共产党在调整工人的工资待遇的同时,围绕工人与国家,工人与工厂,工人与农民,工人的历史使命等,对工人进行思想教育和政治教育,塑造工人的阶级意识。(69)这里所说的阶级意识是指工人阶级对本阶级历史使命的意识,类似于卢卡奇所说的“变成为意识的对阶级历史地位的感觉”。参见[匈]卢卡奇著,杜章智等译:《历史与阶级意识——关于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研究》,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133页。工人工资饻数的变化既是中国共产党处理不同阶层工人的工资待遇和工人运动政策调整的具体体现,也是解放区劳资之间、工人与工人之间、工人与农民之间利益关系变化的反映。

解放区有公营和私营两种类型的工厂,这两种类型工厂的工人在思想上面临的问题是不同的。在私营工厂,工人面临的最重要的问题就是劳资关系问题。马克思主义认为,工人阶级处境悲惨的根源在资本主义制度,工人阶级要想真正获得解放,只有“消灭雇佣劳动制度”。因此,共产党要教育工人“明确地意识到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敌对的对立”。(70)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434页。中国共产党在国统区的工人运动也基本上是根据这一理论实施的。然而,解放区的政权是新民主主义政权,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解放区的经济是新民主主义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还是不可缺少的部分。这样,在解放区的私营企业中,工人具有双重地位,一是被剥削者的地位,即“劳方”的地位;二是主人翁的地位,即国家政权的领导者地位。因为是被剥削者,工人自然与私人资本家之间有矛盾,有斗争,但这种斗争与国统区的劳资斗争是截然不同的。工人不能再用罢工、怠工的方式来争取自己的权益,而是应该承认私营企业存在的必要性,承认利润的合理性,以主人翁的劳动态度,积极生产。这意味着工人还必须忍受私人资本家一定程度的剥削。然而,对于这种转变,许多工人并不理解。为此,1949年4月,刘少奇、彭真分别与天津、北平的工人谈话,宣传中国共产党劳资两利的政策。刘少奇在对天津职工代表讲话时指出,工人的解放,还只是政治上解放。工人阶级的最后解放,只有把中国变为工业国,从而过渡到社会主义之后,才能办到,因此现阶段还要忍受资本家一定程度以内的剥削。私营工厂工人的斗争要严格按照劳资两利的原则,坚决改正要求过高的工资、过多的分红等错误。(71)刘少奇:《在天津职工代表大会上的讲话》,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华全国总工会编:《刘少奇论工人运动》,中央文献出版社1988年版,第350-351页。彭真在与北平私营工厂工人代表座谈时也强调,应根据劳资两利、发展生产的原则来解决劳资之间的问题。新民主主义社会是无产阶级领导的,但在私营工厂中,工人在生产上应受厂方的指挥。彭真还表示,在和工人代表达成一致意见后,拟召集私人资本家座谈会。要定出工厂法、劳动法,让资方遵守。座谈会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工人很同意这些意见,并认为召集资方开会之前先和工人商量是重视工人,共产党与工人是一家,现在国家是我们的,我们一定要把生产搞好”。(72)《彭真同志关于私营工厂工人代表座谈会和资本家座谈会向中央和华北局的报告》,华北解放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编辑组,山西省、河北省、山东省、河南省、北京市、天津市档案馆:《华北解放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第一辑,第1280页。

如果说在私营工厂主要是要让工人理解和接受“劳资两利”的原则,在公营工厂则主要是反对平均主义。由于华北解放区公营工厂曾经实行过供给制或半供给制,工人的待遇大体一致,因此工人内部盛行平均主义思想。“都是个工人,要怎样,都怎样,平等待遇”。这种观点,在工人思想上长期存在。(73)《辛庄煤矿关于工资标准与劳力组织等问题的初步经验》,《人民日报》,1948年12月25日,第2版。解放区推行全面工资制后,同业工人之间,新工人与老工人之间收入出现差距,引起低收入工人的不满。另一方面,新解放区实行原职原薪政策,敌伪留下的工厂被接收后,原来的工人得以留用并保留原来的职务和待遇,这又引起了其他工人的普遍不满。如平津铁路局工人反映,“龙是龙,凤是凤、耗子总是倒洞,狼行千里吃肉,狗行千里吃屎,一句话说完,还是人家行”。(74)《华北人民政府党组关于平、津解放后的经济情况向中共华北局并中央的报告》,华北解放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编辑组,山西省、河北省、山东省、河南省、北京市、天津市档案馆:《华北解放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第一辑,第484页。工人与职员之间也存在矛盾。解放前许多工厂职员工资定得很高,职员与工人之间待遇差距过大。如解放前开滦煤矿最高级别职员一人薪金是最低级别职员的71倍,是普通工人的114倍,导致职员鄙视工人,工人仇视职员。(75)华北局政策研究室:《关于平津唐工资调查与处理上的一点意见》,华北解放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编辑组,山西省、河北省、山东省、河南省、北京市、天津市档案馆:《华北解放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第一辑,第1272页。解放后由于该矿工作中发生偏差更加重了这种不合理现象。该矿245名高级职员的薪资,等于5365个普通工人的全部开支,有的职员一人月薪合59 000多斤小米,等于136个矿工的收入。(76)林里:《纠正职员薪金过高偏向 开滦煤矿调整薪资》,《人民日报》,1950年1月17日,第2版。

对于工资制度中存在的不合理现象,中国共产党曾经试图加以改变,提高普通工人工资,降低职员工资。但在纠偏的过程中,又出现了另一种偏向。有些地方的干部在对待群众要求的问题上缺乏清醒的分析,笼统地提出了“群众要怎样办就怎样办”的口号。(77)毛泽东:《在晋绥干部会议上的讲话》,《毛泽东选集》第四卷,第1310页。其结果就是工人工资偏高,用农村土改的办法在工厂中对职员搞“清算斗争”,因此影响到工商业的发展。有些地方主张技术人员与普通工人“生活平等”,对于技术人员和职员的薪水压得过低。在评定工资的时候,不是从生产的观点出发,而是把被养人口、家庭出身、政治积极性等等作为评定工资的依据。如安阳辛庄煤矿在评定工资时,重体力劳动,轻视智力劳动和技术,把政治表现、劳动态度都作为确定工资等级的条件,结果有技术的工人工资不高,无技术的工人只要劳动态度好,工资就高一些,导致技术工人不满,进而助长了新老工人、无技术与有技术工人的对立。(78)《辛庄煤矿细密考工 工资评定较前合理 工人生产效率大为提高》,《人民日报》,1948年12月25日,第2版。这种工资过高或过低的偏向,本质上是一种平均主义。平均主义违背了马克思主义“按劳分配”的原则,抹杀了熟练劳动与非熟练劳动之间的差别,也抹杀了勤惰之间的差别,因而降低了劳动积极性,影响生产的发展。1942年毛泽东就批评过平均主义的工资制,并要求在企业中实行计件累进工资制,以鼓励工人的劳动积极性。(79)毛泽东:《经济问题与财政问题》,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19册,第626页。然而,受供给制和农业社会主义思想的影响,这种工资上的平均主义现象不但没有得到纠正,反而在解放战争时期有进一步的发展。

针对华北解放区公营工厂中普遍存在的平均主义现象,中共中央于1948年6月1日发布关于工资政策的指示,要求各解放区根据当时当地及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工资标准,坚决反对盲目的无限制的过分提高工资或无原则的过分压低工资,反对抹杀工程师、技师及技术工人和普通工人之间待遇上的差别。(80)《中共中央关于工资政策的指示》,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25册,第323-324页。根据中央的指示,1948年六七月间召开的华北工商业会议批评了公营企业工资制度中的平均主义倾向,指出平均主义是与发展生产的原则相违背的,是降低生产毁灭生产力的办法,是救济观点,不是生产观点,是人道主义,不是革命主义,必须坚决改正。(81)《恢复与发展解放区工业生产 华北工商会议获巨大成功 订出保护发展工商业的各项具体办法》,《人民日报》,1948年7月29日,第1版。会议通过的公营工厂战时工资制度草案强调,工资待遇应按“按劳计值”“同劳同酬”的原则确定;必须在军火工业、重工业生产与轻工业生产之间,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之间,熟练劳动与非熟练劳动之间有所区别,标准不应一致。根据这一原则,草案规定:技术人员及工人中具有专门技术、经验丰富、在工厂中贡献很大者,可给以特等工人待遇,特等工资由110个饻到120个饻。具有高等技术之工程师、技师对生产建设贡献极大者,其工资待遇无最高限额。(82)《公营工厂战时工资制度草案》,华北解放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编辑组,山西省、河北省、山东省、河南省、北京市、天津市档案馆:《华北解放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第一辑,第333、334页。

华北工商会议后,平均主义思想并没有得到彻底纠正,公营企业中工资上的平均主义“尚未普遍改正”,“对技术工人的歧视(因为他们多出身中农以上,过去有些当过工头)仍未消除”。(83)《华北人民政府工商部关于华北工商业会议后工商业政策执行情况的工作综合报告》,华北解放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编辑组,山西省、河北省、山东省、河南省、北京市、天津市档案馆:《华北解放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第一辑,第391页。1948年8月召开的第六次全国劳动大会继续对平均主义思想进行了批判。会议通过的《关于中国职工运动当前的决议》指出,平均主义的实质,在于不了解工资制度的原则和等级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它严重地妨害了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尤其是努力提高技术的积极性,必须迅速纠正。(84)周正本、朱珠、花实编著:《中国近代工人阶级和工人运动》第14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2年版,第909-910页。会议要求解放区较大规模的工厂企业,实行交叉累进的等级工资制度。所谓交叉累进的等级工资制,就是说等级排列是交叉的,等级间的差额是累进的。也就是根据多劳多得的原则和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分工与技术程度来确定工资等级,这样就使具有各种技术与生产管理经验能力的职工得到合理的待遇,避免过去工资中的平均主义现象,从而鼓励职工学习,促进生产发展。(85)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关于职工运动当前任务决议案中几个问题的说明》,《人民日报》,1948年11月18日,第2版。此后,华北解放区各工厂开始实行交叉累进工资制。以1949年华北兵工局所属兵工企业为例,职工按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军火工人三类分成五等四十五级,具体薪资范围如下。

(甲)管理人员:甲等厂长160.6~255.2个饻,加薪进级后可到299.2个饻;乙等厂长、科长96.8~195.8个饻,加薪进级后可到222.2个饻;丙等厂长、科员股长79.2~129.8个饻,加薪进级后可到149.6个饻;办事员52.8~83.6个饻,加薪进级后可到96.8个饻;见习办事员44~52.8个饻;勤杂人员33~66个饻。(乙)技术人员:工程师195.8~321.2个饻;副工程师151.8~255.2个饻;会计师151.8~255.2个饻;技师123.2~204.6个饻;技术员、工务员、工长、会计83.6~149.6个饻;助理技术员、助理工长会计68.4~83.6个饻;实习生61.6~83.6个饻;练习生44~61.6个饻。(丙)军火工人:重技术工人46.2~132个饻;轻技术工人44~125.4个饻;重熟练工人44~90.2个饻;轻熟练工人41.8~85.8个饻;普通工人39.6~70.4个饻;技术学徒26.4~39.6个饻;养成工26.4~37.4个饻。每饻为中等小米2市斤,中等小麦1市斤,中等白土布1方尺,煤1市斤半,油盐各5钱的总和。(86)《一九四九年兵工生产工作总结报告》,兵工史编审委员会编:《华北解放区军工史料》,第227-229页。

按照交叉累进的原则来评定工资,一部分工人的工资会得到提高,而另一部分工人的工资则可能会减少。为了让不同阶层工人都能接受,各工厂采用了民主考评的方式。如辛庄煤矿在评定工资的时候,充分发挥民主。由工人自己提意见、定标准,经工厂管理委员会最后审查决定。机务工人(包括机工、钳工、模样、翻砂、开车、烧火、开泵、铁工、木工等)经过严格考工,评定了各种工人的等级,确定了工资数目。最高的105个饻,最低的30个饻。(87)《辛庄煤矿细密考工 工资评定较前合理 工人生产效率大为提高》,《人民日报》,1948年12月25日,第2版。邯郸电灯公司由全体职工选出代表协同工厂管委会组成了工资评委会,根据劳动态度、技术高低、职位和能力大小评定等级标准后,由大会通过,然后对照研究每一职工等级、饻数,评议的次序为先职工、干部后工人、学徒。在评议中,采纳了工人代表杨仁学的意见:先将订出草案口头传达,经小组讨论、修正,通过后再正式确定,因此获得全体职工的拥护。(88)《邯郸电灯公司组评议会 合理解决工资问题》,《人民日报》,1949年1月16日,第3版。这种民主评定工资的方式使工人感受到自己已是工厂的主人。另一方面,在工资评定过程中,加强对工人的思想教育。邯郸复昌面粉公司在评议工资时组成评议突击小组,根据工人的技术高低,分成四等,再评出饻数和等级。但由于工人对重评工资的意义不了解,所以突击小组进行工作非常困难。后经公司负责人和市职工会代表出面解释,工人情绪才稳定下来,由对抗慢慢转向考虑、同意。有些工人自动要求把工资降低等级。如修理部拉丝工人米殿魁初评为一等三级,挣85个饻,后又评为二等一级。最后他声明自己技术不高,宁愿在二等二级,挣72个饻。《人民日报》就此发表评论认为,复昌公司这次评议工资,虽然最后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总的说来是不够成功的。其原因就在于在评资过程中缺乏对工人进行深入的思想教育,没有根据工人自己的经验来提高其阶级觉悟,只是采用了“突击小组”之类的变相强制办法。(89)《邯郸复昌面粉公司 忽视启发工人觉悟 评议工资周折甚多》,《人民日报》,1948年12月28日,第2版。针对评资过程中出现的这种现象,中共中央要求各工厂通过开短期训练班、工人夜校、座谈会等方式加强对工人的教育。在对工人进行教育时,特别注意“加强工人的阶级教育,提高工人的阶级觉悟”。课程“着重讲马列主义的基本观点(唯物史观,劳动创造世界,剩余价值,阶级斗争)及中国革命基本问题”。(90)刘少奇:《依靠工人,发展生产》,《刘少奇论新中国经济建设》,第72页。对工人的阶级教育就是要让工人意识到,解放后工人阶级已从被压迫阶级变为领导阶级,工人已成为工厂的主人,因此工人的斗争也应由罢工怠工转变为为巩固自己的政权而努力生产,支援前线。邯郸铁工业工人经过十几天的夜校学习,“不但懂得了劳资两利的政策,同时也懂得了打胜仗的道理,明白了自己是解放区的主人翁”。(91)《邯郸市铁工业职工会加强阶级教育 组织夜校训练工人 石市铁路局正式成立学委会》,《人民日报》,1949年1月9日,第3版。北平市的工人们在学习了共产党与工人阶级、中共党史及工商业政策、劳大决议等文件后,阶级觉悟也有了进一步的提高。(92)《北平总工会、教育局注意政治教育 职工阶级觉悟提高 公营企业职工十分之八加入工会》,《人民日报》,1949年6月5日,第2版。

一方面保障工人的基本生活水平,一方面对工人进行政治教育,这是当时中国共产党组织发动工人的重要方式。然而,在战争和革命时期,由于中国共产党长期在农村从事革命斗争,导致一些党员干部存在轻视工人的思想。例如,阳泉不少干部,“只愿接近农民”。(93)《中共华北局关于城市工作和整党工作向毛主席、党中央的报告》,华北解放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编辑组,山西省、河北省、山东省、河南省、北京市、天津市档案馆:《华北解放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第一辑,第460页。有些干部进城之后,把工人阶级当作城市贫民一样看待,采取恩赐救济的办法去安置他们,没有把他们当作一个先进阶级来看待。(94)何新:《坚决依靠工人阶级》,《人民日报》,1949年2月7日,第4版。还有的干部认为工人比农民生活好,没有农民痛苦大,“单纯的以生活水平的高低,来衡量工人阶级的革命性”。(95)察哈尔省人民政府:《关于张家口宣化工业生产向华北人民政府的报告》(1949年5月31日),华北解放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编辑组,山西省、河北省、山东省、河南省、北京市、天津市档案馆:《华北解放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第一辑,第1283页。这表明一些党员干部在“依靠谁”的问题上是不清楚的,这导致他们在实际工作中容易忽视工人的切身利益,从而影响到党与工人的关系。毛泽东在七届二中全会上批评了党内存在的那种在城市工作中依靠资产阶级和依靠贫民群众的“糊涂思想”,明确指出“我们必须全心全意地依靠工人阶级”。(96)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报告》,《毛泽东选集》第四卷,第1427-1428页。因此,中国共产党加强对工人教育的同时,也要进行党内的教育,把思想统一到“依靠工人阶级”上来。要依靠工人阶级,就必须从生活上、政治上关心工人,解决工人的实际困难。石家庄在树立了依靠工人阶级的思想后,及时地适当地满足工人切身的要求。在公营工厂中确立了保障工人生活的工资制,建立供销合作社使工人免受物价波动影响和中间剥削;在私营工厂,则支持工人协同资方取消了各种不合理制度,使之达到劳资两利。这样就使工人从亲身体验中提高了觉悟,体会到主人翁的社会地位,体会到党和工人阶级的关系,认识到只有接受党的正确领导,工人阶级才能真正成为政治上和社会上的领导阶级。(97)《两年来石家庄工运告诉了我们些什么?》,《人民日报》,1949年4月17日,第1版。

列宁曾经说过:“工人的自觉就是工人认识到,本国所有工人的利益是相同的,一致的,他们全体组成了一个不同于社会上所有其他任何阶级的独立的阶级。”(98)列宁:《社会民主党纲领草案及其说明》,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列宁全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85页。然而,华北解放区的工人,无论是公营工厂的工人还是私营工厂的工人,无论是产业工人还是非产业工人,他们中的大多数在获得解放后,没有共同的阶级意识,思想观念基本上是非政治的,其诉求主要是增加工资改善生活。中国共产党意识到这一点,因此从工人的切身利益出发,在华北解放区推动工资制度改革,实行交叉累进的工资制,以饻为工资计算单位保证工人的基本生活,同时向工人灌输阶级意识。通过这些举措,使工人在体会到当家作主的同时,也意识到了作为一个统一阶级所承担的历史使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财政经济的统一,“饻”也完成了自己的使命,最终退出了历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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