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林祈雨”及其相关问题研究

2022-11-22 00:52李银良
殷都学刊 2022年2期
关键词:大旱王权商汤

李银良

(安阳师范学院 甲骨学与殷商文化研究中心,河南 安阳 455000)

夏商之际,持续几年干旱,危及了刚刚建立的商政权。商王统治集团采取了积极救灾措施,诸如铸造金币、推广“区田法”等,此外还有著名的“桑林祈雨”等。根据文献记载,“桑林祈雨”是在干旱持续数年后才采取的祭祀活动。但是,后世对“桑林祈雨”故事津津乐道、大书特书,而真正起到实质性作用的“区田法”以及其他措施被有意或无意地淡化了!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通过分析,本文认为“桑林祈雨”渗透了天命观,突出商王拥有与神沟通的能力,反映了“君权神授”的思想,统治者借此说明商朝建立和商汤统治的正当性,目的是巩固王权。

一、桑林祈雨

(一)旱灾连年

夏商之际,旱灾盛行,史书上亦有记载,如《国语·周语上》“昔伊洛竭而夏亡。”(1)徐元诰撰,王树民、沈长云点校:《国语集解》,中华书局,2002年,第27页。《墨子·非攻下》“逮至乎夏王桀,天有酷命,日月不时,寒暑杂至,五谷焦死,鬼呼国,鹤鸣十夕余。”(2)孙诒让撰,孙启治点校:《墨子间诂》,中华书局,2001年,第147-148页。《吕氏春秋·慎大》也有“商涸旱,汤犹发师”的记载(3)许维遹撰,梁运华整理:《吕氏春秋集释》,中华书局,2009年,第356页。。

此次旱灾持续时间很长,波及面很广。旱灾时间或有“五年之说”,如《墨子·七患》“《殷书》曰:‘汤五年旱’。”(4)孙诒让撰,孙启治点校:《墨子间诂》,第28页。《吕氏春秋·顺民》“五年不收”(5)许维遹撰,梁运华整理:《吕氏春秋集释》,第200页。。除“五年之说”外,还有“七年之说”,如《庄子·秋水》“汤之时,八年七旱,而崖不为加损。”(6)黎翔凤撰,梁运华整理:《管子校注》,中华书局,2004年,第1300页。《荀子·富国》“汤七年旱。”(7)王先谦撰,沈啸寰、王星贤点校:《荀子集解》,中华书局,1988年,第150页。《左传正义》引《书传》“汤伐桀之后,大旱七年。”(8)《春秋左传正义》卷31,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第1947页。《文选·思玄赋》李善注引《淮南子》亦云“汤时大旱七年。”(9)萧统编,李善注:《文选》,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第665页。今本《竹书纪年》也有类似记载(10)今本《竹书纪年》记载:“十八年癸亥,王(商汤)即位,居亳。”“十九年,大旱。”“ 二十年,大旱。”“二十一年,大旱。”“二十二年,大旱。”“二十三年,大旱。”“二十四年,大旱。王祷于桑林,雨。”参见王国维:《今本竹书纪年疏证》卷上,上海古籍书店,1983年,第17页。。

可见,夏末,天下大旱,商汤灭夏后,旱灾仍然肆虐横行。面对如此困境,在大旱五年或七年后,商汤举行了隆重的祈雨祭祀活动,这就是著名的“桑林祈雨”。

(二)“桑林祈雨”活动

“桑林祈雨”的故事,史书屡见。如《荀子·大略》:“汤旱而祷曰:‘政不节与?使民疾与?何以不雨至斯极也!宫室荣与?妇谒盛与?何以不雨至斯极也!苞苴行与?谗夫兴与?何以不雨至斯极也!’”(11)王先谦撰,沈啸寰、王星贤点校:《荀子集解》,第595页。《尸子·君治》:“汤之救旱也,乘素车白马,着布衣,婴白茅,以身为牲,祷于桑林之野。当此时也,弦歌鼓舞者禁之。”(12)汪继培辑:《尸子》卷下,清嘉庆十七年刻本(湖海楼丛书),第12页。《吕氏春秋·顺民》对之有较为详细的记载:

天大旱,五年不收,汤乃以身祷于桑林,曰:“余一人有罪,无及万夫。万夫有罪,在余一人。无以一人之不敏,使上帝鬼神伤民之命。”于是翦其发,磨其手,以身为牺牲,用祈福于上帝。民乃甚说,雨乃大至。则汤达乎鬼神之化,人事之传也。(13)许维遹撰,梁运华整理:《吕氏春秋集释》,第201页。

《文选·思玄赋》李善注引《淮南子》也有类似记载:

汤时大旱七年,卜用人祀天。汤曰:我本卜祭为民,岂乎自当之。乃使人积薪,剪发及爪,自洁,居柴上,将自焚以祭天。火将燃,即降大雨。(14)萧统编,李善注:《文选》,第665页

商汤通过隆重的祭祀活动,感动了天帝,最终求得大雨。从以上记载可以看出以下信息:商汤祈雨的地点是桑林,祭品是自己(人牲),祭祀方式是焚烧,祭祀对象是上帝鬼神。对之,我们逐一加以分析。

(三)“桑林祈雨”探析

1.桑林之社

商汤祈雨于桑林,“桑林”在何地?《左传·襄公十年》正义引《书传》作“汤祷于桑林之社。”(15)《春秋左传正义》卷31,《十三经注疏》,第1947页。《帝王世纪》也有汤“祷于桑林之社。”(16)皇甫谧撰,徐宗元辑存:《帝王世纪辑存》,中华书局,1964年,第65页。可见,桑林是商人之社(17)魏建震:《先秦社祀研究》,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86-90页。。

“社”的起源很早,它的最早形态是先民们对自然土地的崇拜。土地生育万物,是人们赖以生存的根本,故而先民会定期向土地报德祭祀。正如《白虎通·社稷》所记载的“王者所以有社稷何?为天下求福报功。人非土不立,非谷不食。”(18)陈立撰,吴则虞点校:《白虎通疏证》,中华书局,2013年,第83页。《春秋公羊传·庄公二十三年》“公如齐观社。”东汉何休注曰:“社者,土地之主,祭者,报德也。生万物,德至厚,功至大,故感春秋故祭之,天子用三牲,诸侯用羊豕。”(19)《春秋公羊传注疏》卷8,《十三经注疏》,第2237页。但是,土地广阔,不能遍祭,于是,先民就“封土为社”,以之代表土地之神,正所谓“土地广博,不可遍敬也。五谷众多,不可一一而祭也。故封土立社,示有土也”(20)《白虎通疏证》,第83页。。

正是基于此,人们往往在“社”中举行祭祀活动,以祈求农业丰收(21)魏建震:《先秦社祀研究》,第253-267页。,如《史记·封禅书》所云“巡祭后土,祈为百姓育谷”(22)《史记》卷28《封禅书》,中华书局,1959年,第1392页。。农业的收成与雨水的多少有直接关系,故而遇到干旱或水灾,人们往往在“社”里举行祭祀,祈求“降雨”或“止雨”(“宁雨”)。商代甲骨卜辞中屡见此类活动,如下:

(1)乙卯卜,王求雨于土。《合集》34493 (第四期)

(2)癸丑卜,甲寅又宅土燎牢,雨。《屯南》4400(第四期)

(3)辛巳,贞,雨不既,其燎于亳土。《屯南》1105(第四期)

卜辞中的“土”即“社”,“土”是“社”的初文(23)孙海波:《甲骨文编》,中华书局,1996年,第518页。。这种用法后世文献屡见,如《诗·大雅·緜》“廼立冢土”,毛传曰“冢土,大社也。”(24)《毛诗正义》卷16,《十三经注疏》,第511页上。《公羊传·僖公三十一年》“诸侯祭土”,杜注曰“土谓社也。”(25)《春秋公羊传注疏》卷12,《十三经注疏》,第2263页。以上即为其证。辞(1)大意是:乙卯日占卜询问,商王向社祈雨?辞(2)大意是:癸丑日占卜询问,甲寅日在“又宅”(右边的房子)用经过特殊饲养的牛燎祭社神,能否降雨?辞(3)大意是:辛巳日占卜询问,雨水不足,是否燎祭亳社?以上卜辞说明祭祀土地神可以祈求降雨。在“社”里“祈雨”的习俗一直延续到后世,如《春秋繁露·求雨》记载汉代“春旱求雨,令县邑以水日令民祷社稷山川。”(26)苏舆撰,钟哲点校:《春秋繁露义证》,中华书局,1992年,第426页。

雨水多了,产生涝灾。有时商人也在“社”里举行“止雨”(“宁雨”)祭祀活动,卜辞如:

(4)翌辛亥燎。(正)

燎土,不延雨。(反)《合集》14393(第一期)

辞(4)是占卜询问在未来的辛亥日举行燎祭,占卜询问举行燎祭社神,雨不会连续下吗?在“社”里举行“止雨”(“宁雨”)”活动的习俗,后世也有,如《左传·庄公二十五年》“秋,大水,鼓用牲于社、于门,亦非常也。凡天灾,有币,无牲。非日、月之眚不鼓。”(27)《春秋左传正义》卷10,《十三经注疏》,第1780页。《春秋繁露·止雨》“雨太多……令县、乡、里皆扫社下。”(28)《春秋繁露义证》,第437页。

2.烄祭祈雨

商汤以己为牺牲,采用焚烧的祭祀方式来祈雨。在商代,通过用人牲(有时是动物牲)放到木柴堆上进行焚烧,以此来达到与天帝神灵的沟通,促使有关神灵布施雨水(29)陈梦家先生认为“烄”字“以人立于火上以求雨”,张秉权先生“象一个人交股被火焚烧的形状……在甲骨文时代,烄是专门用来求雨的一种风俗。”详见陈梦家:《殷虚卜辞综述》,中华书局,1988年,第602页;张秉权:《殷代的农业与气象》,《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42本第2分,1970年,第317页。,这一祭祀活动称为“烄祭”(30)“烄”字,有学者认为是“焚”字,该字甲骨文字形像尪在火上,是专指“焚巫尪”之“焚”的异体(裘锡圭)。详见裘锡圭:《说卜辞的焚巫尪与作土龙》,胡厚宣主编:《甲骨文与殷商史》,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第21-33页。。所谓的“烄”,《说文》“交木然也”之说“非其本义”,后世文献所记“暴巫”之俗“犹烄之遗风”(31)于省吾主编:《甲骨文字诂林》“姚孝遂按语”,中华书局,1996年,第1123页。。“烄”在甲骨卜辞中,可作祭名,也可表示用牲方法。甲骨卜辞屡见,兹录代表性如下:

(5)贞,烄,有雨。

勿烄,亡其雨。《合集》12842正(第一期)

(6)于甲烄凡。

弜烄凡,不雨。《合集》32296 (第四期)

(7)戊申卜,其烄泳女。

勿烄,雨。《合集》32298(第四期)

辞(5)是正反对贞,大意是:贞问,举行烄祭,会有雨吗?不举行烄祭,不会下雨吗?凡,人名;泳女,泳地之女。辞(6)和(7)均说明了用人牲进行烄祭,辞(6)大意是:占卜询问在甲日是否用凡(人牲)举行烄祭,是否会下雨吗?辞(7)大意是:戊申日占卜询问是否用泳女(人牲)举行烄祭,是否会下雨吗?

烄祭祈雨的方法一直延续后代。如《左传·僖公二十一年》记载“夏,大旱。公欲焚巫尪。臧文仲谏曰:‘非旱备也。……巫尪何为?天欲杀之,则如勿生,若能为旱,焚之滋甚。’公从之。”杜注:“巫,女巫也,主祈祷请雨者。”(32)《春秋左传正义》卷14,《十三经注疏》,第1811页。《太平御览》卷十引《庄子》春秋“宋景公时,大旱三年,云:以人祀,乃雨。公下堂,顿首曰:吾所求雨者,为人,今杀人,不可。将自当之,言未卒,天大雨,方千里。”(33)李昉等:《太平御览》卷10,中华书局,1960年,第51页下。《春秋繁露·求雨》云:“春旱求雨……暴巫聚尪八日。……秋暴巫尪至九日。”(34)《春秋繁露义证》,第426-427、434页。

3.向上帝鬼神求雨

桑林祈雨,商汤祭祀对象是上帝天神。上帝,或作帝,是天神。在商人的意识中,“上帝(帝)是高高地居于天上的天神”,是“统领雨、雷、雹、风等自然神商王主神”,“操纵着下雨与不下雨的大权”(35)常玉芝:《商代宗教祭祀》,中国社会出版社,2010年,第28、32页。。商人祈雨于上帝,甲骨卜辞屡见,如下:

(8)辛亥,内贞,今一月帝令雨。四日甲寅夕[允雨]。

辛亥卜,内贞,今一月[帝]不其令雨。《合集》14295正(第一期)

(9)辛未卜,争贞,生八月帝令多雨。

贞,生八月帝不其令多雨。

丁酉雨至于甲寅,旬有八日。九月。《合集》10976正(第一期)

令,即命令。辞(8)和(9)均是占卜询问帝(上帝)是否命令雨神下雨或多下雨的。根据验辞情况,有时祭祀上帝天神后,会有降雨,如辞(8)中有“允雨”的验辞。

二、“区田法”与“铸金币”

如前文所述,商汤是在大旱持续五年或七年后才举行了“桑林祈雨”活动,那么在持续干旱的几年中,商汤是怎样带领民众进行自救的呢?或许与“区田法”和“铸金币”等措施有密切关系。

(一)“区田法”

所谓的“区田法”是一种抗旱丰产的耕作方法。《氾胜之书·区田法》记载:“汤有旱灾,伊尹作为区田,教民粪种,负水浇稼。区田以粪气为美,非必须良田也。诸山、陵,近邑高危倾阪及丘城上,皆可为区田。区田不耕旁地,庶尽地力。”(36)万国鼎辑释:《氾胜之书辑释》,中华书局,1957年,第62-63页。

“区田法”非常适合我国北方地区干旱少雨的自然条件,主要有以下特点和优势(37)参见郭文韬:《中国北方旱地耕作的历史经验》,《中国科技史料》1987年第4期;范楚玉:《汉代的区田法和代田法》,《文史知识》1988年第2期。:一是抗旱“保墒保肥”。由于区田要深翻作区,便于小面积的浇灌,粪肥集中,并且水分蒸发和流失少,所以,非常适合旱作物种植,这也是度过旱灾的理想选择。二是区田对土地质量要求不高(38)范楚玉:《汉代的区田法和代田法》,《文史知识》1988年第2期。,正如上文所言“区田以粪气为美,非必须良田也”,因此,适合做区田的地方很多,“山、陵,近邑高危倾阪及丘城上,皆可为区田”,这样以来区田就便于推广。三是提高单位面积的产量。由于区田一般面积较小,有利于集中供水和肥料,单位面积的产量会大幅度提高(39)《北堂书钞》卷39《兴利》:“氾胜之区田云:昔汤有旱灾,伊尹作区田云云。乃负水浇稼,收至亩百石。胜之试为之,收至亩四十石。”据《太平御览》卷821《资产部·田》也有类似记载。参见虞世南:《北堂书钞》,中国书店,1989年,第108页上;《太平御览》卷821,第3658页下。。正是由于以上特点和优势,伊尹推广了区田,这样至少可以解决口粮问题,使得民众度过持续的旱灾。

至于伊尹是否是发明“区田法”第一人,无法给出确切的回答,或者说很有可能“区田法”早已有之,作为卿士的伊尹只不过加以改进,然后在大面积干旱区域内进行提倡和推行。伊尹推广的“区田法”帮助民众度过了旱灾,故而人们以伊尹发明“区田法”以示纪念。但无论如何,在这次持续旱灾中,伊尹推广的“区田法”起到了很大的作用,稳定了生产,安定了民心,维护和巩固了新生政权。

(二)“铸金币”

除了“区田法”外,还有其他方法,如铸金币等。在古代,如果遇到天灾之年,国家往往通过铸造贵金属货币方法,来加强物资流通和控制物价,借此赈济灾民。如《周礼·地官·司市》:“国凶荒、札、丧,则市无征而作布。”郑注曰:“有灾害,物贵,市不税,为民乏困也。金铜无凶年。物贵,大铸泉以饶民。”(40)《周礼注疏》卷14,《十三经注疏》,第735页。《周礼·地官·贾师》《国语·周语》也有类似记载(41)《周礼·地官·贾师》载“凡天患,禁贵儥者,使有恒贾。”《国语·周语下》也有类似记载:周“景王二十一年,将铸大钱。单穆公曰:‘不可。古者,天灾降戾,于是乎量资币,权轻重,以振救民。民患轻,则为作重币以行之,于是乎有母权子而行,民皆得焉。’”参见《周礼注疏》卷15,《十三经注疏》,第738页;《国语集解》,第106页。。

面对持续的旱灾,成汤就采取了铸造贵金属货币方法,缓和社会矛盾,度过了天灾。如《管子·轻重》“汤以庄山之金铸币,而赎民之无饘卖子者。”(42)《管子校注》,第1300页。《盐铁论·力耕》也有“汤以庄山之铜,铸币以赎其民,而天下称仁。”(43)王利器校注:《盐铁论校注》,中华书局,1992年,第27页。今本《竹书纪年》也有成汤二十一年“铸金币”记载(44)《今本竹书纪年疏证》卷上,第17页。。商汤通过铸造发行贵金属货币的方法,调控物资供求,促进商品流通,调配有余、补给不足,稳定物价,赢得民心(45)《盐铁论·力耕》对灾年铸币的举措有较为详细的表述,其文曰“王者塞天财,禁关市,执准守时,以轻重御民。丰年岁登,则储积以备乏绝;凶年恶岁,则行币物;流有余而调不足也。昔禹水汤旱,百姓匮乏,或相假以接衣食。”参见《盐铁论校注》,第27页。。

“区田法”与“铸币”措施在商初旱灾中均起到了积极作用。“区田法”增加了粮食产量,起到了“开源”的作用,是国家政权安全的重要基础;“铸币”的措施促进了商品流通,调节了物资分配。

三、桑林祈雨与商王统治的正当性

与“区田法”“铸金币”等措施相比,“桑林祈雨”却为后世关注和广为宣传,之所以如此,这与商王统治的正当性以及王权巩固有关。讨论这一问题,首先要理清我国古代王权的来源和组成。

(一)我国古代王权的重要来源和组成之一——宗教祭祀权

我国古代王权有三个来源和组成:宗教祭祀权、军事指挥权、族权,这三个方面的发展构成了王权发展的三个重要机制。(46)王震中:《中国文明起源的比较研究》,陕西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366-372页。就宗教祭祀权来说,对于大部分“原生形态的国家,在其形成的过程中,既产生了掌握祭祀、行政和军事的最高统治者或执政,也形成了一个辅佐统治的祭司或巫师阶层,这也是当时唯一的知识阶层,我国古代称之为‘宗祝卜史’。”(47)王震中:《中国文明起源的比较研究》,第369页。这一集团随着社会的分化和发展,逐渐形成了管理阶层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在我国三代时期,王权往往会带有一种神圣性,而且王权的神圣性和宗教性是一致的(48)王震中先生提出中国古代国家形态演进:邦国——王国——帝国三阶段和三种形态,其中夏商周三代属于王国时代。夏商国家结构属于多元一体的、以王国为“国上之国”的“复合制国家体系”,作为“天下共主”的王,既直接统治着本邦(王邦)亦即后世所谓的“王畿”地区(王直接控制的直辖地),也间接支配着臣服或服属于他的若干邦国。参阅王震中:《邦国、王国与帝国》,《河南大学学报》2003年第4期;王震中:《夏代“复合型”国家形态简论》,《文史哲》2010年第1期;王震中:《论商代复合制国家结构》,《中国史研究》2012年第3期;王震中:《中国古代国家的起源与王权的形成》,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年,第59-66页。。也就是说,“王权中含有浓厚的神权”,这充分说明了“对于最高神灵和王族祖先神灵的宗教祭祀的独占,是王权获得发展和加强的又一机制”。(49)王震中:《中国古代国家的起源与王权的形成》,第470页。

(二)王权行使的重要体现之一——宗教祭祀权

如前文所述,宗教祭祀权是王权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反过来,宗教祭祀权也是王权行使的一个重要体现。三代之王自称代“天”或“帝”来统治天下,特别强调“君权神授”,借此来构建统治的正当性。商代也不例外,商汤在灭夏活动以及商朝建立过程中,对政权正当性的建构做了一系列努力,其中之一就是争夺和独占最高宗教祭祀权。

首先,商王标榜自己有能力代表“天”或“帝”。商王借助先祖的神圣性,来说明自己拥有非凡的能力,如《诗·商颂·玄鸟》“天命玄鸟,降而生商”(50)《毛诗正义》卷20,《十三经注疏》,第622页。《史记·殷本纪》记载商人始祖之母简狄“见玄鸟堕其卵,简狄取吞之,因孕生契”(51)《史记》卷3《殷本纪》,第91页。。简狄因吞玄鸟卵而生商始祖契,正如所谓的“圣人皆无父,感天而生”(52)《诗·大雅·生民》孔颖达疏引《五经异义》说“《诗》齐、鲁、韩、《春秋》公羊说:圣人皆无父,感天而生。”详见《毛诗正义》卷17,《十三经注疏》,第529页。,以此突出商代祖先的神圣性,商王借此标榜自己有能力代表“天”或“帝”。

其次,商王一般通过战争征伐和祭祀等活动来代表“天”或“帝”。商王可以借助“天”“帝”之名征伐,如《书·汤誓》《诗·商颂·玄鸟》等均有记载(53)如《书·汤誓》:“有夏多罪,天命殛之。……夏氏有罪,予畏上帝,不敢不正。”《诗·商颂·玄鸟》也有“古帝命武汤,正域彼四方。”商汤把征伐夏桀的行动冠以“上天”或“帝”命令,除了鼓舞士气外,还说明商汤也可像夏王一样代“天”和“帝”行使权力。参见《尚书正义》卷8,《十三经注疏》,第160页;《毛诗正义》卷20,《十三经注疏》,第622页。除了战争征伐外,商王还充分利用祭祀活动建构新生政权的正当性,如“桑林祈雨”。“桑林祈雨”的成功,不仅缓解了长期的旱情,收到了民心。同时,商汤借此宣传自己有能力与天帝神沟通,传达天帝之命。既然商汤拥有与神沟通的能力,那么,商汤就可以代表天或帝在人间行使权力,借助天或帝命以立威严、成人事、制臣民。商汤所拥有的权力是天然合理性,而由他所建立政权的正当性也被广大民众所认同。

(三)突出商王的威信,王权至上

与“桑林祈雨”相比,在长期干旱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的“区田法”以及“铸金币”等措施被有意或无意地淡化了,客观上来说,这也是为了巩固王权的需要。“桑林祈雨”是以商汤(王)为主体的主动行为,而“区田法”可能是以伊尹作为“卿士”(臣)的行为。比较而言,商王是第一位的,或者说“桑林祈雨”故事更容易被利用。

商汤统治集团借助“桑林祈雨”的成功以及天帝的神秘性,对当时民众来说具有一定的感召力和迷惑性(54)这种行为影响深远,“就直到二千年后的今天,对于‘老天爷’的信仰也依然是根深蒂固地存在于民间,只要有一‘替天行道’的狂信者出现,便立刻可以造成一种教派”。参见郭沫若:《青铜时代》,《郭沫若全集·历史编》第1卷,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362页。。这样使得商汤的威信进一步提高,王权至上的观念更加巩固。史书对“桑林祈雨”的大书特书、经久不衰,目的是凸显“君权神授”观念,也是为了巩固王权需要。

结语

王权时代,王是国家的最高统治者,也是国家的代表和象征,王的一些举措是为了突出王权的唯一性和独尊性。商汤立国后,从不同角度来建构政权的正当性,其中之一就是借助上帝天神的威灵和力量。“桑林祈雨”祭祀活动渗透了天命观念,商人借此宣扬商王拥有与天帝神沟通的能力,营造王权的神秘化,凸显了“君权神授”的思想,以此来说明夏亡商兴乃是天命所致,商王朝建立和商汤统治是正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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