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2022-11-23 04:08司瑞华
智慧农业导刊 2022年7期
关键词:主体经营土地

司瑞华

(山东省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马集镇政府,山东 济宁 272400)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完善农业支持制度,发展多种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稳步实施的基本动力,以及促进农村经济建设和农民就业增收的重要力量,近年来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规模呈现出逐步增加趋势。但是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于农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由于自身因素(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员素质不高)、外部因素(如金融机构贷款门槛高)的影响,对其长远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在这一背景下探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对策,无论是对于农民增收致富还是对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都是大有裨益的。

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常见类型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具有较大经营规模、较好装备工具和较高管理水平,能够显著提高劳动生产率、资源利用率、土地产出率,以商品化生产为主要目标的一类组织[1]。我国目前比较成熟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有4类:(1)专业种养大户,通过土地流转等方式整合农业生产要素,针对某一种或少数几种农产品、禽畜产品等进行规模化、专业化生产;(2)家庭农场,以农户单个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利用先进农机设备实现商品化、集约化生产经营;(3)农民专业合作社,本质上是一种互助型生产经营组织,由农户在自愿、民主的基础上成立,将技术、资金等资源进行整合,提高抗风险能力和盈利能力;(4)农业龙头企业,是一类集农产品收售、加工、存储、流通等于一体的大型涉农企业,是现阶段经济实力最强、发展潜力最大、生产技术最为先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2.1 加快了农业机械化、现代化发展步伐

在农业生产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优势之一在于大量使用先进的科技、设备和管理模式,避免了传统农业“粗放式”发展的弊端,在发展集约农业、设施农业和现代农业方面发挥了不容忽视的重要作用。例如,许多农村成立了现代农机合作社,所有农机设备共享共用,基本实现了农作物从整地到播种,再到灌溉、施肥和收获的自动化。还有一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供技术、资金和人才,研发和推广适合本地农业生产的新型先进农机设备。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带动农业经济增长等方面作用显著。

2.2 丰富了农村经济发展模式

以往许多农村的经济发展模式和农业产业结构比较单一,农业种植、禽畜养殖是绝大多数农民的主要经济来源。由于这些农业产业的经济附加值较低,农户劳碌一年却并没有得到可观收入,间接导致了农村大量青壮年外出务工,劳动力流失严重,农村经济发展失去了人才支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出现在丰富农村经济发展模式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例如农业合作社因地制宜发展“林下经济”,相继开发了林菌模式、林药模式,不仅实现了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高效配置,而且还能保护农村生态环境,真正实现了农村经济的绿色发展[2]。还有一些农业龙头企业顺应形势发展农村电商产业,利用淘宝等电商平台扩大农产品销路,这种“电商+农业”的经济发展新模式,在带动农业经济发展方面也有显著作用。

2.3 加速了农业经济规模扩张

受到城镇化快速发展的影响,农村人口流失现象进一步加剧,土地撂荒情况十分常见,一些优质的农村土地没有被充分利用起来,导致农业经济发展缓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技术、人才、资金等方面具有突出优势,并且利用土地流转的方式将原本闲置的、零散分布的土地进行集中开发,进一步提高了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为农业经济规模的快速增长奠定了基础。很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因为出现较早,加上有地方政策扶持,已经初具规模,在拉动地方就业、带动农业经济发展等方面表现出了独特价值。

3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中面临的问题

3.1 融资渠道匮乏

融资难度大、融资渠道少,是现阶段制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做大做强的重要障碍。由于很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供抵押的实物较少,加上本身经营存在较高的不确定性,因此金融机构出于风险防控考虑,从主观上不愿意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放贷款。此外,也有一些金融机构虽然推出了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产品,但是办理手续繁琐、审核周期较长。这种情况造成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出现融资需求后,会优先向熟人借贷。近年来,在各级政府相继出台扶持政策的背景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迎来了巨大的发展机遇,但是在扩大生产的过程中因为融资难度大、融资成本高,成为限制其壮大发展的一项重要因素。

3.2 农业人才稀缺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依托技术、资金、人才及信息等优势来提高经营效益、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的组织。其中,人才数量的多少和质量的高低,成为决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潜力的关键指标。受到城镇化的影响,农村绝大多数青壮年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特别是一些受过高等教育、掌握专业技能的青壮年,逐渐在城镇定居,而农村地区真正懂技术、有学识、敢创新的人才日益减少。从调查情况来看,目前许多农村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其成员平均年龄在50岁以上,并且妇女占一多半。虽然有着比较丰富的种养经验,但是已经无法适应农业现代化发展需要,管理水平低、创新意识差,这些问题的存在也会直接限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

3.3 土地流转困难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优势在于提高了土地资源的利用率和产出率,主要方法则是通过租赁等方式,将原本零散分布的农地加以整合,形成一块规模较大、方便集中生产和统一管理的地块,从而依托大型农机设备实现机械化生产,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和经营利润。近年来,各级政府均出台了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相关政策,有些地方还成立了专门的土地流转中心,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提供了便利。但是由于近几年流转土地的规模持续增加,加上一些偏远农村政策宣传不到位,农户之间自发流转、只有口头协议的情况也比较常见。由于没有合法有效的合同,或者是没有及时向农村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后期很容易产生土地权属纠纷,使得土地流转困难,农地抛荒现象仍然存在。

3.4 农业服务体系滞后

构建更加完善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能够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创设更加有利的条件。从调查情况来看,不同地区农业服务体系的建设水平存在很大差异,在一些地理位置偏远、经济基础较差的农村,农业科技推广力度不够、农民培训机会较少、农业科研成果转化率低等问题仍然普遍存在。随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的增加,获取农业服务的需求也在日渐提升。但是由于获取服务成本高、服务质量低等因素的限制,未能发挥出农业服务体系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促进作用。

4 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可行性策略

4.1 完善融资政策,加大信贷支持

2021年5月,财政部、中央农办等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意见》,其中明确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为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免担保的信用贷款支持”。在政策引导下,金融机构应主动下沉市场,提高其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能力。在适当提高贷款贴息力度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类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出种类更多、更加实用的贷款产品,满足多样化的融资需求。由乡镇政府牵头,在金融机构、保险公司的踊跃参与下,成立惠农、支农担保机构,通过开展全面的摸排调查,对辖区内各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状况、信贷情况、信用水平等进行核实[3]。既可以帮助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解决因为没有实物产权抵押而无法融资的问题,同时也能在农村地区建立起良好的信用体系,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长远发展创设有利条件。

4.2 重视人才建设,培育职业农民

储备更多数量的高素质人才,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壮大发展的必要前提。以乡村人才振兴为契机,打造一支现代化职业农民队伍,为农村农业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渠道之一是面向农村青壮年劳动力,为其提供免费的培训机会,帮助其学习新技术、掌握新技能,转变农业生产和经营理念,使普通劳动力转化成为懂技术、敢创新、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在乡镇政府、农技部门的帮助下,联合社会上的一些培训机构,成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班,利用农闲时节开展集中培训。渠道之二是针对在外务工的青壮年农民或者农村大学生,提供优惠待遇鼓励其返乡创业。利用其掌握的知识、技能、信息、经验等,为家乡经济建设做出贡献。另外,还可以选拔一些既有生产实践经验,又具备领导能力的农业人才,破格提拔、委以重任,带领村民共同致富。

4.3 规范土地交易市场,完善土地流转制度

2021年初颁布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中明确提出“鼓励各地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或者农村产权交易市场”。随着越来越多农村劳动力流向城镇,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和规模持续增加,农村土地流转将会变得越来越频繁,这种情况下政府牵头设立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加强土地交易市场管理,一方面是能够为交易双方提供可靠保障,有效避免了产权纠纷;另一方面也能进一步激发农民选择合法渠道进行土地流转的意愿。基层政府还应设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对于土地流转中出现的各类矛盾、纠纷,予以调节、仲裁,切实保障农户的合法权益[4]。探索和制定土地流转价格稳定机制,由乡镇政府统一公布土地流转指导价格,避免恶意竞争和漫天要价的情况。依托完善的土地流转制度和规范的土地交易市场,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发展保驾护航。

4.4 强化农业服务意识,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

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确保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各类服务需求都能得到满足,是新时期激发农业经济内生动力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要前提。首先要进一步增强政府主导作用,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建章立制等一系列措施,尽快建成更加完善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其次要厘清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在坚持政府主导地位的前提下,鼓励企业、社会组织、行业协会等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例如保险机构推出更多类型的农业保险,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试错成本,从而鼓励其进行农业科技创新。最后要坚持多元化原则,发挥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服务功能,带动本地农民转变经营发展模式,促进农业经济健康发展。

5 结束语

在我国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现代化发展的过程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扮演了重要角色、发挥了突出作用。从整体上看,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种类比较丰富,并且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均有各自的适用条件和应用优势,这就为农村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当然,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中,也不可避免会遇到一些问题、走一些弯路,像融资难、人才少、土地流转不畅等,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下一步要继续落实各级政府出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并因地制宜、有的放矢地从拓展融资渠道、培育职业农民等方面采取改进措施,从而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促进农业经济发展中继续发挥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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